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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氏照明电器厂年产250万支节能灯管项目申请立项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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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上虞市诸氏照明电器厂 年产250万支节能灯管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 (简 本) 二○一三年十一月 目 录 1 项目概况 1 1.1 项目名称、性质 1 1.2 建设规模 1 1.3 项目建设地点 1 1.4 项目产品方案 1 1.5 项目劳动定员和工作制度 2 2 工程内容及污染因素分析 3 2.1 项目工程内容 3 2.2 项目污染源强汇总 3 3 选址周边环境及保护目标 5 3.1 周边环境概况 5 3.2 周边环境质量现状 5 3.3 保护目标 5 4 环境影响分析 7 4.1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7 4.2 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8 4.3 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8 4.4 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8 5 对策措施 10 5.1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0 5.2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0 5.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0 5.4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0 6 总量控制 12 6.1 总量控制指标 12 6.1.1 总量空控制原则 12 6.1.2 总量控制建议值 12 6.1.3 总量控制实施方案 13 7 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 14 7.1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 14 7.2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 15 7.3建设项目其他部门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 15 7.4总结 16 8 环评总结论 17 上虞市诸氏照明电器厂年产250万支节能灯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简本) 1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性质 项目名称:年产250万支节能灯管项目; 建设性质:搬迁; 建设单位:上虞市诸氏照明电器厂; 1.2 建设规模 上虞市诸氏照明电器厂租用上虞市沥海镇工业区浙江金裕包装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建设年产250万支节能灯管的生产线。 1.3 项目建设地点 上虞沥海镇工业区。 1.4 项目产品方案 该项目主要从事节能灯管的生产。产品方案见表1-1。 表1-1 产品方案 序号 产品规格 单位 搬迁前数量 搬迁后数量 1 节能灯管 万支/a 250 250 主要原辅材料用量见表1-2。 表1-2 主要原辅材料消耗表 序号 原料名称 单位 搬迁前用量 搬迁后用量 1 玻璃管 t/a 400 400 2 灯丝 万条/a 500 500 3 荧光粉 t/a 2.5 2.5 4 粘结剂 kg/a 60 60 5 固体汞 kg/a 10 10 6 芯柱 万支/a 500 500 7 电子粉浆 kg/a 30 30 8 环己酮 kg/a 17.7 17.7 9 醋酸丁酯 kg/a 2.7 2.7 10 铝灯口 万支/a 150 150 11 塑口 万支/a 250 250 12 塑头 万支/a 100 100 13 白胶 t/a 0.33 0.33 14 水性油墨 kg/a 2 2 15 电容 万支/a 250 250 16 跳泡 万支/a 250 250 17 白盒/彩盒 万支/a 250 250 18 纸箱 万只/a 50 50 19 氧气 瓶/a 65 65 20 氩气 瓶/a 40 40 21 液化石油气 t/a 45 45 主要生产设备及数量见表1-3。 表1-3 主要生产设备及数量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搬迁前用量 搬迁后用量 备注 1 自动割管机 台 3 3 搬迁前后产能不发生变更,设备数量不变;其中,注汞机于2013年年底前更换为全自动固汞注汞机 2 自动弯管机 台 2 2 3 自动涂粉机 台 2 2 4 自动烤管机 台 3 3 5 自动卷粉机 台 3 3 6 自动绷丝机 台 3 3 7 自动封口机 台 3 3 8 注汞机* 台 3 3 9 自动长排机 台 3 3 10 割脚机 台 3 3 11 老练机 台 2 2 12 接桥机 台 1 1 13 冲压机 台 1 1 14 塑封机(塑封灯管) 台 1 1 15 打印机 台 3 3 1.5 项目劳动定员和工作制度 该项目劳动力定员50人,全年工作日300天,常日班单班制生产,每班工作8小时。 2 工程内容及污染因素分析 2.1 项目工程内容 该项目主要为节能灯管的生产,具体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见图2-1。 图2-1 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2.2 项目污染源强汇总 项目的“三废”汇总表见表2-1。 