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
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落实《国务院相关深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国发〔〕23号)、《国务院安委会相关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安委〔〕4号)精神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相关深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通知》(安监总管三〔〕2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相关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通知》(安监总管三〔〕9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相关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措施通知》(安监总管三〔〕145号)要求,推进和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深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和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适用于山西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有固定储存设施经营企业及需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化工企业(以下统称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
第三条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全省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设区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本辖区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
第四条 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危化品企业首次只能申请安全标准化三级达标评审;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应连续运行2年以上并不停完善提升后,方可申请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达标评审;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应连续运行2年以上并不停完善提升后,方可申请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达标评审。
第五条 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工作根据自评、申请、受理、评审、审核、公告、发证程序进行。
第六条 市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安全标准化教授库,为危化品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提供教授支持。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负责公告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其确定评审组织单位负责颁发证书和牌匾。
省安监局为全省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负责确定和公告安全标准化二级、三级企业评审单位,并负责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受理、审核、公告和证书、牌匾颁发;各市安监局为当地域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负责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受理、审核、公告和证书颁发。
第八条 评审组织单位负担以下工作:
1.受理危化品企业提交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申请,审查危化品企业提交申请材料;
2.选定评审单位,将危化品企业提交申请材料转交评审单位;
3.对评审单位评审结论进行审核;
4.公告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并颁发达标证书和牌匾;
5.对评审单位评审工作质量进行检验考评。
第九条 评审单位负担以下工作:
1.对申请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实施评审。
2.向评审组织单位提交评审汇报。
3.每十二个月最少一次对质量确保体系进行内部审核,每十二个月1月15日前和7月15日前分别对上年度和本年度上六个月本单位评审工作进行总结,并向省安监局及开展评审工作所在地市安监局报送内部审核汇报和工作总结。
第十条 安全标准化二级评审单位可在全省范围内从事安全标准化二、三级企业达标评审工作;安全标准化三级评审单位可在全省范围内从事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达标评审工作。
包含剧毒化学品生产或危险化工工艺危化品生产企业须由二级评审单位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 安全标准化二级评审单位应含有以下条件:
1.含有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400万元以上。
2.有和其开展工作相适应固定办公场所和设施、设备,含有必需技术支撑条件,办公场所工作面积不少于400㎡。
3.有健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质量确保体系。
4.本单位负担评审工作专职人员不少于25名。取得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少于15名,其中:含有安全、机械、电气、化工工艺、土木工程、仪表自动化等专业本科(含)以上学历或对应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人员均不少于1名,含有危险化学品相关安全知识或化工生产实际经验人员不少于8名。
5.设有安全标准化专职责任人。专职责任人应含有安全或化工专业本科(含)以上学历,含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取得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6. 建立有安全标准化教授库。
第十二条 安全标准化三级评审单位应含有以下条件:
1.含有法人资格,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
2.有和其开展工作相适应固定办公场所和设施、设备,含有必需技术支撑条件,办公场所工作面积不少于250㎡。
3.有健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质量确保体系。
