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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条件验收管理办法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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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xx市xx区轨道交通工程 关键节点施工条件验收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规范现场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强化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节点验收管理,有效遏制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明确xx市xx区轨道交通集团和各参建单位的安全质量管理职责,在对施工安全质量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管理的同时,又能重点突出安全质量管理关键环节和预控措施,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编制依据 (一)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文件。 (二)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建质[xx]173号)文件。 (三)设计和招标投标文件。 第二章 关键节点 第三条 主要关键节点 (一)深基坑(深度H≥4米)开挖前节点施工条件验收。 (二)端头井结构移交前节点条件验收(需要场地移交给另外一个标段使用时的工作程序)。 (三)盾构始发或到达前节点施工条件验收。 (四)首推100环节点施工条件验收(第100环脱出盾尾后应及时验收)。 (五)联络通道结构开挖前节点施工条件验收。 (六)地下结构(子单位工程)验收前的防水堵漏工程节点条件验收。 (七)现浇箱梁满堂支架或贝雷梁加钢管柱支架(以下简称“现浇梁支架”)预压前节点施工条件验收。 (八)车站/轨行区施工场地移交前条件验收(土建施工单位向机电安装施工单位移交施工场地前的工作程序)。 (九)供电系统变电工程送电前节点条件验收。 (十)热滑、动车调试前节点条件验收。 第三章 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的组织形式 第四条 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由总监组织(担任组长),业主代表负责督促实施。下列人员应当参加: (一) 现场业主代表及质量安全部相关人员; (二) 监理单位总监等相关人员; (三)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等相关人员; (四) 勘察、设计单位专业人员(勘察单位只参加与地质有关的节点条件验收); (五) 第三方监测单位专业人员; (六) 集团远程监控中心专业人员。 第五条 端头井结构移交节点、车站/轨行区施工场地移交条件验收由接受标段总监负责组织,双方相关参建单位代表参加;车站/轨行区施工场地移交条件验收、供电系统变电工程送电节点条件验收、热滑、动车调试节点条件验收还应通知设备集成服务商代表参加。 第四章 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的一般要求和条件 第六条 关键节点施工条件验收的一般要求:施工单位按要求完成本次关键节点施工内容和相关准备工作,相关内业资料完整,并进行关键节点施工条件自查,自查结果符合要求,监理单位复查确认。 第七条 深基坑开挖前节点验收条件 (一)基坑围护设计和施工方案通过专家组评审,专家评审意见已予落实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 (二)基坑开挖、地下墙堵漏施工方案已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及总监审批,并组织向管理层和作业层进行了交底。相应监理实施细则已编制并经审批; (三)围护结构及圈梁已完成,满足设计强度要求; (四)地基处理已完成,经检测符合设计要求; (五)立柱桩已施工完成; (六)降水、降压已满足设计施工工况; (七)施工现场坑外排水措施已落实; (八)已调查基坑周围的保护构筑物、管线等现有状况,以及能承受变形的能力,并且制定好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 (九)已按监测方案对周围环境及基坑布置监测控制点,且已测取初始值。监测点的布设和初始值的测取已经通过监理和第三方监测验收,并有验收结论和相关记录; (十)围护结构施工阶段遗留问题已按规定解决或已制定相应的方案,地下墙汇总资料完成; (十一)各分包单位资质经过审查且符合有关规定; (十二)人员(按合同)、机械(按方案)、支撑(满足进度的数量和符合设计要求的质量)都已到位; (十三)卸土点落实及途径手续等办妥; (十四)建立了“开挖任务单”和“挖土支撑记录表”的现场管理制度; (十五)对本工程潜在的风险进行辨识和分析,已编制完成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并落实抢险设备、材料、人员、方案。