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市xx区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突
发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目 录
1. 总则 - 1 -
1.1. 编制目的 - 1 -
1.2. 编制依据 - 1 -
1.3. 适用范围 - 2 -
1.4. 事故分级 - 2 -
1.5. 预案体系 - 3 -
1.6. 工作原则 - 3 -
2. 风险源及风险性分析 - 4 -
3. 组织体系 - 4 -
3.1. 应急领导机构 - 4 -
3.1.1. 应急领导机构的组成 - 5 -
3.1.2. 应急领导机构主要职责 - 5 -
3.2. 日常办事机构 - 5 -
3.3. 现场处置机构 - 5 -
3.4. 各部室和参建单位主要职责 - 5 -
需要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支持的工作 - 9 -
4. 预防预警 - 10 -
4.1. 预防预警机制 - 10 -
4.2. 预防措施 - 10 -
4.2.1. 管理措施 - 10 -
4.2.2. 技术措施 - 11 -
4.3. 预警行动 - 12 -
5. 事故信息报告 - 14 -
5.1. 报告时间 - 14 -
5.2. 报告程序 - 14 -
6. 应急响应 - 16 -
6.1. 先期处理 - 16 -
6.2. 分级响应 - 17 -
6.3. 主要应急活动 - 17 -
6.3.1. 事故核查及应急预案启动 - 17 -
6.3.2. 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 18 -
6.3.3. 各专项职能组职责 - 19 -
6.3.4. 扩大应急 - 24 -
6.4. 应急终止 - 24 -
6.5. 信息发布 - 25 -
7. 后期处理 - 25 -
7.1. 事故调查 - 25 -
7.2. 善后处理 - 25 -
7.3. 抢险费用 - 26 -
8. 应急保障 - 26 -
8.1. 抢险力量的保障 - 26 -
8.2. 运转经费保障 - 26 -
8.3. 技术支持保障 - 27 -
9. 培训与演练 - 27 -
9.1. 宣传培训 - 27 -
9.2. 演练 - 27 -
9.3. 奖惩 - 28 -
10. 附则 - 28 -
10.1. 预案的管理 - 28 -
10.2. 预案的修订 - 29 -
10.3. 通讯联络方式的建立与更新 - 29 -
10.4. 应急预案的实施 - 29 -
附录1 事故等级、相应单位到场领导参考表 - 31 -
附录2 轨道交通工程事故快报表 - 32 -
附录3 应急处置流程表 - 33 -
附录4 支持系统 - 34 -
一、应急通讯联络 - 34 -
二、应急处置的技术专家支持系统 - 36 -
三、区轨道交通集团专业抢险队伍 - 36 -
四、xx区轨道交通集团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 37 -
五、xx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流程图 - 37 -
六、各类应急救援设备、物资的种类、数量、分布及调度 - 38 -
附录5 xx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不同类型突发事故预防及应
急抢险行动方案 - 40 -
xx市xx区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xx市xx区轨道交通工程突发事故及灾害灾难预防应急机制,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故及灾害灾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
(5)《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1号);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7号令);
(7)《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 9002—2006);
(8)《xx市xx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9)《xx市xx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联动处置办法》;
(10)《xx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绍柯政办发[xx]63号)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市xx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工程突发事故,或者因灾害灾难而引发的事故,以及因工程建设危及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导致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损失的应急处置。
根据事故可控性和资源可调动性原则,当施工单位现场项目部无法在自身能力范围内控制事故,或需要其他标段和指挥部提供支持时,均需启动本预案。
气象灾害的应急管理与《xx区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气
象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配套使用。
1.4.事故分级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等级划分为四级,详见下表。
事故等级
等级
死亡人数
中毒(重伤)人数
直接经济损失
Ⅰ级特别重大事故
≥30人
100人以上
>1亿元
Ⅱ级重大事故
10-29人
50-99人
5000万元-1亿元
Ⅲ级较大事故
3-9人
10-49人
1000-5000万元
Ⅳ级一般事故
<3人
<10人
<1000万元
注:同一等级中,三项指标中只要满足一项即为该等级事故,“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Ⅳ级一般事故中施工单位可自行处理的,启动施工单位项目部级应急预案,并按规定的时间、上报程序及时上报区轨道交通集团,施工单位无法控制或资源不够的需启动本预案,事故等级、相应单位到场领导参考附录1。
