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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村庄建设规划方案编制关键技术导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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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山东省村庄建设计划编制技术导则 (试行) 山东省建设厅 二○○六年六月 前 言 本导则关键为指导山东省内村庄建设计划编制而制订。 依据建设部要求,落实落实国家《中共中央相关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提议》中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由山东省建设厅村镇处和山东省城镇计划设计研究院联合编制完成本导则。 本导则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在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基础上,落实国家相关村庄建设计划政策,认真总坚固践经验,参考相关国家标准和地方要求,对山东省内村庄建设计划编制关键内容等方面作了要求,并广泛征求了全省相关单位意见,最终由建设厅会同相关部门审查确定。 本导则由山东省建设厅负责管理和解释。在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觉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反馈给山东省建设厅村镇处。 目 录 1、 总则 1 1.1 计划目标 1 1.2 适用范围 1 1.3 计划依据 1 1.4 计划标准 1 1.5 计划任务 2 1.6 计划编制和审批 2 1.7 计划期限 2 2、村庄建设用地分类和计划建设用地标准 3 2.1 村庄用地分类 3 2.2 宅基地标准 3 2.3 人均计划建设用地标准 3 2.4、建设用地组成百分比 3 3、 村庄分类 3 3.1 村庄计划分类 4 3.2 改建、扩建型村庄计划 4 3.3 新建型村庄计划 5 3.4 村庄撤并 5 4、村庄建设用地布局 5 4.1 村庄建设用地选择 5 4.2 计划布局标准 6 4.3 计划布局类型 6 5、住 宅 6 5.1 住宅建设标准 6 5.2 住宅设计标准 7 5.3 住宅平面设计 7 5.4 住宅立面设计 7 6、公共设施 7 6.1 公共设施分类 7 6.2 公共设施配置标准 8 6.3 公共设施布局 8 6.4 公共设施配置标准 8 7、生产建筑 9 7.1 农业生产设施用地 9 7.2 工业用地 10 7.3 仓库及堆场用地 10 8、绿化景观计划 10 8.1 绿地分类 10 8.2 绿地配置标准 10 8.3 公共绿地布局标准 11 8.4 风貌特色 11 8.5 景观节点 11 8.6 河道景观计划 11 8.7 环境设施小品设计 12 9、基础设施 12 9.1 计划标准 12 9.2 道路 12 9.3 停车场 13 9.4 给水工程 13 9.5 排水工程 13 9.6 供电工程 14 9.7 电信工程 14 9.8 工程管线综合 14 9.9 能源利用 15 9.10 环境卫生设施 15 9.11 防灾减灾 15 9.12 竖向计划 16 10、附 则 16 附录A :计划编制程序及结果要求 17 A.1 基础资料搜集 17 A.2 计划结果 17 附录B :村庄用地布局示意 21 B.1村庄基础布局模式示意 21 B.2 村庄扩展模式示意 23 B.3 公共设施布局示意 25 1、 总则 1.1 计划目标 为加强对本省村庄建设计划指导,落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城镇统筹协调发展,达成“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齐、管理民主” 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加紧全方面实现小康社会步伐,促进农村社会、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全方面快速发展,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制订本导则。 