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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文件
xx联字〔2014〕111号
xx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关于印发《xx省农村信用社县域信用评级
办法(试行)》的通知
省联社各办事处、市联社、唐山农商行,各县级行社:
现将《xx省农村信用社县域信用评级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开展试行工作。以2014年末数据为基数,开展县域信用评级工作,于2015年5月底前将初评结果上报省联社,同时要向省联社及时反馈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
xx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2014年12月17日
xx省农村信用社县域信用评级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农信社对县域经济的金融服务能力,促进区域金融生态和信用环境的根本改善,为农信社区域信贷差别政策的制定创造基础条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县域信用评级是指以xx省农村信用社县级行社所在县域的信用环境和可能引发违约的风险进行调查、分析、判断和预测,运用规范、统一的评价方法和标准,对县域整体信用风险大小进行度量、对未来的信用风险变化趋势进行预测、评价,对县域信用环境做出真实、客观、公正的评定,并以特定的等级表示其风险程度的一种活动,是管理与控制信用风险的基础工作。在客户营销与准入、信贷政策制定、 授信审批、信贷授权、产品定价、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经济资本分配及绩效考核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条 县域信用评级从定性、定量两个角度出发,在经济因素、信用因素和社会环境状况等方面设定评定指标和参数,对县域信用环境进行全面分析。
第四条 在开展县域信用评级工作时,应遵循全面客观、统筹兼顾、历史考察与趋势分析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xx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的职责是:制定县域信用评级的制度办法;确定县域信用评级最终结果;负责县域信用评级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各办事处(市联社)的职责是:依据省联社制度办法,结合辖内实际,对县级行社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在县级行社县域信用评级初评结果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并提出建议评级;汇总辖内县域评级结果,上报至省联社;完成省联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县级联社、农商行、农合行(以下简称县级行社)的职责是:根据上级管理部门的相关制度和办法对所在县域开展尽职调查,收集、整理详实的基础资料和信息;确定所在县域信用评级的初评结果;向办事处、市联社报送有关信息资料和初评结果;完成办事处(市联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县级行社负责县域信用评级工作的部门由县级行社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办事处(市联社)负责县域信用评级工作的是办事处(市联社)的业务管理部门;省联社负责县域信用评级工作的是省联社县域信用评级评审小组。省联社县域信用评级评审小组由省联社信贷管理部、改革发展部、计划统计部、风险资产管理部、稽核部、合规部、财务会计部组成,办公室设在信贷管理部。
第三章 县域信用等级设置
第九条 县域信用等级设置为五类,等级设置及各等级基本特征如下:
信用等级
分值范围
基本特征
AAA
90(含)-100
优质金融生态区,金融外部环境良好。金融运行健康平稳,无系统性金融风险。无金融违法案件,无违法金融业务活动;金融债权得到有效保护。信用村、乡、镇(社区)建设良好,社会信用环境良好,金融业与地方经济相互促进发展的效果非常明显,在农信社以往信用良好。
AA
80(含)-90
良好金融生态区,金融外部环境较好。金融秩序较好,金融资产质量较好。信用村、乡、镇(社区)建设较好,当年无新增企业逃废债发生,社会信用环境较好。金融业与地方经济相互促进发展的效果比较明显,:在农信社以往信用良好。
A
70(含)-80
一般金融生态区,金融外部环境一般。金融秩序一般,金融资产质量一般。信用村、乡、镇(社区)建设有进展,当年新增企业逃废债金额较小,社会信用环境未恶化。金融业与地方经济相互促进发展有一定的效果,:在农信社以往信用较好。
B
60(含)-70
基本合格金融生态区,金融外部环境较差,金融运行存在一定风险隐患,金融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弱化,在农信社以往信用一般。
C
60以下
劣质金融生态区,金融外部环境恶劣,金融运行存在较为严重的风险隐患,金融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中无所作为,在农信社以往信用较差。