1.5.预案体系
xx市xx区轨道交通工程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分为区级、公司级和施工单位现场项目部级,其中施工单位现场项目部级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区级应急预案
区轨道交通集团级应急预案
施工单位现场
项目部级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
现场处置方案
施工单位
(集团公司)
监理监管
1.6.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第一 把保障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先期配置的专业救援力量骨干作用和社会救援机构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区轨道交通集团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各部门和各参建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突发事故及灾害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理工作。各施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快速反应,资源整合 加强以施工单位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各单位、社会救援机构的积极作用,依靠集体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高效运转的应急管理机制。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照规范制定预案,依照程序实施预案,确保应急预案科学、可行。
(5)预防为主,练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风险源及风险性分析
各标段施工单位针对本标段的特点,在安全评估单位的指导下于施工之前开展风险评估工作,编写风险评估报告,对主要风险源进行识别、评估,并提出预控措施,到区轨道交通集团备案。
3.组织体系
3.1.应急领导机构
成立应急领导机构,统一指挥、协调区轨道交通工程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1.1.应急领导机构的组成
总指挥:集团总经理
副总指挥:集团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
成员:办公室、工程建设部、设计部(总师办)、机电设备部、征地拆迁部、质量安全部、监察审计部、财务融资部及各参建单位等单位或部室负责人。
3.1.2.应急领导机构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对应急行动做出决策,下达命令并进行监督。
(3)指挥、协调成员单位参加应急救援,紧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
(4)协调区属单位的应急救援和抢险行动。
(5)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3.2.日常办事机构
应急领导机构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区轨道交通集团质量安全部,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3.3.现场处置机构
轨道交通工程突发事故发生后,区轨道交通集团根据轨道交通工程突发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行动的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参与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部室和参建单位,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调配现场应急处置力量,根据实际情况向相关政府部门请求支援。
3.4.各部室和参建单位主要职责
(1)办公室:
①负责安全生产事故信息与应急办的传送、信访维稳等工作;
②应急预案启动后,发布启动通知,通知各部室和参建单位;
③当区轨道交通集团和各标段施工单位应急物资不足时,负责外部应急资源的调集和配备;
④负责与各区、街道、社区(村)的沟通协调工作;
⑤负责向政府部门报告信息,协助质量安全部负责公司级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扩大应急时,与区政府应急办、安监局等政府领导进行应急扩大响应时的连接)。
(2)设计部(总师办):
①参与应急抢险方案的制定,落实勘察、设计单位应急专家资源,事故发生时,迅速组织相关单位应急专家进行抢险方案决策;
②负责应急过程中勘察设计单位的联络;
③组织勘察单位负责开展抢险工点地质条件的探测、补勘工作;
④参与事故现场的处理和调查工作。
(3)工程管理部(工程建设部,机电设备部)
①负责建立土建工程现场应急体系、组织各标段风险评估工作;
②负责组织应急状态下现场的抢险工作,组织落实抢险人员、物资和设备;
③负责协调参建单位抢险物资的支援,根据需要,调用区轨道交通集团、各标段的抢险物资;
④负责联络乡镇街道、社区及相关管线单位的分管领导,向110、119、120请求支援;
⑤收集整理应急过程的各方记录,及时向办公室报告抢险进展情况;
⑥参与各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质量安全部:
①负责建立xx区轨道交通集团应急预案,并且监督其实施;
②与区应急办接口,在办公室配合下负责公司级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区别于日常的维稳工作)、负责施工单位的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③督促施工单位项目部组织编制施工单位现场项目部级应急预案;
④建立公司级应急专家库,出险时,联系专家;
⑤事故发生时,负责组织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监测,为技术专家组和抢险救援组提供数据支持;