抢险物资已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确认并有记录; (十六)远程视频监控管理系统已建立并正常运行(适用于地下车站主体基坑); (十七)相关质量保证资料齐全; (十八)设计及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八条 端头井结构移交前节点验收条件 (一)端头井结构已完成,满足设计强度要求; (二)端头井结构尺寸已复核且符合设计要求; (三)洞门中心已复核且符合设计要求; (四)端头井相应质量保证资料齐全。 第九条 盾构始发或到达前节点验收条件 (一)施工现场已完成勘察、设计交底; (二)端头井已通过结构验收,其标高、轴线、结构、强度等各项技术参数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并能满足盾构施工各阶段受力要求(端头井结构尺寸和洞门中心已复核且符合设计要求); (三)盾构推进、测量、监测施工方案已审批并组织了各方讨论,监理细则已编制审批; (四)施工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已按要求完成; (五)设计要求的进出洞区地基加固已完成,各项加固指标经检测达到设计要求; (六)洞门经探孔未发现异常情况并满足到达要求; (七)后座反力架经验算,强度和刚度满足施工工况; (八)已调查盾构推进沿线的保护构筑物、管线等现有状况,以及能承受变形的能力,并已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 (九)周围环境监测控制点已按监测方案布置完成,且已测 取初始值。监测点的布设和初始值的测取已经通过监理和第三方监测验收,并有验收结论和相关记录; (十)井下控制点已布设且固定; (十一)人员(按合同)、机械(按方案)、材料(满足进度的数量和符合设计要求的质量)都已到位;管片预生产数量满足盾构推进施工进度要求;盾构机以及大型起重设备应拼装就位,并通过有关专业部门的验收;工程涉及的原材料按要求做好相关的复试工作; (十二)对工程潜在的风险进行辨识和分析,编制完成了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并落实抢险设备、材料、人员、方案。抢险物资已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确认并有记录; (十三)远程视频监控管理系统已建立并正常运行; (十四)盾构机井下验收已通过,并有验收记录。 第十条 首推100环节点验收条件 (一)100环推进轴线偏差(高程、平面)汇总及分析; (二)100环拼装纵缝、环缝高差汇总; (三)100环管片破损、渗漏情况汇总和修补方案; (四)100环防迷流测试汇总; (五)100环推进监测成果汇总(地表、管线、建筑物等)及分析; (六)盾构机的各项技术参数已经正常并且优化,提交整套技术参数资料; (七)相应质量保证资料齐全。 第十一条 联络通道结构开挖前节点验收条件 (一)施工现场已完成勘察、设计交底; (二)设计要求的开挖加固措施已经完成,各项加固指标已经到达设计要求并有检测报告; (三)如水泥浆等化学加固应探测加固体范围内强度的均匀性; (四)如冰冻法加固应估算冻壁厚度和交圈情况; (五)探孔、卸压孔已打,未发现异常情况并满足开挖条件; (六)防护门已安装并启闭灵活; (七)联络通道结构开挖、冻融变形控制施组已审批(总工、总监)并组织了各方讨论会,监理细则已编制审批; (八)周围环境监测控制点已按监测方案布置完成,且已测取初始值。监测点的布设和初始值的测取已经通过监理和第三方监测验收,并有验收结论和相关记录;; (九)人员(按合同)、机械(按方案)、材料(满足进度的数量和符号设计要求的质量)都已到位; (十)对本工程潜在的风险进行辨识和分析,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已编制完成,并落实抢险设备、材料、人员、方案。抢险物资已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确认并有记录; (十一)相应质量保证资料齐全; (十二)远程视频监控管理系统已建立并正常运行; (十三)通信保障措施已落实到位(施工现场有线电话与地面及市域电话保持畅通)。 第十二条 地下结构(子单位工程)验收前的防水堵漏工程节点验收条件 (一)防水堵漏工程已经完成,结构防水质量符合规范和设计防水等级质量要求; (二)防水工程的档案资料已经满足验收条件; (三)现场已经清理干净。 第十三条 “现浇梁支架”预压前节点验收条件 (一)“现浇梁支架”搭设及预压专项方案通过专家组评审,专家评审意见已经落实,专项方案已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并向管理层和作业层进行了交底。