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一、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标准
1 清扫保洁
1.1 作业时间
1.1.1 普扫
一类街道:每日晨7:00时前完成。
二类街道:每日晨7:30时前完成。
1.1.2 保洁
5月至10月:每日晨7:00时至晚22:00时。
11月至第二年4月:每日晨7:00时至21:00时。
1.2 作业频次
1.2.1 普扫
每日大扫及用降尘软扫帚清理人行道积尘各1次。
1.2.2 保洁
按作业时间全方位、全时段巡回保洁
1.3 作业人员
清扫保洁人员统一着装(工作服上印有所在企业汉字标识)、佩带工作牌,按要求上岗作业。
1.4 作业工具
扫地车、大扫把、降尘软扫帚、密闭式撮箕、保洁桶。
1.5 作业标准
一类街道(含商业繁荣街道):路面无堆积物、无砖瓦土石、无果皮纸屑塑料袋、无烟蒂痰迹、无积泥积尘、无污水、无灰带(包含隔离栏、隔离礅、花盆底部周围)。
二类街道:路面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塑料袋、无烟蒂痰迹、无积泥、积尘、污水和灰带。
立交桥、高架桥、车行隧道、人行天桥:桥面无堆积物、无砖瓦土石、无果皮纸屑塑料袋、无烟蒂痰迹、无积泥积尘、无污水、无灰带(包含隔离栏、隔离墩底部、周围),桥栏杆整齐且无乱贴、乱画,隧道两壁无显著污渍,桥面及车行隧道路面保洁质量和所连接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
公交站台:整齐,其保洁质量和所在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
路旁绿地、绿化隔离带、街道树穴:无烟蒂、纸屑、无积存垃圾和人畜粪便。
机械化清扫作业:一类街道每日机扫不低于2次。
1·6 标准要求
一类街道:每1000平方米果皮数、纸屑及塑膜数、烟蒂数分别少于4个(片)、痰迹数少于4处且无污水和其它废弃物。
二类街道:每1000平方米果皮数少于5片、纸屑及塑膜数少于6片、烟蒂数少于8个、痰迹数少于8处、污水面积小于0.5平方米、其它废弃物少于2处。
按作业定额配置清扫保洁人员:特殊繁荣关键地带清扫保洁作业人员不得少于1.5人/1000平方米,一类街道1.5人/2800平方米,二类街道1.5人/3000平方米。
2 冲洗除尘
2.1 道路冲洗
2.1.1 作业时间
每日凌晨2:30时至凌晨7:00时。
2.1.2 作业频次
每日1次。
2.1.3 作业范围
中心城区三环路(含三环路)一类街道、关键区域、出入城通道。
2.1.4 作业标准
洒水车辆作业时行驶速度不超出20公里/小时;冲洗除尘后路段无积灰积泥。
2.2 道路洒水除尘
2.2.1 作业时间
每日9:00时至17:00时。
2.1.2 作业频次
每日不低于2次。
2.2.3 作业范围
中心城区关键街道。
2.2.4 作业标准
洒水车辆作业时行驶速度不超出30公里/小时;洒水除尘后路段无显著扬尘。
2.3 路沿石清洗
2.3.1 作业时间
每日9:00时至17:00时。
2.3.2 作业频次
每七天隔日清洗1次。
2.3.3 作业范围
中心城区三环路(含三环路)以内道路。
2.3.4 作业标准
采取人工清洗或洒水车冲洗,清洗后路沿石无积灰积泥和灰带。
2.4 人行道地砖清洗
2.4.1 作业频次
每七天清洗1次。
2.4.2 作业范围
中心城区三环路以内人行道。
2·4·3 作业标准
采取人工或机械清洗至无积尘、无油渍、污垢。
2·5 标准要求
车行道路及两侧路边沟、路沿石无灰带、积泥、积尘;人行道方块砖无显著积尘、油渍、污垢。
3 垃圾搜集 运输
3.1 袋装化区域
3.1.1 作业时间:
集中收运时段为每日晨5:00时至7:30时,巡回收运至晚23:00时。
3.1.2 作业工具
人力三轮车、后装式垃圾压缩转运车、可卸式垃圾转运车、中小型垃圾机动转运车及压缩站配套转运车。
3.1.3 作业频次
每日集中收运不少于2次或依据需要,合适增加巡回收运次数。
3.1.4 搜集作业标准
搜集点整齐,无乱堆乱放,无撒漏垃圾,收运后立即进行冲洗消毒;搜集容器整齐、无破损。
3.1.5 运输作业标准
无散装垃圾,无垃圾落地、撒漏、滴漏,无翻拣垃圾现象。
3.2 非袋装化区域
3·2·1 作业标准