第十条 评级结果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自审定批复之日起计算,如县域信用等级发生更新,则有效期自重新审定批复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十一条 县域信用等级年度评级更新,原则上安排集中进行。信用等级结果评定有效期内,若县域的内、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对信用等级进行重新评定。
第四章 评级指标体系设置
第十二条 县域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分为两部分,一为定性指标,主要是县域信用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二为定量指标,主要是县域农信社营运状况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共包括9个指标,除不良贷款下降率指标权重为20%外,其他指标权重皆为10%,各项指标均采用百分制,最终评级结果为各项指标的加权平均值,总分为100分。
(一)县域信用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包括经济发展水平、社会信用环境、行政服务环境、金融司法环境等方面。
1.经济发展水平指标评分标准为:近三年GDP、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财政收入等指标(以各县(市)级统计部门年末上报数据为准)大幅增长,经济运行呈快速增长势头,产业结构调整进展快,经济质量很好,得80(含)-100分;近三年GDP、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财政收入等指标增长较快,经济运行平稳,产业结构调整有进展,经济质量较好,得60(含)-80分;近三年GDP、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财政收入等指标负增长,经济运行呈下滑势头,产业结构调整无进展,经济质量较差,得0(含)-60分。
2.社会信用环境指标评分标准为:金融外部环境良好,各类金融机构、社会中介机构齐全,银行类金融机构运行健康平稳,无企业逃费债行为、无系统性金融风险,无金融违法案件,无违法金融业务活动,信用村、乡、镇(社区)建设较好,农户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和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平台运行良好,社会信用环境良好,政府平台融资能够按时偿还本息,得80(含)-100分;金融外部环境一般,各类金融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数量一般,银行类金融机构经营一般,无企业逃费债行为、无系统性金融风险,无金融违法案件,无违法金融业务活动,信用信用村、乡、镇(社区)建设一般,农户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和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已建立,社会信用环境一般,政府平台融资不能够按时偿还本息,得60(含)-80分;金融外部环境较差,各类金融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数量较少,银行类金融机构经营困难,未开展信用村、乡、镇(社区)建设,农户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和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未建立,存在企业逃费债行为、存在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有金融违法案件,有违法金融业务活动,信用乡镇(社区)建设无进展,社会信用环境较差,政府平台融资拖欠本息,得0(含)-60分。
3.行政服务环境指标评分标准为:政府重视辖内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且运行有效,对金融机构各项业务发展提供优惠和便利较多,对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较大的金融机构税费减免力度较大,对三农、小微企业贷款的专项贴息资金增长较快,以优质资产置换金融机构不良贷款金额较高,得80(含)-100分;政府着手建立辖内信用体系,对金融机构各项业务发展提供优惠和便利一般,对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较大的金融机构税费减免力度一般,对三农、小微企业贷款设有专项贴息资金,以优质资产置换金融机构不良贷款金额一般,得60(含)-80分;政府尚未开展辖内信用体系建设,对金融机构各项业务发展未提供优惠和便利,对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较大的金融机构未实行税费减免,对三农、小微企业贷款的专项贴息资金较少,以优质资产置换金融机构不良贷款金额较少,得0(含)-60分。
4.金融司法环境指标评分标准为:金融债权胜诉案件执行力度较大,金融债权胜诉案件执行费用减免力度较大,执行金融债权胜诉案件资金返还快,得80(含)-100分;金融债权胜诉案件执行力度一般,金融债权胜诉案件执行费用减免力度一般,执行金融债权胜诉案件资金返还一般,得60(含)-80分;金融债权胜诉案件执行力度小,金融债权胜诉案件执行费用未减免,执行金融债权胜诉案件资金返还慢,得0(含)-60分。