4.本单位负担评审工作专职人员不少于16名。取得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少于10名,其中:含有安全、机械、电气、化工工艺、土木工程、仪表自动化等专业本科(含)以上学历或对应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人员均不少于1名,含有危险化学品相关安全知识或化工生产实际经验人员不少于5名。
5.设有安全标准化专职责任人。专职责任人应含有安全或化工专业本科(含)以上学历,含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取得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6. 建立有安全标准化教授库。
第十三条 安全标准化二级、三级评审单位资质证书使用期为3年。资质证书使用期满需要延期,评审单位应该于期满前3个月向省安监局提出申请,经复审合格后给予办理延期手续;不合格,不予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四条 负担评审工作评审人员应含有以下条件:
1.含有化学、化工或安全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或含有安全评价师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2.从事危险化学品或化工行业安全相关技术或管理等工作经历3年以上。
3.经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考评取得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五条 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使用期为3年。使用期满申请换证,应该于期满前3个月向发证单位申请,经再培训并考评合格,换发新证。
第十六条 自评员应含有以下条件:
1.含有化学、化工或安全专业中专(含)以上学历,或含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2.从事危险化学品或化工行业安全相关技术或管理等工作3年以上。
3.经省安监局确定单位组织自评员培训,取得自评员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七条 安全标准化教授应含有以下条件:
1.经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专门培训。
2.从事化工工艺、设备、仪表、电气等专业或安全管理工作以上,或从事化工设计工作5年以上。
第三章 自评和申请
第十八条 危化品企业要成立以关键责任人为组长、各职能部门参与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企业关键责任人挂帅、分管领导牵头、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责任部门组织推进、岗位职员全员参与标准化工作机制。要针对企业岗位和专业实际,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以下简称《评审标准》)和《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补充要求及评审标准》(以下简称《补充标准》)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解细化到企业各个岗位和各个专业,制订岗位标准和专业标准,做到责任明确到每个部门、方法落实到每个步骤、标准细化到每个岗位、培训教育延伸到每个职员,全方面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活动。
第十九条 危化品企业可组织教授或自主选择评审单位为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提供咨询服务,对照《评审标准》和《补充标准》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对本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管理现实状况进行诊疗,确定适合本企业安全标准化具体要素,编制诊疗汇报(见附件1),提出诊疗问题、隐患和提议。
危化品企业应对诊疗汇报指出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落实诊疗汇报中相关提议。
第二十条 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运行一段时间后,关键责任人应组建自评工作组,对安全标准化工作和《评审标准》及《补充标准》等相关标准规范符合情况和实施效果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汇报。
自评工作组应最少有1名自评员。
第二十一条 危化品企业自评结果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相关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通知》(安监总管三〔〕9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申请条件,方可提出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申请。
第二十二条 申请安全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达标评审危化品企业,应分别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安监局、市安监局申请。
第二十三条 危化品企业申请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时,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书(见附件2)。
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诊疗汇报
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汇报(见附件3)。
第四章 受理和评审
第二十四条 安全监管部门收到危化品企业达标评审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查工作。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给予受理并通知企业,同时应在2个工作日内,从省安监局公告评审单位中选定评审单位,并向其转交危化品企业提交申请材料,由选定评审单位依法独立开展评审工作。经审查不符合申请条件,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评审单位应在接到安全监管部门评审通知之日起40个工作日(不含企业整改时间)内完成对危化品企业评审。评审工作完成后,评审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对应安全监管部门提交评审汇报。
第二十六条 评审单位应依据危化品企业规模及化工工艺等要求,配足对应评审人员,应包含管理、技术、工艺等专业评审人员和相关安全技术教授,其中在评审生产企业时专职评审人员不应少于5名,评审经营企业时专职评审人员不应少于2名,组成评审工作组,并指定评审组组长。评审工作组组员应根据评审计划和任务分工实施评审。
评审单位应该采取资料查对、人员问询、现场核查等方法对申请企业进行评审。关键对企业自评汇报、现场提交资料进行核实;对生产装置、设施和作业场所等进行现场检验;依据企业特点确定关键岗位,对关键岗位和人员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情况、操作技能、安全知识和应急知识等进行现场问询。其中:一线生产、管理等关键岗位现场考评率要达成100%,关键岗位人员要按一定百分比进行现场问询。