表2-1 建设项目“三废”汇总表 污染物种类 污染物 产生量 削减量 排放量 废气 燃料废气 少量 0 少量 粘结剂分解废气 少量 0 少量 粉尘 有组织 106kg/a 100.7kg/a 5.3kg/a 无组织 19kg/a 0kg/a 19kg/a 甲醇 有组织 6.84kg/a 5.472kg/a 1.368kg/a 无组织 0.36kg/a 0kg/a 0.36kg/a 丙酮 有组织 6.84kg/a 5.472kg/a 1.368kg/a 无组织 0.36kg/a 0kg/a 0.36kg/a 醋酸丁酯 有组织 2.565kg/a 2.052kg/a 0.513kg/a 无组织 0.135kg/a 0kg/a 0.135kg/a 环己酮 有组织 16.815kg/a 13.452kg/a 3.363kg/a 无组织 0.885kg/a 0kg/a 0.885kg/a 汞 有组织 0.045kg/a 0.0405kg/a 0.0045kg/a 无组织 0.005kg/a 0kg/a 0.005kg/a 白胶废气 少量 0 少量 油墨废气 少量 0 少量 废水 废水量 639m3/a 0m3/a 639m3/a CODCr 0.192t/a 0t/a 0.192t/a SS 0.128t/a 0t/a 0.128t/a 氨氮 0.019t/a 0t/a 0.019t/a 固废 含汞废玻管 2.0t/a 2.0t/a 0t/a 废活性炭 0.33t/a 0.33t/a 0t/a 油墨等原料包装废料 2.0t/a 2.0t/a 0t/a 废普通玻管 4.0t/a 4.0t/a 0t/a 生活垃圾 12.0t/a 12.0t/a 0t/a 噪声 该项目噪声主要为割管机、打印机等运行噪声,噪声级在65~78dB之间。 3 选址周边环境及保护目标 3.1 周边环境概况 该项目位于上虞沥海镇工业区,周围环境如下: 东侧:为华立照明、海申化工等工业企业; 南侧:紧邻海峰路,隔路为旺德福、祥可铝塑包装公司等工业企业; 西侧:为金裕包装、雅美包装等工业企业; 北侧:为园南路,隔路为燎原铝塑制品公司、万迪光源等工业企业。 3.2 周边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监测数据表明,各测点SO2小时浓度比标值范围在0.08~0.375mg/m3之间,NO2小时浓度比标值范围在0.133~0.347mg/m3之间,PM10日均浓度比标值范围在0.18~0.2mg/m3之间,监测结果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燎原村和沥海镇中心小学大气中检出的汞含量在1.05×10-5~1.20×10-5mg/m3之间,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的相关标准。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由监测结果可知,七六丘中心河与团结河交界面除pH值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水体标准外,其余各监测因子均超标。据调查,超标原因主要有以下两方面,一方面是生活面源,生活污水的就近排水,农村目前生活污水大多直接外排;另一方面为农业面源,中心河沿途的农业化肥、农药等污染引起。 (3)噪声环境质量现状 从监测结果来看,企业厂界昼间噪声为55.0~56.0dB、夜间在42.8~46.5dB,厂界四周噪声值能满足功能区规划的《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从监测结果来看,企业所在区域内土壤中汞、铅的重金属指标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二级标准要求。 (5)生态环境现状 该项目位于上虞沥海镇工业区,周围主要为工业企业和道路,无原始植被生长和珍贵野生动物活动,区域生态系统敏感程度较低。 3.3 保护目标 根据现场踏勘,该项目所在地位于上虞市沥海镇工业区,周边为工业企业、道路等,周围敏感点详见表3-1。 表3-1 主要保护对象 环境要素 名称 方位 距离 规模 敏感性描述 保护级别 环境空气 厂界及厂界500米范围内 一般 (GB3095-2012)二级 地表水 沥海中心河 E ~1.0km 小河 一般 (GB3838-2002)III类 声环境 厂界及厂界200米范围内 一般 (GB3096-2008)2类 4 环境影响分析 4.1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割管、弯管和封口工序产生的燃料废气,烤管废气,卷粉工序产生的粉尘,绷丝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注汞、排气、含汞废灯管暂存区产生的汞蒸气,装头工序产生的白胶废气及打印工序产生的少量油墨废气。 ① 燃料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割管、烤管、弯管和封口等工序均是通过液化石油气和高纯度氧气混合燃烧产生的高温来进行切割、弯管和烤管的,液化石油气属清洁燃料,且本项目液化石油气的用量较少,因此,该过程产生的污染物量很小,经风机抽送至屋顶高空排放后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不大。 ② 烤管废气 本项目在烤管工段中会产生少量废气,以水蒸汽为主,含有少量粘结剂中的环氧树脂,要求企业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③ 粉尘 本项目在节能灯生产制造的刷粉工序中会产生粉尘。根据工程分析,生产过程中粉尘产尘量为125kg/a,企业为各台卷粉机配备1个鳄式吸风罩,捕集效率约为85%,总风量为1500m3/h,则项目粉尘无组织产生量为19kg/a,有组织产生量为106kg/a。经收集的粉尘由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约为95%)处理后,粉尘有组织排放量约5.3kg/a(0.002kg/h),排放浓度为1.33mg/m3,经15m的排气筒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④ 绷丝废气 该项目绷丝工序会有甲醇、丙酮、醋酸丁酯和环己酮产生,要求对绷丝工序设单独密封操作间,采用负压收集后经活性炭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以上排气筒排放,预计甲醇有组织排放量约1.368kg/a、0.23mg/m3,无组织排放量为0.36kg/a、0.15g/h;丙酮有组织排放量约1.368kg/a、0.23mg/m3,无组织排放量为0.36kg/a、0.15g/h;醋酸丁酯有组织排放量约0.513kg/a、0.09mg/m3,无组织排放量为0.135kg/a、0.056g/h;丙酮有组织排放量约3.363kg/a、0.56mg/m3,无组织排放量为0.885kg/a、0.369g/h。 ⑤ 汞蒸气 汞蒸气无组织产生量为0.005kg/a,有组织产生量为0.045kg/a。