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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中心项目申请立项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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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中心新建项目 温州市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中心 新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 (报批稿) 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ZHEJIANG RUIYANG ENVIRONMENTAL RPROTECTION TECHNOLOGYCO.,LTD 国环评证:乙字第2035号 二零一四年一月 - 1 - - 1 - 项目名称:温州市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中心新建项目 环评文件类型:环境影响报告表 评价单位: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陈 锋(盖章) 项目负责人:陈 锋(高 工,环评注册工程师登记证编号B20350020300) 单位地址:温州大道上田村上田大楼7楼 联系电话:0577- 85679778 86001728(传真) 邮.编:325000 评 价 人 员 情 况 姓 名 从事专业 职 称 上 岗 证 号 职 责 签 名 陈士锋 应用化学 助 工 B20350025 编 写 陈 锋 环境科学 高 工 B20350006 审 核 任便利 应用化学 工程师 B20350016 审 定 林孝广 环境科学 参 与 II 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温州大道上田村上田大楼7楼 目 录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 - (一)工程内容及规模 - 1 - 1、项目由来 - 1 - 2、工程内容 - 2 - 3、项目相对位置 - 2 - 4、劳动定员和工作制度 - 4 - 5、公用工程 - 4 - (二)编制依据 - 4 - 1、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 4 - 2、有关技术规范 - 5 - 3、项目相关资料 - 5 - (三)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 5 - 二、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 6 - (一)自然环境简况 - 6 - 1、地理位置 - 6 - 2、地形地貌 - 6 - 3、地质条件 - 6 - 4、地震 - 6 - 5、气象 - 7 - 6、水系 - 7 - (二)社会环境概况 - 8 - 1、温州市社会环境概况 - 8 - 2、鹿城区概况 - 8 - 3、生态功能区规划 - 9 - 4、本项目排水情况 - 11 - 5、温州市中心片(杨府山)污水处理厂 - 11 - 三、环境质量状况 - 13 - (一)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 - 13 - 1、水环境质量 - 13 - 2、大气环境质量 - 13 - 3、声环境质量 - 14 - (二)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 14 - 1、环境保护目标 - 14 - 2、敏感保护目标 - 14 - 四、评价适用标准 - 15 - (一)环境质量标准 - 15 - 1、地表水环境 - 15 - 2、空气环境 - 15 - 3、声环境 - 15 -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 16 - 1、废水 - 16 - 2、噪声 - 16 - 3、固体废物 - 16 - (三)总量控制指标 - 17 - 五、项目工程分析 - 18 - (一)营运期主要污染情况 - 18 - 1、污染源识别 - 18 - 2、主要设备 - 18 - 3、污染源强分析 - 19 - 六、营运期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 20 - 七、环境影响分析 - 21 - (一)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 21 - 1、水环境影响分析 - 21 - 2、声环境影响分析 - 21 - 3、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 21 - 4、社会环境影响分析 - 21 - 5、外环境对本项目影响分析 - 21 - (二)项目清洁生产分析 - 22 - 八、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效果 - 23 - 九、结论与建议 - 24 - (一)结论 - 24 - 1、工程概况 - 24 - 2、环境质量现状结论 - 24 - 3、污染源汇总结论 - 24 - 4、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 24 - 5、污染物治理措施结论 - 25 - 6、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 - 26 - (二)建议 - 27 - (三)环境影响评价总结论 - 27 - 十、医疗废水与固废风险防范措施 - 28 - (一)贮存过程风险防范 - 28 - (二)运输过程中的事故防范措施 - 28 - 附图 附图1:温州市水环境功能区划图 附图2:温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区划图 附图3:温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附图4:温州生态功能环境区划图 附件 (1)温州市卫生局文件,温卫医[2012]369;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土地证; (4)房产证; (5)租赁合同; (6)医疗固废处置合同书; (7)废水处理承诺书。 