桶点周围环境卫生,洁净、整齐,无乱堆乱放,无撒漏垃圾;垃圾搜集立即,无垃圾外溢和翻拣垃圾现象。搜集容器整齐、无破损;蝇、蚊孳生季节应天天定时喷洒消毒、灭蚊蝇药品。
3·2·2 标准要求
根据作业时间实施定人、定时段、全覆盖收运,垃圾收运次数及作业人员配置满足垃圾产量需要,确保道路两侧无积存垃圾和散装垃圾,无垃圾撒漏,严禁翻拣垃圾,对各垃圾收运点定时清洗、消毒。
4 环卫设施
4.1 公共厕所
4.1.1 设施标准:
隶属设施完好、整齐,标志牌清洁、不歪斜;自来水通、照明电路通、排污管道通;公共厕所指示牌指示正确、显著,有中英文标识,建(构)筑物整齐、无破损、无乱写乱画、无张贴物。
4.1.2 作业标准
每日清洗便槽及地面各2次并见脏立即清洗。每七天全方面清洗、消毒、除尘1次。
4·1·3 标准要求:
标志牌显著、规范;公厕管理制度上墙,无偿开放公厕标识显著,收费公厕《公厕收费许可证》、收费标准公告。管理人员佩证上岗,服装整齐、整齐,文明服务。
特级、一级公厕(旅游三星级以上公厕):无烟蒂纸屑、无阻塞、无尿垢、无积尘蛛网、无积水、无蛆蝇、无恶臭;门窗、隔板、蹲位、便池、地面、周围环境(含管理用房)洁净。
二级公厕(旅游二星级以上公厕):无阻塞、尿垢、无积尘蛛网、无积水、无蛆蝇;墙壁、门窗、隔板、蹲位、便池、除粪口、室外环境卫生“五净”。
三级公厕(旅游一星级公厕):无阻塞、无尿垢、无积尘蛛网、无积水;墙壁、门窗、蹲位、便池、除粪口、室外环境卫生“四净”。
4.2 垃圾压缩站
4·2·1 作业标准
站内外场地整齐,无撒落垃圾和堆积杂物,无积留污水。室内通风良好,无恶臭,墙壁、窗户无积尘、蛛网,站内建筑外墙清洁,无积灰、污渍。操作平台有防尘防污染扩散及污水处理等设施,无积尘,无撒漏垃圾。垃圾容器周围无撒漏垃圾。蚊蝇孳生季节喷药灭蚊蝇每七天1次。
4.3 生活垃圾 建筑垃圾运输车
4.3.1 三轮车作业标准
洁净、整齐、完好无破损、无油漆脱落。
4.3.2 机动车作业标准
外观整齐,密闭良好,无破损、无油漆脱落,运输过程中无撒漏、滴漏。
4.3.3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准
车箱密闭,无破损,车容车貌整齐、机械性能良好。建筑渣土运输车辆专用证、建筑渣土处理许可证两证齐全;装载建筑垃圾车辆出工地必需冲洗除尘;严禁超装超载,运输途中无撒漏。
4.4 垃圾搜集容器
4·1·1 作业标准
定位设置,摆放整齐。设置点及周围2-3平方米内整齐,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容器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外体整齐、无油漆脱落。垃圾定时转运,无满溢和散落。搜集作业完成后,立即清理场地。蝇、蚊孳生季节定时喷洒消毒和灭蚊蝇药品。
4.5 果屑箱
4·5·1 作业标准
无破损、无油漆脱落,外观整齐。周围地面无抛撒存留垃圾。箱内垃圾立即清除、无满溢和散落。每日清洗箱体1次。。
4·5·2 标准要求
环卫设施设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有专员负责清洁卫生,工作人员统一着装,佩带工作牌。每日进行清洗、消毒,定时维护,整齐、无破损。运输车辆外观整齐,密闭良好,无破损,车辆按技术要求立即维护保养。
5 生活垃圾填埋处理
生活垃圾处理关键分为填埋处理和焚烧处理。
5·1 进场垃圾控制范围
生活垃圾填埋场严禁接收和填埋工业垃圾及医疗、危险、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物和起源不清垃圾。
5·2 填埋作业管理
5·2·1 检验计量
垃圾进场需进行检验,称重计量后方可入场处理。
5·2·2 分单元填埋
填埋库区实施分区、分单元作业,分层填埋处理垃圾。
5·2·3 摊铺压实
垃圾进入填埋库区后,使用推土机进行推移、摊铺,然后进行消杀灭蝇,逐层碾压密实。
5·2·4 每日覆盖
对进入库区垃圾逐层碾压密实后,用素土进行覆盖,覆盖土层厚度为30厘米左右。
5·2·5 堆体控制
按要求对垃圾堆体进行放坡,边坡坡度小于1:3,立即用素土对边坡进行覆盖。
5·3 填埋机械设备管理
填埋机械设备严格根据设备操作手册要求使用,建立设备台帐、运行统计、使用率和完好率档案等制度。
5·4 填埋场环境管理