⑥汇总、上报轨道交通工程突发事故信息;
⑦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⑧协助财务融资部处理保险理赔事宜。
(5) 财务融资部:
①保证生产安全事故所需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的资金支持;
②参与事故调查工作,负责保险理赔事宜。
(6)征地拆迁部:
①负责拆迁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②负责(协助)与乡镇、街道社区、区轨道办的沟通工作。
(7)监察审计部:
负责各种应急协议工作。
(8)事故发生施工单位:
①负责应急救援工作,承接突发事故报告,核实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及时向区轨道交通集团报告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情况;
②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做好救援设备储备,组织调用应急抢险救援设备、物资等;
③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库,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技术支持工作;
④与相关管线单位签订协议,现场出现险情时,及时联系管线单位;
⑤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层面的应急救援模拟演习。
(9)监理单位:
①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抢险技术方案;
②协助组织现场应急抢险会议;
③监督管理事故施工单位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10)设计单位:
①提供专家资源和抢险技术方案,施工单位现场项目部级应急预案启动时,专业负责人赶赴现场;
②区轨道交通集团应急预案启动时,上级分管领导及相关专家赶赴现场。
(11)勘察单位:
抢险工点地质条件的探测、补勘,提出技术方案。
(12)第三方监测单位:
①根据需要增加监测频率,及时提供监测数据,为抢险方案制定和决策提供依据。
②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防范突发事故发生,对抢险技术方案提供咨询意见。
需要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支持的工作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及时与相关政府部门联系,请求支援。根据《xx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突发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导致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损失的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事故,由总经理建议区应急办,启动xx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请求相关政府部门提供相应协助:
(1)区政府及轨道办:
会同区轨道交通集团组织、协调、实施辖区内一般轨道交通工程突发事故的应急工作;协调轨道交通工程事故应对的先期处置、救援保障、事故控制、人员救助、人员疏散、秩序维护、受灾群众安抚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各项工作。
(2)公安交警:
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和交通组织,保障应急通道的畅通;当基坑需要回填,区轨道交通集团调动的车辆无法满足要求时,负责社会运输车辆的临时征用、组织和运输道路的交通管制。
(3)公安消防:
当发生突发事故及灾害灾难时,组织救援人员和装备赴现场救援;当现场出现火灾或重大火灾隐患时,需到场进行抢救和指导。
(4)医疗急救中心:
负责事故发生后,对现场受伤人员实施救援,对伤员进行应急处置、急救和救护。
(5)管线产权单位:
相关管线单位在接到预警信息时,派专业人员加强监测和巡查;事故发生时,及时派出专业维修队伍对权属管线进行抢险维修。
以上各单位未明确职责及事宜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确定。
4.预防预警
xx市xx区轨道交通集团将建立预防预警责任机制,从根本上减少重大事故的应急次数。
4.1.预防预警机制
区轨道交通集团依托监测监控管理信息平台,建立以现场各责任主体为主,第三方监测单位配合的结构安全预警责任机制,强化重大危险源和危险作业场所的监控,落实专业单位和专业人员负责监控,对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重大危险源和危险场所进行日常检查,并收集数据信息、核实分析,及时发出预警信息,提高应对突发事故及灾害灾难的应急反应能力。
4.2.预防措施
4.2.1.管理措施
(1)坚持“生产必须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基本原则,强化施工管理,加大日常检查力度,发现事故苗头及时解决,不侥幸,不拖延;
(2)严格执行规范化、标准化施工,没有论证审批的施工方案绝不可以贸然实施,没有岗前培训和交底的工序绝不可以展开施工;
(3)充分掌握地质情况,强化维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4)强化监测信息的收集分析,做好超前预报,提前做好预控工作;
(5)严格管理重大危险源,做好动态控制,及时调整对策。
4.2.2.技术措施
(1)风险评估
①各标段根据本标段实际情况编制(或委托其他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风险评估报告;
② 根据风险评估内容,在监测监控管理信息平台上对各标段、各个生产节点设置重大风险源;
③当重大风险源的监测数据超过设定值时,启动数据跟踪功能, 对其进行跟踪,并提示施工单位采取措施。
(2)监测监控