III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温州市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中心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 温州市人民医院 法人代表 赵翚 联系人 陈建 通讯地址 温州市鹿城区飞霞桥路37号 联系电话 13777789506 传 真 —— 邮政编码 325000 建设地点 温州市鹿城区飞霞桥路37号(安信大厦2-4楼及5楼部分办公室) 备案部门 温州市卫生局 备案号 温卫医[2012]369号 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及代码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Q8370) 租赁建筑面积 1800m2 绿地率 —— 总投资 1000万元 环保投资 5万元 占总投资比例 0.5% 评价经费 —— 预期投产日期 —— (一)工程内容及规模 1、项目由来 为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卫生部《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管理办法》、浙江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体系,保障职业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温州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温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与温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商,共同申请成立温州市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中心。温州市卫生局于2012年十月九日同意组建温州市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并由温州市人民医院承担中心管理工作。但因各种条件制约,至今未编制过环境影响评价,为加强中心规范性,减轻生产经营活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温州市人民医院委托我单位对中心现状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要求,本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温州市人民医院委托,我单位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初步资料分析、研究和现场踏勘、调查的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工程内容 温州市人民医院租用温州市疾病预防中心位于温州市鹿城区飞霞桥路37号安信大厦2-4楼及5楼部分办公室建立温州市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中心,租赁建筑面积1800m2,有医务人员、后勤人员及行政人员共20人,主要开展尘肺作业、化学毒物作业、物理因素作业、电离辐射作业等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同时开展公共、食品、药业从业人员健康证体检业务。 中心功能布局如下: 表1-1 各楼层功能分布表 楼层 主要功能布置 备注 2层 登记处、收费处、内科、外科、皮肤科、五官科、口腔科、眼科等体检科室 租赁的产权人为温州市疾病预防中心 3层 放射科(不属于本环评评价范围) 租赁的产权人为温州市疾病预防中心 4层 档案室、B超室、心电图室、电测听室、肺功能室、检验科 租赁的产权人为温州市房产管理局 温州市疾病预防中心为承租人 5层 行政办公 租赁的产权人为温州市疾病预防中心 3、项目相对位置 项目位于温州市鹿城区飞霞桥路37号。东侧为飞霞桥路,过路为住宅;南侧为公共厕所;西侧为河道,之后为中山公园;北侧为住宅。根据现状和资料调查,项目周边最近敏感保护目标为北侧约6m处的住宅。详见图1-1项目地理位置图、图1-2项目相对位置图。 项目所在地 图1-1 项目地理位置图 :噪声监测点 4# 1# 2# 3# 图1-2 项目相对位置图 4、劳动定员和工作制度 中心有医务人员、后勤人员及行政人员共20人,均不在内食宿,实行单班8小时制,年工作天数为250天。 5、公用工程 (1)给水:由市政供水管网接入中心。 (2)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生活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再纳入温州市中心片(杨府山)污水处理厂。医疗废水收集后统一运至温州市人民医院统一处理。 (3)供电:由市政电网引入。 (二)编制依据 1、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1月29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修订)》2008年2月28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 (6)《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03年9月1日; (7)《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2011年12月1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 (9)《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区域限批等制度的通知》,浙环发〔2009〕77号; (10)《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浙环发[2012]10号; (11)《温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总量替代管理办法(试行)》,温环发[2010]88号; (1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2003]第380号); (13)《医疗废物分类名录》(卫医发[2003]第287号); (14)《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2003]第36号令); (1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 (16)《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2013.5.1。 