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海安县广播电视局
行政许可、其它行政权力、行政处罚步骤
文 件 目 录
一、申请安装接收卫星传送境外电视节目步骤图
二、《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输视听节目许可证》初审步骤图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审核步骤图
四、《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审核(初审)步骤图
五、《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审核(初审)步骤图
六、《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审核步骤图
七、重大工程项目确实无法避开而需要搬迁广播电视设施,城市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取得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步骤图
八、海安县广电局行政处罚步骤图
九、海安县广电局行政处罚岗位人员
十、海安县广电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十一、海安县广电局行政处罚包含格式方书
一、申请安装接收卫星传送境外电视节目步骤图
窗口登记
承接岗位:海安县广播电视局事业管理科 董留余
工作职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包含材料:1、申请书(表明申请理由、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络人及电话、
接收内容、安装地址、收视对象等;
2、护照复印件(接收境外卫星传送电视节目);
格式文书:无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材料不全或不符正当定形式
受理决定
受 理
补齐补正
承接岗位:海安县广播电视局事业管理科
工作职责:补齐补正通知
包含材料:同上
格式文书:无
不予受理
承接岗位:海安县广播电视局事业管理科
工作职责:不予受理通知
包含材料:同上
格式文书:无
受理审查
承接岗位:南通市广播电视局 陈志君
工作职责:受理申请,检验申请事项正确性和合理性(是
否有确定接收方位;符合国家标准接收设备;合格
专职管理人员;健全管理制度。接收卫星传送境外电
视节目标单位是否符合国务院129号令相关要求。
不需现场核查
核查决定
现场核查
承接岗位:南通市广播电视局社会管理处
工作职责:检验申请设置单位相关条件和申请材料一致
性,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包含材料:同上
格式文书:无
需要重新审查
核查意见
审 批
承接岗位:南通市广播电视局社会管理处
包含材料: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电视节目记录表
格式文书:无
结果反馈
承接岗位:海安县广播电视局事业管理科
工作职责:办理结果通知
包含材料:接收卫星传送境内(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
二、《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输视听节目许可证》
初审步骤图
窗口登记
承接岗位:海安县广播电视局事业管理科 董留余
工作职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包含材料:(一)申报汇报,内容应包含:业务类别(自办节目、转播、集成等)、播出标识(从事信息网络传输视听节目业务专用标识)、传输方法(频道播出、点播、下载定制、轮播、数据广播等)、传输网络、传输载体、传输范围、接收终端、节目类别、集成内容等;(二)《信息网络传输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表;(三)从事信息网络传输视听节目业务内容计划、技术方案、运行方案、管理制度;(四)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监控信号监控方案;(五)人员、设备、场所证实资料;(六)申办机构基础情况及和开展业务相关证实(网站注册文件、广播电视台、电视台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从事登载新闻业务许可文件等);(七)企业章程、营业执照、验资证实(申请人为企业)。
格式文书:无
受理决定
材料不全或不符正当定形式 不含有申请条件
不予受理
承接岗位:海安县广播电视局事业管理科
工作职责:不予受理通知
包含材料:同上
格式文书:无
补齐补正
承接岗位:海安县广播电视局事业管理科
工作职责:补齐补正通知
包含材料:同上
格式文书:无
逐层审核
报广电总局审批
结果反馈
承接岗位:海安县广播电视局事业管理科
工作职责:办理结果通知
包含材料:《信息网络传输视听节目许可证》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审核步骤图
窗口登记
承接岗位:海安县广播电视局事业管理科 董留余
工作职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包含材料:(一)申请汇报;(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四)关键人员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复印件)及简历;2、关键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与相关专业培训证实等材料。(五)注册资金或验资证实;(六)办公场地证实;(七)企机关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企业名称、核准件。