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监测,适时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第一方监测单位共同召开监测分析会,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后,须及时制定处置方案并加以落实。由第三方监测单位对监测数据进行核实和监督,依托集团公司的监测监控管理信息平台建立风险管理档案,并进行汇总分析,建立监控系统,及时掌握施工现场动态信息。
第三方监测对第一方监测数据加以确认和分析,达到预警指标的应立即上报工程管理部门启动预警。
4.3.预警行动
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级别划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
通过集团公司的监测监控管理信息平台发布预警信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预警信息的内容。
各责任主体单位获得预警信息后,对信息要认真加以分析,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的原则,对可能演变为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况要及时上报区轨道交通集团工程管理部门。
工程管理部门获得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应对措施,按照应急预案程序和领导指示及会议决定,通知各相关部门,做好预防和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具体流程:
进入预警状态时,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⑴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实行日夜值班制度。
⑵发布预警公告。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先期处置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⑶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⑷指令工程突发事故及防灾应急处置所需物资、机械设备、救援 队伍等相关保障部门进入应急状态。
⑸针对工程突发事故及灾害灾难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⑹调集工程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5.事故信息报告
5.1.报告时间
轨道交通建设工地一旦发生突发事故或灾害灾难,施工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内逐级上报,Ⅳ级可控事故一小时内,Ⅳ级不可控事故及Ⅲ级事故不得超过半小时,Ⅰ级、Ⅱ级事故立即报告(从事故发生到工程管理部门领导接到报告时间不得大于10分钟)。施工单位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将事故快报表(见附录2)以书面形式报区轨道交通集团质量安全部。施工单位不得贻误时机,更不得隐瞒。
5.2.报告程序
正常报告程序:
事故发现人
项目经理
项目安全员
业主代表
工程建设部副经理
工程建设部经理
项目安全科科长
施工单位
安全部经理
集团质量安全部经理
分管安全生产副总
总经理
政府相关的工程安全监督部门
三级以上事故
某级负责人通信不畅通时,应迅速联系副职的负责人或越级上报,后按正常程序逐级上报,直至完成信息报告;施工单位安全部经理应该在第一时间上报业主单位质量安全部。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在向业主代表报告的同时须向监理单位汇报,并通知勘察、设计等参建单位立即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一)施工单位报告程序
1、一旦发生突发事故或灾害灾难,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建设方现场业主代表报告;安全部经理向集团质量安全部汇报,简述事故情况;如遇III级及以上事故直接向集团工程建设部和质量安全部经理报告,后按正常程序逐级报告。同时按照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逐级上报。
2、在向建设单位上报的同时,根据需要向110、119、120、事故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管线产权单位请求支援,并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二)区轨道交通集团报告程序
1、现场业主代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工程建设部副经理报告,同时通知设计单位常驻设计代表;施工单位安全部经理接到报告后向集团公司质量安全部经理汇报。
2、工程建设部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区轨道交通集团分管安全生产副总报告,督促事故发生的施工单位组织抢险,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工程建设部同时通知管线产权单位,向110、119、120及相关政府部门请求支援,并报集团办公室。
3、质量安全部经理根据工程建设部的判断和区轨道交通集团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的指示向政府相关的工程安全监督部门汇报;
4、区轨道交通集团总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施工造成的影响及等级,在总经理的指令下,由办公室立即向市应急办、安监局报告,同时派人员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核实事故情况;
5、区轨道交通集团下达启动应急预案指令后,由办公室发布启动通知,通知各相关部室。区轨道交通集团领导安排办公室向公安、消防、区总工会等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
6.应急响应
6.1.先期处理
