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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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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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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落实证监会公告[2012]14号文
相关要求的说明
zz核字[2014]XXX号
zz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Xx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XXX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落实证监会公告[2012]14号文
相关要求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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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于落实证监会公告[2012]14号文
相关要求的说明
1-xx
关于落实证监会公告[2012]14号文
相关要求的说明
zz核字[2014] 号
提示:
执业人员可以在同一份反馈意见回复文件中就落实证监会公告[2012]14号文相关要求和其他同次反馈意见一并说明(以下简称出具同一报告),除非发行审核部门要求就落实《意见》相关要求的情况单独出具文件(以下简称出具不同文件)。
如果出具同一文件,关于落实证监会公告[2012]14号文相关要求涉及的问题已经在其他反馈事项回复中说明的,可以直接索引至其他反馈事项相关段落;
如果出具不同文件,或者虽然出具同一文件但关于落实证监会公告[2012]14号文相关要求涉及的问题已经在前次反馈意见回复中说明的,可进行扼要说明后索引至反馈意见回复的相关段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由××公司转来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审查×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奉悉。其中第×条意见为:“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说明落实《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号)相关要求的具体情况。”作为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BC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报会计师,现将我们落实证监会公告[2012]14号文中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要求的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提示:如果出具同一文件,则删除上段内容,并相应修改下列内容的标题层次。
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签字注册会计师应当严格按照执业标准出具审计报告、审核报告或其他鉴证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应进一步完善质量控制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应有效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程序,保持独立性,不得代替发行人从事具体的会计处理业务或财务报告编制工作。
为保证严格按照执业标准出具各类鉴证报告,本所主要采取了如下措施:
(一)及时跟进执业标准的新变化
针对2011年修订、2012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财会[2010]21号),本所相应修订了各项执业规程,由风险管控与技术支持部通过内网下发给全体执业人员,并通过适当的内部培训,以确保执业人员知晓并掌握本所修订后各项执业规程的主要变化。
(二)制定并严格执行相关质量控制制度
根据《zz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质量控制基本制度》的相关规定,针对IPO申报企业,需要实施现场负责经理复核、项目签字合伙人复核、风险管理部审核经理复核、风险管理合伙人复核签发四级复核程序。在对ABC公司审计过程中,我们严格遵循了本所的上述质量控制制度。
(三)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为在执业过程中保持应有的独立性,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会协[2009]57号),本所制定了《员工职业道德规范》,指定风险管理部为职业道德支持部门,指定风险与技术执行合伙人为本所职业道德规范实施总负责人,风险管理合伙人和各业务单元(含总部事业部、深圳上海管理总部、各分支机构)为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的责任人。要求定期在事务所和员工两个层面,对独立性进行调查,并完成相应的调查问卷,对于存在的可能损害独立性的事项,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此外,在承接具体项目时,亦要求对事务所和项目组成员的独立性进行调查。我们在执行对ABC公司业务时,均严格按照本所相关制度进行了独立性方面的调查,以确保本所和全体项目组成员保持了应有的独立性。
二、发行人应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和效果
(一)会计师事务所应对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切实履行职责进行尽职调查,并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提示:执业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下列格式进行说明。
针对ABC公司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切实履行职责情况,我们主要实施了如下程序:
1.获取了ABC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职责和范围方面的制度,包括(说明具体的制度);
2.针对××制度规定的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职责,实施了相应的测试,尤其是对于审计委员会是否主动了解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动态、对内部审计部门发现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是否及时协调并向董事会报告、对ABC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的独立性是否进行审查并就其独立性发表意见等工作职责予以了重点关注;
3.获取ABC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其已切实履行职责的声明书,以及管理层关于内部审计部门已切实履行职责的声明书。(适用内部审计部门隶属于管理层的情况)
获取ABC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其自身及下属内部审计部门已切实履行职责的声明书。(适用内部审计部门隶属于审计委员会的情况)
