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计量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XXXXXX-XXXX
xx-12-31实施
xx-12-31发布
中国xx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
计量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中国xx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
214003-xx
I
214003-xx
目 次
1 总则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职责 2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
5.1 系统运行管理 5
5.2 电能量数据管理 7
5.3 指标与考核管理 8
6 附则 8
附录A 计量自动化系统运行及电能量数据管理指标计算方法 9
计量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加强中国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量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职责和范围,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电能量数据准确可靠,提升公司精益化管理水平,结合公司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及超高压输电公司、广东电网公司、广西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贵州电网公司、海南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深圳供电局和南网科研院(以下简称“各分子公司”)计量自动化系统设备运行管理和电能量数据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国xx有限责任公司电能计量管理规定》( - )
《中国xx有限责任公司电能计量设备管理办法》( - )
《中国xx有限责任公司电能计量装置运行管理办法》( - )
3 术语和定义
3.1 计量自动化系统
是指对电厂、变电站、公变、专变、低压用户等发电侧、供电侧、配电侧和售电侧电能量等数据实现采集、监测与统计分析功能的系统,由计量自动化系统主站、通信通道、计量自动化终端组成,包括厂站电能量计量遥测、负荷管理、配变监测、低压集抄等模块。
3.2 计量自动化系统主站
是指接入各类计量自动化终端的计算机系统,它是整个计量自动化系统的信息采集与控制中心,通过远程通信通道或与下级单位系统接口对计量自动化终端的信息进行采集和控制,并进行分析、综合处理和电能量数据发布。
3.3 通信通道
是指计量自动化系统主站与计量自动化终端或下级单位主站系统数据传输的介质,包括无线公网、电话拨号、专线、调度数据网、综合数据网等。
3.4 计量自动化终端(以下简称“终端”)
是指负责各级计量点电能信息的采集、数据管理、数据传输以及执行或转发主站下发的控制命令的设备,按应用场所可分为厂站电能量采集终端、负荷管理终端、配变监测计量终端、低压电力用户集中抄表终端(包括集中器、采集器)等类型。
3.5 计量自动化系统主站故障
按故障紧急程度分为:紧急故障、重大故障、一般故障。
3.5.1 紧急故障
因主站服务器(前置机、应用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等)、通信设备、网络或软件模块等故障导致以下情形之一:
(1) 大面积终端(数量超过接入主站终端的5%)数据采集失败,且持续时间超过1个小时;
(2) 与营销管理系统、上一级主站等核心业务系统的接口数据传输失败,且持续时间超过1个小时。
(3) 主站不能访问,相关业务不能正常开展,且持续时间超过1个小时。
3.5.2 重大故障
主站的部分服务器、通信设备、软件模块发生故障,不影响主站数据采集、数据传输及业务开展,但影响主站运行可靠性。
3.5.3 一般故障
主站软件功能设计缺陷等近期内对主站安全运行影响不大的缺陷。
4 职责
4.1 市场营销部门
4.1.1 公司市场营销部
公司市场营销部是公司计量自动化系统和电能量数据的归口管理部门。
4.1.1.1 负责组织制定计量自动化系统相关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
4.1.1.2 负责网级计量自动化系统主站建设与技术改造的规划与项目管理工作。
4.1.1.3 负责组织网级计量自动化系统主站功能需求的审核及功能应用的推广。
4.1.1.4 负责组织网级计量自动化系统主站的运行管理工作。
4.1.1.5 负责监督及考核各分子公司计量自动化系统建设运行管理和电能量数据管理工作。
4.1.2 各分子公司市场营销部门
各分子公司市场营销部门是本单位计量自动化系统和电能量数据的归口管理部门。
4.1.2.1 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计量自动化系统管理细则。
4.1.2.2 负责本单位省级计量自动化系统主站建设与技术改造的规划与项目管理工作。
4.1.2.3 负责组织本单位省级计量自动化系统主站功能需求的收集、审核及功能应用的推广。
4.1.2.4 负责编制、上报本单位计量自动化系统规划、建设、改造及运行维护的年度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
4.1.2.5 负责组织本单位省级计量自动化系统主站的运行管理工作。
4.1.2.6 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计量自动化系统各项运行维护费用标准。