汞蒸气经收集后先经滤油器除油,再通过载硫活性炭吸附塔吸附后引至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处理效率可达到90%,则汞蒸气有组织排放量为0.0045kg/a,排放浓度为2.34E-4mg/m3;无组织排放量为0.005kg/a,无组织排放速率为2.083E-6kg/h,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⑥ 白胶废气和油墨废气 本项目的装头、烘干工序和打印标识工序分别有白胶废气和水性油墨废气产生,产生量较少,在企业加强车间通风,并保证通风次数不低于6次/h,可改善车间环境,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另外,根据预测可知,该项目有组织排放的汞蒸气最大落地距离为281米,最大落地浓度为8.894E-8mg/m3,占标率为0.03%;有组织排放的粉尘最大落地距离为71米,最大落地浓度为0.0002699mg/m3,占标率为0.03%;有组织排放的甲醇最大落地距离为83米,最大落地浓度为5.612E-5mg/m3,占标率为0.00%;有组织排放的丙酮最大落地距离为83米,最大落地浓度为5.612E-5mg/m3,占标率为0.01%;有组织排放的醋酸丁酯最大落地距离为83米,最大落地浓度为2.107E-5mg/m3,占标率为0.02%;有组织排放的环己酮最大落地距离为83米,最大落地浓度为0.0001379mg/m3,占标率为0.23%,无组织产生的汞蒸气、粉尘、甲醇、丙酮、醋酸丁酯、环己酮等污染物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本次评价建议卫生行业主管部门控制项目生产车间设100m卫生防护距离。 4.2 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该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排放量为639m3/a。生活污水水质较为简单,近期,生活污水中厕所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一起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上虞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对内河排放;远期,于2014年年中具备纳管条件后,生活污水中的厕所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一起生活污水一起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送上虞污水处理厂处理,对附近水体基本无影响。 4.3 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从预测结果可以看出,项目建成投产后,设备噪声因受多道构筑物阻隔,经过衰减,厂界四周昼间噪声预测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4 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该项目固废主要为废普通玻璃、含汞废玻管、废活性炭、原料包装废料以及生活垃圾。 含汞废玻管、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应在厂内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储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油墨等原料包装废料属于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由原料供应商回收利用;废普通玻管属一般废物,可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属一般固废,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上述固废得到妥善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5 对策措施 5.1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对于燃料废气,要求企业将其经风机抽送至屋顶高空排放; 对于烤管工序产生的粘结剂分解废气,装头、烘干工序产生的白胶废气,打印标识产生的油墨废气,要求企业在生产车间安装排风扇,并保证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h; 对于擦粉工序产生的粉尘,要求采用鳄式吸风罩收集,捕集率不低于85%,收集后采用除尘效率不低于95%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排放,收集风量1500m3/h; 对于绷丝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要求采用密闭式操作间并设置负压收集装置,捕集效率不低于95%,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排放,净化效率不低于80%,风量2500m3/h; 对于注汞、排气、废灯管暂存区产生的汞蒸气,要求设置捕集效率不低于90%的集气罩收集后先经滤油器除油,再通过载硫活性炭吸附塔吸附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排放,净化效率不低于90%,风量8000m3/h。 5.2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a、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附近河流; b、近期,厂区生活污水中厕所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一起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上虞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对内河排放; c、于2014年年中,完成项目纳管事项,生活污水中的厕所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达上虞市污水纳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送上虞污水处理厂处理。 5.