我们已将实施上述程序的过程和结果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根据我们实施上述主要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包括获取的相关声明书,我们认为ABC公司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部门切实履行了相应的职责。
提示:若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部门未能履行职责,建议描述具体情况及改进措施。
(二)会计师事务所应重点关注销售客户的真实性,客户所购货物是否有合理用途、客户的付款能力和货款回收的及时性,关注发行人是否频繁发生与业务不相关或交易价格明显异常的大额资金流动,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通过第三方账户周转从而达到货款回收的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对销售交易中存在的异常情况应保持职业敏感性。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在整个审计过程中始终保持职业怀疑,在风险评估阶段将收入确认假定为存在舞弊风险,并在后续审计工作中实施特别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一特别风险。
提示:应如实、详细说明针对收入和回款真实性实施的特别程序。
1. 针对销售真实性,我们主要实施了下列审计程序:
(1) 了解ABC公司与重要客户的业务来往情况;
(2) 调阅重要客户工商信息,以了解该等客户的基本信息;
(3) 对ABC公司重要客户进行实地走访,与客户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4) 根据了解到信息,判断重要客户向公司采购的商业逻辑是否合理,以及采购规模是否与其自身经营规模相匹配;
(5) 对重要客户的销售额实施函证程序;
(6) 获取ABC公司管理层关于销售真实性的书面声明。
根据我们实施上述主要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包括获取的相关声明书,我们认为公司重要客户所购产品具有合理用途,客户采购规模与其自身经营规模相匹配,销售是真实的。
2. 针对回款真实性,我们主要实施了下列程序:
(1) 测试重要客户的货款回收记录,抽取部分收款回单,核对回款单位与销售客户的名称是否一致;同时与销售合同等进行核对,检查是否在信用期内收回货款;
(2) 检查银行存款日记账,并抽取ABC公司银行基本户和一般户 个月的银行对账单,检查是否存在与业务不相关的大额资金流动;
(3) 对价格明显异常的交易,判断商业逻辑的合理性,并检查与该项交易相关的资金流向。
(4) 获取ABC公司管理层关于回款真实性的书面声明。
根据我们实施上述主要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包括获取的相关声明书,我们认为公司的货款回收是真实的,不存在与主要客户的业务不相关或交易价格明显异常的大额资金流动,不存在主要客户通过第三方账户周转从而达到货款回收情况。
(三)会计师事务所应关注发行人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互相占用资金、利用员工账户或其他个人账户进行货款收支或其他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款项往来等情况,存在上述情况的,应要求发行人采取切实措施予以整改。
我们检查了公司银行存款明细账、收款付款银行回单、银行对账单、往来款明细账、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及关联方交易的内部管理制度,并获取了公司管理层声明。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互相占用资金、利用员工账户或其他个人账户进行货款收支或其他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款项往来等情况。
提示:若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互相占用资金、利用员工账户或其他个人账户进行货款收支或其他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款项往来情况,应描述公司采取的切实措施及整改情况。
1.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互相占用资金情况如下:
(1) 占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金情况
1) 2009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期初余额
本期占用
本期归还
期末余额
本期资金占用利息
(2)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1) 2009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期初余额
本期占用
本期归还
期末余额
本期资金占用利息
对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互占用资金,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参照市场利率进行了资金使用费的结算。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其他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互相占用资金的情况。针对上述情况,公司采取了如下整改措施:
(1) 制定并严格执行《××制度》;
(2) ……
在采取整改措施后,自201×年×月后,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已不再发生相互占用资金情况。
2. 报告期内,公司利用员工账户或其他个人账户进行货款收支或其他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款项往来情况如下:
(1) 2009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户所有人
开户行
账号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公司利用员工账户或其他个人账户进行货款收支或其他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款项往来的主要原因为:
提示:应简要说明公司利用员工账户或其他个人账户进行货款收支或其他与公司业务相关款项往来的主要原因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利用员工账户或其他个人账户进行货款收支或其他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款项往来的情况。针对上述情况,公司采取了如下整改措施:
(1) 制定并严格执行《××制度》;
(2) ……
在采取整改措施后,自201×年×月后,公司已不存在利用员工账户或其他个人账户进行货款收支或其他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款项往来的情况。
(四)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应评价发行人内部控制缺陷的严重程度,测试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并发表意见。