评审单位应该如实统计评审工作并形成统计文件;评审内容应覆盖企业包含全部评审要素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场所,评审统计应详实、证据充足。
第二十七条 评审工作组在评审过程中,对发觉问题应提出整改提议,申请单位完成整改后,评审单位应到现场复核,并形成评审汇报。参与评审评审组组员应在评审汇报上签字,并注明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编号。评审汇报经评审单位责任人审批后存档。评审工作组应将评审汇报提交给企业,并报企业所在地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
第二十八条 评审计分方法:
1.安全标准化评审应根据《评审标准》和《补充标准》相关要求进行。其中:每个A级要素满分为100分,各个A级要素评审得分乘以对应权重系数(见附件4),然后相加得到评审得分。评审满分为100分,计算方法以下:
式中:—总分值;
—权重系数;
i—各A级要素得分值;
n—A级要素数量(1≤n≤12)。
2.当企业不包含相关B级要素时为缺项,按零分计。A级要素得分值折算方法以下:
式中:—A级要素实得分值;
—扣除缺项后要素满分值。
3.每个B级要素分值扣完为止。
第二十九条 评级标准:
安全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企业评审得分均在80分(含)以上,且每个A级要素评审得分均在60分(含)以上且同时含有以下条件:
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具体条件;
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得分≥90分,且符合《评审标准》和《补充标准》所要求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达标评审条件。
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得分≥80分,且符合《评审标准》和《补充标准》所要求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达标评审条件。
第三十条 评审单位应将评审工作资料立即存档,包含技术服务协议、评审通知、诊疗汇报、评审计划、评审统计、现场问询和勘查统计、否决项和扣分项清单、评审汇报、企业申请资料、影像资料等相关证实材料。
第三十一条 首次评审未达成三级标准企业,经整改合格后,重新提出评审申请。
第五章 审核和发证
第三十二条 安全监管部门应在接到评审单位提交评审汇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形成审核意见。
第三十三条 安全监管部门对符合条件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给予公告,并颁发安全标准化证书和牌匾。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二、三级证书和二级牌匾由省安监局统一要求样式和编号模式(见附件5、6)。
安全标准化证书和牌匾使用期为3年,自安全监管部门审核经过之日算起。危化品企业应在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使用期届满前3个月向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延期换证达标评审申请。
第三十四条 安全监管部门应最少每6个月公告一次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名单。在公告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名单前,公告单位应征求下一级安全监管部门意见。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评审单位应严格根据《评审标准》和《补充标准》开展评审工作,确保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质量。评审单位应对出具评审汇报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六条 市安监局应定时对辖区内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进行抽查,建立抽查档案,并将抽查情况汇报省安监局,每十二个月抽查百分比不低于20%,3年内对每个达标危化品企业最少抽查一次。省安监局每十二个月抽查百分比不低于5%。
抽查内容应覆盖企业适用安全标准化全部要素,且覆盖企业半数以上管理部门和生产现场。
第三十七条 取得安全标准化证书后,危化品企业应每十二个月最少进行一次自评,形成自评汇报。危化品企业应将自评汇报报对应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对发觉问题危化品企业,负有监管责任安全监管部门应监督其完成整改。未根据要求进行自评,由对应安全监管部门责令限期自评。
企业发生改、扩建或迁移生产经营、储存场所等重大事项变更,在变更发生后,应对本企业安全标准化运行体系立即更新、调整,并开展自评。变更后自评汇报应立即报相关安全监管部门立案。
第三十八条 危化品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对应安全监管部门撤销其安全标准化企业达标等级并进行公告,收回其安全标准化证书和牌匾:
1.申请材料不真实、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
2.安全标准化抽查或核查不达标;
3.发生死亡事故或其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4.安全许可证被注销、撤销、吊销或过期;
5.拒绝接收安全生产监督检验。
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证书被撤销后,应在1年内完成整改,整改后可提出三级达标评审申请。
第三十九条 评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对应安全监管部门撤销其评审资质并公告:
1.有意出具虚假证实、汇报;
2.因对评审人员疏于管理,造成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
3.未建立有效质量确保体系,无法确保评审工作质量;
4.安全监管部门检验发觉存在重大问题,或不再含有评审单位资质条件;
5.安全监管部门发觉其评审达标企业安全标准化达不到《评审标准》及相关文件要求要求。
第四十条 评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其培训合格证书由原发证单位注销并公告:
1.隐瞒真实情况,有意出具虚假证实、汇报;
2.未按要求办理换证;
3.许可她人以本人名义开展评审工作或参与标准化工作诊疗等咨询服务;
4.因工作失误,造成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
5.利用工作之便,索贿、受贿或牟取不正当利益;
6.法律、法规要求其它行为。
第四十一条 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取得安全标准化证书后3年内满足以下条件,可直接换发安全标准化证书:
1.未发生人员死亡事故,或10人以上重伤事故(一级达标企业含承包商事故),或造成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爆炸、火灾、泄漏、中毒等事故。
2.安全标准化连续有效运行,并有有效统计。
3.安全监管部门或评审单位监督检验未发觉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突出问题或重大隐患。
4.未改建、扩建或迁移生产经营、储存场所,未扩大生产经营许可范围。