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对大气、渗滤液、地下水、地表水、噪声、沼气、苍蝇密度等监测项目标关键指标进行定时监测,建立完整 监测资料档案;生活垃圾填埋场要依据季节改变和苍蝇繁殖规律,定时进行消洒灭蝇。
5·5 填埋安全运行管理
生活垃圾填埋场生产过程安全严格根据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实施并建立多种操作规程、安全防护方法和防火、防爆、防讯、预防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
5·5·1 生产安全
各岗位操作人员须经过岗位培训,考评合格后上岗,并严格实施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填埋区夜间作业须有照明设施,现场作业人员穿反光背心或其它含有显著警示作用工作服。
填埋堆体边坡小于1:3,每一单元高度最高不得超出6米。
填埋堆体上不准搭建封闭型建、构筑物。
夜间垃圾车入场倾倒和使用机械推方作业时,坚持不靠边行驶,不违章涉险作业。
5·5·2 防火防爆安全
生活垃圾填埋场各显著位置应配有禁烟和防火标志并配置多种消防设施设备。
生产控制室、填埋区等生产作业区不许可出现明火、不许可吸烟。
在日常生产运行过程中应配置便携式气体成份测量分析仪,在垃圾填埋作业过程中随时进行检测。
定时对填埋堆体产生填埋气体进行导排,控制甲烷气体浓度,预防爆炸。
5·5·3 交通安全
场区道路应通畅,交通标志清楚规范,场区内运输管理应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场区道路显著位置应设置限速标志,填埋区应设置现场指挥人员。
进场车辆要严格根据指示路线到指定区域倾倒垃圾。
6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
6·1 进场垃圾控制范围
生活垃圾焚烧场严禁接收危险废弃物进行焚烧处理。
6·2 焚烧处理管理
生活垃圾需进行检验、称重计量后方可入场进行焚烧处理。
生活垃圾焚烧场应该严格根据《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运行管理,并建立多种资料台帐。
城市管理部门应委托专业管理部门对生活垃圾焚烧场运行情况进行监管并建立多种运行资料档案。
运行单位应完善统计分析和报表制度,定时向监管部门上报进场生活垃圾数量、设备运行情况、运行情况及环境监测汇报。
6·3 焚烧残余物处理
焚烧炉渣和除尘设备搜集焚烧飞灰应分别搜集、贮存和运输。
焚烧炉渣按通常固体废物处理运输至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
焚烧飞灰应按危险废物优异行稳定化处理再运输至危废安全填埋场填埋。
其它尾气净化装置排放固体废物如属于危险废物,则按危险废物处理。
6·4 焚烧场环境管理
生活垃圾焚烧场应对周围环境进行定时监测。
生活垃圾焚烧场产生废水及垃圾渗滤液要经过处理达成《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厂集中处理。
生活垃圾焚烧场焚烧炉各项技术指标及烟气、废水、废渣处理系统严格根据《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场尤其要做好二噁英类物质污染防治。
7 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
7·1 医疗废物收运管理
医疗废物处理单位应配置足够数量专用运输车辆和备用应急车辆。
每辆运输车指定责任人,对医疗废物运输过程负责。
处理单位必需天天派车上门搜集,做到日产日清。
运输路线应该尽可能避开人口密集区域和交通拥堵道路。
经包装医疗废物应盛放于可反复使用专用周转箱(桶)或一次性专用包装容器内。专用周转箱(桶)或一次性专用包装容器应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要求》。
医疗废物装卸载尽可能采取机械作业,将周转箱整齐地装入车内,尽可能降低人工操作;如需手工操作应做好人员防护。
医疗废物运输前,处理单位必需对每辆运输车车况进行检验,确保车况良好后方可出车。
医疗废物运输车辆不得搭乘其它无关人员,不得装载或混装其它货物和动植物。
车辆行驶时应锁闭车厢门,确保安全,不得丢失、遗撒和打开包装取出医疗废物。