格式文书:无
受理决定
材料不全或不符正当定形式 申请事项不符合条件
不予受理
承接岗位:海安县广播电视局事业管理科
工作职责:不予受理通知
包含材料:同上
格式文书:无
补齐补正
承接岗位:海安县广播电视局事业管理科
工作职责:补齐补正通知
包含材料:同上
格式文书:无
逐层审核
省广电局审批
结果反馈
承接岗位:海安县广播电视局事业管理科
工作职责:办理结果通知
包含材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四、《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
审核(初审)步骤图
窗口登记
承接岗位:海安县广播电视局事业管理科 董留余
工作职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包含材料:(一)申办机构基础情况、法人资格复印件;(二)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申请表;(三)拟采取传输覆盖方法、范围、服务区域和节目内容;(四)技术方案和技术安全保障机制;(五)资金保障及起源;(六)正当广播电视节目信号起源、传输方法、传输范围证实;(七)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开展业务文件。
格式文书:无
受理决定
材料不全或不符正当定形式 申请事项不符合条件
不予受理
承接岗位:海安县广播电视局事业管理科
工作职责:不予受理通知
包含材料:同上
格式文书:无
补齐补正
承接岗位:海安县广播电视局事业管理科
工作职责:补齐补正通知
包含材料:同上
格式文书:无
逐层审核
省广电局审批
结果反馈
承接岗位:海安县广播电视局事业管理科
工作职责:办理结果通知
包含材料:《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
五、《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审核(初审)
流 程 图
窗口登记
承接岗位:海安县广播电视局事业管理科 董留余
工作职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包含材料:(一)广播电视频率申请表;(二)申请使用广播电视频率包含修改和调整广播电视覆盖网计划,提供技术评定汇报和和相关部门或单位协调文件;(三)相关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格式文书:无
受理决定
材料不全或不符正当定形式 申请事项不符合条件
不予受理
承接岗位:海安县广播电视局事业管理科
工作职责:不予受理通知
包含材料:同上
格式文书:无
补齐补正
承接岗位:海安县广播电视局事业管理科
工作职责:补齐补正通知
包含材料:同上
格式文书:无
逐层审核
广电总局审批,领取《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甲类)》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领取《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乙类)》
结果反馈
承接岗位:海安县广播电视局事业管理科
工作职责:办理结果通知
包含材料:《广播电视频率使用经营许可证》
六、《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
审核步骤图
窗口登记
承接岗位:海安县广播电视局事业管理科 董留余
工作职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包含材料:申请汇报,内容应包含:申请许可证类别(甲种、乙种)、传输方法(即时点播、准视频点播、下载播放)、播放范围等;(二)《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申请表;(三)从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节目创办方案、技术方案、运行方案、管理制度;(四)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监控信号监控方案;(五)主管人员简明情况介绍和设备、场所证实资料。
格式文书:无
受理决定
材料不全或不符正当定形式 申请事项不符合条件
不予受理
承接岗位:海安县广播电视局事业管理科
工作职责:不予受理通知
包含材料:同上
格式文书:无
补齐补正
承接岗位:海安县广播电视局事业管理科
工作职责:补齐补正通知
包含材料:同上
格式文书:无
逐层审核
广电总局审批(甲种)
省广电局审批(乙种)
结果反馈
承接岗位:海安县广播电视局事业管理科
工作职责:办理结果通知
包含材料:《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
七、重大工程项目确实无法避开而需要搬迁广播电视设施,城市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取得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步骤图
窗口登记
承接岗位:海安县广播电视局事业管理科 董留余
工作职责: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事项进行论证和现场勘察,对申请事项提出初步意见并提交领导审批。
包含材料:(一)书面提出需要搬迁广播电视设施理由。
(二)城市、规市、计划部门意见。
格式文书:无
受理决定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