1.2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适用于山东省行政管辖范围内、城镇计划建设用地范围外村庄建设计划编制工作。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各类资源保护范围内及其它有特殊要求区域内村庄要同时符合对应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及计划要求。城镇计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村庄计划按城镇计划标准编制。 1.3 计划依据 1.3.1 《村镇计划标准》(GB50188-93) 1.3.2 《村庄和集镇计划建设管理条例》 1.3.3 《山东省村镇计划编制措施》( [1997年) 1.3.4 《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 1.3.5 城镇(乡)总体计划 1.3.6 城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计划 1.3.7 城镇(乡)经济社会发展计划 1.3.8 国家、省、市相关村庄计划建设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和标准等 1.4 计划标准 1.4.1 集中发展标准。调整现有农村居民点布局结构,降低村庄数量,壮大村庄规模,提升公共服务设施水平,激励合村并点。 1.4.2 节省用地标准。经过清理村内闲置宅基地、充足利用原有村庄用地进行旧村改造,新建用地要尽可能选择非耕地进行建设,集中紧凑布局,保护耕地,节省用地。已搬迁合并村庄要立即进行土地复垦,实现退房还田或还林。 1.4.3 远近期结合、切实可行标准。村庄计划要亲密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依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事求是,量为而行;同时要处理好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关系,统一计划,分步实施。 1.4.4 传承文脉标准。计划布局要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合理继承原有布局结构、空间形态,保护含有一定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建构筑物、古树名木、标志物,表现各地不一样民俗风情,突出地方特色。 1.4.5 保障公共安全标准。全方面建立防洪、防火、防疫、防污染、减灾公共安全体系。 1.5 计划任务 在乡镇总体计划所确定村庄布局计划基础上,明确村庄建设规模和标准,合理确定建设用地范围和建设时序,科学进行村庄计划布局,统筹安排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为居民提供舒适、友好、适合当地特点人居环境。 1.6 计划编制和审批 村庄建设计划在市(县)、镇(乡)总体计划指导下,以镇(乡)为单位,由镇(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统一进行编制。编制村庄计划应该委托含有对应计划资质设计单位负担。 村庄建设计划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并由乡(镇)人民政府公布。 1.7 计划期限 村庄建设计划期限通常为5-,计划期满或有重大环境改变(如上层次计划调整或关键基础设施项目发生改变,对村庄建设有较大影响等)时,经原同意机构同意,方可进行计划修编或调整。 2、村庄用地分类和计划建设用地标准 2.1 村庄用地分类 村庄用地按土地使用关键性质划分为:居住建筑用地、公共建筑用地、生产建筑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公用工程设施用地、绿化用地、水域和其它用地9大类、28小类。其中水域和其它用地不列入建设用地统计。具体内容见附录C《〈村庄用地分类和代号〉及说明》。 2.2 人均计划建设用地标准 平原地域城郊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不得大于90平方米/人,其它居民点不得大于100平方米/人;丘陵山区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不得大于80平方米/人(见表2-2)。 在城市计划区、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各类资源保护区范围内村庄,当地市(县)人民政府有明文要求或法定计划有明确要求,应按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要求或法定计划要求实施。 