7·2 医疗废物进场管理
医疗废物运至处理单位时,应由专员查对《医疗废物运输登记卡》,登记数量和实际接收数量是否符合,经核实无误后,签字确定,表明已接收到废物。
如发觉接收量和登记量不相符,接收人员立即向处理单位责任人汇报,由责任人组织查明情况。同时,处理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当地环境保护和卫生主管部门汇报,说明情况和已采取方法。
医疗废物处理场应天天统计接收医疗废物数量或重量,并输入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7·3 医疗废物处理场运行管理
严格根据设计工艺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技术规范》实施。
7·4 医疗废物处理设备管理
医疗废物属危险废物范围,必需使用专用转运车、转运箱而且符合相关要求。
医疗废物焚烧炉必需满足要求“焚烧炉温”和“停留时间”等指标。
7·5 医疗废物处理场环境管理
医疗废物在临时贮存、运输和处理过程中必需严格实施《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技术规范》、《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预防环境污染和疾病传输。
7·6 安全运行管理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防各类突发事件方法和应急预案。
生产过程中要注意防火、防爆、防汛、防雷、防突发事件。
医疗废物转运车、转运箱等设备要按要求清洗、消毒,防疾病传输。
8 餐厨垃圾处理管理
8·1 餐厨垃圾收运管理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设置专用餐厨垃圾搜集容器,产生废弃食用油脂,还应安装油水分离装置或设置隔油池等设施。
将餐厨垃圾和非餐厨垃圾分开搜集。
餐厨垃圾中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应分别单独搜集。
城市管理部门应立即清运餐厨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桶洁地净。
餐厨垃圾应实施密闭化运输,根据要求时间和路线行驶,沿途不得滴漏、撒落。
8·2 餐厨垃圾处理管理
餐厨垃圾处理场应根据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进行建设,并配置对应环境保护处理设施。
从事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应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标准,实施无害化处理,并维护处理场所周围市容环境卫生。
从事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应根据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在处理过程中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方法。
使用微生物菌剂处理餐厨垃圾,应使用取得环境安全许可证微生物菌剂,并采取对应安全控制方法。
8·3 餐厨垃圾处理设备管理
餐厨垃圾运输设备和工具应该含有餐厨垃圾运输显著标识,并保持整齐完好、清洁、卫生,餐厨垃圾处理机械全部密封。
8·4 餐厨垃圾处理场环境管理
餐厨垃圾处理单位产生污水、臭气、残渣、噪声等经处理后各项指标均应达成环境保护部门相关要求。
9 粪渣无害化处理
9·1 进场控制范围
进场粪渣应来自粪井、化粪池,严禁起源不清、不符合工艺规范污水、污泥等其它物质进场。
9·2 收运管理
含有收运粪渣许可单位或部门,应按要求将收运粪渣运输至指定粪渣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收运过程中,进粪接口和抽粪车排放管对接严密,卸粪过程中粪渣不应遗洒。卸粪完成后,应立即用清水冲洗进粪接口、抽粪车排放管口及地面,无粪渣残留,无粪渣遗洒。
9·3 设备管理
