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铁十四局集团水利水电工程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降低各类事故,保障职员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发展,依据国家和上级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企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实“管生产必需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标准,把安全作为施工生产永恒专题,做到“三个不变”即:“安全第一”关键地位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能变;主管领导抓安全不能变;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不能变。 第三条 落实实施“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加强组织领导,依靠科技进步,强化全员安全教
2、育,提升职员技术素质,强化安全意识,形成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群防群治安全生产局面。 第四条 本措施适适用于企业所属项目部。各项目部可制订实施细则或对应管理措施。第二章 安全生产目标第五条 依据上级下达年度职员伤亡事故控制指标,企业安全生产奋斗目标为“三消亡、两严防、一控制”。即努力争取消亡职员因工重大死亡事故;消亡因工程施工造成铁路行车险性以上事故和影响公路或航运交通安全事故;消亡车辆、机械设备(包含锅炉压力容器)或火灾等造成一次经济损失5万元(含)以上事故;严防企业职员、分承包方施工人员及民工伤亡责任事故;严防各类灾难或意外伤害非责任事故。具体指标是:杜绝责任死亡事故,重伤率控制在0.5以内
3、,负伤率控制在5以内,果断杜绝群死群伤重大伤亡事故。第六条 把安全生产目标控制和评选优质工程、评选优异单位和优异个人和年度绩效考评挂钩,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指标者实施一票否决制。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七条 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要求各级各类人员应负岗位责任。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通力合作,狠抓落实。第八条 企业总经理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关键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依法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四、督促检验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消除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有效控制本级安全风
4、险项目;五、组织制订并实施本单位施工生产安全应抢救援预案;六、立即、如实汇报和处理施工生产安全事故;七、保持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监控信息系统有效运行;八、组织安全委员会每十二个月最少召开二次会议。第九条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各级总工程师是本级施工技术管理总责任人,同时对本级施工安全技术负责。其关键职责:一、认真落实实施国家、地方、行业及业主和上级相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技术规范和制度。负责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方法、安全控制方案、操作细则,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组织实施;二、在编制、审定施工技术组织设计方案、技术文件和处理技术问题时,必需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程和劳动保护要求。组织研究推广安全生
5、产和劳动保护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三、负责本级控制风险项目专题施工方案论证和审批,负责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指导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规范作业。组织检验安全技术方法落实,立即消除事故隐患;四、参与事故抢险及制订抢险方案,参与事故调查及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并实施纠正和预防事故方法。第十条 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标安全生产负全方面责任。其关键职责:一、认真落实实施国家、地方安全生产法规及业主和上级相关安全生产要求,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管理机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组织成立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每七天最少召开一次会议,严格施工过程控制,确保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二、依据工程协
6、议,合理组织生产。确定本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合理配置人力、物资、设备、资金等生产要素,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文明施工,正确处理安全和进度、安全和效益关系。克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急功近利短期行为;三、针对工程特点组织制订安全施工方法,常常检验施工生产现场安全情况,立即处理施工生产中存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充足发挥安全监督检验人员作用;四、常常向职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教育。搞好新工人岗前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种人员技术培训,不停提升职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根据第四章外部劳务安全管理要求,严格外部劳务安全管理;五、制订和落实安全技术方法和劳动保护方法,搞好安全防护,确保安全投