(二)县域农信社营运状况指标体系,包括当期贷款收回率、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下降率、各项存款增长率和各项贷款增长率等指标。
1. 当期贷款收回率=一年内收回贷款金额/一年内到期贷款金额×100%,按照《xx省农村信用社县级行社综合评价暂行办法》(xx联〔2011〕84号)有关要求计算。其评分标准为:不低于95%,得100分;85%(含)-95%,得0(含)-100分;85%以下,得0分。
2.实际不良贷款率=实际不良贷款余额/各项贷款余额×100%,按照五级贷款分类标准计算。其评分标准为:不高于2%,得100分;10%(含)-2%,得0(含)-100分;10%以上,得0分。
3. 实际不良贷款下降率=(年末实际不良贷款余额-年初实际不良贷款余额)/年初实际不良贷款余额×100%,按照五级贷款分类标准计算。其评分标准为:实际不良贷款率不高于2%的县级行社,得100分;实际不良贷款率高于2%的县级行社,按以下标准计算得分:实际不良贷款下降率不低于20%,得100分;10%(含)-20%,得0(含)-100分;10%以下,得0分。
4. 各项存款增长率=(报告期各项存款月均余额-基期各项存款月均余额)/基期各项存款月均余额×100%。其评分标准为:不低于15%,得100分;0(含)-15%,得0(含)-100分;0以下,得0分。
5. 各项贷款增长率=(报告期各项贷款月均余额-基期各项贷款月均余额)/基期各项贷款月均余额×100%。其评分标准为:不低于15%,得100分;0(含)-15%,得0(含)-100分;0以下,得0分。
第五章 评级流程
第十三条 评级发起。评级发起由县级行社负责,工作内容包括尽职调查和确定初评等级。
(一)尽职调查时,要进行深入的信用调查,收集、整理详实的基础资料和信息,并进行分析判断,县级行社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确定初评等级时,首先要编制县域信用评级指标统计表,根据统计表计算各指标的实际值;其次根据指标评分标准,测算各指标的实际得分;然后根据实际得分确定初评等级;最后形成综合评价报告。
第十四条 评级审查。评级审查由办事处(市联社)业务部门负责,工作内容包括对县级行社的初评等级进行审查,主要审查评级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定性评价是否合理,在尽职审查基础上,提出建议等级和理由。
第十五条 评级确定。评级确定由省联社县域信用评级评审小组负责,工作内容包括确定最终等级。
第十六条 评级调整。评级调整是指评级结果有效期内,因县域内、外部环境发生可能影响其信用状况的重大变化,省联社县域信用评级评审小组认为县级行社的初评等级和办事处(市联社)的建议等级不能正确反映县域的信用状况,根据一定规则和要求对县域信用评定等级进行调整的行为。原则是上调累计不超过1个等级,下调累计不超过2个等级。评级调整时必须坚持审慎原则,要进行深入调查分析后,掌握充足的客观依据,同时确保调整后确定的最终评级没有低估或高估信用风险。
第六章 评级结果运用
第十七条 县域信用评级结果运用主要是通过对辖内县级行社采取差别化信贷及其他金融服务政策来促进区域金融生态和信用环境的根本改善。
(一)评级结果为AAA级金融生态区的县域,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 在辖内县级行社资金不能满足支持本地经济发展时,省联社积极协调社团、银团贷款或调剂其他市县资金进行支持;
2. 在相关制度约束范围内,全面放开辖内县级行社信贷审批权限;
3.在信贷审批、咨询方面开辟绿色通道;
4.积极协调人行增加当地信贷规模;
5.根据县级行社业务需求,结合辖内产业特点,由省联社组织专门力量,为其量身定制开发各类金融产品。
(二)评级结果为AA级金融生态区的县域,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 在辖内县级行社资金不能满足支持本地经济发展时,由省联社适当协调社团、银团贷款或调剂其他市县资金进行支持;
2. 在相关制度约束范围内,适度提高辖内县级行社信贷审批权限;
3.在县级行社金融产品创新上,省联社积极介入、指导。
(三)评级结果为A级金融生态区的县域,实行以下措施:
1. 适度限制辖内县级行社贷款投放;
2. 在相关制度约束范围内,适度削减辖内县级行社信贷审批权限。
(四)评级结果为B级金融生态区的县域,实行以下限制措施:
1. 限制辖内县级行社贷款投放;
2.限制辖内县级行社信贷审批权限。
(五)评级结果为C级金融生态区的县域,视为融资高风险地区,辖内县级行社要在信贷管理上采取以下限制措施:
1. 严格限制辖内县级行社贷款投放;
2. 在省联社相关制度约束范围内,严格限制辖内县级行社信贷审批权限。
第十八条 省联社对县域评级结果实行预警通报,对评为C级金融生态区的县域,发布红色预警;对评为B级金融生态区的县域,发布橙色预警;对评为A级金融生态区的县域,发布黄色预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xx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制定、解释和修订,各市级机构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县域信用评级指标一览表
内部发送:省联社领导,系统工会副主席,各部、室、中心。
联系人:冉超(信贷管理部) 联系电话:0311-66009920
xx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办公室 2014年12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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