粪渣处理设施、设备严格根据设计工艺要求使用。建立设备台帐、运行统计、使用率和完好率档案等制度。粪渣运输车辆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确保密闭整齐,并和处理设备进料装置匹配,不得遗洒。
9·4 粪渣处理场环境管理
厂界噪声、厂界有害气体(硫化氢、二氧化硫、氨气等)及臭气浓度应符合相关要求;厂区不得有显著恶臭,除臭系统出口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9·5 安全运行管理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管理应符合相关要求。
应含有完备生产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人员应实施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制订有防火、防爆、防突发事件等方法及应急预案
二、成城市市容秩序管理标准
1 城市道路
1·1 一类街道
无私自占用城市道路进行宣传、咨询、募捐及其它经营活动;
无私自占用城市道路设置集贸市场、摆摊设点、堆物作业、堆放物料和搭建临时建筑;
无占用城市道路摊晒物品、堆放和倾倒垃圾、废弃物;
无占用城市道路进行麻将等棋牌活动;
无占用城市道路私自设置机动车停车场(点),经同意设置临时占道停车场(点)标牌和标线规范,车辆停放有序;
城市道路清洁有序,无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等行为。
1·2 二类街道
严格控制私自占用城市道路进行宣传、咨询、募捐及其它经营活动;
严格控制摆摊设点、堆物作业、堆放物料和搭建临时建筑,无私自占用城市道路设置集贸市场行为;
严格控制城市道路摊晒物品,严禁堆放和倾倒垃圾、废弃物;
无占用城市道路私自设置机动车停车场(点),经同意设置临时占道停车场(点)标牌和标线规范,车辆停放有序;
城市道路清洁有序,无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等行为。
2 公共绿地
无私自改变城市绿化计划用地性质行为;
无私自占用公共绿地进行建设行为,严禁破坏绿地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无私自占用公共绿化用地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等行为;
无穿行绿篱、爬树、攀枝、采花、剥皮、刻划竹木行为;
无树上钉钉子、拴铁丝、架电线、拴绳挂物、拴系牲畜行为;
公共绿地内无倾倒垃圾污物、取土、挖沙、采石、挖药、铲草、狩猎、捕鸟、葬坟、放牧行为;
无损坏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行为,严禁私自砍伐或古树名木行为。
3 城区水域环境
无私自侵占、覆盖城区河道和封断河堤、设泵取水,圈占水面、堵塞河道、掏捞沙石行为;
无私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打井、钻探、爆破行为;
无私自挖掘河堤或占用河堤保护区道路、绿地进行建设和堆放物品行为,严禁损毁河堤和河道管理设施;
河堤保护区范围内无家畜家禽等养殖场,水域内无倾倒垃圾、渣土、动物尸体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或排放污水、粪便行为。
4 施工工地
施工、拆迁、待建工地应设置不低于2米硬质实体围墙实施打围作业;
待建工地三个月内未开工建设,应对工地域域进行临时绿化;
拆除建(构)筑物应采取隔离或封闭方法,实施湿法作业,预防扬尘污染;
实施道路和各类管线等基础设施施工,应对施工区域实施硬质实体隔离或封闭,隔离或封闭装置不低于1.5米,并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灯具;
新建、改建、扩建或装修、装饰等工程完工投入使用时,应同时拆除多种临时施工设施;
施工、拆迁等产生渣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应立即清除,待建工地内不得乱搭乱建,不得积存垃圾;
施工工地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必需作除泥除尘处理。