材料不全或不符正当定形式 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不予受理
承接岗位:海安县广播电视局事业管理科
工作职责:不予受理通知
包含材料:同上
格式文书:无
补齐补正
承接岗位:海安县广播电视局事业管理科
工作职责:补齐通知
包含材料:同上
格式文书:无
属县级广播电视设施 属省或市级广播电视设施
由局事业管理科、城区或乡镇网络管理部对申请事项进行初审
向省或市广播电视
设施管理部门呈报
由局事业管理科会同相关部门,依据现场勘察情况,对申请事项提出处理意见
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察
上级部门材料审核、现场勘察作出审批意见
主管局长、局长指示
将审批意见转交申请人,
按审批意见实施
八、海安县广播电视局行政处罚步骤图
案件起源:执法检验、举报
初 查
承接岗位:事业管理科(广播电视行政执法大队)、相关部门(站)
工作职责:形成案情介绍,提出立案申请
格式文书:①立案审批表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承接岗位:事业管理科、相关部门(站)
工作职责:对立案申请提出意见,指定案件承接人员
格式文书:①立案审批表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承接岗位:分管局长
工作职责:决定是否立案
格式文书:①立案审批表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不予立案
承接岗位:执法人员
工作职责:作出不予立案原因,
案件处理情况通知
办理时限:
不予立案
立案决定
立
案
调 查
承接岗位:案件承接人员
工作职责:对已立案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形成调查汇报
包含材料:经过调查取得各类证据
格式文书:②案件调查终止汇报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承接岗位:事业管理科(广播电视行政执法大队)、相关部门(站)
工作职责:对调查汇报提出意见
包含材料:经过调查取得各类证据
格式文书:②案件调查终止汇报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违法行为包含其它相关职能部门
在本局处罚职责范围内
移交决定
承接岗位:案件承接部门
工作职责:提出案件移交提议、起草案件移交函
格式文书:③案件移交审批表
④案件移交书
承接岗位:事业管理科(广播电视行政执法大队)
工作职责:审核案件移交提议、审核案件移交函
格式文书:③案件移交审批表
④案件移交书
承接岗位:法定代表人
工作职责:③签发案件移交书
格式文书:④案件移交书
案件移交
证据不充足要求补充证据,发回重新调查
承接岗位:事业管理科(广播电视行政执法大队)
工作职责:对处罚卷宗进行预审
格式文书:⑤案件处理呈批表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承接岗位:分管局长
工作职责:复核预审意见
格式文书:⑤案件处理呈批表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法制审核
处罚意见
重、特大案件,个人能够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能够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通常案件
意见不统一
承接岗位:事业管理科(广播电视行政执法大队)
工作职责:将处罚提议送和案件承接部门分管局长、局法定代表人进行审查
包含材料:案件清单及材料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书面会审
承接岗位:案件承接人员
工作职责:依据书面会审结果录入
裁量结果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承接岗位:事业管理科(广播电视行政执法大队)
工作职责:制作案审会会议纪要、录入会议结果
包含材料:行政处罚案审会会议纪要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召开案审会
承接岗位:案件承接人员
工作职责:依据案审会会议纪要录入裁量结果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承接岗位:事业管理科(广播电视行政执法大队)、相关部门(站)
工作职责:对行政处罚通知书进行核稿
格式文书:⑥行政处罚通知书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处罚通知
承接岗位:案件承接人员
工作职责:起草行政处罚通知书,通知陈说申辩权
或听证权
格式文书:⑥行政处罚通知书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承接岗位:案件承接人员
工作职责:送达行政处罚通知书并录入送达时间 包含材料:送达回执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通知反馈
承接岗位:案件承接人员
工作职责:录入反馈信息,通知陈说申辩权
或听证权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提出听证
反馈形式
提出陈说申辩
承接岗位:事业管理科(广播电视行政执法大队)、相关部门(站)
工作职责:录入听证结果
格式文书:⑦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⑧听证汇报书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听 证
接收通知
陈说申辩
承接岗位:案件承接人
工作职责:录入陈说申辩情况