我们对ABC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实施了鉴证工作,对于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严重程度进行了评价,并出具了《XXX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zz咨〔201×〕xxx号),我们认为,ABC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1×年月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提示:若公司财务会计基础薄弱且存在内部控制缺陷的,建议详细描述,并描述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评价内部控制缺陷的严重程度。
三、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确保财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审计报告时应认真分析公司经营的总体情况,将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进行相互印证,判断发行人财务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其经营情况。
提示:根据公司经营的总体情况,描述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的相互印证情况。如公司产品生产记录、能源消耗记录与产品入库等数据的核对;产量的增长与能源消耗的增长、主要原材来采购及消耗量的增长是否匹配;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与产品销售价格变动情况与行业上下游相关产品的市场价格走势是否一致;各财务指标与可比上市公司或主要竞争对手对比情况、公司业绩增长与行业趋势是否吻合等。
综上所述,我们在出具审计报告时已认真分析ABC公司经营的总体情况,ABC公司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可以相互印证。
我们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了合理保证。我们认为,ABC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ABC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ABC公司的财务信息已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其在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
四、相关中介机构应关注发行人申报期内的盈利增长情况和异常交易,防范操纵利润
(一) 如发行人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在申报期内出现较大幅度波动或申报期内营业毛利或净利润的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营业收入的增长幅度,会计师事务所应对上述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并督促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作补充披露。
报告期内ABC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12年1- 月
2011年度
2010年度
2009年度
金额
增幅
金额
增幅
金额
增幅
金额
营业收入
营业毛利
净利润
提示:分析申报期内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波动的原因及营业毛利或净利润的增长幅度高于营业收入的增长幅度的原因。
ABC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在申报期内出现较大幅度波动或申报期内营业毛利或净利润的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营业收入的增长幅度的原因。
针对ABC公司上述原因分析,我们主要实施了如下程序:
提示:执业人员应针对原因分析,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有效审计程序,以证实原因分析的合理性。例如,管理层可能将营业收入增长归结于市场需求旺盛,则执业人员应该获取市场需求持续增长的相关佐证资料;再如,管理层可能将营业收入增长归结于销售力度加强,则执业人员应该获取销售力度是否加强方面的资料(如销售激励政策变动、销售费用增长等)。
1. 获取ABC公司管理层关于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毛利和净利润增长真实、合理的书面声明;
2.
3.
根据我们实施上述主要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包括获取的相关声明书,我们认为ABC公司管理层在其招股说明书中已如实披露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在申报期内出现较大幅度波动或申报期内营业毛利或净利润的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营业收入的增长幅度的原因,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毛利和净利润增长真实、合理。
(二) 如发行人申报期内存在异常、偶发或交易标的不具备实物形态(例如技术转让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特许权使用合同等)、交易价格明显偏离正常市场价格、交易标的对交易对手而言不具有合理用途的交易,会计师事务所应对上述交易进行核查,关注上述交易的真实性、公允性、可持续性及上述交易相关损益是否应界定为非经常性损益等,并督促发行人对上述交易情况在招股说明书中作详细披露。
我们检查了ABC公司主要销售合同、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明细账、及期间费用明细账,获取了ABC公司管理层的书面声明。据此,我们认为,ABC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偶发或交易标的不具备实物形态、交易价格明显偏离正常交易价格、交易标的对交易对手而言不具有合理用途的大额交易。
提示:若公司报告期内存在异常、偶发或交易标的不具备实物形态、交易价格明显偏离正常交易价格、交易标的对交易对手而言不具有合理用途的交易,应就大额交易按照如下层次逐项进行说明:(1)交易基本情况;(2)交易发生的商业理由;(3)定价依据;(4)会计处理的适当性;(5)是否作为非经常性损益的依据;(6)管理层就交易真实性和公允性提供的书面声明;(6) 我们的结论。
我们检查了ABC公司主要销售合同、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明细账、及期间费用明细账,ABC公司在报告期内存在如下交易。
1. 异常的交易
2. 偶发交易
3. 交易标的不具有实务形态的交易
4. 交易价格明显偏离正常交易价格的交易
5. 交易标的对交易对手而言不具有合理用途的交易
ABC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对上述交易进行了详细披露。除上述交易外,ABC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异常、偶发或交易标的不具备实物形态、交易价格明显偏离正常交易价格、交易标的对交易对手而言不具有合理用途的大额交易。