三、城市景观容貌管理标准
1 城市街道景观容貌管理标准
城市街道临街建(构)筑物应保持外形完好、整齐,建筑(构)物屋顶设施应和周围景观相协调,并保持整齐美观。
关键道路两侧和窗口地域商业和公共建筑、商住楼和市区标志性构筑物应设置夜景灯光,多种灯饰和霓虹灯管应保持设施完好,有缺损应立即修复和更换,并按要求亮灯时间开启灯光设施。
临街阳台、窗台、观景台无私自改建和扩建,无私自安装外置式防护栏,阳台、窗台、观景台无吊挂杂物和有碍观瞻物品现象。
临街同一住宅楼设置遮雨(阳)蓬规格、色彩统一,而且保持清洁美观。
建筑物外墙面保持整齐,无乱涂乱画,乱贴乱挂现象。外墙面砖清洗每十二个月不少于一次,玻璃幕墙每六个月清洗一次,建筑外墙涂料每两年粉刷一次。
新建建筑物外墙空调外机应统一按计划设计指定位置安装,不得随意变更位置和破坏建筑物外墙立面,安装设置牢靠安全。
临街建筑物一楼空调外机安装高度不低于2米,陈旧破损或已丧失功效空调外机要立即修复或拆除。空调冷凝水应接入统一安装排水管道,不得随意排放到建筑物外墙面和室外地面上。
城区街道两侧及繁荣路段在建筑物前经同意设置围墙应采取花窗透景围墙或半透景围墙,也可用绿篱、花坛(花池)、栅栏和攀援植物等形式分界,院内空地应实施景观绿化。
新建、扩建、改建工地应设置实体硬质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应设置照明装置,外墙应作美化装饰,拆迁工地应采取隔离或封闭等安全方法。
待建工地应设置通透式围墙,围墙内应种植绿篱和临时绿化;围墙应设置照明装置。地块使用权者应保持围墙及绿化整齐,清除杂草和垃圾。
城区农贸市场应设置环境卫生设施,落实清扫保洁方法。
道路和桥梁常常保持平坦、完好、通畅。出现坑凹、碎裂、隆起、溢水等,应立即修复。
地面设置多种井盖齐备完好。道路开挖和井下施工作业后,要立即清理现场,恢复路面。
排水、排污管道保持通畅。污水、自来水不外溢,雨水积水应立即排除。
城区范围内树木、护栏、电杆等无晾晒衣物和吊挂杂物现象。
2 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标准
户外广告设置符合《成城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成城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计划》要求。
严格根据《户外广告设置具体计划》,经市城市管理部门审批设置户外广告,无超高、超宽、超面积违规设置现象;无未经同意非法设置户外广告。
户外广告设置不影响建(构)筑物安全;不损毁绿地;不影响相邻单位或住户通风、采光;不影响道路通行。
严格按摄影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设置、制作、安装户外广告设施,确保户外广告设施安全。
设置户外广告保持整齐,如有污损必需立即(72小时内)进行整改。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每十二个月必需进行2次以上安全检验。
户外广告内容必需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真实、健康,符正当律法规要求,使用汉字、字母、符号应符合国家语言文字要求。
3 招牌、标识(标牌)、路名牌、信息亭设置管理标准
3·1 招牌设置管理标准
招牌按要求设置于门楣上方,做到一店一招,不影响计划审批建筑正常间距,不影响采光、通风和消防等功效正常使用,和城市景观容貌相协调。
不得利用建筑物顶部或在建筑物20米以上立面设置招牌。单块招牌设置面积不得超出50平方米,并按要求使用新型材料制作,配置夜景光源。
不得利用招牌推介产品和公布经营服务信息或广告。
保持招牌清洁、美观、完好,用字规范,安全,无残缺破损、缺笔少划,并依据区域特色,设置和城市风貌相一致商招、店招标识(标牌、路名牌)。
3·2 路名牌设置管理标准
严格控制占用城市公共空间设置路名牌、指路牌、指示牌、标识牌、通告牌等,确需设置须报经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经同意设置路名牌、各类标识牌应严格按要求点位、数量、规格、式样、材质、要求和设置时间设置,并按要求配置夜景光源,保持灯饰完好,整体清洁,和街景协调,确保安全。
无占用人行道、盲道设置标识(标牌)、路名牌。