5.每十二个月最少进行1次自评。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印发前已经经过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并取得对应等级证书危化品企业,应根据本实施细则第十八、十九条要求进行诊疗,并根据《评审标准》和《补充标准》完善和提升安全标准化水平,待原有达标等级证书使用期届满3个月前重新提出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达标评审申请。
第四十三条 集团企业统一管理加油站等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能够集团企业内设管理单元(县企业或管理片区等)为单位申请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管理单元划分不应跨县(市、区)。现场评审时应覆盖管理单元所包含全部站点,但应以单独站点来编制评审汇报和公告达标站点名单。
第四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印发山西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措施(试行)通知》(晋安监危化字〔〕325号)、《山西省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措施》(晋安监危化字〔〕260号)同时废止。
《山西省合成氨生产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山西省氯碱生产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山西省焦化行业安全质量标准》、《山西省其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山西省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标准》要继续作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危化品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手段和关键工具。
第四十五条 各市安监局可依据本实施细则制订当地域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实施措施。
附件: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诊疗汇报
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书
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汇报
4.A级要素权重系数
5.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样式
6.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牌匾样式
7.新修订《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补充要求及评审标准》
附件1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
诊 断 报 告
诊疗单位:
(盖 章)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生产 □储存 □经营 □使用
所属行业: □氯碱 □合成氨 □焦化 □工业气体
□电石 □涂料 □农药 □其它
申请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诊疗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专 家 组
教授组
姓 名
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编号
专业及经历
签 字
组长
组员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诊疗日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诊疗目标:
诊疗范围:
诊疗准则:
保密承诺:
企业关键参与人员:
企业基础情况:
文件诊疗综述:
现场诊疗综述(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等):
适合本企业要素项
A级要素
B级要素
《评审标准》B级要素是否存在缺项:
诊疗发觉关键问题、隐患和提议概述及纠正要求:
组长: 审批人:
年 月 日( 诊疗单位盖章 )
附件2
申请编号: 受理编号:
申请日期: 受理日期: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
评审申请书
申请企业:
(盖 章)
企业类型: □生产 □经营 □储存 □使用
所属行业: □氯碱 □合成氨 □焦化 □工业气体
□电石 □涂料 □农药 □其它
申请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一、企业评审申请书
:
本企业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工作要求和相关评审标准,自 年 月起,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于 年 月 日对照评审标准进行了自评,自评得分为 。依据《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实施细则》,现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
级企业达标评审。
请予受理。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二、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地 址
邮编
性 质
□国有 □集体 □股份制 □私营 □合资 □独资 □其它
法定代表人
固定资产
产值
联 系 人
电 话
传真
安全许可证号
使用期
是否倒班
□ 是 □ 否
倒班人数及方法
职员总数
安全管理机构
安全管理人员
1.此次申请前,企业曾经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和时间:
□一级 □二级 □三级 □无; 年 月 日
2.假如是某集团企业组员,请注明该集团企业名称全称:
3.安全生产标准化牵头部门:
4.计划在什么时间评审?
5.企业相关责任人(经理/厂长、主管厂级领导、总工程师、安全生产标准化责任人)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6.申请企业关键化学品名称、用途、数量:(可另附页)
名 称
用 途
数量(吨)/年
属 性
8.如有分支机构或多个现场(包含临时现场),请填写以下内容
名 称
地 址
联络人
职员数
电话/传真
关键业务活动描述
9.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人员名单:
姓 名
所在部门
职务
企业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责任部门
10.假如委托中介咨询机构或教授提供咨询服务,请注明机构或教授:
教授
单位
专业
三、相关情况说明
1.近五年(一级企业)或近三年(二级企业)或近十二个月(三级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2.可能造成较大安全、职业健康影响活动、产品和服务:
3.安全管理情况(关键管理方法及关键业绩):
4.有没有特殊危险区域或限制情况:
5.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介绍:
四、其它信息、文件资料
1.是否同意遵守评审要求,并能提供评审所必需真实信息?
