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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工作底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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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工作底稿目录总表 一、工作底稿总目录 被审核单位名称 报告编号 序号 索引号 底稿类别 是否适用 档案册号 备注 1 A 综合类工作底稿 2 B 业务类工作底稿 3 C 备查类工作底稿 4 注:“档案册号格式”为X/Y, Y表示共Y册,X表示第X册。 二、报告意见类型 1.标准意见 2.保留意见 三、项目组主要成员表 职 别 姓 名 简 签 职 别 姓 名 简 签 项目负责合伙人 项目负责经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外勤主管 其他主要成员: 姓 名 简 签 姓 名 简 签 姓 名 简 签 共 册 四、底稿移交记录 移交人: 接交人: 综合类工作底稿目录 被审核单位名称: 报告文号 序号 项目名称 索引号 存第 册 1 所得税审核报告正本 AA 2 业务项目管理控制流转表 AB 3 所得税审核控制表 AC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约定书 AD 4 业务承接评价表 AD-1 5 审核计划 AE 6 审核总结 AF 7 所得税审核管理声明书 AG 8 所得税审核管理层确认函 AH 9 提供资料清单(底稿版)及企业填列明细表 AI 10 鉴证报告书 《鉴证报告书》是注册税务师中介机构为委托人(纳税人)出具的鉴证结论。《鉴证报告书》可以分为无保留意见格式和持有保留意见格式两种。 一、无保留意见报告书(参考文本)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书 ××所鉴字[2007]第 号 ××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进行了审核。我们审核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 等文件,并参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指南》,对贵公司提供的凭证、账册、有关会计资料和数据,实施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贵公司对所提供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和完整性等事项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规定,进行审核鉴证,出具鉴证报告,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 贵公司应当按照鉴证业务委托书的要求使用鉴证报告。委托人或其他第三者因使用鉴证报告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鉴证人及其所在的鉴证机构无关。 经过审查,贵公司××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数据鉴证结果如下: 纳税调整前所得××元; 纳税调整增加额××元; 纳税调整减少额××元; 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元; 应纳税所得额××元; 应纳所得税额××元; 经批准减免的所得税额××元; 本年度已纳所得税税额××元;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税额××元。 经审核,贵公司××年度发生企业所得税特殊业务,有关鉴证结果如下: 申请退税××元; 国产设备抵免税××元; 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元; 税前弥补亏损××元;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当期确认收入××元; 债务重组所得当期确认收入××元; 接受非货币资产捐赠收入当期确认收入××元。 中介机构负责人: 中国注册税务师: 电话: 地址: 鉴证机构名称: 年 月 日 附件:1.企业基本情况表; 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事项说明; 3.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二、持有保留意见报告书(参考文本)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书 ××所鉴字[2007]第 号 ××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进行了审核。我们审核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 等文件,并参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指南》,对贵公司提供的凭证、账册、有关会计资料和数据,实施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贵公司对所提供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和完整性等事项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规定,进行审核鉴证,出具鉴证报告,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 贵公司应当按照鉴证业务委托书的要求使用鉴证报告。