7、入,不停改善劳动条件;六、组织危险源识别,对重大危险源必需制订管理方案。制订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七、加强对分包队伍和外部劳务安全管理,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为从事危险性较大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八、立即、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险,分析事故原因,制订和落实纠正方法和预防方法。保持本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监控信息系统有效运行。第十一条 作业队(班组)责任人,对本队(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其关键职责:一、认真落实实施安全生产法规,根据项目施工计划安排和安全控制要求,合理组织施工,严格施工过程安全控制,正确处理安全和工期、安全和效益关系,不违章指挥、盲目蛮干,文明施工
8、,确保施工生产安全;二、组织作业人员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生产要求,教育工人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章作业。关心职员生活,合理安排劳动力,对有禁忌职业病人员,不准安排其从事禁忌工种工作,落实班前会制度;三、组织制订施工技术安全方法或施工安全控制方案,向作业人员交底,并在施工中检验督促各项安全方法落实;四、落实“三工”制度。常常组织检验作业人员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卫生装置,发明符合安全卫生标准施工作业环境。发挥安全监督人员作用;五、主动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等安全生产活动,搞好总结和评选,激励优异,学习推广安全生产经验;六、立即、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参与应
9、抢救援和预案演练,组织事故抢险,分析事故原因,制订并落实纠正方法和预防方法。第十二条 工人安全职责。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阻止她人违章作业,拒绝从事无安全保障和未经培训工作;努力学好施工技术和安全知识,不停提升作业能力和安全防护能力;主动参与安全生产活动,主动提出改善安全工作意见;珍惜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具。在生产中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她人,不被她人伤害。发觉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原因,应该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责任人汇报;发觉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时,应停止作业并在采取可能应急方法后撤离作业场所。第十三条 安全监督员(
10、安全长/安全员)职责。各项目部和作业队(班组)必需配置安全监督员负责本级安全管理工作,对施工作业安全、交通运输安全、防毒防尘防爆和消防等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监察。其关键职责:一、落实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相关安全生产要求、指示,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本级落实;二、制订本级安全控制目标、项目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生产计划。会同施工技术、质量等部门编制施工技术安全交底书并督促实施,组织对职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三、帮助主管领导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活动,做到文明施工;四、组织安全生产检验,落实安全奖罚方法。立即掌握施工生产场所、机械设备、交通运输安全情况,立即分析本级安
11、全生产形势,采取有效方法,消除事故隐患;五、参与事故调查,根据“四不放过”标准提出事故分析和处理意见;六、负责安全监控网络信息及各类事故综合统计上报工作,做好安全管理内业资料;七、安全监督员应阻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行为。发觉尤其危急情况时,有权停止其作业或操作,并立即汇报领导,必需时可直接向上级机关汇报。对危险性较大施工工序如隧道施工、架梁作业等,安全监督员应跟班作业;八、保持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制订本单位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第十四条 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对安全生产应负责任:一、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各级必需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合理配置管理人
12、员等相关资源,确保其正常发挥管理职能。其关键职责:负责监督管理劳动安全、人身安全、锅炉和压力容器安全和运输安全工作,对落实实施国家、地方和上级相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验;制订安全生产计划,立即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预防事故方法和提议,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验。按要求编制安全技术方法,并督促实施;组织安全生产检验,立即掌握施工生产场所、机械设备安全情况,必需时发出劳动安全监察通知书。会同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方法,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选活动,实施安全生产奖罚事宜。参与企业资质年检和评先选优工作,提供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对职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组织对安
13、全监督员培训、考评和发证工作。对防护用具质量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验;负责伤亡事故调查、统计、汇报和结案处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实施;负责安全监控网络信息及各类事故综合统计上报工作,做好安全管理内业资料;制订本单位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题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二、其它相关部门按集团企业程序文件要求职责分工,做好对应安全管理工作。第四章 外部劳务安全管理第十五条 对录用分承包方和零碎劳务必需按集团企业要求文本格式签署安全管理协议或协议。要求安全管理目标、用工单位和劳务人员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第十六条 录用分承包方和零碎劳务,应在以