□是 □否
2. 在提交申请时,请同时提交以下文件,并装订成册:
1)企业介绍(企业性质、地理位置和交通、产品和生产规模、从业人员、企业下属单位情况等);
2)工商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复印件;
3)安全管理人员名单;
4)组织机构图;
5)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清单);
6)厂区平面部署图;
7)重大风险清单;
8)重大危险源清单;
9)关键装置和关键部位清单;
10)其它需提交材料。
附件3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
自 评 报 告
企业名称:
(盖 章)
原有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无
评审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评审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自评人员
自评组
姓 名
自评员证书编号
签 字
组长
自评员
组员
外聘教授
姓 名
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编号
签 字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自评日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自评目标:
自评范围:
自评准则:
文件自评综述:
法律法规符合性综述:
现场自评综述(和《评审标准》符合情况、有效性、安全责任制体系、安全文化、风险管理、安全生产条件、直接作业步骤管理等):
自评发觉关键问题概述及纠正情况验证结论:
企 业 自 评 得 分 表
A级要素
B级要素
自评得分
B级
要素
A级
要素
1.法律、法规和标准(100分)
1.1法律、法规和标准识别和获取(50分)
1.2法律、法规和标准符合性评价(50分)
2.机构和职责(100分)
2.1 方针目标(20分)
2.2 责任人(20分)
2.3 职责(30分)
2.4 组织机构(20分)
2.5 安全生产投入(10分)
3.风险管理(100分)
3.1 范围和评价方法(10分)
3.2风险评价(10分)
3.3风险控制(15分)
3.4隐患排查和治理(20分)
3.5 重大危险源(20分)
3.6变更(10分)
3.7风险信息更新(10分)
3.8供给商(5分)
4.管理制度(100分)
4.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40分)
4.2操作规程(40分)
4.3修订(20分)
企 业 自 评 得 分 表
A级要素
B级要素
自评得分
B级
要素
A级
要素
5.培训教育(100分)
5.1培训教育管理(20分)
5.2从业人员岗位标准(10分)
5.3管理人员培训(20分)
5.4从业人员培训教育(30分)
5.5其它人员培训教育(10分)
5.6日常安全教育(10分)
6.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
(100分)
6.1生产设施建设(10分)
6.2安全设施(20分)
6.3特种设备(10分)
6.4工艺安全(25分)
6.5关键装置及关键部位(15分)
6.6检维修(10分)
6.7拆除和报废(10分)
7.作业安全(100分)
7.1作业许可(20分)
7.2警示标志(15分)
7.3作业步骤(40分)
7.4承包商(25分)
8.职业健康(100分)
8.1职业危害项目申报(25分)
8.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管理(50分)
8.3劳动防护用具(25分)
企 业 自 评 得 分 表
A级要素
B级要素
自评得分
B级
要素
A级
要素
9.危险化学品管理(100分)
9.1危险化学品档案(10分)
9.2化学品分类(10分)
9.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10分)
9.4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电话(10分)
9.5危险化学品登记(20分)
9.6危害通知(15分)
9.7储存和运输(25分)
10.事故和应急(100分)
10.1应急指挥和救援系统(10分)
10.2应抢救援设施(15分)
10.3应抢救援预案和演练(25分)
10.4抢险和救护(20分)
10.5事故汇报(15分)
10.6事故调查(15分)
11.检验和自评(100分)
11.1安全检验(25分)
11.2安全检验形式和内容(25分)
11.3整改(20分)
11.4自评(30分)
12.山西省标准化补充要求(100分)
12.1落实本省安全生产要求和工作要求(10分)
12.2生产设施和工艺安全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30分)
12.3符合清洁文明和泄漏控制率要求(30分)
10.4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运输管理(10分)
10.5岗位达标和专业达标(20分)
自评总分
自评结论:
其它:
自评组长: 审批人:
年 月 日 (自评单位盖章)
附件4
A级要素权重系数
序号
A级要素
权重系数
1
法律法规和标准
0.05
2
机构和职责
0.06
3
风险管理
0.12
4
管理制度
0.05
5
培训教育
0.10
6
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
0.20
7
作业安全
0.15
8
职业健康
0.05
9
危险化学品管理
0.05
10
事故和应急
0.06
11
检验和自评
0.06
12
当地域要求
0.05