2、有关技术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1);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 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1)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 (6)《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修订版),浙江省环境保护局,2005年4月; (7)《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2003]197号。 3、项目相关资料 (1)温州市卫生局文件,温卫医[2012]369;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土地证; (4)房产证; (5)租赁合同; (6)医疗固废处置合同书; (7)废水处理承诺书。 (三)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不存在与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 30 - 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温州大道上田村上田大楼7楼 二、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一)自然环境简况(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地质、地震、气象、水文等) 1、地理位置 温州市位于浙江省东南部,界于北纬27º04'~28º38',东经119º04′~121º12′之间;东濒东海,南接福建省,西与丽水地区接壤,北与台州地区相连。 鹿城区是浙江省温州市三大城区之一,位于温州市中部,是温州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全区总面积294.38平方千米。地处瓯江下游南岸,地势平坦。甬台温高速、金丽温高速、104国道、金温铁路过境,机场大道连接温州机场。 项目位于温州市鹿城区飞霞桥路37号,具体位置见图1-1、图1-2。 2、地形地貌 温州市陆域地形西部高,东部低,西部为山区,中部和东部属瓯江冲积兼海涨平原,形如扇状,面积辽阔、地形平坦,河道纵横,地面坡度地区概况一般为1‰,地面高程一般为3-4m(黄海高程)。片区东部滩涂因泥沙淤积,而逐年向外延伸。 本项目所在地地形平坦。 3、地质条件 本市地基岩性,由基岩和第四纪土层组成,基岩岩性大部分为凝灰岩、流纹岩,主要分布在周围山区和平原中的零星残丘,一般较为坚实。 第四纪土层主要分布在平原地区,岩性基础较弱,土壤结构一般分为耕土,厚度约30cm,布于地表;‚人工土,主要分布在市区,厚度约lm;ƒ淤泥质粘土,一般埋深1.5m;„砂土。市区第四纪土层的地耐力一般为4~5T/m2,地下水位高,且有流砂现象,地下水位埋藏深度一般为1-2m 4、地震 温州地区在区域地质构造中属于浙东南褶皱系中的温州—象山隆起带南端,受北东方向分布的华夏系基底构造、华夏式构造及晚期北东分布的新华夏系构造所控制。根据全国地震带划分,本区属东南沿海地震带东北段(接近三等地震区),系少震、弱震区,远场地震波及影响是本地区的主要震害特征之一。 根据地震历史资料和国家建委颁布文件,本市地震烈属六度地区,历史上未发生过大的地震。 5、气象 本市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温暖湿润,雨量充沛,四季分明,光照充足。温州气象站20年资料统计,气象主要要素如下: 年平均气温: 17.9℃ 极端最高气温: 39.3℃ 极端最低气温: -4.5℃ 年平均相对湿度: 75% 年平均日照: 41% 年平均无霜期: 275天 年平均降雨量: 1700mm 日最大降雨量: 265mm 主导风向: 夏季E、冬季NW 最大风速: 38m/s 6、水系 (1)瓯江 瓯江是浙江省第二大河,发源于庆元县锅帽尖,流经庆元、龙泉、云和、遂昌、松阳、缙云、丽水、景宁、青田、永嘉、瓯海、温州、乐清等13个县(市)至崎头注入东海,全长388km,流域面积达17958km2。温州市处于瓯江下游,瓯江(温州段)流域面积4021km。瓯江源头海拔1900m,进入海滨平原后仅6m,上游河床比降大,具有山溪性河流特点。河流下游进入平原,河床宽阔,边滩和沙洲发育,水流分叉。 径流:瓯江流域水量丰富,多年平均流量为456.6m3/s,平均年径流量为144亿m3,由于降水量年内、年际间分配不均匀,致使瓯江年径流量的年际变化较大,如1975年径流量为228.6亿m3,而1979年径流量只有65.7亿m3,丰枯比达3.4倍,多年平均最小日平均流量为26.1m3/s,最枯的1967年只有10.6m3/s,而洪峰流量则高达23000m3/s(1952年7月20日)。1987年3月30紧水滩电站建成并发电,该电站为调节水库,电站下泄洪流量不少于34m3/s,使瓯江干流的枯水径流大为增加。 潮流:瓯江下游受潮汐影响,河口呈现喇叭型并有拦门沙,属强潮河口。潮区界位于圩仁,感潮河段长76km,特大潮可达圩仁,一般大潮可达温溪。潮区界以下,温溪至梅岙是以山水为主,称河流段,长30km,平均潮差3.29~3.38m,河床偏陡较稳定,潮流影响较小,径流塑造为主;梅岙至龙湾段,河水与潮水相互消长,称为过渡段,长31 km,平均潮差3.38~4.59m,河床演变的特性同时受陆域和海域来水、来沙条件的控制,河段内边滩交错、心滩、心洲林立,为瓯江河床最不稳定河段;龙湾至黄华河段以潮流为主,称潮流段,长约15km,年平均潮差4.59m。过渡段和潮流段流速较大,江心屿断面涨、落潮期平均流速1.2m/s,涨潮量平均0.7亿m3,平均涨潮(流量)3700m3/s,灵昆岛南、北江道,涨潮量达3.7亿m3,平均流量19600m3/s,落潮平均流量16000m3/s,涨落潮平均流速1.0m/s,可见温州以下河段对污染物具有较强的稀释自净能力。 (2)温瑞塘河 温瑞塘河位于瓯江以南、飞云江以北的温瑞平原,是我市境内十分重要的河道水系,分属于鹿城、瓯海、龙湾、瑞安等“三区一市”管辖。水源主要来自瞿溪、雄溪、郭溪(通称三溪)以及大罗山和集云山的山涧溪流,整个流域面积740km2,水面面积22km2,灌溉面积48.2万亩,多年平均降雨量1694.8mm,年径流量9.13亿m3。水系河网总长度1178.4 km,在吴淞高程5m时,相应蓄水量6500万m3。温瑞塘河主河道北起鹿城区小南门跃进桥,向南流经梧埏、白象、帆游、河口塘、塘下、莘塍、九里,再向西至瑞安市城关东门白岩桥,全长33.85km,正常水位时河面一般宽度为50m。