14、下方面进行供方评价和设备人员等施工能力验证:分包队伍评价(营业执照证书、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法人委托书、相同工程施工业绩);分包队伍人员组成情况(技术人员、安全质量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分包队伍自带设备管理(设备台帐、特种设备检测证实、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持证情况、日常维修统计);分包队伍安全管理体系;分包队伍关键人员(关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劳务协议规范化管理等。必需按自己队伍和职员一样实施对分包队伍和外部劳务安全管理,根据相关要求为分包队伍工人和零碎劳务办理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第五章 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项目部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
15、,项目主管领导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施工现场是安全工作基础和关键,各级安全管理关键应放在现场。第十八条 项目部应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类安全操作规程,实施覆盖作业层面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项目特点和重大危险源,制订专题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方法、安全技术交底和应急预案,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建立安全责任考评奖惩机制,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和相关责任,保持安全监控网络和信息网络有效运行。施工现场应该配置和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安全长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长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具体管理工作。第十九条 根据集团企业标准化工地建设标准和企业文化建设标准,做好项目部
16、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标准化建设,施工现场道路和场地应平整、硬化、通畅,确保“三通一平”,施工现场应依据实际情况按要求设置各类安全警示标志。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管好用好易燃易爆物品,设置必需消防设施,预防爆炸、火灾等事故发生。第二十一条 项目部应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生产环境、生活设施、作业条件、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等。依据施工特点设置必需医疗和抢救设施,必需时应配置对应抢救人员。加强对防尘防毒治理和管理,对作业人员定时进行体检,预防职业病发生。第二十二条 项目部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对施工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进行检验,特种设备必需经过强检,并在使用中定时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不得
17、使用。施工单位应该定时对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等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各类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完好、有效。根据国家和相关行业各类施工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做好施工作业安全控制。第二十三条 项目部应遵守中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严格车辆和驾驶员管理,搞好车辆维修保养和驾驶员安全教育,预防交通事故发生。第二十四条 建立健全安全检验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巡查,对危险性较大施工工序和施工过程,要建立项目部领导或安全管理人员跟班作业制度,对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行为立即阻止或纠正;对发觉安全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方法给予消除。第二十五条 在城市计划区内施工现场,应该根据城市施工要求,设置围挡,实施封闭
18、式管理。对临街施工现场,应该设置硬质围挡;对在建房屋和构筑物工程,应该采取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第二十六条 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该立即开启应急预案,汇报相关部门,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方法抢救人员和财产,主动配合地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展开事故调查。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应该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统计,妥善保护现场关键痕迹、物证,有条件应该拍照或录像。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该按相关要求,投入必需安全防护费用和劳动保护费用,根据国家要求,为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第六章 安全检验企业各级单位依据实际制订安全检验制度。企