工程突发事故及灾害灾难发生后,事故责任单位必须迅速做出反应,组织力量进行先期处置,迅速切断危险源,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自救互救,确保人员安全和减少伤亡;加强对事故现场的监控,并立即向有关部门和区轨道交通集团报告情况。
6.2.分级响应
根据事故的影响范畴和响应级别,区政府、区轨道交通集团、事故发生施工单位分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构建区级、集团公司级、施工单位现场项目部级三级应急联动救援体系。
Ⅳ级一般事故:集团公司总经理根据事故危害的严重性和是否具有扩展性来决定是否启动本应急预案。
III、II、I级事故:报告区政府,分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各级预案启动程序: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该级及以下级别应急预案必须先行启动;下一级应急预案启动,必须根据事故抢险情况及时报告上一级应急救援负责人,以便上一级应急指挥中心及时决定是否启动对应级别预案。各责任主体单位获得预警信息后,必须指示相关部门提前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6.3.主要应急活动
6.3.1.事故核查及应急预案启动
(1)区轨道交通集团各级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途中进一步了解核实事故情况;
(2)区轨道交通集团分管安全生产副总接到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工程事故报告后,立即了解情况,同时赶赴事故现场,向总经理上报决定是否启动本应急预案。若事故危害不具有扩展性,可不必启动本预案,直接进入善后工作和调查处理程序;若需启动预案,则由工程管理部、总师办、质量安全部等部室组织相关救援队伍及相关技术专家赶赴现场。
(3)办公室、质量安全部根据现场的事态情况,在应急领导机构总指挥的指示下,负责向区应急办、安监管理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通报事故情况。
6.3.2.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救援队伍接到事故通知或求援通知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了解事故情况,并派出技术专家为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抢险方案,按照职责分配,保证必要的抢险物资、设备、车辆、人员,配合落实好抢险工作。必要时可通过区应急联动中心通知应急联动单位(公安、武警、消防、卫生、人防)前往现场。
区轨道交通集团负责人、各参建单位、抢险救援队伍、技术专家等抵达后,立即组织召开现场紧急会议。
(1)听取事故施工单位简要汇报事故和抢险救援方案设想,并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事故简要情况;
(2)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及其组成机构
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技术专家组、后勤保障组、监测监控组、善后处理组等专项职能组,由应急主体单位和外援单位或部门组成,形成一个完整的组织机构。组织机构见下图。
抢险救援组
技术专家组
善后处理组
后勤保障组
综合协调组
现场应急总指挥
外援部门单位
提供必要支持
监测监控组
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框架图
(3)研究确定抢险救援方案
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后,应立即根据事故和现场特点,召集有关单位和技术专家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方案应包括应急处置行动资源的配备、抢险力量的部署、人员的防护、事故发展趋势的预测、现场恢复条件等建议。
事故抢险救援方案由施工单位总工制定,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与监理单位总监审批,报技术专家组审核,并由区轨道交通集团总师办公会议确定,报告现场应急总指挥。
(4)落实抢险救援方案
根据确定的抢险救援方案,抢险救援组组织人员、物资、设备进行抢险。
(5) 现场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流程表见附录3
6.3.3.各专项职能组职责
现场应急指挥部在最短时间内确定抢险救援方案后,迅速组织,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协调指挥下,密切配合,全力开展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行动,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的发生。
现场应急指挥及各职能组的工作职责如下:
1、现场应急总指挥
由分管安全生产副总担任或委任其他副总担任。
职责:
(1)对抢险方案做出决策;
(2)指挥、协调各专项职能组及外部救援管理的应急行动。
2、综合协调组
组 长:由办公室主任担任
组 员:办公室、监察审计部、财务融资部、工程建设部、机电设备部、质量安全部、事故施工单位
职 责:
(1)综合协调各方工作,确保与区轨道交通集团领导和区级相关部门的联系畅通、内外信息反馈迅速;
(2)负责联络各专项职能组的工作汇总并向上级管理部门汇报,按规定及时上报信息;
(3)负责协调区相关单位部门的协助支援;
(4)负责草拟事故快报、新闻通发稿,摄录现场音像资料,做好现场媒体活动的协调工作;
(5)负责做好交通保障工作,联络交警对危害区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阻止事故危害区外的公众进入;
(6)对事故现场周围的交通秩序进行重新组织和安排,防止交通拥堵;
(7)指挥、调度撤出危害区的人员和使车辆顺利地通过通道,并确保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技术专家和设备、物资能及时赶往现场(对抢险所需材料输送的车辆,必要时进行开道)。
(8)负责应急过程的记录与整理;
(9)保证专家会商系统的正常运行。
3、抢险救援组
组 长:由工程建设部经理担任
组 员:工程建设部、集团委托的外协专业抢险队、事故施工单位