五、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关联方认定,充分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一) 会计师事务所在核查发行人与其客户、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时,不应仅限于查阅书面资料,应采取实地走访,核对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提供的资料,甄别客户和供应商的实际控制人及关键经办人员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主要实施了如下程序:
1. 获取公司管理层按《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业务规则中关于关联方认定标准编制的关联方清单;
2. 获取公司管理层关于上述清单真实性和完整性的书面声明;
3. 获取公司前十名客户和供应商的工商资料,了解该等公司的股东构成、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构成等情况,以判断该等公司是否与公司构成关联方;
4. 实地走访公司前十名供应商和客户,了解该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相关信息,并对该等公司的关键经办人员进行访谈,甄别该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关键经办人员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方关系。
根据我们实施上述主要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包括获取的相关声明书,我们认为除 之外,ABC公司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及其实际控制人、关键经办人员与ABC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
(二) 会计师事务所应关注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含外协厂商)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主要实施了如下程序:
1. 对与ABC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姐妹)进行了访谈,了解该等家庭成员的对外投资以及在其他企业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 获取上述家庭成员就其所述情况保证真实、完整的书面声明;
3. 获取ABC公司前十名客户和供应商的工商资料,了解股东构成、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构成等情况;
4. 根据了解到的情况,检查ABC公司前十名客户和供应商(含外协厂商)与上述家庭成员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根据我们实施上述主要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包括获取的相关声明书,我们认为,除xxxxx之外,ABC公司与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和主要客户、供应商不存在关联方关系。
(三) 会计师事务所应关注发行人重要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有关情况并核实该少数股东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其他利益关系并披露。
ABC公司不存在重要子公司少数股东(少数股东权益占ABC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合并净资产10%以上的少数股东)。
提示:如存在重要子公司少数股东,应参照下列各式进行说明。
ABC公司重要子公司少数股东(少数股东权益占ABC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合并净资产10%以上的少数股东)列示如下:
少数股东名称
所投资的子公司名称
投资比例(%)
少数股东权益
2012年×月末
2011年末
2010年末
2009年末
针对上述少数股东,我们主要实施了如下程序:
1. 调阅上述少数股东的工商信息,以了解其基本情况;
2. 通过访谈、查阅投资协议等,了解上述少数股东投资上述子公司的商业目的;
3. 获取ABC公司的客户和供应商清单,检查上述少数股东是否属于客户或供应商;
4. 获取ABC公司管理层关于与该少数股东不存在其他利益关系的书面声明;
5. 获取该少数股东关于与ABC公司不存在其他利益关系的书面声明。
根据我们实施上述主要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包括获取的相关声明书,我们认为,除xxxxxxx外,上述少数股东与ABC公司不存在其他利益关系。对于存在的其他利益关系,ABC公司已在其招股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四) 会计师事务所应关注在非关联化后发行人与上述原关联方的后续交易情况、非关联化后相关资产、人员的去向等。
我们查阅了报告期内ABC公司已注销及已转让关联方工商资料,并检查了报告期内ABC公司与关联方及非关联化后的交易情况,走访了已转让关联方公司管理层,了解关联方转让后相关资产、人员的去向,获取了ABC公司管理层关于与已转让关联方的后续交易情况及非关联化后相关资产、人员去向的书面声明。
提示:根据公司具体情况描述核查结果。
根据我们实施上述主要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包括获取的相关声明书,我们认为,除xxxxxxxx之外,ABC公司不存在异常的关联方非关联化情况。
综上,我们认为,ABC公司已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关联方认定,充分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六、发行人应结合经济交易的实际情况,谨慎、合理地进行收入确认,相关中介机构应关注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毛利率分析的合理性
(一) 如果发行人频繁发生经销商或加盟商开业及退出的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应关注发行人原有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是否谨慎,对该部分不稳定经销商或加盟商的收入确认是否恰当,发生退货或换货时损失是否由发行人承担,并督促发行人结合实际交易情况进行合理的会计处理。
ABC公司产品销售采取直销模式,故不存在经销商和加盟商。
或:我们检查了报告期内ABC公司经销商和加盟商清单,不存在频繁发生经销商或加盟商开业及退出的情况。
提示:如果公司存在经销商或加盟商频繁开业和退出情况,应说明原因,并根据证监会公告[2012]14号文的要求,对收入确认政策是否谨慎、对该部分不稳定经销商或加盟商的收入确认是否恰当、发生退货或换货时损失的承担以及会计处理是否恰当予以明确说明。
(二) 发行人存在特殊交易模式或创新交易模式的,应合理分析盈利模式和交易方式创新对经济交易实质和收入确认的影响,关注与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发生转移、完工百分比法的运用是否合规等;会计师事务所应关注发行人上述收入确认及其相关信息披露是否正确反映交易的经济实质。
我们核查了ABC公司销售合同和订单、合同执行记录的给你销售业务相关资料,与公司相关人员讨论了公司经营模式,ABC公司不存在特殊交易模式或创新交易模式。
提示:若公司存在特殊交易模式或创新交易模式,应描述交易模式,相应收入确认方法及其相关信息披露是否正确反映交易的经济实质等。
(三) 相关中介机构应从发行人行业及市场变化趋势、产品销售价格和产品成本要素等方面对发行人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进行核查。