附件5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样式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样式
二、证书编号规则
设区市代码,如太原为A,运城为M
每十二个月从0001开始次序
编号,4位数字。
发证年度,4位数字。
标准化等级,“Ⅰ”或“Ⅱ”或“Ⅲ”。
安全生产标准化字母缩写。
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
山西省简称。
证书编号:AQB×WHSC/WHJY( 晋 X )XXXXXXXX
1.编号举例:
山西省太原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生产企业编号为:AQBⅢWHSC(晋A)0001;
2.使用期年和月为阿拉伯数字,如“3月”。
3.发证时间为汉字简体大写,如“二○一十二个月十月三十一日”,“○”不应用阿拉伯数字“0”。
4.QR二维条码图形为发证单位名称和证书印制编号,由证书印制单位发放空白证书时统一印制。
5.证书印制编号为9位数字编号和1位数字检验码。
附件6: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牌匾样式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牌匾样式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
×级企业 (生产)
编号:AQB×WHSC(晋X)XXXXXXXX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颁发
××××年××月(使用期三年)
二、牌匾内容说明
1.牌匾编号和证书编号相同。
2.“×级企业”中“×”为“Ⅰ”或“Ⅱ”或“Ⅲ”。
3.发证时间为汉字简体大写,如“二○一十二个月十月”。
附件7
12 山西省标准化补充要求
(100分)
12.1落实本省安全生产要求和工作要求(10分)
企业应落实实施本省安全生产各项要求和工作要求,依法接收安监部门监管。
1.企业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及安监部门相关要求和工作要求;
2.依法接收安监部门执法检验和日常监督管理。
查文件:
1.近两年会议统计、上级文件和企业落实落实文件或资料;
2.近两年执法文书及隐患整改汇报。
现场检验:
落实情况、隐患整改情况。
不接收安监部门执法检验扣10分(B级否决项)
1.对政府、安监部门文件要求和工作要求不落实,发觉一次扣2分;
2.对安监部门责令整改安全隐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发觉一项扣1分。
12.2生产设施和工艺安全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30分)
企业生产设施和工艺安全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
1.氯碱、合成氨、电石、涂料、硫酸、溶解乙炔等生产企业生产设施和工艺安全应该符合对应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其它企业生产设施和工艺安全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
2.对照标准规范逐条进行符合性检验,并有统计;
3.不符合标准要求,应立即整改。
查文件:
1.对照标准规范符合性检验表;
2.不符合项整改落实情况。
现场检验:
生产设施和工艺安全符合性。
1.未依据对照检验扣10分;
2.发觉一处不符合标准要求,扣1分。
12.3符合清洁文明和泄漏控制率要求(30分)
生产储存设施设备静、动密封点泄漏率严格控制,在用和备用设备完好。
1.建立密封管理制度(应包含消漏、故障特护和包机管理内容);
2.建立密封点台帐和消漏台帐;
3.静密封点泄漏率小于万分之五;动密封点泄漏率小于千分之二;
4.生产场所做到沟见底,轴见光,设备见本色。无钩、连、绑、挂现象;
5.关键设备(包含备用设备)完好率大于95%;
6.厂区清洁、卫生。
查文件:
1. 密封管理制度;
2.密封点台帐和消漏台帐;
3.巡检统计。
检验现场:
1.设备跑冒滴漏情况;
2.设备清洁情况;
3.设备完好情况;
4.环境卫生情况。
1.无密封管理制度扣5分。消漏、故障特护、包机等内容缺一项扣1分;
2.未建立密封点台帐和消漏台帐,缺一项台帐扣5分,台帐不完整扣1-3分;
3.超出控制泄漏率,发觉多一处泄漏扣5分;
4.关键设备完好率不达标扣10分;
5.发觉一处设备、管沟清洁不达要求扣1分。发觉一处钩、连、绑、挂现象扣1分;
6.厂区卫生脏、乱、差扣1-5分。
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补充要求及评审标准
二级企业静密封点泄漏率小于万分之三;动密封点泄漏率小于千分之一点二。
泄漏率不达标扣30分(B级要素否决项)。
12.4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运输管理(10分)
危险化学品采购、销售、运输、使用、废弃处理符合相关要求,并进行用户资质审验。
建立销售台帐和用户档案
1. 购置、销售、运输、使用、废弃处理危险化学品应该遵守相关要求,查验相关生产、经营、使用和运输许可证件或证实文件;
2. 建立危险化学品销售台帐统计和用户档案(一户一档),如实统计相关信息;
3.企业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台帐。
查文件:
1. 用户档案;
2. 销售台帐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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