2.3、建设用地组成百分比 村庄计划要合理控制各类用地百分比,计划四类关键用地按“表2-1”进行控制。邻近旅游区及现实状况绿地较多村,其公共绿地所占百分比可大于4%。 表2-1 建设用地组成百分比 类别代号 用地类别 占建设用地百分比(%) 中心村 基层村 R 居住建筑用地 55~70 70-80 C 公共建筑用地 6~12 2-4 S 道路广场用地 9~16 8-15 G 公共绿地 2~4 2-4 四类用地之和 72~92 82-95 2.4 宅基地标准 村民宅基地标准按《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实施。新建宅基地面积限额: 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村庄,每户面积不得超出166平方米;平原地域村庄,每户面积不得超出200平方米;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地上,可合适放宽,但最多不得超出266平方米;山地丘陵区村庄,村址建在平原地上,每户面积不得超出133平方米;在山坡薄地上,可合适放宽,但最多不得超出266平方米。人均耕地面积666平方米以下,每户宅基地面积可低于前款要求限额(见表2-2)。 如各市(县)人民政府对村民宅基地有明确要求,其确定标准低于上述条款,按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要求实施;高于上述条款,按本导则实施。 表2-2 居民点类型 人均建设用地 (m2) 户均宅基地 (m2) 容积率 城郊居民点 平原居民点 ≤90 ≤166 ≥0.5 山区居民点 ≤80 ≤133 ≥0.4 其它居民点 平原居民点 ≤100 ≤200 ≥0.3 山区居民点 ≤80 ≤133 ≥0.4 3、 村庄分类 3.1 村庄计划分类 3.1.1 依据自然环境、历史发展过程、现实状况建设基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多个原因,结合地域发展需求,村庄建设计划分为改、扩建型和新建型两种类型。 3.1.2 根据村庄计划期末常驻人口规模,将村庄分为小于500人、500-1000人、大于1000人三种规模。 3.1.3 村庄按其在村镇体系中地位和职能宜分为基层村、中心村。 3.2 改建、扩建型村庄计划 3.2.1 主动推进旧村改造和整改,充足挖掘村庄用地潜力,加强绿化、环境卫生建设,完善设施配套水平,提升居住生活环境质量。 3.2.2 改建和扩建村庄计划应妥善处理好新旧村建设关系,延续和发展原有村庄格局,衔接好新旧村庄社会网络、道路系统、空间组成等要素,选择适宜发展方向,促进村庄合理有序地发展。 3.2.3 改建和扩建村庄计划应形成集中紧凑布局形态,避免无序蔓延。 3.2.4 历史文化遗存丰富、自然风景资源优美,属于自然和文化遗产,已纳入国家和地方保护范围,或含有一定历史文化、民风俗和旅游价值村庄,应编制保护计划。以保护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原有景观特征和地方特色。 3.3 新建型村庄计划 3.3.1 需要新建村庄应首先考虑向城镇、集镇、行政村迁并。 3.3.2 新建村庄计划应和自然环境相协调,计划用地布局合理,住宅组织有序,设施配套完善,环境优美宜人,能满足生产、生活需要,表现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 3.4 村庄撤并 3.4.1 依据乡(镇)域计划,本着大村并小村、强村并弱村、交通便捷村并交通不便村、合并临近村标准,因地制宜撤并村庄。 3.4.2 计划撤并村庄,除危房维修以外,全部集体和个人建设活动(包含危房改造),全部不得在原村址进行,应纳入所并入村庄统一计划。 4、村庄建设用地布局 4.1 村庄建设用地选择 4.1.1 村庄建设用地应避开山洪、风口、滑坡、泥石流、洪水淹没、地震断裂带等自然灾难影响地段,并应避开自然保护区、有开采价值地下资源和地下采空区。 4.1.2 村庄建设计划应立足于旧村改造为主,充足利用现实状况建设用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实现土地资源整合,改善生活居住环境。 4.1.3 新建村庄建设用地应选择在水源充足,通风、日照和地质地形条件适宜地段,宜选择荒地、薄地,少占或不占耕地、林地和其它农用地。 4.1.4 村庄建设用地应避免被铁路、高等级公路和高压输电线路所穿越。 4.1.5 由两个以上自然村合并组成村庄,应采取集中紧凑发展模式,选择一个区位条件优越、现实状况基础设施和建设条件良好自然村,作为建设关键,其它自然村应控制发展。 