相应监理实施细则已编制并经审批和交底; (二)“现浇梁支架”已严格按照经批准的专项方案完成搭设; (三)“现浇梁支架”基础满足承载力和沉降要求,基础加固措施和验收符合专项方案要求,支架基础范围内采取了防、排水措施; (四)贝雷梁必须提供质量合格证明;钢管和构配件满足方案要求,提供质量合格证明; (五)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经对搭设完成的“现浇梁支架”严格按照经批准的专项方案进行了自验和复验,验收结论合格,并有验收记录; (六)针对“现浇梁支架”预压安全风险编制了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按规定通过了专家评审和审批,现场应急物质准备齐全,并完成了对应急有关人员的专项交底; (七)“现浇梁支架”预压现场上下人行通道和临边防护等安全措施符合相关要求; (八)已按监测方案或施工方案及有关技术规程布置“现浇梁支架”沉降监测点,并已经测取初始值; (九)加载的材料已经准备妥当,吊装设备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备案登记。 第十四条 车站/轨行区施工场地移交条件验收 (一)车站施工场地移交条件 1、车站主体已经完成施工并通过主体结构子单位验收; 2、至少有一个出入口和风亭完成施工并可供机电安装使用; 3、站台板、轨顶风道施工完成; 4、相关图片、检测报告等资料齐全; 5、预留孔洞、预埋管件及设备基础已按土建结构及建筑图纸施工完成; 6、待移交场地已经清理干净; 7、具备水电接驳口的移交条件; 8、拟定了剩余工程量清单及完成计划。 (二)轨行区施工场地移交条件 1、完成移交区域轨道相关施工质量验收(包含排水沟等附属); 2、联络通道验收已完成; 3、待移交区域已经清理干净; 4、拟定了剩余工程量清单及完成计划。 第十五条 供电系统变电工程送电节点验收条件 (一)受电范围内的变电工程已全面施工完毕、变电所各项试验全部完成并出具了合格报告,分部工程经检查验收合格,相关文件能满足受电及维护的需要; (二)受电范围内的区间环网电缆已全面施工完毕、各项试验完成并经检查验收合格,具备受电条件; (三)变电所内相关的其他专业工程施工完成。变电所设备房间设施安装到位,具备基本使用条件; (四)主变电所35kV馈线开关柜具备向下级变电所送电条件; (五)各级受电指挥机构已建立,对受电工作人员的培训已完成; (六)临时电调中心已设置,与各变电所之间通讯方式已确定,已具备通话条件; (七)设计院已下发正式保护整定值(含正线整定值及主变电所35kV开关柜馈线整定值),并按此已设置完成; (八)各种安全防护、警告牌、标志牌等设置齐全,沿线受电区段、车站的安全宣传、通知均已就绪; (九)受电所需的设备、仪器、工具、车辆、材料以及消防用品等已按要求设置; (十)已提供相关车站接地网的验收检查合格的文件与接地网接地电阻测试合格报告; (十一)送电计划申请、审批及执行程序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热滑、动车调试节点验收条件 (一)热滑、动车调试方案已编制完成并经过审批,相关应急措施、人员已准备就绪; (二)信号工程所包含的工程实体已全部完成,对应子系统静态测试已全部完成,联锁功能验证已完成,联锁试验资料齐全; (三)用于热滑、动车调试的车辆测试工作完成,达到动车条件; (四)用于安装信号设备的信号设备房的土建、机电安装、装饰装修等工作基本完成; (五)线路上的土建、机电安装等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具备动车条件; (六)调试区域轨道工程通过验收,满足设计速度要求。提供轨道验收相关资料; (七)调试区域的线路限界检查完毕,提供限界检查资料。供电系统、排水设施等运行良好; (八)专用无线通信系统已启用,能实现列车与车站、控制中心之间的车地联控; (九)沿线车站站台、轨行区通风口、吊装口、联络通道等已实现临时封闭,确保动车调试区域内无人员进入。 第五章 关键节点条件的验收程序 第十七条 验收申请 由施工项目部提出申请。总监在收到申请后2天内出具审查意见,并应及时组织验收。 第十八条 验收会议通知 总监在批准验收申请后,应提前2天正式通知相关参会单位和部门。 第十九条 验收工作的实施 (一)总监主持会议,确定并宣布验收组名单和专业小组名单及具体分工。 (二)施工项目部书面汇报该节点工程施工及条件自查情况。 (三)监理单位书面汇报该节点条件监理评估情况。 (四)由现场检查小组对工程实物进行相关项目测试、抽查。 (五)由资料检查小组对内业资料进行检查,审查相关检查项目的指标。 (六)各小组对该节点施工条件提出验收意见,并列出须整改的项目清单。 (七)验收组组长根据各小组意见形成并宣布综合验收意见。 (八)整改销项:施工单位根据验收组验收意见进行整改,自查符合要求后出具销项报告(监理工程师复查签字确认)。 第二十条 验收记录用表参见如下附表 附表1 关键节点施工条件验收申请表 附表2 关键节点施工条件验收人员表 附表3 关键节点施工条件验收现场检查/资料检查意见书 附表4 关键节点施工条件验收整改销项确认表 附表5 关键施工条件验收不符合意见书 附表6 关键节点施工条件验收合格证明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集团公司其他相关管理办法(细则)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区轨道交通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xx市xx区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xx年12月12日 12 附表1 xx市xx区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 关键节点施工条件验收申请表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致(监理单位): 按合同和规范要求,已完成 工程 关键节点施工条件,并经自检、监理复查,已符合验收条件,现申请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验收,请批准! 