经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信息亭,必需按要求数量、式样和点位设置,配置夜景光源,保持灯饰完好,确保亭体整齐,无未经同意广告信息,无乱张贴、乱书写“牛皮癣”。
4 城市夜景照明管理标准
4·1 城市路灯照明
城市道路路灯亮灯率不得低于98%。
照明设施完好率不得低于85%。
城市路灯照明发生非正常亮灯,大面积熄灯、倒杆、断线、绞线、线路短路、灯具损毁、灯具配电箱外壳带电、电器火灾等事故处理率必需达成100%。
4·2 城市路灯照明养护维修
灯具保持整齐,安装稳固,部件完整,连接可靠,运行安全,符合原设计要求。
灯杆(包含金属灯杆和钢筋混凝土灯杆)保持无倾斜、弯曲,安埋稳固,连接可靠,部件齐全,外观整齐,接地可靠有效。
架空导线应保持张弛相对平衡,符合安全距离要求,并保持无松脱、无绞线、无折叠、无硬弯、无断股、无严重氧化,无绝缘破损现象。
电缆绝缘良好,接地可靠,连接牢靠,无漏电、无接头过热现象,定时进行绝缘测试。
配电箱保持平整稳固,箱体内外清洁,无异物,标志显著齐全,出入箱导线连接良好,箱内电器工作正常,电器导线排列整齐、连接可靠,箱体无碰损,箱门锁闭灵活有效,箱体接地可靠。
配电室和控制室保持外墙坚固,门窗安装牢靠,无漏雨进水,室内通风良好,地面平整干燥,室内外整齐,防火、防偷窃,防小动物装置及照明设施齐全。做好定时清扫保洁工作。
4·3 城市光彩工程
亮灯率保持在要求亮灯时间(不含拉闸限电时间)99%以上,有特殊要求光彩工程照明设施亮灯率按临时通知为准。设施完好率保持在99%以上,事故处理率,保持,100%。
光彩工程照明设施应随时保持其清洁、完好和有效,其考评标准按《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维修技术规范》中相关要求实施。
光彩工程维护管理人员必需严格根据要求时间开关灯,每日开灯时间于路灯同时进行,关灯时间:5-10月晚12时关灯;11月至4月晚11时关灯。关键节日或特殊情况按要求实施。
光彩工程照明设施维护检修人员,在对设施进行维护、检修时,不得私自改变该设施光源、灯具、灯杆等型号规格。所维护设施在完成维护作业后,必需和原设计一致。
四、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标准
1 设施完好标准
1.1 道路
1.1.1 车行道(包含沥青路面、混凝土路面、块石路面)
路面铺筑平整、密实,和路面检验井等其它构筑物顺接,无显著沉陷、网裂、松散、错台、拥包、烂边、唧泥、缝料散失、混凝土板块松动等病害。块石路面砌块整齐、稳定,填缝饱满,无松动、缺损、错台、沉陷、碎裂,更换砌块颜色、图案、材质、规格应和原路面一致。
路面修补形状应规则,边线应平行或垂直于道路中线,接头平顺。
无显著井座沉陷。
平石安砌稳固、接头平整、线型直顺。
1.1.2 人行道
人行道平整、线性直顺,无显著沉陷、坑凼、拱胀、积水。
人行道砖面材无缺损、错位、松动。
路沿石、嵌边石无破损,无显著倾斜、移位。
无障碍通道、盲道设施完善。坡道坡面应平整,且不光滑,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道地面不得大于20厘米。盲道连续,中途不得有电线杆、拉线、树木、井盖等障碍物,在行进盲道(条形)起点、终点及转弯处应设圆点形提醒盲道(圆点形)。
检验井和相邻路面无显著错台。
车辆隔离墩保持完好。
无混凝土残桩、钢筋等施工残留物及废弃树池。
补换人行道砖材质、外观、尺寸、色调和周围砖基础保持一致。
1.1.3 护栏
护栏整齐,无倾斜、位移、脱节,钢管无弯曲,油漆无漏刷,颜色一致,基座无缺损,栏杆及基座无污渍、尘土、“牛皮癣”。
1.1.4 道路设施修复时限
车行道(包含混凝土路面、沥青路面)
坑凼面积在0.04m2以上,显著沉陷、网裂、松散、裂缝、烂边、井座沉陷、唧泥、拥包、错台、缝料散失、混凝土板块松动,接到信息通知起,一类道路2日内修复;二、三类道路对存在安全隐患,影响行人行车安全在2日内修复,其它病害在4日内修复。(因不可抗拒原因可顺延;如遇道路塌陷等影响交通及安全突发性特殊情况,均必需采取临时处理方法)。
人行道
一类道路人行道中“零破损”人行道砖松动、缺失、烂边,路沿石或嵌边石缺失、显著移位、倾斜等,发觉上述问题,必需在当日内修复。 通常人行道必需在5日内修复。
道路护栏