包含材料:陈说申辩笔录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不变更
处罚意见
不变更
处罚意见
变更
案审会复核
承接岗位:案件承接人
工作职责:案审会复核
包含材料:案审会复核会议纪要
案审会复核
承接岗位:案件承接人
工作职责:案审会复核
包含材料:案审会复核会议纪要
变更
维持原处罚意见或同意变更处罚意见
维持原处罚意见或同意变更处罚意见
需要补充调查
复核意见
返回调查
需要补充调查
复核意见
返回调查
处罚决定
起草决定书
承接岗位:案件承接人员
工作职责:起草行政处罚决定书
格式文书:⑨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承接岗位:事业管理科(广播电视行政执法大队)、相关部门(站)
工作职责:对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核稿
格式文书:⑨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送达
承接岗位:案件承接人员
工作职责:送达决定书,录入送达时间
包含材料:送达回执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处罚实施
承接岗位:案件承接人员
工作职责:处罚决定实施情况录入
办理时限:
处罚实施
正常实施
延期(分期)申请
处罚决定延(分)期推行
承接岗位:案件承接人
工作职责:对申请延(分)期缴纳罚款提出提议
包含材料:当事人延(分)期缴纳罚款申请书
强
制
执
行
承接岗位:事业管理科(广播电视行政执法大队)、相关部门(站)
工作职责:审核延(分)期缴纳罚款提议
包含材料:行政处罚罚款延(分)期缴纳审批表
承接岗位:法定代表人
工作职责:签署同意延(分)期缴纳罚款意见
包含材料:行政处罚罚款延(分)期缴纳审批表
承接岗位:案件承接人
工作职责:制作行政处罚罚款延(分)期缴纳同意通知书
包含材料:行政处罚罚款延(分)期缴纳同意通知书
承接岗位:案件承接人
工作职责:延(分)期实施情况录入
办理时限:
延(分)期推行
已推行
仍未推行
申请法院强制实施
提出强制实施提议
承接岗位:事业管理科(广播电视行政执法大队)、相关部门(站)
工作职责:审核
包含材料:行政处罚强制实施审批表
承接岗位:案件承接人员
工作职责:提出强制实施提议
包含材料:行政处罚强制实施审批表
承接岗位:事业管理科(广播电视行政执法大队)
工作职责:决定
包含材料:行政处罚强制实施审批表
制作强制实施申请文书
承接岗位:案件承接人员
工作职责:准备强制实施相关材料
包含材料:行政处罚强制实施申请书
承接岗位:事业管理科(广播电视行政执法大队)、相关部门(站)
工作职责:审核强制实施相关材料
包含材料:行政处罚强制实施申请书
承接岗位:法定代表人
工作职责:签发强制实施申请书
包含材料:行政处罚强制实施申请书
承接岗位:案件承接人员
工作职责:强制实施情况录入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承接岗位:相关部门(站)
工作职责:审核结案申请
格式文书:⑩行政处罚结案审批表
结 案
承接岗位:相关部门(站)
工作职责:提出结案申请
格式文书:⑩行政处罚结案审批表
承接岗位:法定代表人
工作职责:决定结案
格式文书:⑩行政处罚结案审批表
承接岗位:案件承接部门
工作职责:整理案卷,送档案室存档
格式文书:⑩行政处罚结案审批表
承接岗位:相关部门(站)
工作职责:审核案卷、存档
格式文书:⑩行政处罚结案审批表
九、海安县广电局行政处罚岗位人员
1、执法人员:
县广电局:姜 坚、陈永祥、张小卫、周俊卿、陈 琪、丁正荣、王家祥、毛鹤鸣、储祥金、何明、刘勇气、许映华、卢仁武、居正银、叶茂芝、徐晓冬、于忠洋、肖斌、张发明、王同文、储卫国、丁 峰、董留余、陈 冰、袁 勇、钟 莹、崔恒正、徐圣华
老坝港广电站:王成俊、徐守新
角斜广电站:何 峰、许金荣、陆宝平、赵美国
李堡广电站:姜志芳、顾海燕、纪桂平、郭松涛、沈国华、徐 健
西场广电站:左建国、刘 洪、王克阳
城东广电站:陈先平、刘元平、朱卫星、许映荣、赵兴周、梅德平、赵启明、周 旭、印小华、张宏斌
大公广电站:罗桂萍、夏建稳、曹杉、段志勤、刘兴建、沈永平、
海安镇广电站:周永刚、顾华夏、陈学根、吉训杉、杨炳银、吴宝才、陆本宏、曹 勇、徐晓春、顾硕颀、顾平贵
墩头广电站:周龙官、张荣文、胡明祥、范美根、薛成龙、戴玉兰、宋金宝、杭 美
胡集广电站:吉祖荣、胡 军
曲塘广电站:张贤慧、赵志刚、郭恒林、徐泽和、崔宏林、涂国湘、高 翔、郭祥凤、陈广明
孙庄广电站:周元松、曹峰、孙沪华、顾拥军、王玉珏
雅周广电站:李加勤、朱万勇、林 玉、周步祥
南莫广电站:刘春仁、印宝喜、程兴祥、谭志明、汪宏官、段兴明
白甸广电站:岳洪兰、曹玉凤、黄宝荣、王春忠
2、案件承接部门责任人:董留余、毛鹤鸣、徐晓冬、陆刚、王成俊、何峰、姜志芳、左建军、罗桂萍、陈先平、周永刚、张新慧、吉祖军、周元松、李加勤、刘春仁、岳红兰、周龙官
3、广播电视行政执法大队队长:董留余
4、广播电视行政执法分管局长:姜 坚
5、海安县广播电视局法人代表:郑 华
十、海安县广电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相关印发《海安县广播电视系统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额度要求(试行)》通知
海广〔〕22号
局(台)各部门、各广播电视服务站: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紧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行政执法体制,严格执法程序,正确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正当权益,现将《海安县广播电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额度要求(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专题词:行政处罚 额度 要求