委托人或其他第三者因使用鉴证报告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鉴证人及其所在的鉴证机构无关。 一、经过审查,贵公司××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数据鉴证结果如下: 纳税调整前所得××元; 纳税调整增加额××元; 纳税调整减少额××元; 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元; 应纳税所得额××元; 应纳所得税额××元; 经批准减免的所得税额××元; 本年度已纳所得税税额××元;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税额××元。 二、经审核,贵公司××年度发生企业所得税特殊业务,有关鉴证结果如下: 申请退税××元; 国产设备抵免税××元; 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元; 税前弥补亏损××元;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当期确认收入××元; 债务重组所得当期确认收入××元; 接受非货币资产捐赠收入当期确认收入××元。 三、持有保留意见的汇算清缴事项 收入项目中不能确认的事项; 税前扣除项目中不能确认的事项; 所得额计算项目中不能确认的事项; 所得税额计算项目中不能确认的事项; 鉴证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重大事项。 中介机构负责人: 中国注册税务师: 电话: 地址: 鉴证机构名称: 年 月 日 附件:1.企业基本情况表; 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事项说明; 3.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三、报告书副标题 为方便使用,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报告书》主标题下,应加副标题。副标题可根据特殊委托目的确定,比如:申请退税、国产设备抵免税、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税前弥补亏损、三项所得延期扣除、亏损确认等。 附件1: 企业基本情况表 索引号1—7 企业名称 经济类型 所属行业 企业注册地址 电 话 邮 编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企业技术 监督局识别号 工 商 登 记 发照日期 税 务 登 记 计算机代码 发证日期 执照号码 税务代码 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 年 财务经理 联系人 投 资 者 名 称 投 资 总 额 注册金额 出资比例 实收 金额 占注册% 合 计 分支机构概 况 名 称 投资总额 投资比例 名 称 投资总额 投资比例 前事务所名称 前事务所 审核报告编号 附件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事项说明 在实际编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事项说明》时,应区别委托人是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还是《小企业会计制度》,还应根据企业鉴证业务的复杂程度,有选择地编写有关内容。对于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且鉴证业务事项比较简单的,可以省略一些不需要说明的内容。 一、资产 (一)流动资产 1.现金 主要包括: (1)长短款,说明长款是否按规定做盘盈处理; (2)现金结算,对于有现金结算的业务,应关注现金结算收入是否入账、入账金额是否正常。 2.银行存款 主要包括: (1)说明企业开设银行账户情况; (2)说明每个账户银行对账单与银行账记录是否相符; (3)说明有无账外通过银行账户收付款项的涉税情况; (4)说明有无利用银行账户将大额资金直接划入证券市场个人账户避税的情况。 3.存货 主要包括: (1)纳税人是否拥有所有权; (2)接受捐赠存货会计上不做收入,税法上确认为应纳税所得; (3)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存货处理是否合法; (4)存货计价如选择“后进先出法”,是否符合实物流程; (5)存货计价的方法变更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 (6)计提的跌价准备纳税调整情况; (7)财产损失是否按规定报批; (8)有无属于视同销售的领用存货行为。 4.应收预付款项 主要包括: (1)债权发生真实性、合法性的情况说明; (2)债权存续情况说明; (3)余额账龄情况说明; (4)债务重组情况说明; (5)说明是否存在利用应收预付款账户转移资产隐瞒收入的行为。 (二)投资 主要包括: 1.投资初始成本和新增成本的确认; 2.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评估增值是否确认应税所得; 3.持有期间投资收益税率差是否按规定补税; 4.处置收益的处理是否符合国税函[2004]390号文件的规定; 5.持有期间确认的投资成本是否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6.财产损失是否按规定报批。 (三)固定资产 主要包括: 1.纳税人是否拥有固定资产所有权; 2.审核五种方式入账的固定资产价值是否正确; 3.审核固定资产折旧起止时间、折旧年限、折旧方法、预计残值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4.审核允许实行加速折旧企业的范围、固定资产的范围和方法适用; 5.财产损失是否按规定报批。 (四)无形资产 主要包括: 1.