4.2 计划布局标准 4.2.1 集中布局,紧凑发展。采取集中紧凑集约式布局,节省用地,保持公共服务设施合理服务半径,节省基础设施投资,同时要避免穿越过境公路、高压线等大型基础设施。 4.2.2 利用现实状况,结合自然。 和现实状况布局结构、道路系统相结合,降低拆迁量。和现实状况地形地貌、河流水系相适应,计划布局宜活泼自然,不宜过于追求方正、规则。 4.2.3 方便生活,有利生产。村庄布局要达成改善居住环境,提升生活质量目标,改善日照、交通、卫生条件和配套设施水平,满足村民从事各类生产活动需要。 4.2.4 继承传统,改善景观。充足挖掘地方文化内涵,保持原有社会组织结构和布局形态,改善居住环境,表现地方特色。 4.2.5 汽车专用公路和通常公路中二、三级公路,应避免从村内部穿过;现实状况已经在公路两侧形成村庄,应进行调整。 4.3 计划布局类型 4.3.1 村庄布局通常分为集中式布局、组团式布局、分散式布局。布局示意见附录B。 5、住 宅 5.1 住宅建设标准 5.1.1 住宅建筑面积每户不宜超出250平方米。 5.1.2 住宅建筑基底面积不应大于宅基地面积70%。 5.1.3 住宅层高不宜超出3米,其中底层层高可酌情增加,但不应超出3.5米。 5.1.4 村庄低层住宅建筑密度不超出35%,容积率不高于0.6;多层住宅建筑密度不超出25%,容积率不高于1.1。 5.2 住宅设计标准 5.2.1 住宅设计应遵照适用、经济、节能、卫生、美观标准,主动推广节能、绿色环境保护建筑材料,并符合工程质量要求。 5.2.2 住宅组团应避免单一、呆板布局方法。应结合地形,灵活布局,空间围合丰富,户型设计多样。 5.2.3 低层住宅宜采取联排式,激励多层公寓式住宅建设,限制建设独立住宅,经济发达地域应限制平房建设。 5.2.4 住宅建筑风格应适合农村特点,表现地方特色。对含有传统建筑风貌和历史文化价值住宅或祠堂等应进行关键保护和修缮。 5.2.6 住宅建筑间距应以满足当地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震等要求。 5.3 住宅平面设计 5.3.1 平面功效应尊重当地传统风俗习惯,方便农民生活,布局合理。 5.3.2 各功效空间应降低干扰,分区明确,实现寝居分离、食寝分离、净污分离。 5.3.3 应为住户提供适宜室外生活空间。 5.4 住宅立面设计 5.4.1 立面应统一协调,突出地方特色。 5.4.2 外墙材料立足于就地取材,因材设计。 5.4.3 色彩应和地方环境协调,表现乡土气息。 6、公共设施 6.1 公共设施分类 6.1.1 村庄公共设施可分为公益性公共设施和商业服务性公共设施两类。 6.1.2 公益性设施包含行政管理、文体科技、教育机构、医疗卫生等。 6.1.3 商业服务性设施包含各类商业服务业店铺(日用百货、食品店、综合修理店、小吃店、便利店、剪发店、盈利性娱乐场所、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农副产品收购加工点等)和集市贸易专用建筑和场地。 6.2 公共设施配置标准 6.2.1 公共设施应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立新型农村保障制体系要求配置。 6.3 公共设施布局 6.3.1 公共设施配套水平应和村庄人口及等级规模相适应。规模较小基层村集聚区可按服务半径多村共享配套公建。 6.3.2 村庄公共设施应集中设置、形成规模,成为村庄公共活动和景观中心。 6.3.3 应结合村庄公共设施中心或村口部署公共活动场地,满足村民交往活动需求。 6.3.4 公共设施统一计划,分步实施,和村庄住宅建设同时建设和使用。在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地域,计划可预留用地,为远期建设留有余地。 6.3.5 小学、初中应按县(市、区)教育部门相关计划进行布点。学校用地应设在阳光充足、环境平静地段,距离铁路干线应大于300米,关键入口不应开向公路。 6.4 公共设施配置标准 6.4.1 公益性公共设施根据村庄人口规模选配,应符合表6-1和6-2要求。经济条件很好,可合适提升。 公益性公共设施选配套标准 表6-1 设施类别 设施名称 <500人 500-1000人 >1000人 行政管理 村委会 ◆ ◆ ◆ 教育 托儿所 ◇ ◇ ◆ 幼稚园 ◇ ◇ ◆ 小学 - ◇ ◇ 初中 - - ◇ 文化 文化活动站(室) ◇ ◇ ◆ 图书室 - ◇ ◇ 老年活动室 - ◇ ◆ 医疗 门诊所 ◇ ◇ ◆ 卫生所 - ◇ ◇ 计生站 - ◇ ◇ 体育 室内体育活动室 ◇ ◇ ◇ 健身场地 ◇ ◆ ◆ 篮球场 ◇ ◇ ◆ 注:◇为提议配置,◆为必需配置,-为不需配置 公益性设施面积标准 表6-2 公共建筑项目 建筑面积(m2) 服务人口(人) 备注 1.