抄 送:南通市广播电视局、县政府法制办、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效能办,存档。
共印45份
海安县广播电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额度要求(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规范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对罚款种类行政处罚具体适用,界定、细化行政自由裁量权限,确保执法公开、公平、公正、适度、有序,切实预防处罚中畸重畸轻情况发生,依据《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第295号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要求》(国务院第129号令)相关条款,结合执法工作实际需要,特制订本要求。
第二章 违反《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第二条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条: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兴建设施或爆破作业、烧荒等活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责令更正,限期拆除违章建筑、设施,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1.违法情节轻微,当事人经教育后能立即更正违法行为,其违法行为及所造成影响和后果较轻微,可免处罚金。
2.违法情节通常,处个人1000~元罚款,对逾期不更正处~3000元罚款。处单位2.0~3.0万元罚款,对逾期不更正处3.0~4.0万元罚款。
3.违法情节较重,处个人3000~4000元罚款,对逾期不更正处4000~6000元罚款。处单位3.0~5.0万元罚款,对逾期不更正处5.0~7.0万元罚款。
4.违法情节严重,处个人6000~8000元罚款,对逾期不更正处8000~10000元罚款。处单位7.0~8.0万元罚款,对逾期不更正处8.0~10.0万元罚款。
第三条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责令更正,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1.违法情节轻微,当事人经教育后能立即更正违法行为,其违法行为及所造成影响和后果较轻微,可免处罚金。
2.违法情节通常,处个人1000~元罚款,对逾期不更正处~3000元罚款。处单位2.0~3.0万元罚款,对逾期不更正处3.0~4.0万元罚款。
3.违法情节较重,处个人3000~4000元罚款,对逾期不更正处4000~6000元罚款。处单位3.0~5.0万元罚款,对逾期不更正处5.0~7.0万元罚款。
4.违法情节严重,处个人6000~8000元罚款,对逾期不更正处8000~10000元罚款。处单位7.0~8.0万元罚款,对逾期不更正处8.0万~10.0万元罚款。
第四条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责令更正,给警告,对个人可处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处2万元以下罚款。
a、种植树木、农作物;
b、堆放金属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或设置金属构件、倾倒腐蚀性物品;
c、钻探、打桩、抛锚、挖沙、取土;
d、拴系牲畜、悬挂物品、攀附农作物。
1.违法情节轻微,当事人经教育后能立即更正违法行为,其违法行为及所造成影响和后果较轻微,可免处罚金。
2.违法情节通常,处个人200~400元罚款,对逾期不更正处400~600元罚款。处单位1000~4000元罚款,对逾期不更正处4000~6000元罚款。
3.违法情节较重,处个人600~800元罚款,对逾期不更正处800~1000元罚款。处单位6000~8000元罚款,过逾期不更正处8000~10000元罚款。
4.违法情节严重,处个人1000~1500元罚款,对逾期不更正处1500~元罚款。处单位1.0万~1.5万元罚款,过逾期不更正处1.5万元~2.0万元罚款。
第五条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未经同意,私自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责令更正,对个人可处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a、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保护范围内堆放粗笨物品、种植树木、平整土地;
b、在天线、馈线保护范围内进行烧荒等;
c、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上接挂、调整、安装、插接收听、收视设备;
d、在天线场地敷设或在架空传输线路上附挂电力、通信线路。
1.违法情节轻微,当事人经教育后能立即更正违法行为,其违法行为及所造成影响和后果较轻微,可免处罚金。
2.违法情节通常,处个人200~400元罚款,对逾期不更正处400~600元罚款。处单位1000~元罚款,对逾期不更正处~3000元罚款。
3.违法情节较重,处个人600~800元罚款,对逾期不更正处800~1000元罚款。处单位3000~4000元罚款,对逾期不更正处4000~6000元罚款。
4.违法情节严重,处个人1000~1500元罚款,对逾期不更正处1500~元罚款。处单位6000~8000元罚款,对逾期不更正,处8000~10000元罚款。