纳税人是否拥有无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 2.审核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是否真实、准确; 3.审核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摊销金额计算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4.无形资产开发费用当期列支情况; 5.财产损失是否按规定报批。 (五)其他资产 主要包括: 1.审核开办费、改良支出的确认范围; 2.审核开办费、改良支出金额的确认情况; 3.审核开办费、改良支出的摊销金额、摊销期限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六)资产评估增值 主要包括: 1.资产取得、入账和产权情况说明; 2.评估资料合法性、有效性的情况说明; 3.资产评估增值类型、方式的情况说明; 4.股份制改造企业评估增值资产计提折旧是否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5.对外投资企业评估增值是否按规定确认当期所得; 6.清产核资评估增值是否按会计制度进行处理; 7.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等评估增值是否确认当期所得。 (七)资产折旧、摊销。 主要包括: 1.计算“本期计提折旧、摊销的资产平均原值或折余价值”。 2.在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中计提的企业账面“本期资产折旧或摊销额”。 3.“应予调整的资产平均价值”。 “应予调整的资产平均价值”,是本年度不允许税前提取折旧、摊销的资产额,属于应当从“本期计提折旧、摊销的资产平均原值或折余价值”价值中调减的项目。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资产重估增值(不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清产核资和国税发[2003]45号文件规定的允许提取折旧的资产评估增值); (2)接受捐赠资产价值(2003年以前受赠); (3)外购商誉; (4)资产会计计价与税收计价差异的调整额。 计算步骤说明: (1)确认纳税人当年是否存在上述应核减的四项资产; (2)如果不存在,“应予调整的资产平均价值”计算结果为零; (3)如果四项资产都存在或存在某一项,将四项资产的账面原值相加即为计算结果。 关于税法规定的资产残值,新申报表说明没有说如何处理。因为资产残值同样属于不允许计提折旧的资产价值,因此,在《资产折旧、摊销审核表》“本期资产计税成本”的栏次前,应单加一列“资产残值”进行反映,并作为本期资产计税成本的核减事项进行处理。 4.“本期资产计税成本”。 (1)本期计提税前扣除折旧摊销的基数; (2)需要折旧、摊销的各类资产账面余额; (3)加(或减)应予调整的资产平均值后的计算结果。 5.“允许税前扣除的折旧或摊销额”。 (1)税收规定的年折旧率或年摊销率的情况说明; (2)各类资产折旧、摊销额计算。 6.“本期纳税调整增加额或减少额”,各类资产账面计提折旧或摊销额与“允许税前扣除的折旧或摊销额”的对比结果说明。 7.“本期转回以前年度确认的时间性差异”: (1)以前年度发生的,纳税人在会计处理时未确认,而在纳税申报确认的折旧摊销额,以前年度确认的折旧摊销累计总额计算说明; (2)“本期转回以前年度确认的时间性差异”金额的计算说明。 (注:反映各类资产会计确认晚、税收确认早所形成的差异,属于本期应调增应纳税所得的时间性差异。) 8.“可抵减时间性差异的计算”。 (1)“本年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折旧或摊销”。本年度发生的,纳税人在会计处理时已确认,而在纳税申报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折旧摊销额的计算说明。 (注:反映各类资产因会计确认早、税收确认晚所形成递延的时间性差异。) (2)“以前年度结转额”。应说明2006年以前,某年度结转以后年度扣除折旧或摊销的累计数。这个数字应根据上年度《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第15列各类资产“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或摊销”金额,核对确认。 (注:反映到上年为止,累计结转递延的时间性差异。) (3)“本年税前扣除额”:2006年度税前扣除金额的计算确认说明。 (注:“本年税前扣除额”,是指当年递延的时间性差异累计数在本年度应扣除的部分。计算时可比照弥补亏损额的计算方法。) (4)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或摊销额的计算。 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或摊销额(4)=(1)+(2)-(3) 二、负债、所有者权益 (一)负债 主要包括: 1.债务产生情况说明; 2.债务变更情况说明; 3.债务重组情况说明; 4.说明是否存在利用应付款账户转移资产隐瞒收入的行为。 (二)所有者权益 主要包括: 1.所有者权益中税收应确认收入项目是否进行了纳税调整; 2.改组改制所有者权益变化是否按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3.资本公积中反映的资产评估增值是否进行了纳税调整; 4.是否存在利用所有者权益账户隐瞒收入行为; 5.商品交易与产权交易的政策选择是否恰当。 三、收入总额 (一)销售(营业)收入 1.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主要包括: 根据会计资料直接填报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的审核说明: (1)说明纳税年度账面发生的两项收入情况并抄录有关会计科目的累计发生额; (2)说明收入事项的会计差错是否进行了全额纳税调整。 