施工单位(章): 项目经理签字: 日期: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期: 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监理单位(章):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注:由施工单位呈报二份,批准后监理单位留一份,退施工单位一份。 附表2 xx市xx区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 关键节点施工条件验收人员表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工程 关键节点施工条件验收组成员名单如下: 验收组 姓名 单位 职称或职务 分工 签字 组长 ╱ ╱ 副组长 副组长 组员 组员 组员 组员 组员 组员 组员 组员 总监签字: 日期: 备注:组长由总监担任,原则上不得委托其他人。特殊情况取得业主代表同意可以授权副总监担任组长,但必须出具请假单和总监授权书(需加盖监理项目部公章)。 附表3 xx市xx区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 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现场检查/资料检查意见书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年 月 日对 工程 关键节点施工条件进行验收,现场工程实物检查/资料检查人员名单: ( )组 姓名 单位 专业 职称或职务 副组长(小组负责人) 抽查记录(可附页): 记录人: 验收意见: 项目整改清单(可附页): 1、 2、 验收小组人员全体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表4 xx市xx区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 关键节点施工条件验收不符合意见书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致(施工单位): 年 月 日对 工程 关键节点施工条件进行了验收,验收结论为不符合。要求对验收组提出的主要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申请验收。 验收组组长: 日 期: 年 月 日 主要存在问题(可附页): 1、 2、 3、 施工单位签收(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签收(总监): 日期: 日期: 注:整改完毕后,可填写《 关键节点施工条件验收整改销项确认书》申请再次验收。 附表5 xx市xx区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 关键节点施工条件验收整改销项确认表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致(监理单位): 年 月 日对 工程 关键节点施工条件进行了验收,发现下列问题需整改,现已经按要求整改完毕,报请监理工程师复查整改情况。同时提出重新验收申请(验收组验收结论为不符合时需重新申请验收,结论为合格时只需报请监理工程师整改销项)。 需整改问题 整改情况(施工单位填写) 监理复查整改结论(监理填写) 1、 2、 3、 4、 施工单位(章): 项目经理签字: 日期: 专业监理工程复查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期: 总监理工程师复查意见: 监理单位(章):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注:1、由施工单位呈报二份,批准后监理单位留一份,退施工单位一份。 附表6 xx市xx区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 关键节点施工条件验收合格证明书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工程部位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参加验 收单位 1、 2、 3、 4、 5、 现场检查小组验收意见: 现场组负责人: 资料检查小组验收意见: 资料组负责人: 验收组验收意见: 验收组成员签字: 验收组组长: 日 期: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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