报告期内,ABC公司各产品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提示:建议从公司行业及市场变化趋势、产品销售价格和产品成本要素等方面分析公司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
经核查,我们认为ABC公司毛利率的变动符合实际经营情况,与行业及市场变化趋势、产品销售价格、产品成本要素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基本一致。
七、相关中介机构应对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进行核查
会计师事务所应对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例如,前十名客户或供应商)情况进行核查,并根据重要性原则进行实地走访或核查,上述核查情况应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我们以实地走访、函证、调阅工商资料等方式核查了ABC公司报告期内xxxx客户和xxxx供应商的基本信息及与公司的业务往来情况,并将核查情况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八、发行人应完善存货盘点制度,相关中介机构应关注存货的真实性和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充分计提
会计师事务所应进行实地监盘,在存货监盘过程中应重点关注异地存放、盘点过程存在特殊困难或由第三方保管或控制的存货。如实施监盘程序确有困难,会计师事务所应考虑能否实施有效替代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否则会计师事务所应考虑上述情况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ABC公司已建立了xxxxxx
提示:根据公司具体情况描述公司的存货盘点制度。
我们获取了ABC公司管理层关于期末存货真实性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的书面声明,并对ABC公司期末存货进行了实地监盘,存货数量账实相符。对ABC公司存放在异地,盘点过程存在特殊困难或由第三方保管或控制的存货,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对实施监盘程序确有困难的,我们采取了xxxxx等替代测试。
提示:根据公司具体情况描述。
根据我们实施上述主要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包括相关书面声明,我们认为ABC公司期末存货真实。
结合期末存货盘点结果、公司业务模式、各产品毛利率和存货周转情况,以及获取的相关书面声明,我们认为报告期各期期末存货不存在减值情况。
提示:若公司存在减值情况,建议描述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方法及其合理性。
九、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充分关注现金收付交易对发行人会计核算基础的不利影响
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应关注发行人的原始凭证是否完整。审计证据是否足以支持审计结论。
我们获取了ABC公司管理层关于现金收付交易的书面声明,检查了ABC公司现金日记账、采购和销售合同相关条款,并根据ABC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进行了分析,ABC公司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基本均采用银行转账付款、承兑汇票、信用证等非现金收付形式,并开具相应发票,ABC公司不存在重大的现金收付交易。
提示:若公司存在大额现金收支交易,根据具体情况描述,并说明针对现金交易检查了哪些原始凭证,该等原始凭证是否足以支持现金交易真实、完整的结论。
十、相关中介机构应保持对财务异常信息的敏感度,防范利润操纵
(一) 会计师事务所应关注发行人是否利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影响利润,如降低坏账计提比例、改变存货计价方式、改变收入确认方法等。
我们获取了ABC公司管理层关于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相关声明,检查了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报告期内ABC公司未发生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情况,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的和会计估计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
提示:若公司报告期内存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应描述变更依据及对利润的影响情况。
(二) 会计师事务所应关注发行人是否存在人为改变正常经营活动,从而达到粉饰业绩的情况。如发行人放宽付款条件促进短期销售增长、延期付款增加现金流、推迟广告投入减少销售费用、短期降低员工工资、引进临时客户等。
针对证监会公告[2012]14号文的上述要求,我们主要实施了如下审计程序:
1. 获取管理层关于是否存在改变正常经营活动情况的书面声明;
2. 比较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政策(包括信用期)是否发生变化,如果发生变化,了解变化原因;
3. 比较报告期内公司采购政策(包括付款期限)是否发生变化,如果发生变化,了解变化原因;
4. 对报告期内公司广告费用波动实施分析程序,关注是否存在推迟广告投入的情况;
5. 对报告期内公司员工平均薪酬水平波动实施分析程序,关注是否存在短期降低员工工资的情况;
6、获取报告期内公司的客户清单,检查是否存在重大的临时客户,如果存在重大临时客户,进一步分析原因。
根据我们实施上述主要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包括相关书面声明,我们认为ABC公司不存在放宽付款条件促进短期销售增长、延期付款增加现金流、短期降低员工工资、引进临时客户等人为改变正常经营活动,从而达到粉饰业绩的情况。
提示:如存在上述情况,应进行详细描述,并说明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十一、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内部问责机制,对于相关人员在新股发行申报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应加大内部问责力度,并将问责和整改结果及时报送证券监督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
根据本所《执业质量控制基本制度》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违反本所《员工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视情形严重程度,予以下列一项或多项处罚:
(一) 谈话提醒;
(二) 全所范围内通报批评
(三) 解除合同或解聘。
对于本所执业人员在新股发行申报过程中出现的违反职业道德的情况,我们将从严处理,同时将问责和整改结果及时报送证券监督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
专此说明,请予察核。
zz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四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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