第三章 违反《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要求》
第六条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要求》第十一条:私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能够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能够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1.首次发觉,指出违法行为后态度端正,当事人主动配合广电部门行政执法。没收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可免处罚金。
2.首次发觉,指出违法行为后态度通常,当事人不能主动配合广电部门行政执法,没收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处个人400~600元罚款。处单位4000~6000元罚款。
3.首次发觉,指出违法行为后态度恶劣,当事人谩骂、围攻、殴打执法人员、诬告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阻碍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没收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处个人3000~4000元罚款,处单位3.0~4.0万元罚款。
4.二次发觉,指出违法行为后态度端正,当事人主动配合广电部门行政执法。没收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处个人400~600元罚款,处单位4000~6000元罚款。
5.二次发觉,指出违法行为后态度通常,当事人不能主动配合广电部门行政执法,没收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处个人3000~4000元罚款。处单位3.0~4.0万元罚款。
6.二次发觉,指出违法行为后态度恶劣,当事人谩骂、围攻、殴打执法人员、诬告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阻碍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没收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处个人4000~5000元罚款,处单位4.0~5.0万罚款。
7.三次以上发觉,没收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处个人4000~5000元罚款,处单位4.0~5.0万罚款。
第四章 附 则
第七条 包含本《要求》之外行政处罚,实施前应主动向当事人通知违规行为,其在要求时间内自行整改,视情节轻重,可免于或减轻行政处罚。
第八条 决定行政案件立案,行政处罚必需推行报批手续,经局广播电视行政执法大队审核,并报请局分管领导审批后方能实施。
第九条 以后,包含罚款类处罚,本《要求》已予明确,一律依本要求实施,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此要求,法律、法规有新要求时,按法律、法规新要求实施。本《要求》未明确,由广播电视行政执法大队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要求,研究确定处罚意见,并报局研究同意后实施。
第十条 本要求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十一、海安县广电局行政处罚包含格式方书
格式文书一 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
案提议源
案发地点
案发时间
违法人
姓名
工作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络电话
案情介绍
受理提议
承接人:
年 月 日
主管领导
指示
署名:
年 月 日
备 注
格式文书二 案件调查终止汇报
当事人: 性别: 年纪: 职务:
工作单位: 电话:
案情及违法事实:
承接机构: 承 办 人:
相关证据及附件:
处理提议:
承接人:
年
责任人意见:
责任人署名:
年 月 日
格式文书三 案件移交审批表
[ ] 号
案 由:
案件起源:
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责任人):
地 址:
联络方法:
受移交机关:
关键案情及移交理由:
经办人: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主管领导:
年 月 日
格式文书四 案件移交书
编号 案移 字[ ] 号
:
本机相关 年 月 日受理
案件,因为 ,
依据
要求,应该由你单位处理。现将下列材料移交你单位,并请将查处结果函告本机关。
移交材料目录: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受移交单位。
格式文书五 案件处理呈批表
当事人基础情况
被处罚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邮编
被处罚人
年纪
性别
家庭住址
所在单位
电话
邮编
违法 事实及处罚依据
当事人申辩意见
承
办
意 见
承接人(机构责任人)(署名):
年 月 日
审
核
意
见
审核人(署名):
年 月 日
审
批
意
见
审批人(署名):
年 月 日
格式文书六 行政处罚通知书
〔 〕 号
:
你(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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