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设备选型时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产噪较高的设备应远离厂界布置,特别是割管机设备建议远离厂界布置;对主要产噪设备基础加固加强,并加强设备检查和维修;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有效的功能;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 5.4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含汞废玻管、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应在厂内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储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油墨等原料包装废料属于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由原料供应商回收利用;废普通玻管属一般废物,可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属一般固废,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 总量控制 6.1 总量控制指标 6.1.1 总量空控制原则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十二五”期间国家对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氮四种主要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管理。 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应立足于实施清洁生产、污染物治理达标排放和排污方案优化选择等为基本控制原则。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和《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十二五”规划》,该项目排放的污染因子中,纳入总量控制要求的主要污染物为CODCr、氨氮、重金属汞、VOC和粉尘。 6.1.2 总量控制建议值 根据本次环评分析,该项目搬迁后清运废水纳管量639m3/a(2.13m3/d),CODCr为0.192t/a(300mg/L)、氨氮为0.019t/a(30mg/L);废水排海量为639m3/a(2.13m3/d),CODCr为0.064t/a(100mg/L)、氨氮为0.010t/a(15mg/L);重金属汞排放量为0.0095kg/a,VOC排放量为8.352kg/a,粉尘排放量为24.3kg/a,详见表6-1。 表6-1 总量控制建议值 污染因子 搬迁前项目 排放量 搬迁后项目 排放量 搬迁后项目核定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全厂总量控制量 总量增减量 废水量 639m3/a(2.13m3/d) 639m3/a(2.13m3/d) 900m3/a(3m3/d) 639m3/a(2.13m3/d) 639m3/a(2.13m3/d) 0 CODCr 0.192t/a (0.064t/a) 0.192t/a (0.064t/a) (0.270t/a)0.090t/a 0.192t/a (0.064t/a) 0.192t/a (0.064t/a) 0 氨氮 0.019t/a(0.010t/a) 0.019t/a(0.010t/a) (0. 027t/a) (0.014t/a) 0.019t/a(0.010t/a) 0.019t/a(0.010t/a) 0 重金属汞 0.05kg/a 0.0095kg/a 0.0095kg/a 0.05kg/a 0.0095kg/a -0.0405kg/a VOC 34.8kg/a 8.352kg/a 8.352kg/a 34.8kg/a 8.352kg/a -26.448kg/a 粉尘 125kg/a 24.3kg/a 24.3kg/a 125kg/a 24.3kg/a -100.7kg/a 注:括号内为排海量。 该项目搬迁后全厂总量控制建议值为:废水纳管量为900m3/a(3m3/d)、CODCr0.270t/a(300mg/L)、氨氮0.027t/a(30mg/L),废水排海量为900m3/a(3m3/d)、CODCr0.090t/a(100mg/L)、氨氮0.014t/a(15mg/L);重金属汞排放量为0.0095kg/a,VOC排放量为8.352kg/a,粉尘排放量为24.3kg/a。 6.1.3 总量控制实施方案 依据《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且排放的水主要污染物仅源自厂区内独立生活区域所排放生活污水的,其新增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两项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可不进行区域替代削减。本项目为搬迁项目,项目废水仅为职工生活污水,因此,废水中新增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两项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可不进行区域替代削减。 另外,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和《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十二五”规划》,本项目重金属汞、VOC和粉尘总量可从涉汞行业整治削减量中调剂解决,排放量与削减替代量的比例不得低于1:1,经绍兴市上虞区环境环保局批准落实后方可建设投入使用。 7 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 7.1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 ① 建设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 根据《上虞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2011年修编)》,该项目拟建地属于重点准入区中的滨海新城生态工业建设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Ⅰ3-10682C01),其建设开发活动环境保护要求为“禁止在距离河流水系水面10米范围内开发建设。小区以发展无污染或轻污染的一类工业用地为主,发展无污染、低能耗、附加值高的电子信息、科技孵化产业、新材料、新能源和环保节能项目。其中轻纺重点发展土工合成材料、汽车内饰材料、帘子布、工业过滤材料、医用卫生材料、高档合成革等产业用纺织品以及相应的产业用化学纤维。提高设备技术水平,推行有梭织机改造。印染行业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采用转移印花、涂料印花等节水工艺,高效活性染料代替普通活性染料、淀粉酶法退浆等方法;推行超滤法回收染料、洗毛废水中提取羊毛脂等回收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积极发展化工机械、纺织机械等区域特色工业配套机电产品,培育机电业新的经济增长点。” 该项目为主要为节能灯管的生产项目,污染较小,符合滨海新城生态工业建设生态环境功能小区的准入要求。 ② 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割管、弯管和封口产生的燃料废气,烤管废气,卷粉工序产生的粉尘,绷丝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注汞、排气、含汞废灯管暂存区产生的汞蒸气,装头工序产生的白胶废气及打印工序产生的少量油墨废气;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噪声主要为割管机、打印机等机器设备运行的噪声;固废主要为废普通玻璃、含汞废玻管、废活性炭、原料包装废料以及生活垃圾。 只要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 ③ 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由总量分析可知,项目搬迁后,废水排放总量不变,废气排放量有所削减。项目搬迁后总量控制建议值为:废水纳管量为900m3/a(3m3/d)、CODCr0.270t/a(300mg/L)、氨氮0.027t/a(30mg/L),废水排海量为900m3/a(3m3/d)、CODCr0.090t/a(100mg/L)、氨氮0.014t/a(15mg/L);重金属汞排放量为0.0095kg/a,VOC排放量为8.352kg/a,粉尘排放量为24.3kg/a。 依据《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本项目为搬迁项目,搬迁后总量未增加,项目废水仅为职工生活污水,因此,废水中新增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两项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可不进行区域替代削减;另外,根据地方相关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重金属汞、VOC和粉尘总量可从涉汞行业整治削减量中调剂解决,排放量与削减替代量的比例不得低于1:1,经绍兴市上虞区环境环保局批准落实后方可建设投入使用。 ④ 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 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该区域环境水质监测指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水体标准;厂界四周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区标准;土壤中汞、铅的重金属指标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二级标准要求。经预测分析,该项目投入运营后只要切实落实污染治理措施,能做到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当地环境质量基本仍能维持现状。 7.2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 ① 清洁生产要求的符合性 经分析,该项目生产工艺较为简单,产生的污染物较少,采用的设备属于国内外先进设备,符合“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思想。因此,其技术和装备基本能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② 公众参与要求的符合性 项目的环保公示未收到群众来电、来信、来访,无群众反对该项目的建设。因此,该项目能为公众所接受。 7.3建设项目其他部门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 ① 建设项目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要求 该项目拟建地位上虞沥海镇工业区,该地块性质属于工业用地,符合上虞和滨海新城区的总体规划。 ② 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的要求。 该项目为节能灯管的生产,主要工艺为割管、弯管、涂粉、注汞、排气、老练等生产工艺,据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正本)》,不属于限制和禁止发展类项目,以及不属于《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中项目。同时,该项目已经上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虞经贸沥海投资(2013)18号)同意实施,因此,该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 7.4总结 根据以上分析,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上虞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采取相应措施后排放的污染物能够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定的环境质量要求;同时项目的建设符合清洁生产要求,能被公众所接受;另外项目的建设还符合上虞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并符合国家和浙江省产业政策。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保审批的各项要求。 8 环评总结论 该项目选址位于上虞沥海镇工业区,符合上虞总体规划和滨海新城区规划的用地规划要求,并符合上虞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该项目主要生产节能灯管,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基本达到清洁生产要求,产生的各种污染物经相应措施处理后基本能做到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后,产生的污染物经治理达标后对当地的环境影响不大,环境质量仍能维持现状。 综上所述,该项目只要落实本次环评提出的各项治理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安全生产、加强环保管理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而言,该项目在所选厂址内实施是可行的。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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