职 责:
(1)负责协调各标段应急救援小组的支援,联络集团委托的外协专业抢险队到现场组织抢险;
(2)联络、协调管线及消防、交警等单位开展具体抢险的实施工作;
(3)负责落实抢险人员、应急物资设备,组织现场抢险;
(4)按照确定的抢险方案实施抢险,营救被困和受伤人员,控制并消除事故影响;
(5)及时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抢险进展情况。
4、技术专家组
组 长:由集团总工程师担任
组 员:设计部(总师办)、监理单位、事故施工单位、各参建单位专家库成员,区轨道交通集团外聘顾问专家。
职 责:
(1)及时了解现场情况,迅速组织各参建单位的相关专家,集团总师办负责联系集团外聘顾问专家,组织专家提出相关建议;
(2)负责组织专家(视频)会议,会商抢险救援事宜;
(3)组织勘察单位负责组织抢险工点地质条件的探测、补勘工作;
(4)负责审核由施工单位总工提供的,并经项目经理和总监批准的抢险救援方案;
(5)专家确定最佳抢险技术方案提交指挥部总师办公会议审核,并报告现场应急总指挥;
(6)从技术分析角度出发,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5、监测监控组
组 长:由设计部(总师办)经理担任
组 员:设计部(总师办)、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事故施工单位
职 责:
(1)与相关的政府安监部门联系和沟通协调;
(2)组织第一方监测单位开展监测工作,并由第三方监测单位提交咨询意见,为抢险方案制定和决策提供依据,并报现场指挥部总师办公室审批;
(3)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事故施工单位应当密切配合事故调查工作的开展;
(4)保证视频监控系统、监测监控平台系统的正常运行。
6、后勤保障组
组 长:由财务融资部经理担任
组 员:办公室、财务融资部、事故施工单位、保险公司
职 责:
(1)负责物资和通信保障,参与事故救援人员的后勤补给工作,提供事故救援人员的食品等物资补给;
(2)对现场受伤人员实施救援,对伤员进行应急处置、急救和救护,必要时请卫生部门、区医疗救治中心设置现场医疗急救站,对伤员进行现场分类和急救处理,并及时转送医院治疗进行救治,同时进行必要的医学监护;
(3)根据需要请属地公安部门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对重要目标实施保护,维护社会治安,有序地疏散事故区域人员和围观群众,防止意外伤害,对需要取证的事故现场进行保护等。
7、善后处理组
组 长:由质量安全部经理担任
组 员:办公室、财务融资部、监察审计部、征地拆迁部、事故施工单位、保险公司
职 责:
(1)负责组织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理赔等;
(2)及时将事故情况通知保险公司到现场进行保险调查取证;
(3)负责处理受伤害人员及其家属的善后事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4)负责现场人员疏散时的各方财产登记、确认和汇总,以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调查统计等。
以上各专项职能组听从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安排,未明确事宜或工作由现场指挥部决定,各专项职能组组长若不在现场,由现场抢险总指挥临时任命其他组员担任。
8、其他政府部门:
集团公司级应急工作可能涉及交警、公安等外部政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由办公室或相关部室联系,请求提供必要的支援。
6.3.4.扩大应急
当事态超出实际处置能力,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如发生Ⅲ级及以上轨道交通工程突发事故及灾害灾难的,在集团总经理的指令下,由区轨道交通集团办公室向区政府应急办、安监局报告,建议启动区级应急预案,区轨道交通集团协助处置。当启动区级应急预案时,各相关职能组以及各小组组长、应根据区级应急预案重新制定。
6.4.应急终止
根据现场的监测结果以及现场技术专家组的论证结论,认为事态得到控制,遇险人员全部得救,环境指标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批准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应急处置配合协作单位陆续进行撤离和清理工作的交接,如有必要,在现场清理和受影响区域由有关监测部门继续进行监测,直至恢复正常状态,现场应急指挥部宣布现场抢险工作结束。
6.5.信息发布
综合协调组负责统一口径按规定向外界和新闻单位发布信息,并负责现场的摄像管理工作。
7.后期处理
7.1.事故调查
1、抢险救灾工作结束后,各参加处置的单位必须按各自的职能分工做好善后工作,协助保险公司开展灾后理赔工作,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对事故进行调查。
2、事故的调查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规实施,由相关部门组成相应的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
3、事故调查工作还应对有关工程勘察报告、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监理日记等事实凭证进行审验,核查其程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法律法规要求,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记录,必要时再做深入调查和论证。对事故责任进行分析,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形成报告及时上报至相关部门。
7.2.善后处理
处理受伤害人员及其家属的善后事宜,保障伤害人员合法权益,以及物资补偿、灾后恢复、污染物收集处理、整改方案的落实、救灾费用的测算、保险理赔等,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7.3.抢险费用
事故处理完毕后,测算抢险直接费用,计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责成事故责任单位支付。
8.应急保障
8.1.抢险力量的保障