天天早上8点前,必需修复夜间损坏护栏。接到护栏损坏信息后,管养单位一小时内必需排除安全隐患。
水箅、井盖等缺失、损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求在当日内修复。
掘路修复
掘路施工完成后当日应进场修复路面。
1.2 桥梁
1.2.1 桥面铺装
桥面平整完好,无显著网裂、坑凼、破碎、洞穴、拥包、积水。
桥面修补形状应规则,边线应平行或垂直于道路中线,接头平顺。
1.2.2 人行道
同道路人行道1.1.2。
1.2.3 栏杆或护栏
栏杆或护栏无松动错位,构件完好。钢筋混凝土及石材栏杆或护栏构件无缺损、无露筋锈蚀。栏杆无“牛皮癣”。
1.2.4 伸缩缝
伸缩缝平整、直顺。
橡胶止水带完好,无泥土等杂物填塞。
伸缩缝混凝土保护带完好,和相邻桥面高差符合规范要求。
1.2.5 墩台
墩台表面完好,无破损、露筋;无污秽、乱栓、乱挂、“牛皮癣”、杂草。
墩台编号完整正确,无损坏、缺失、覆盖。
1.2.6 桥梁隶属设施及其它
桥面泄水孔、排水管完好通畅;防撞墩混凝土表面无破损;桥体无牛皮癣及污秽,桥梁清洁;桥名牌、标志、标牌完好洁净,安装牢靠正确。
1.2.7 桥梁设施修复时限
桥面坑凼、拥包;人行道砖松动、损坏;墩台混凝土剥落、露筋;防撞墩、防撞墙、搭板、挡墙、翼墙、护坡等损坏要求在发觉之日起2日内修复。
墩台编号损坏,限高、限载牌遗失等,要求在发觉之日起5日内修复。
水箅、井盖等缺失、损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求在当日内修复。
2 日常巡查
2.1 巡查周期
2.1.1 道路
一类管理道路:巡查人员天天巡查不得少于两次(含周末和节假日),其中最少步行巡查一次,第二次可骑车巡查。
二类管理道路: 巡查人员天天骑车或步行巡查一次,一周最少步行巡查两次。
三类管理道路`:巡查人员天天骑车或步行巡查一次,一周最少步行巡查一次。
2.1.2 桥梁
Ⅰ等养护城市桥梁巡查周期不应超出一天。
Ⅱ等养护城市桥梁巡查周期不宜超出三天。
Ⅲ等养护城市桥梁巡查周期可在七天之间。
2.1.3 护栏
天天早上6:00-8:00巡查人员对责任范围内护栏完成第一次巡查,8:00-19:00结合保洁人职员作安排实施不间断巡查。
遇重大活动、关键节日前须临时组织安排夜间巡查。
2.2 巡查要求
2.2.1 巡查及护栏保洁人员配置
道路每5公里配置一名巡查人员。
桥梁依据桥梁巡视量酌情配足巡查人员。
护栏设施每500米不少于1名保洁员。
2.2.2 巡查人员着装
巡查人员在巡查期间必需统一着装。道路(桥梁)巡查人员穿着印有“道路(桥梁)巡查”反光标志服,同时胸前佩带由主管局核发“道路(桥梁)巡查”工作牌。
2.2.3 巡查统计
巡查人员必需对巡查情况进行统计,填写巡查统计表,并做好巡查日志备查。巡查统计表可根据《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附录A“城镇道路巡查表”范本进行规范。
2.2.4 问题处理
巡查人员巡查过程中发觉问题要立即向相关部门提供信息,对危及车辆、行人安全问题要采取临时处理方法。
五、成城市城市道路分类说明
(一)道路分类
1、一类管理道路指道路所在区域为广场、商业繁荣地域、省市领导机关所在地、外事活动所在地及城市关键旅游路线。
2、二类管理道路
指道路所在区域为商业地域、区级机关所在地或关键企机关所在地。
3、三类管理道路
指除一、二类外其它道路。
(二)桥梁养护类别及等级划分
1、依据城市桥梁在道路系统中地位,城市桥梁养护类别分为以下五类:
Ⅰ类养护城市桥梁—特大桥梁及特殊结构桥梁。
Ⅱ类养护城市桥梁—城市快速路网上桥梁。
Ⅲ类养护城市桥梁—城市主干路上桥梁。
Ⅳ类养护城市桥梁—城市次干路上桥梁。
Ⅴ类养护城市桥梁—城市支路和街坊路上桥梁。
2、依据各类桥梁在城市中关键性,城市桥梁养护等级按下列要求划分:
Ⅰ等养护城市桥梁应为Ⅰ—Ⅲ类养护城市桥梁及Ⅳ、Ⅴ类养护城市桥梁中集会中心、繁荣地域、关键生产科研区及游览地域周围桥梁。
Ⅱ等养护城市桥梁应为Ⅳ、Ⅴ类养护城市桥梁中区域集会点、商业区及旅游路线或市区之间联络线、关键地域或关键企业所在地周围桥梁。
Ⅲ等养护城市桥梁应为Ⅴ类养护城市桥梁及居民区、工业区关键道路上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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