温瑞塘河纵横交错的水系河道,对我市的防洪、排涝、供水、航运、灌溉、景观及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温瑞平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被温州人民称为“母亲河”。 (二)社会环境概况 1、温州市社会环境概况 温州位于我国东南沿海,是我国首批对外开放的14个沿海城市之一,也是浙江省三大中心城市之一。全市现辖鹿城、龙湾、瓯海3区,瑞安、乐清2市和洞头、永嘉、平阳、苍南、文成、泰顺6县,2009年末总人口779.11万人。改革开放以来,温州以“市场取向”改革和个私经济为代表的发展模式,成为中国最具活力的增长点之一,开创了温州发展史上的辉煌时代。 初步核算,2012年全市生产总值3650.06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6.7%,增幅比上年回落2.8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12.90亿元,增长1.2%;第二产业增加值1843.06亿元,增长6.0%;第三产业增加值1694.10亿元,增长8.0%。按户籍人口计算,人均地区生产总值45667元(按年平均汇率折算为7234美元),增长5.8%。国民经济三次产业结构为3.1:50.5:46.4,第三产业比重较上年上升1.1个百分点。 2、鹿城区概况 鹿城区位于东海之滨、瓯江南岸,是温州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鹿城自古商贾云集,是浙南沿海主要商品集散地和贸易商埠。鹿城依山面江,城中有山有水,享有“江城如画”的美誉。鹿城区地沃物丰,商业鼎盛,经济繁荣,交通发达。全区面积294.38平方公里,鹿城区辖7个街道、1个镇:五马街道、松台街道、滨江街道、南汇街道、七都街道、双屿街道、仰义街道、藤桥镇。 截至2012年,全区生产总值(GDP)674.87亿元,按可比价计算,同比增长4.0%,比上年回落3.8个百分点。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1.80亿元,增长5.8%;第二产业增加值193.30亿元,增长3.8%,其中工业增加值150.29亿元,下降0.7%;第三产业增加值479.76亿元,增长4.0%。第二、第三产业对全区经济的贡献率分别为27.9%和71.8%,依次拉动经济增长1.1个百分点和2.8个百分点。三次产业结构调整由上年的0.2:28.8:71.0调整为0.3:28.6:71.1。人均生产总值(按户籍人口计算)93319元,增长3.1%,按年平均汇率折算为14783美元。 3、生态功能区规划 根据《温州市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2008年2月),项目所在地属于优化准入区——鹿城老城区城镇优化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Ⅴ1-40302D01)。 ★优化准入区概况 划定的优化准入区共10个,面积共156.78平方公里,占温州市区总面积的13.21%。 (1)区域特征 优化准入区主要分布在鹿城、瓯海、龙湾的老城区以及已建成的工业园区和部分乡镇的工业功能区,这些区域开发活动历史较久,人口比较密集,污染企业比较集中,污染物排放量大,环境质量不能满足功能区要求。随着城市化步伐加快和工业化不断推进,资源和环境承载的压力加重;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不能满足社会经济日益发展的需要。 (2)保护措施与发展方向 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建设,一方面引导产业集聚发展,优化产业布局,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发展先进制造业提供承载空间,另一方面加快城市化进程,美化人居环境,进一步提高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增强城市的集聚辐射功能。对重点污染源要逐步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加强对污染企业现场监督,督促限期治理、限期达标企业加快治理进度。 (3)产业发展要求 禁止建设《浙江省工业污染项目(产品、工艺)禁止和限制发展目录(第一批)》中规定的禁止类和限制类产业项目,鼓励发展《温州市当前优先发展的重点行业重点产品指导性目录》中所规定的产业项目。对已有的属于限制类的生产能力,在达标排放和总量削减的前提下,逐步进入工业功能区,并落实改造提升的措施。新建项目需增加排污总量的,须在本区域削减替代1.2倍同类污染物的排放总量。禁止发展高耗水、高污染的产业项目,禁止高污染化工产品生产,禁止建设水污染型项目。按照工业循环经济建设要求,引导企业开展节能降耗、减排增效方面的技术改造,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凡列入省市环境管理重点企业、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和高耗能企业应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强高耗能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凡年新增综合用能3000吨标煤及以上(或年新增用电200万千瓦时及以上)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都要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加快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将污染物防治由末端治理转变为全过程的综合治理。 优化准入区要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功能小区环境功能未实现达标前,新、改、扩建项目需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应在同一功能小区内1:1.5替代同类污染物量。功能小区环境功能实现整体达标后(包括受其影响的其它功能小区),建设项目需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应在同一功能小区内按照1:1替代同类污染物排放量。