村(居)委会 200-500 管辖范围内人口 2.幼稚园、托儿所 600-1800 所在村庄人口 2-6班 3.文化站(室) 200-800 同上 可和绿地结合建设 4.老年活动室 100-200 同上 可和绿地结合建设 5.卫生所、计生站 50-100 同上 可设在村委会内 6.运动场地 600-m2 (用地面积) 同上 可和绿地结合建设 7.公用礼堂 600-1000 同上 可和村委会、文化站(室)建在一起 8.文化宣传栏 长度>10m 同上 可和村委会、文化站(室)建在一起,或设在村口、绿地内 6.4.2 商业服务设施根据市场需要进行配置,计划应确定独立设置商业设施位置和规模。 商业服务设施建设规模表 表6-3 人口规模(人) <500 500-1000 >1000 设施建筑面积(平方米) >200 >400 >600 7、生产建筑用地 7.1 农业生产设施用地 7.1.1 农机站(场)、打谷场等选址,应方便田间运输和管理。 7.1.2 激励家禽家畜集中喂养,做到人畜分离;大中型喂养场地选址,应满足卫生和防疫要求,宜部署在村庄常年盛行风向侧风位,和通风、排水条件良好地段,并应和村庄保持防护距离。 7.1.3 兽医站宜部署在村庄边缘。 7.2 工业用地 7.2.1 工业生产用地应选择在靠近基础设施条件很好、对外交通方便。协作亲密生产项目应邻近部署,相互干扰生产项目应给予分隔。 7.2.2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相关要求。 7.3 仓库及堆场用地 应按存放物品性质确定,并应设在村庄边缘、交通运输方便地段。粮、棉、木材、油类、农药等易燃易爆和危险品仓库和厂房、打谷场、居住建筑距离应符合防火和安全相关要求。 8、绿化景观计划 8.1 绿地分类 8.1.1 村庄绿地可分为防护绿地和公共绿地。公共绿地可分为小公园、街头绿地。 8.1.2 村庄绿地应结合住宅和公共设施部署。 8.1.3 规模较小村庄应结合公共设施计划街头绿地,规模较大村庄可设置独立小型公园。 8.2 绿地配置标准 8.2.1 新建村庄绿地率不应小于30%,旧村改造绿地率大于25%。 8.2.2 村民人均公共绿地标准按表8-1实施。 表8-1 人口规模(人) <500 500-1000 >1000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平方米) ≥0.5 ≥1.0 ≥1.5 8.2.3 公共绿地最少有一边和村庄干道相邻,其中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70%。 8.2.4 公共绿地应同时满足宽度大于5米,面积大于400平方米要求。 8.3 公共绿地布局标准 8.3.1 充足利用现实状况自然条件基础,尽可能在劣地、坡地、洼地、林地部署绿化;植物配置选择含有地方特色、易生长、抗病害、生态效应好品种;绿化植物能够选择经济作物和观赏果林,既满足生态要求,又符合农村特点、提供经济收入。 8.3.2 绿地建设关键宜结合村口和公共中心及沿关键道路部署。 8.3.3 加强平面绿化和立体绿化结合、绿地部署和水面结合。 8.3.4 集中绿地可合适部署活动场地、桌椅、儿童活动设施、健身设施、小品建筑等。 8.4 风貌特色 8.4.1 依据村庄原有地域要素,包含整体风格特色、居民生活习惯、地形地貌特征和外部环境条件、传统文化等原因,确定景观特色。 8.4.2 村庄建筑风格应整体协调统一,新建建筑应强调和原有建筑风貌协调,反应地方特色。 8.4.3 住宅应以坡层顶为主,尽可能利用地方建筑材料,形成鲜明地方特色,连排住宅长度不宜超出50米。 8.4.4 各类公共建筑除满足功效要求和方便人活动外,必需和村庄环境充足协调,重视特色空间营造。 8.5 景观节点 8.5.1 村口可经过小品配置、植物造景和建筑空间营造等手段突出景观效果。村口风貌应自然、亲切、宜人。 8.5.2 村中心地段建设应精心设计、构思新奇,表现地方特色和标志性。 8.6 河道景观计划 8.6.1 尽可能保留现有河道水系,并加以整改和沟通,河道设计应满足防洪和排水要求。 8.6.2 河道驳岸宜随岸线自然走向,采取斜坡形式,修饰材料以地方材料为主,并和绿化相结合,发明良好沿河景观。 8.7 环境设施小品设计 8.7.1 环境设施小品关键包含场地铺装、围栏、花坛、园灯、座椅、雕塑、宣传栏、废物箱等。 8.7.2 各类小品关键部署于道路两侧或集中绿地等公共空间,尺度适宜,结合环境场所要求,采取不一样手法和风格,营造丰富村庄环境。场地铺装,形式应简练,用材应乡土,利于排水;围栏设计美观大方,采取通透式;路灯、指示牌、废物箱等风格应统一协调。 9、基础设施 9.1 计划标准 完善道路、环境、电力电信和给水排水等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保障村庄公共安全体系方法。 