2.视同销售收入 主要包括: (1)资产类科目审核中发现的视同销售收入项目说明; (2)对资产置换、债权重组、股权重组等非货币性交易中的视同销售行为做分类说明并确认销售金额。 (二)其他收入 1.营业外收入 主要包括: 根据会计资料直接填报的营业外收入的审核说明: (1)说明纳税年度账面发生的收入情况并抄录有关会计科目的累计发生额; (2)说明收入事项的会计差错是否全额调整税前扣除项目。 2.税收上应确认的其他收入 主要包括: (1)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说明债务产生情况和不能支付的原因; (2)债务重组收益,应说明债务产生、变更和重组情况,并确认收益金额; (3)接受捐赠资产应说明捐赠情况、确认捐赠金额; (4)对5年内均匀计入收入的接受捐赠应说明原因; (5)资产评估增值说明(见资产部分); (6)税收上应确认的其他收入还包括其他项目,如保险无赔款优待、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汇率变动引起的汇兑收益、债券投资利息收入、铁路债券的利息所得等项目,应分项说明,对分年确认收入的汇总收益应说明确认情况; (7)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审核中发现的税收上应确认的其他收入项目说明。 (三)投资收益 1.短期投资持有收益鉴证事项 主要包括: (1)短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股利确认收入的情况说明; (2)短期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股利作股利性所得处理的情况说明; (3)短期投资股息性所得是否在被投资方会计上进行利润分配时确认收入。 2.长期投资持有收益鉴证事项 主要包括: (1)长期投资股息性所得是否包括从被投资企业税后累积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中取得的全部分配额; (2)长期投资是否在被投资企业会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时确认投资收益; (3)长期投资股票股利所得确认情况说明。 3.处置收益鉴证事项 主要包括: (1)短期投资处置所得情况说明; (2)长期债权投资处置损益的确认情况说明; (3)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当期确认收入说明; (4)债务重组所得当期确认收入说明; (5)接受非货币资产捐赠收入当期确认收入说明。 4.投资收益计算项目鉴证 主要包括: (1)投资收益确认时间、金额的证据资料评价; (2)权益法核算下的投资收益调整说明; (3)应补税收益、投资收益的还原计算说明; (4)投资转让净收入计算说明。 (四)补贴收入 主要包括: 1.免税补贴收入分项说明; 2.补贴收入在实际收到年度是否确认收入。 四、扣除项目 (一)销售(营业)成本 1.主营业务成本 主要包括: 根据会计资料直接填报的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两项成本的审核说明: (1)说明纳税年度账面发生的两项成本情况并抄录有关会计科目的累计发生额; (2)说明成本事项的会计差错是否全额调整税前扣除项目。 2.视同销售成本 主要包括: (1)资产类科目审核中发现的视同销售成本项目说明; (2)对资产置换、债权重组、股权重组等非货币交易中视同销售行为做分类说明并确认销售成本金额。 (二)其他扣除项目 1.营业外支出 主要包括: 根据会计资料直接填报的营业外支出的审核说明: (1)说明纳税年度账面发生的成本情况并抄录有关会计科目的累计发生额; (2)说明成本事项的会计差错是否全额调整税前扣除项目。 2.税收上应确认的其他成本 主要包括: (1)资产评估减值税前扣除审核批准结果说明; (2)税收上应确认的其他成本还包括其他项目,如在建工程试运行成本、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成本等项目,应分项说明; (3)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审核中发现的税收上应确认的其他收入项目所对应的成本应分类说明。 (三)期间费用 主要包括: 1.说明纳税年度账面发生的期间费用情况并抄录有关会计科目的累计发生额; 2.说明期间费用中的会计差错是否全额调整税前扣除项目。 (四)投资转让成本 主要包括: 1.债权、股权投资持有期间会计确认成本的纳税调整说明; 2.初始投资成本确认情况说明; 3.按权益法调整后的投资成本纳税调整情况说明; 4.收到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属于投资前累积盈余的分配额冲减投资成本的纳税调整情况说明; 5.计税成本调整情况说明,如追加或减少股权投资和根据税收规定应作为投资成本收回的投资分配; 6.投资转让损失确认说明。 五、纳税调整增加项目 (一)非工效挂钩企业工资薪金 主要包括: 1.账面列支提取金额,“应付工资”科目中提取数及分配情况说明。 2.当年实际列支金额: (1)“应付工资”科目中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 (2)未在“应付工资”科目中计提而直接在有关科目中列支的工资薪金支出。 3.本期核准计税人数: (1)企业总人数组成情况; (2)不作为计税人数的人员组成情况(如:应由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支付的福利、工会部门人员,以及已领取养老金、失业救济金的离退休、下岗待业人员等); (3)核准计税人数计算。 4.本期税前扣除限额: (1)法定计税工资标准说明; (2)扣除限额计算。 5.本期纳税调增额的计算。 (二)工效挂钩企业工资薪金 主要包括: 1.账面列支提取金额,“应付工资”科目中提取数及分配情况说明。 2.