工程管理部门、施工单位应按照“常备不懈、防患未然”的原则,配备抢险装备,制定配备标准,建立管理制度,加强抢险人员的培训和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保证人员操作熟练,装备性能可靠。
施工单位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抢险装备和器材,保证应急时刻能够就地取材。同时必须配备由具有丰富施工经验的管理人员和具有特种操作技能的工人组成的专业抢险队伍,确保能够及时响应。各类应急救援设备以及物资后续会局部加以完善。
其他标段工地发生险情时,各施工单位的抢险人员和物资应听从区轨道交通集团的统一调配和管理,现场业主代表可调用所管辖标段的应急资源,工程管理部经理可调用全线应急资源。
区轨道交通集团建立专业抢险队伍,按就地取材的原则,由各标段抽出若干名固定人员(管理人员、安全员、固定于本工程工作的专职电工、电焊工、架子工等工种组成的专业抢险队),定期进行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和演练,以应对本工程各标段出现突发事故时开展及时、快速响应与救援工作。
8.2.运转经费保障
工程管理部门每年第四季度测算应急抢险队伍和装备的管理、维护保养、器材更新以及定期演练的费用支出,单项列支,做到专款专用。财务融资部应保障抢险物资经费的到位。
抢险救援过程中,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8.3.技术支持保障
区轨道交通集团组建应急专家库,由质量安全部负责日常管理、应急联系;同时各部门协调各参建单位专家资源和社会专家等共同组建区轨道交通集团专家技术队伍,为抢险救援提供相应的技术保障。
总工办协调组织设计单位的专家资源,工程管理部门协调组织施工、监理单位的专家资源,质量安全部协调组织外协专家顾问、第三方监测单位的专家资源。
9.培训与演练
9.1.宣传培训
利用多种形式(培训、讲座、多媒体等), 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应急知识教育,提高其应急意识,如应急救援措施、基本防护知识、自救与互救等基本常识。
9.2.演练
演练体系分施工单位现场项目部级、指挥部级、区级三级演练体系。
施工现场项目部级演练:由各标段项目部自己组织,项目经理负责,根据施工情况,制定相应的演练方案,将方案及演练情况报告安全质量处。项目部全体成员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应急预案的演练主要由项目部执行,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可与公安、消防、医疗等单位联系,共同进行演练,以锻炼各部门人员相互协作的能力,每次演练均需做好演练记录。
专业抢险队应协助组织平时各标段的应急演练,配合指挥部和各施工标段应急预案的起草和评审。
集团公司级演练:工程管理部门协同施工单位负责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以提高应急队伍的应急作战能力和专业水平,通过演练不断总结、评价,提高演练工作质量,并在日常工作中使之不断完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区级演练:区应急指挥部根据区级预案组织相应的专项或综合性应急演练,区轨道交通集团及各参建单位全力配合。
9.3.奖惩
(一)对在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人员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二)对在应急工作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对在应急工作中拖延不报、推卸责任、不听从统一指挥的单位和个人,根据调查结果,按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分、处罚、通报批评。
10.附则
10.1.预案的管理
(一)本预案作为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及灾害灾难的总预案,由区轨道交通集团质量安全部负责管理,各部门负责实施。
施工单位应编制对应级别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按预案要求组成专业抢险队伍,配齐抢险物资,要求充分掌握应急预案,确保预案的应急反应水平。
(二)各施工、监理单位在工程开工前,组织落实突发事故及灾害灾难预防、预备、响应、恢复四方面的措施,制定有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的各项应急预案,并报上级部门审核批准,同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做到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培训,落实责任。
10.2.预案的修订
区轨道交通集团应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每两年修订一次,发现预案有重大缺陷,可能导致在应急事件发生时,不能确保应急预案有合理应对措施,应及时予以修订、完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3)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4)上级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10.3.通讯联络方式的建立与更新
各相关单位应急工作分管领导和应急负责人的通讯方式上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计通讯录,便于及时联络。当相关人员工作调动或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在2天内及时通报区轨道交通集团,以便及时更新,必须保证通讯顺畅。
10.4.应急预案的实施
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事故等级、相应单位到场领导参考表
2.轨道交通工程事故快报表
3.应急处置流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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