9.2 道路 9.2.1 布局标准 ·确保道路车行入户。 ·1000人以上村庄可根据三级道路系统进行部署,1000人以下村庄酌情选择道路等级和宽度。 9.2.2 道路等级 村庄道路可分为关键道路、次要道路、宅间道路三级。 村庄关键道路间距宜在120米-300米,村庄主、次要道路间距宜在100米-150米。依据村庄不一样规模,选择对应道路等级系统。 9.2.3 道路宽度 关键道路:路面宽度10-14米,建筑控制线14-18米; 次要道路:路面宽度6-8米,建筑控制线10米; 宅间道路:路面宽度3.5米。 9.2.4 道路照明 村庄关键道路有条件时应设置照明设施。 9.2.5 道路材料 村庄道路可依据当地特点,因地制宜选择材料进行硬化。 9.3 停车场 9.3.1 停车场依据村庄条件按每户0.5-1.0个停车位标准配置。其中私家农用车停车场地、多层公寓住宅停车场地宜集中部署,低层住宅停车可结合宅、院设置。 9.3.2 在文化娱乐、商业服务等大型公共建筑前路段,应设置必需人流集散场地、绿地和停车场地。 9.3.3 公共停车场地应结合车流集中场所统一安排。 9.4 给水工程 9.4.1 给水工程计划包含用水量估计、水质标准、供水水源、水压要求、输配水管网部署等。 9.4.2 选择地下水作为给水水源时,不得超量开采;选择地表水作为给水水源时,其枯水期确保率不得低于90%。供水水源可和区域供水管网相衔接。 9.4.3 用水量应包含生活、生产、消防、浇洒道路和绿化、管网漏水量和未预见水量。综适用水指标选择近期为100-120升/人•日;远期为150-180升/人•日。水质符合现行饮用水卫生标准。有条件村庄可实施分质供水。 9.4.4 输配水管网部署,和道路计划相结合。 9.5 排水工程 9.5.1 排水工程计划包含确定排水体制、排水量估计、排放标准、排水系统部署、污水处理方法等。 9.5.2 排水量应包含污水量、雨水量,污水量关键指生活污水量。生活污水量按生活用水量80%-90%计算。雨水量宜按邻近城市标准计算。 9.5.3 村庄排水体制通常采取合流制,有条件地域可采取分流制。污水排放前,应采取化粪池、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等方法进行处理。有条件地域可设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水资源化处理设施、高效生态绿地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污水处理。 9.5.4 部署排水管渠时,雨水应充足利用地面径流和沟渠排放;污水应经过管道或暗渠排放;雨水、污水管、渠应按重力流设计。 9.6 供电工程 9.6.1 供电工程计划应包含估计村所辖地域范围内供电负荷、确定电源和电压等级,部署供电线路、配置供电设施。 9.6.2 供电电源确实定和变电站站址选择应以乡镇供电计划为依据,并符合建站条件,线路进出方便和靠近负荷中心。关键公用设施、医疗单位或用电大户应单独设置变压设备或供电电源。 9.6.3 确定中低压主干电力线路敷设方法、线路走向及位置。 9.6.4 配电设施应保障村庄道路照明、公共设施照明和夜间应急照明需求。 9.7 电信工程 9.7.1 邮电工程计划应包含确定邮政、电信设施位置、规模、设施水平和管线部署。 9.7.2 电信设施布点结合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计划预留,相对集中建设。电信线路应避开易受洪水淹没、河岸塌陷、土坡塌方和有严重污染等地域。 9.7.3 确定镇—村主干通信线路敷设方法、具体走向、位置;确定村庄内通信管道走向、管位、管孔数、管材等。 9.7.4 广播电视工程计划 有线电视、广播网络依据村庄建设要求应尽可能全方面覆盖,其管线应逐步采取地下管道敷设方法,有线广播电视管线标准上和村庄通信管道统一计划、联合建设。村庄道路计划建设时应考虑广播电视通道位置。 9.8 工程管线综合 激励有条件村庄各项管线地下敷设,可参考《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计划规范》计划。 9.9 能源利用 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大力推广节能新技术,主动推广使用沼气、太阳能利用、桔杆制气等再生型、清洁型能源,构建节省型社会。有条件村庄可采取集中供热处理村庄取暖需求。 9.10 环境卫生设施 9.10.1 确定生活垃圾处理方法和中转站位置、容量。主动激励农户利用产生有机垃圾作为有机肥料,实施有机垃圾资源化。有条件村庄指定专员定时清扫、搜集垃圾,运输至乡镇以上垃圾处理设施集中处理。 9.10.2 无害化卫生厕所覆盖率100%,普及水冲式卫生公厕。村庄公共厕所服务半径通常为300米,垃圾搜集点服务半径通常不超出70米。 