当年实际列支金额: (1)“应付工资”科目中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 (2)未在“应付工资”科目中计提而直接在有关科目中列支的工资薪金支出; (3)在工资基金中动用结余的发放数。 3.本期纳税调增额和本年结余额: (1)比较计算实发工资与计提工资的差额; (2)确认计算:当年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小于在成本费用中的计提数的差额。 4.本年动用结余额: (1)工效挂钩工资总额基数批准情况说明; (2)比较计算实发工资与计提工资的差额; (3)确认计算为:当年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大于在成本费用中的计提数的差额。 5.应补证资料: (1)劳动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下达的工效挂钩核准文件; (2)劳动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核准的工效挂钩清算文件。 (三)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 主要包括: 1.企业三项经费账面计提金额; 2.按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计算的三项经费扣除限额; 3.三项经费纳税调整增加额计算; 4.应补证资料,工会专用收据; 5.职工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 (四)利息支出 主要包括: 1.企业财务费用中列支的利息支出情况: (1)经营性借款利息支出; (2)关联方借款利息支出; (3)对外投资借款利息支出; (4)批准集资的利息支出。 2.扣除限额: (1)纳税年度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支付的利息部分; (2)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按不超过注册资本50%以内的借款部分的利息支出。 3.借款用途的分析确认说明。 4.利息支出纳税调增额计算。 5.应补证资料: (1)借款合同; (2)批准集资文件; (3)关联方证明文件。 (五)业务招待费 主要包括: 1.业务招待费账面列支金额; 2.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3.没有行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主营业务收入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4.业务招待费纳税调增额计算。 (六)本期转回以前年度确认的时间性差异 主要包括: 1.以前年度发生的,纳税人在会计处理时未确认,而在纳税申报确认的折旧摊销额和其他扣除额,以前年度纳税申报提前确认扣除项目累计总额计算说明; 2.应在本年转回(本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的金额计算; 3.应补证资料,相关年度纳税调整表及证明资料。 (七)折旧、摊销支出 有关内容介绍见本节资产折旧、摊销。 (八)广告支出 主要包括: 1.账面本期实际发生的广告费用情况分类说明; 2.不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情况的分类说明; 3.税前扣除广告费限额计算; 4.本年广告费支出纳税调整额和本年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的计算; 5.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确认情况说明; 6.本年扣除的以前年度结转额,应说明以前某年度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广告费累计数和本年税前扣除金额的情况(注:“本年扣除的以前年度结转额”是以前年度调增结转的广告费在本年的扣除额;换句话说,可以表述为,反映以前某年度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广告费累计数中在本年度扣除的部分)。 (九)业务宣传费 主要包括: 1.业务宣传费账面列支金额; 2.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 3.业务宣传费纳税调增额计算。 (十)销售佣金 主要包括: 1.销售佣金账面列支金额; 2.销售佣金扣除限额; 3.销售佣金纳税调增额计算。 (十一)股权投资转让净损失 主要包括: 1.企业投资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确认情况说明; 2.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确认情况说明; 3.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的股权投资转让净损失。 (十二)财产损失 见《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业务指南》中审核事项说明。 (十三)坏账准备金 主要包括: 1.坏账准备金账面提取金额; 2.坏账准备金扣除限额; 3.坏账准备金纳税调增额计算。 (十四)各类社会保障性缴款 主要包括: 1.社会保障性缴款账面列支金额; 2.社会保障性缴款扣除限额; 3.社会保障性缴款纳税调增额计算。 (十五)上交总机构管理费 主要包括: 1.上交总机构管理费账面提取金额; 2.上交总机构管理费扣除限额; 3.上交总机构管理费纳税调增额计算。 (十六)住房公积金 主要包括: 1.住房公积金账面列支金额; 2.住房公积金扣除限额; 3.住房公积金纳税调增额计算。 (十七)本期增提的各项准备金 主要包括: 1.各项准备金账面提取金额; 2.各项准备金纳税调增额计算。 (十八)罚款支出 主要包括: 1.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等罚款支出的账面列支金额; 2.罚款支出纳税调增额计算。 (十九)与收入无关的支出 主要包括: 1.各项与收入无关支出账面列支情况说明; 2.与收入无关支出纳税调增额计算。 (二十)本期预售收入的预计利润(房地产业填报) 主要包括: 1.按适用毛利率情况,对毛利额分类进行计算说明; 2.应扣除的相关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确认说明; 3.本期预售收入的预计利润计算说明。 (二十一)其他纳税调增项目 分项说明调整情况。 六、纳税调整减少项目 (一)工效挂钩企业用“工资基金结余”发放的工资 主要包括: 1.比较计算实发工资与计提工资的差额; 2.确认计算:当年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大于在成本费用中的计提数的差额 (注:有关数据见“附表十二《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 (二)以前年度结转在本年度扣除的广告费支出 主要包括: 本年扣除的以前年度结转额,应说明以前某年度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广告费累计数和本年税前扣除金额的情况(注:有关数据见附表十一《广告费支出明细表》)。 (三)以前年度结转在本年度扣除股权投资转让损失 主要包括: 1.应说明以前某年度结转以后年度扣除股权投资转让损失累计数; 2.说明本年税前扣除股权投资转让损失金额的计算确认情况。 (四)在应付福利费中列支的基本医疗保险 主要包括: 1.计提标准,按缴费工资基数和规定比例计算的应计提基本医疗保险; 2.计提差额,纳税人实际计提基本医疗保险小于应计提数的差额; 3.纳税人意向,鉴证人告知情况及纳税人处理方法选择情况说明; 4.补提记录,纳税人对少计提的基本医疗保险账务处理及补交情况说明。 (五)在应付福利费中列支的补充医疗保险 主要包括: 1.计提标准,按缴费工资基数和规定比例计算的应计提补充医疗保险; 2.计提差额,纳税人实际计提补充医疗保险小于应计提数的差额; 3.纳税人意向,鉴证人告知情况及纳税人处理方法选择情况说明; 4.补提记录,纳税人对少计提的补充医疗保险账务处理及补交情况说明。 (六)以前年度进行了纳税调整增加、在本年度发生了减提的各项准备金 主要包括: 1.发生减提的准备金以前年度纳税调整增加情况; 2.本年度发生的减提金额。 (七)本期已转销销售收入的预售收入的预计利润(房地产业填报) 主要包括: 1.本期预售收入转为销售收入的金额; 2.本期结转的预售收入已按预征率计算的预计利润的金额。 (八)其他纳税调减项目 主要包括: 1.本期各类纳税调减项目在以前年度调整增加情况; 2.按税收规定应递延的期限; 3.本期各类应纳税调减项目的调减金额(注:这类调减的计算确认方法,可以比照弥补亏损方法进行处理)。 七、弥补亏损 (一)弥亏资格鉴证 主要包括: 1.说明亏损年度申报情况; 2.2006年以前的亏损,还应说明受理报备部门、报备时间、报备亏损确认情况。 (二)弥亏年度盈利额 主要包括:弥亏年度盈利额,根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6行“纳税调整后所得”的数据确认。 (三)分立企业弥补亏损 主要包括: 1.说明审核认定的税务机关; 2.说明审核认定时间; 3.亏损审核认定结果说明。 (四)合并企业弥补亏损 主要包括: 1.说明合并后的企业是否具备独立纳税人资格; 2.依据国税发[1998]97号文件规定选择的弥亏方法; 3.说明税务机关认定或中介机构确认的合并转入的亏损额。 (五)当年可弥补的所得额 当年可弥补的所得额计算说明。主要包括: 1.根据国税发[2006]56号文件规定,当年可弥补的所得额是《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第4列第6行所填报的数据,在该表中的第6行金额,等于本行对应的第2列与第3列两列金额的合计。计算公式如下: 当年可弥补的所得额=亏损或盈利额(本年度调整后所得)+合并分立企业转入可弥补亏损额 2.在国税发[1999]34号执行的情况下,当年可弥补的所得额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当年可弥补的所得额=亏损或盈利额(本年度调整后所得)+合并分立企业转入可弥补亏损额+免税所得 (六)在亏损年度以后已弥补过的亏损额 在亏损年度以后已弥补过的亏损额计算说明。 注:2006年以前的已弥补亏损额,应根据《企业所得税取消审批项目报备表》中,前五个年度“当期已弥补亏损数额”的合计数计算确认。这个计算确认结果,与附表六《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第6行对应的第9列“在亏损年度以后已弥补过的亏损额”本年合计数,是同一结果。 2006年当年及以后年度的亏损额,根据亏损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确认。 (七)本年度可弥补亏损额 本年度可弥补亏损额计算说明。 注:2006年度以前的亏损,应根据《企业所得税取消审批项目报备表》中,前五个年度“本期弥补亏损金额”的合计数计算确认。 (八)可结转下一年度未弥补完的亏损额 可结转下一年度未弥补完的亏损额计算说明。 注:可结转下一年度未弥补完的亏损额,是指本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在计算确认时应注意,本年度可结转下一年度未弥补完的亏损额,只包括本年度和以前4个年度的未弥补完的亏损额。应根据本年度和以前4个年度“当期弥补后亏损余额”的合计数计算确认。 八、免税所得和减免项目 (一)免税所得项目 主要包括: 1.“国债利息所得”国债购买证明材料和利息收入交割单; 2.“免税的补贴收入”不计收入的有关文件; 3.“免税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收费附加”批准文件及预算收支情况; 4.