该类功能区原则上不准新建造纸、印染、医药、化工、电镀、制革、水泥、冶金、酿造等高污染项目,属功能小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确需建设的,应在同一功能小区内同行业中或在处于同一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的同类功能小区的同行业中按照上述要求的比例替代同类污染物排放量,其中化工、医药、制革、印染、造纸等重污染行业削减比例不得低于1∶1.5。 ★鹿城老城区城镇优化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Ⅴ1-40302D01)概述 (1)基本特征 该区位于鹿城区东部,以鹿城老城区为主要范围,涉及鹿城区7个街道和南郊乡,总面积40.21平方公里。主要承担城镇发展、保护和恢复历史街区、美化城市人居环境的功能。 (2)主要生态环境目标 环境质量目标:环境空气质量、噪声达到功能区要求,市区内河水质近期比现状提高一个等级,远期达到功能区要求。 (3)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措施 建设开发活动的环境保护要求:建设以商贸服务、休闲娱乐、旅游购物为主的现代商住区。建成区内原则上不再新上工业项目,逐步将现有污染企业关停或搬迁;新建其他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任何建设不得侵占河道水系的城市生活岸线和生态资源保护岸线。 污染控制:对城区内工业企业实施“退城入园”,位于城市商贸居住区内的工业企业逐步实现关、停、迁,电镀企业全部搬迁至仰义乡的后京电镀园区。改造搬迁杨府山垃圾填埋场,完成卧旗山垃圾填埋场的封场工程。完善城市污水管网系统,实现建成区范围内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 生态保护与建设:开展老城改造,保护和恢复历史街区,优化城市功能布局,适当疏解老城区人口,提升人居环境;采用改造与改制并重原则,加强南郊乡和黎明街道的城中村改造,加强城郊结合部环境卫生整治;对市区内河和温瑞塘河进行综合治理;整理现有的城市绿化用地,梳理绿地网络系统,绿地率达到32%以上,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 项目所在生态功能小区的主导生态服务功能为建设以商贸服务、休闲娱乐、旅游购物为主的现代商住区。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完善该小区的功能,利于该小区的发展,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采取环评建议措施处理后,各项污染物排放均能达标,不会改变整个区域现有的生态功能,符合生态功能区要求。 详见附图4温州市区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图。 4、本项目排水情况 项目产生的生活废水经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再进入温州市中心片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后排放。医疗废水统一收集后运至温州市人民医院统一处理。 5、温州市中心片(杨府山)污水处理厂 (1)工程简介 温州市中心片污水处理厂位于温州市区东郊杨府山涂田工业区,占地20公顷,总规模为日处理城市污水20万吨,于2003年7月投入运行。污水采用奥伯尔氧化沟工艺二级处理,整个处理过程分三个工艺段:机械预处理、生化处理、污泥处理,污水处理后达国家二级排放标准。目前该污水处理厂已达到日处理20万吨污水的能力。 (2)服务范围 温州市中心片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包含状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农用工业区、杨府山、东郊、旧城、梧埏、三垟、茶山、南白象等八个污水系统,区域面积达131.18平方公里,近期服务人口60万,远期103万。该片区排污管道系统正在进一步完善中。 三、环境质量状况 (一)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声环境等) 1、水环境质量 本环评引用温州市监测中心站2012年4月9日对瓯江杨府山站常规监测的水质监测结果,结果见表3-1。 表3-1 水环境现状监测结果汇总 单位:mg/L(pH除外) 站位 名称 采样 日期 采样时间 pH值 DO 高锰酸盐指数 BOD5 氨氮 CODCr 总磷 杨府山 4月9日 10:55 7.89 7.70 1.2 <2.0 0.17 <10 0.03 10:59 7.94 7.58 0.8 <2.0 0.29 <10 0.02 11:05 7.98 7.36 0.8 <2.0 0.30 <10 0.02 14:22 8.05 7.20 0.9 <2.0 0.16 <10 0.02 14:17 8.03 7.22 0.8 <2.0 0.09 <10 0.02 14:12 7.97 6.66 1.2 <2.0 0.18 <10 0.02 水质类别 Ⅰ Ⅱ Ⅰ Ⅰ Ⅱ Ⅰ Ⅱ 目标水质 Ⅲ类 达标情况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瓯江杨府山断面属Ⅲ类水环境功能区,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根据表3-1可知,该水质能够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 2、大气环境质量 大气环境质量引用温州市监测中心站2012年对温州市站的监测数据,监测结果统计见表3-2。 表3-2 2012年温州市站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 年度 测点名称 项目 年均值(mg/m3) 二级标准(mg/m3) 超标 倍数 2012 温州市站 SO2 0.043 0.06 无 NO2 0.038 0.08 无 PM10 0.072 0.07 1.03 由上表可知,SO2和NO2的年均值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PM10年均值出现超标,超标倍数为1.03倍,超标原因可能为汽车尾气排放的影响。 3、声环境质量 根据现场踏勘,本评价声环境背景监测设置4个点位,(详细监测布点见图1-2),经现场监测,噪声值统计结果见表3-3。 监测时间:2014-1-3 10:00-11:00;监测仪器:AWA6270+型噪声分析仪 表3-3 监测点噪声值统计表 监测位置 等效声级dB 标准值dB 达标情况 1# (东侧) 51.8 60(昼间) 达标 2# (南侧) 50.9 60(昼间) 达标 3# (西侧) 53.6 60(昼间) 达标 4# (北侧) 55.7 60(昼间) 达标 由监测结果得,项目区域监测点位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的要求。 (二)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根据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特征及本项目的特点,初步确定评价的主要保护目标为: 1、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水功能区划、声功能区划及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状况,本项目的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如表3-4所示。 表3-4 主要环境质量保护目标 名 称 保护目标 纳污水体(瓯江) 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 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 2、敏感保护目标 项目周边主要环境敏感保护目标见表3-5。 表3-5 主要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名称 方位 保护内容 与本项目最近距离 备 注 住宅 北侧 大气环境 声环境质量 约6m 大气环境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住宅 东侧 大气环境 声环境质量 约11m 大气环境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四、评价适用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 (一)环境质量标准 1、地表水环境 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本项目纳污水体瓯江杨府山段,水环境功能为多功能区,其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4-1。 表4-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mg/L(pH除外) 项目 pH DO CODCr 高锰酸盐指数 BOD5 NH3-N TP 石油类 Ⅲ类 6~9 ≥5 ≤20 ≤6 ≤4 ≤1.0 ≤0.2 ≤0.05 2、空气环境 根据温州市环境功能区划分,评价区域环境空气为二类区,区域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其标准见表4-2。 表4-2 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单位:mg/m3 标准 项目 二级标准限值 小时平均 日平均 年平均 GB3095-2012 SO2 0.50 0.15 0.06 NO2 0.20 0.08 0.04 NOx 0.25 0.10 0.05 TSP —— 0.30 0.20 PM10 —— 0.15 0.07 PM2.5 —— 0.075 0.035 3、声环境 根据《温州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温政办[2013]80号),本项目区域的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区标准,具体功能区标准见下表4-3。 表4-3 环境噪声限值 类别 使用区域 昼间dB(A) 夜间dB(A) 2类 混合区 60 50 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水 本项目血液、尿液、粪便采集与部分指标检测过程中将产生清洗废水及检测试剂废液,由于场地受限难以进行处理,且产生医疗废水量较小,产生的废水统一收集后,运至温州市人民医院统一处理,因此本项目仅排放生活废水。 生活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经由市政污水管网汇入中心片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二级标准后排放。详见表4-5。 表4-5 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单位:mg/L(pH除外) 污染物 pH SS BOD5 CODCr 氨氮 石油类 GB8978-1996三级标准 6-9 ≤400 ≤300 ≤500 45① ≤20 GB18918-2002二级标准 6-9 ≤30 ≤30 ≤100 ≤25 ≤5 注:①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_343-2010)中的B等级排放限值标准。 2、噪声 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的排放标准,具体见表4-6。 表4-6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 功能区类别 等效声级LeqdB(A) 昼间 夜间 2 60 50 3、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医疗固废暂时贮存执行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医疗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总量控制指标 (三)总量控制指标 结合本项目特征,确定本项目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为CODCr、NH3-N。 本项目废水主要来自生活废水。CODCr达标排放量为0.016t/a,NH3-N达标排放量为0.004t/a。建议将达标排放量列为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浙环发[2009]77号文、温环发[2010]88号文以及浙环发[2012]10号文的规定:建设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只排放生活污水的,其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可以不需区域替代削减。故项目废水污染物因子的排放量可不用纳入该区域的总量控制范围,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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