9.11 防灾减灾 9.11.1 消防计划 村庄按规范确保建筑和各项设施之间防火间距,设置消防通道,关键建筑物、公共场所应设置消防设施。 在水量确保情况下可充足利用自然水体作为村庄消防用水,不然应结合村庄配水管网安排消防用水或设置消防水池。 9.11.2 防洪计划 村庄所辖地域范围防洪计划,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相关要求实施。通常根据10-20年一遇标准,安排各类防洪工程设施。 邻近大型工矿企业、交通运输设施、文物古迹和风景区等防护对象村庄,当不能分别进行防护时,应按就高不就低标准,按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相关要求实施。 人口密集、乡镇企业较发达或农作物高产乡村防护区,其防洪标准可合适提升。地广人稀或淹没损失较小乡村防护区,其防洪标准可合适降低。 9.11.3 地质灾难防治计划 提出地质灾难预防和治理方法。 9.11.4 地震灾难防治计划 依据地震设防标准和防御目标,提出对应计划方法和工程抗震方法。 9.11.5 防疫计划 提出疫情预防和治理方法。 9.12 竖向计划 村庄竖向计划包含地形、地貌利用,确定道路控制高程、建筑室外地坪计划标高等内容。竖向计划应遵照下列标准: 9.12.1 合理利用地形地貌,降低土方工作量。 9.12.2 多种场地适宜坡度,应符合表9-1要求。 多种场地适宜坡度(%) 表9-1 场地名称 适用坡度 广场 0.3-3.0 停车场 0.2-0.5 室外场地 1、儿童游戏场 0.3-2.5 2、运动场 0.2-0.5 3、杂用场地 0.3-2.9 绿地 0.5-1.0 9.12.3 满足排水管沟设置要求: 9.12.4 有利于建筑部署和空间环境设计。 9.12.5 当自然地形坡度大于8%,村庄地面连接形式宜选择台地式,台地之间应用挡土墙或护坡连接。 9.12.6 建筑场地标高应和道路相协调,最少一侧高于或等于邻近道路中心标高。 10、附 则 10.1.1 各市、县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导则》制订实施细则。 10.1.2 本《导则》由山东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附录A :计划编制程序及结果要求 A.1 基础资料搜集 编制村庄建设计划应对村庄发展现实状况进行深入细致调查研究,做好基础资料搜集、整理和分析工作。计划需搜集以下基础资料: (1)乡(镇)总体计划、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计划和农田保护区计划图文资料 (2)用地现实状况情况(用地分类至小类)及分析。 (3)现实状况人口和计划人口规模。 (4)建筑物现实状况,包含房屋用途、产权、建筑面积、层数、建筑质量。 (5)各类公共设施规模和分布。 (6)基础设施及管网现实状况。 (7)历史文化、文物古迹、建筑特色、风景名胜等资料。 (8)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资料。 (9) 村庄地形图,百分比尺为1/500—1/1000。 A.2 计划结果 包含计划说明书和计划图纸两部分。 A.2.1 计划说明书内容: 不一样规模村庄、不一样建设类型村庄能够根据下列计划结果要求对计划内容进行合适增减。 A.2.1.1 现实状况概况 地理位置、人口和面积、和周围村镇、城市关系、地形地貌、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风景旅游资源、历史文化遗产和民俗风情、村庄发展过程、现实状况经济结构和发展水平、村庄组织情况等。 A.2.1.2 计划依据、计划标准。 A.2.1.3 计划内容 (1)村庄发展条件分析 对村庄区位、交通、经济、旅游等方面优劣势进行分析,提出计划目标。 (2)村庄规模及发展目标 明确村庄人口和用地发展规模估计,明确村庄发展方向,用地范围。 (3)村庄建设环境和场地分析 分析村庄用地布局和功效分区、计划设计和建设管理、建筑形式和村民住宅、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和村容村貌、对外交通联络等方面关键问题。进行建筑质量评价,确定保护、保留、整改、改造建筑。 (4)计划布局 对居住建筑用地、公共建筑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化用地、公用工程设施用地等进行合理布局。 (5)基础设施计划 道路交通:说明主次干道位置、走向、红线宽度、断面形式、控制点坐标及标高,广场、停车场位置和用地范围; 给水排水:确定用水指标,估计生产、生活用水量,确定水源、水质要求,配水设施位置、规模等,确定供水管线走向、管径,估计污水量和确定排放体制、排放渠道; 供电电信:确定用电指标,估计用电负荷水平,确定供电电源点位置、主变容量、电压等级及供电范围;确定固定电话根本需求量及移动电话用户数量;结合周围电信交换中心位置及主干光缆走向确定村庄光缆接入模块点位置及交换设备容量等。 广电:有线电视、广播网络依据村庄建设要求应尽可能全方面覆盖,有线广播电视管线和村庄通信管道应统一计划、联合建设。结合村庄道路计划考虑广电通道位置。 环境保护和环卫设施:确定村庄生活垃圾处理方法和去向,中转站位置、容量;根据标准设置废物筒、公共厕所、垃圾搜集点。 防灾减灾:村庄和关键建筑物、公共场所按规范设置、消防通道、消防设施;提出防洪设施标准,安排各类防洪工程设施方法;提出地质灾难预防和治理方法;提出地震灾难防治计划和建设方法。 竖向计划:依据地形、地貌,结合道路计划、排水计划,确定建设用地竖向设计标高。标明道路交叉点、变坡点坐标和控制标高,室外地坪计划标高。 (6)绿化及景观风貌计划 绿化设置标准,绿化系统,关键公共绿地计划设想,关键景观节点计划设想,环境设施计划。 对住宅设计、院落部署形式,群体组合、出入口等计划说明;各类公共建筑类型、规模、布局和空间环境设计说明。 (7)计划实施时序和保障方法。 A.2.2 村庄建设计划图纸要求 附表一 序号 图纸名称 图纸百分比 关键内容 备注 1 村庄位置图 自定 确定村庄区域位置、关系,进行区位分析。 ◆ 2 现实状况图 1:500-1: 标明自然地形、地貌、道路、绿化、工程管线及各类用地性质、范围,进行用地和建筑质量等分析评价 ◆ 3 计划总平面图 1:500-1: 标明计划建筑、绿地、道路、广场、停车场、河湖水面等位置和范围 ◆ 4 道路交通计划图 1:500-1: 标明道路等级、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道路交叉点坐标、标高,车站、停车场等交通设施用地界限 ◆ 5 竖向计划图 1:500-1: 标明道路交叉点、变坡点控制标高,室外地坪计划标高。 ◆ 6 综合工程管网计划图 1:500-1: 进行水源选择,确定给排水系统;标明各类市政公用设施管线走向、管径、关键控制点标高,和相关设施和构筑物位置、规模。 ◆ 7 住宅院落和群体设计 自定 确定住宅和院落关系,家庭种植、养殖、库房位置,院落部署形式,群体组合、出入口等。 ◆ 8 住宅单体选型 1:200 确定各类住宅类型、标准及关键平、立面图 ◆ 9 表示计划意图分析图 自定 绿化、景观、透视、鸟瞰等 ◇ 注:1、备注中◇为提议内容,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减合并◆为必需完成内容 2、村庄计划图例可参考城市计划制图标准 A.2.3 村庄建设计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 村庄用地计算表 附表1 分类 代号 用地名称 现实状况 年 计划 年 面积 (ha) 百分比 (%) 人均 (M2/人) 面积 (ha) 百分比 (%) 人均 (M2/人) R 居住建筑用地 C 公共建筑用地 M 生产建筑用地 W 仓储用地 T 对外交通用地 S 道路广场用地 U 公用工程设施用地 G 绿化用地 村庄建设用地 100 100 E 水域和其它用地 村庄计划范围用地 注:村庄人口规模现实状况 人,计划 人。 关键技术指标一览表 附表2 项目 计量单位 数 值 居住户数 户 户均占地面积 m2/户 居住人数 人 户均人口 人/户 总建筑面积 万m2 其 中 住宅建筑面积 万m2 公共建筑面积 万m2 户均住宅建筑面积 m2 人口密度 人/hm2 停车位 辆 绿地率 % 容积率 —— 附录B :村庄用地布局示意 B.1村庄基础布局模式示意 B.1.1 集中式布局 以现实状况村庄为基础或重新选址集中建设布局形式。 布局特点:组织结构简单,内部用地和设施联络使用方便,节省土地,便于基础设施建设,节省投资。 适用范围:平原地域尤其是人均耕地面积较少村庄;现实状况建设比较集中村庄;中等或中等以下规模村庄。 集中式布局常见形式: B.1.2 组团式布局 由二片或二片以上相对独立建设用地组成村庄,多采取自由式布局形式。 布局特点:因地制宜,和现实状况地形或村庄形态结合,很好地保持原有社会组织结构,降低拆迁和搬迁村民数量,降低对自然环境破坏;土地利用率较低,公共设施、基础设施配套费用较高,使用不方便。 适用范围:地形相对复杂山地丘陵、滨水地域;现实状况建设比较分散或由多个自然村组成村庄;规模村庄较大或多个行政村联成一体区域。 组团式布局常见形式: B.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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