“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被投资方适用税率证明材料和减免税低税率文件; 5.“免税的技术转让收益”技术合同及核准文件; 6.“免税的治理‘三废’收益”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文件; 7.“种植业、养殖业及农林产品初加工所得”的免税文件; 8.“其他免税所得”免税证明文件。 (二)减免所得税项目 纳税人当年发生的属于13类减免所得税项目,应提交经税务机关批准和审核备案材料。 (三)抵免所得税项目 见“九、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 九、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 纳税人应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提交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方面的申报资料。税务中介机构鉴证应对纳税人提交资料进行鉴别和判断。鉴证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性质 1.证据资料 主要包括: (1)技术改造项目批准立项的有关文件; (2)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 2.说明要点 主要包括: (1)申请人与纳税人是否为同一主体; (2)提交的有关项目属于技术改造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内容; (3)申请抵免所得税的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项目。 (二)资金来源 1.证据资料 主要包括: (1)投资概预算; (2)融资协议书; (3)划入资金的结算单证和票据。 2.说明要点 主要包括: (1)投资预算情况; (2)投资实际取得情况; (3)技术改造资金是否包括财政拔款。 (三)国产设备范围 1.证据资料 主要包括: (1)有加盖“技术改造项目审查专用章”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和国产设备订购清单; (2)购置设备变更情况; (3)国产设备订购协议书; (4)所购国产设备的有关文件和证明资料; (5)设备购进运输安装的有关文件和证明资料; (6)购置设备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证明文件。 2.说明要点 主要包括: (1)国内企业生产制造的生产经营性设备; (2)项目所需; (3)改造期内购置; (4)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四)国产设备投资额 1.证据资料 主要包括: (1)购置国产设备的正式发票; (2)运输、安装和调试的发票。 2.说明要点 主要包括: (1)购置国产设备总投资额; (2)运输、安装和调试等项目的开支; (3)国产设备价款; (4)国产设备投资金额。 (五)抵免税额的计算说明 1.证据资料 主要包括: (1)上年的利润情况资料; (2)设备购置当年新增利润情况资料。 2.说明要点 主要包括: (1)购置设备的上年利润的计算说明; (2)设备购置当年新增利润计算说明。 3.计算抵免税额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主要包括: (1)弥补亏损年度抵税限额。依据国税发[2000]013号文件规定,企业设备购置前一年为亏损的,其投资抵免年限内每一年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实现的应缴企业所得税,可用于抵免应抵免的国产设备投资额。(自1999年7月1日起执行) (2)前一年减免税企业的抵税基数。关于上一年减免税企业抵税基数问题的处理,税务总局对此没有通过文件的形式做出规定,下面介绍一些省市的做法。 ①减征企业。对企业购置设备前一年为减征所得税的,以计算减征后的应缴所得税为基期(上年)应缴所得税额; ②免征企业。对企业购置设备前一年为免税的,其基期(上年)应缴所得税为零,抵免年度应缴所得税可全部视为新增所得税额。 (3)减税企业当年抵税额。关于上一年减税企业抵税额问题的处理,税务总局对此没有通过文件的形式做出规定。一些省市采取下列做法:投资抵免年度为减征所得税的企业,以扣除减征后的应缴税额作为计算投资抵免的应缴所得税额; (4)多渠道融资抵免额。依据国税发[2000]013号文件规定,既有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投入,又有财政拨款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财政拨款数额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计算确定购置国产设备的财政拨款投资额。国产设备投资总额扣除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确定的购置国产设备的财政拨款投资额,余额为计算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国产设备投资额。 (5)分年度购置设备的抵免期限和抵税额计算。依据国税发[2000]013号文件规定,技术改造项目分年度购置设备的投资,均以每一年度设备投资总额计算应抵免的投资额,以设备购置前一年抵免企业所得税前实现的应缴企业所得税为基数,计算每一纳税年度可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在规定的期限内抵免。 (6)免税企业当年抵税额递延。投资抵免年度为免征所得税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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