4.1.2.7 负责监督与考核下属各级单位计量自动化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和电能量数据管理工作。
4.1.3 地(市)供电企业市场营销部门
地(市)供电企业市场营销部门是本单位计量自动化系统及电能量数据的归口管理部门。
4.1.3.1 负责本单位地(市)级计量自动化系统主站建设与技术改造的规划与项目管理工作。
4.1.3.2 负责组织本单位地(市)级计量自动化系统功能需求的收集、审核及功能应用的推广。
4.1.3.3 负责编制、上报本单位地(市)级计量自动化系统规划、建设、改造及运行维护的年度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
4.1.3.4 负责组织本单位地(市)级计量自动化系统主站的运行管理工作。
4.1.3.5 负责监督与考核本单位各相关部门(单位)计量自动化系统运行维护和电能量数据管理工作。
4.2 计量中心
4.2.1 网级计量中心
4.2.1.1 负责网级计量自动化系统主站建设、技术改造与实用化应用的实施。
4.2.1.2 负责网级计量自动化系统主站运行维护。
4.2.1.3 负责网级计量自动化系统主站与其他系统接口的建设和运行维护”。
4.2.1.4 负责各分子公司计量自动化系统建设与运行、电能量数据管理的技术指导。
4.2.1.5 负责网级电能量数据的集中统计、发布和数据质量管理。
4.2.1.6 协助公司市场营销部制定计量自动化系统相关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
4.2.1.7 协助公司市场营销部监督、考核各分子公司计量自动化系统运行维护和电能量数据管理工作。
4.2.2 省级计量中心
4.2.2.1 负责本单位省级计量自动化系统主站建设、技术改造与实用化应用的实施。
4.2.2.2 负责本单位省级计量自动化系统主站的运行维护。
4.2.2.3 负责本单位下属单位计量自动化系统建设与运行、电能量数据管理的技术指导。
4.2.2.4 负责省级电能量数据的集中统计、发布和数据质量管理。
4.2.2.5 协助本单位市场营销部制定计量自动化系统管理细则。
4.2.2.6 协助本单位市场营销部监督及考核下属各单位计量自动化系统运行维护和电能量数据管理工作。
4.2.3 地(市)级计量中心
4.2.3.1 负责本单位地(市)级计量自动化系统主站及所属厂站、专变、公变采集终端的建设和技术改造,并组织推广计量自动化系统的实用化应用。
4.2.3.2 负责本单位地(市)级计量自动化系统主站及所属厂站、专变、公变采集终端的运行维护。
4.2.3.3 负责本单位地(市)级计量自动化系统的技术管理工作,对本单位相关部门(单位)计量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进行技术指导及培训。
4.2.3.4 负责本单位电能量数据的集中统计、发布和数据质量管理。
4.2.3.5 负责本单位计量自动化系统及所属厂站、专变、公变采集终端的档案管理。
4.2.3.6 协助供电局市场营销部监督与考核本单位相关部门(单位)计量自动化系统运行维护和电能量数据管理工作。
4.3 其他相关部门\单位
4.3.1 网、省、地(市)级信息部门
4.3.1.1 负责各级计量自动化系统网络的运行管理和信息安全防护工作。
4.3.1.2 负责对各级计量自动化系统主站集成技术把关,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
4.3.1.3 协调各级计量自动化系统主站与其他系统接口的建设和运行维护。
4.3.1.4 协助开展各级计量自动化系统主站数据库运行维护和数据备份工作。
4.3.2 网、省、地(市)级系统运行部门(或负责通信运行线路的部门)
4.3.2.1 负责各级计量自动化系统主站的通信网络的运行维护和二次安全防护管理工作。
4.3.2.2 负责电力调度数据网专用通信通道(含厂站遥测采集终端到变电站通信机房通信通道)的运行维护工作。
4.3.2.3 地(市)供电企业系统运行部(或负责通信运行线路的部门)负责通信运营商所提供专线通道接入点之后属供电局资产的通信通道运行维护工作。
4.3.3 县(区)供电企业
4.3.3.1 负责本单位所辖低压集抄采集终端的运行维护。
4.3.3.2 负责本单位所辖低压集抄采集终端的档案管理。
4.3.3.3 协助地(市)级计量中心开展低压用户电能量数据管理工作。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系统运行管理
5.1.1 计量自动化终端运行管理
5.1.1.1 计量自动化终端运行管理按照《中国xx有限责任公司电能计量装置运行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开展。
5.1.2 通信通道管理
5.1.2.1 计量自动化系统主站运行维护部门定期监测计量自动化终端与主站系统通信情况,当出现由于通信通道故障引起采集失败情况时,应及时联系通信通道运行维护部门处理。
5.1.2.2 对计量自动化系统通信通道进行改造、检修试验等工作,运行管理单位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计量自动化系统运行维护单位,同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证计量自动化系统的正常工作。
5.1.2.3 厂站电能量采集终端通过调度数据网上传数据时,厂站电能量采集前置服务器应放置在信息安全II区,与信息安全III区的服务器通信按二次安全防护要求加装正反向隔离装置。正反向隔离装置由主站系统运行维护部门运行维护。
5.1.3 计量自动化系统主站运行管理
5.1.3.1 主站系统功能变更应由各使用部门提出需求,经归口管理的市场营销部审批后,由主站运行维护单位组织实施。
5.1.3.2 系统主站运行监测及故障处理
(1) 系统主站运行维护部门应定期巡视系统主站软件及硬件设备运行状态,发生故障影响系统正常运行时,应组织人员及时处理故障。系统主站运行维护部门应定期监测系统主站各类业务数据及与其他系统接口数据传输状态,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联系相应系统运行维护部门,排查异常原因,并组织相关单位处理。
(2) 系统主站运行维护部门定期监测系统信息安全状态,定期更新升级操作系统、数据库、杀毒软件等信息安全防护相关软件,定期查看系统日志,发现信息系统安全隐患时,应及时联系信息安全防护责任部门制定解决方案,并组织相关单位排除信息安全隐患。
(3) 系统主站紧急故障应在24小时内消缺,重大故障应在3个工作日内消缺,一般故障应在20个工作日内消缺。
(4) 系统主站故障处理完成后,系统主站运行维护部门应做好故障处理相关资料归档,并将故障处理情况上报归口管理的市场营销部门。
5.1.3.3 系统主站运行维护部门应制定系统数据备份方案,定期对系统数据进行备份。
5.1.4 运行费用管理
5.1.4.1 运行费用包括计量自动化系统主站升级改造费用、主站运行维护费用、终端运行维护费用、通信费用等。
5.1.4.2 公司、各分子公司市场营销部根据系统实际运行情况制定运行管理费用标准,每年可根据需要对运行管理费用标准进行调整。
5.1.5 档案管理
计量自动化系统档案管理部门应利用技术手段定期核查主站系统与营销管理系统档案资料一致性,出现不一致情况时,应通知相应运行维护部门进行处理。
5.2 电能量数据管理
5.2.1 电能量数据管理的目标,是加强电能量数据和计量装置的管理,建立电能量数据和计量装置异常的常态监测机制,确保电能量数据的完整、准确、可靠。
5.2.2 电能量数据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保密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保证电能量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5.2.3 电能量数据采集
5.2.3.1 地(市)级计量中心应通过一体化的计量自动化系统对厂站遥测、负荷管理、配变监测、低压集抄四类电能量数据进行统一采集和处理。
5.2.3.2 省级、地(市)级计量中心应定期通过计量自动化系统主站向上级主站上传电能量数据。
5.2.3.3 县(区)供电企业应协助地(市)级计量中心开展所辖范围内低压用户电能量数据的核对与现场补采工作。
5.2.4 电能量数据监测
5.2.4.1 网、省、地(市)级计量中心应通过计量自动化系统开展电能量数据与计量装置在线监测,及时发现数据与装置异常,加强计量管理。
5.2.5 电能量数据统计、审核与发布
5.2.5.1 网、省、地(市)级计量中心应通过计量自动化系统按日、月对所管辖范围的供电量、售电量、分析用行业用电量等电能量数据进行统计、审核与发布。
5.2.5.2 网、省、地(市)级计量中心应通过计量自动化系统按结算周期对贸易结算用电能量数据进行统计、审核与发布,并通过数据接口导入营销管理系统。
5.2.6 电能量数据质量管理
5.2.6.1 网、省、地(市)级计量中心应通过计量自动化系统主站建立数据异常自动分析判断机制。在系统中设置数据异常判断规则,由系统定期自动进行数据异常分析判断,并生成各类数据异常清单。
5.2.6.2 网、省、地(市)级计量中心应在每月结算前5个工作日检查计量自动化系统主站、终端及通信通道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后,排查分析异常原因,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1) 对于计量自动化系统主站档案资料更新不及时、计算模型错误、与营销管理系统接口传输失败等引起的电能量数据异常,应组织相关单位,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异常处理。
(2) 贸易结算用电能量数据异常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异常处理。
(3) 内部考核结算用电能量数据异常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异常处理。
(4) 其他分析用的电能量数据异常,日数据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异常处理,月数据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异常处理。
5.2.6.3 网、省、地(市)级计量中心应对下一级电能量数据质量进行管理。发现数据上传失败或数据异常时,及时通知下一级电能量数据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并按月开展电能量数据质量统计。
5.3 指标与考核管理
5.3.1 计量自动化系统运行及电能量数据管理指标包括:终端覆盖率、终端在线率(厂站通信通道完好率)、数据采集完整率、上月冻结电量抄读成功率、终端运行故障率、主站系统平均运行率、上传数据完整率、上传数据准确率、问题单处理完成率等。各指标计算方法见附录A。
5.3.2 网、省、地(市)级计量中心按月统计计量自动化系统运行及电能量数据管理指标,并将结果上报同一级市场营销部门。
5.3.3 公司、各分子公司、地(市)供电企业市场营销部门根据计量自动化系统运行及电能量数据管理指标每月组织对下一级相关单位进行考核。
6 附则
6.1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市场营销部。
6.2 各分子公司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公司市场营销部备案。
6.3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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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计量自动化系统运行及电能量数据管理指标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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