19、业每三个月组织对在建项目进行一次拉网式安全生产检验,第六章 安全教育培训第二十八条 三类人员培训依据国家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上级相关要求,企业组织对单位主管领导(总经理、分管安全副总经理)、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按A、B、C三种类型分别实施培训取证,上述三类人员必需持证上岗。集团企业依据企业需要,配合上级相关部门负责培训办证并做好培训登记,各所属项目部配合做好培训工作。第二十九条 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企业及项目部,依据本单位实际,制订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利用多个媒体形式和多种方法开展灵活多样宣传教育,以提升全员安全意识,增强自我防护能力。安全宣传教育要突出特点,重视实效。第三十条 三级安全
20、教育培训企业负责本级及所属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培训;项目部负责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全体施工人员安全培训。第三十一条 项目安全知识技能教育培训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针对项目开工前,外部劳务和民工进场前进行工前教育,项目施工不一样阶段,对存在安全隐患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岗位,分别实施针对性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使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全部能掌握一定安全常识和基础安全技能。特殊管理岗位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需持证上岗。尤其在重大隐患整改后和其它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要深刻分析问题发生原因,关键实施教育培训,预防类似事故在本单位发生或反复发生。第三十二条 应抢救援培训企业及项目部
21、建立应抢救援预案,对相关人员进行应抢救援相关知识和基础技能培训,定时组织人员参与演练。第七章 建立风险管理机制 实施分级控制第三十三条 依据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和风险控制能力,根据总企业实施风险管理、分级控制相关要求,将风险分为四个等级,实施分级控制。风险等级按企业各级不可接收风险程度划分:第一级为尤其重大风险项目,由总企业依据相关要求实施控制。第二级为重大风险项目,由集团企业负责控制。重大风险项目包含:隧道、地铁施工中含有瓦斯气体及有毒有害气体、高地应力岩爆及软岩变形、溶腔暗河及高压水等地质条件尤其复杂施工项目;桥梁施工中跨海、跨江深水作业,跨越铁路干线及高速公路主干道架梁及悬灌作业、移动模架制
22、梁,900吨以上桥梁架梁作业;现有线施工中可能造成行车重大安全事故施工工序,和认为可能造成发生群死群伤重大安全事故施工项目或作业过程等。第三级为较大风险项目,由企业负责控制。较大风险项目包含:隧道施工中小范围坍塌、轻微岩爆、有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桥梁施工中深水作业、悬灌、架梁等;房屋建筑施工中滑模施工、大型吊装作业、软基处理等;其它可能造成发生安全大事故施工项目或作业过程等。第四级为通常风险项目,由项目部自行控制。第三十四条 风险管理、分级控制工作程序是:由项目部依据危险源识别和评价情况,在项目正式开工后十天内,向本企业上报较大以上风险项目和施工过程,企业审核确定本级控制较大风险项目和施工过程
23、,并在十天内向集团企业上报尤其重大及以上风险项目和施工过程。集团企业审核确定属于本级控制重大风险和施工过程,并向总企业上报尤其重大风险项目和施工过程。第三十五条 实施风险管理、分级控制应坚持三项标准:一是谁控制谁负责标准;二是下级对上级负责标准;三是突出关键,兼顾通常标准。项目部是风险控制责任主体。第三十六条 实施风险管理、分级控制,必需建立高效通畅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确定年度重难点工程项目,项目部应建立重难点工程安全生产情况月汇报制度,立即、认真汇报风险控制和安全管理情况。各项目部应立即识别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立即上报上一级控制风险项目和施工过程,企业应立即动态掌握属于本级控制风险项目和施
24、工过程,采取包含远程电子监控和现场监控等有效监控手段,确保监控有效性。第八章 安全生产奖励和处罚第三十七条 企业要结合实际,能够实施“安全风险抵押金”和“安全包保责任状”等多个有效奖罚方法,做到奖罚严明。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单位和个人,给精神和物质奖励。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责任者,依据情节轻重,给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 奖励一、奖项和奖额年度安全工作包保责任状兑现奖。年初,企业党政主管领导和所属各项目党政主管领导签署安全工作包保责任状,明确奖罚具体条款和奖罚额度。年底考评兑现,行文通报,公布奖罚额度。对年度取得集团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工地、取得市地(含中国
25、铁道建筑总企业)级安全质量标准工地、取得省部级安全质量标准工地单位,企业按5000元、8000元、10000元分别奖励项目部党政主管。当单位党政主管获奖时,本单位应按党政主管个人获奖数额80%奖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职(或安全长),60%奖励安全管理人员,或由本单位制订奖励标准实施奖励。二、奖金支付。对党政主管奖励在年底绩效考评时一并考评实施兑现; 第三十九条 处罚一、对发生安全事故项目党政主管领导处罚。企业依据安全工作包保责任状,年底兑现时,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单位党政主管领导,根据包保责任状要求处罚标准实施处罚。当项目党政主管受罚时,本项目应按党政主管个人受罚数额80%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职(
26、或安全长),60%罚安全管理人员,或由本项目制订处罚标准实施处罚。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有渎职、渎职情形或负有领导责任项目领导和其它责任者,将根据国家和中国铁道建筑总企业相关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要求、责任者对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有限赔偿措施和集团企业资产保全监管措施等要求,给行政处罚并实施有限赔偿;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对企业所属项目部及项目责任人、相关和直接责任人处罚。企业所属项目部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对项目部、项目责任人、相关和直接责任人给对应经济处罚。其处罚标准以下:因工死亡责任事故处罚标准。1、发生一次负伤5人及以下责任事故,每负伤1人罚事故项目部2万元;罚项目部经理、书记各元;另
27、罚相关和直接责任人1000-3000元。2、发生一次重伤3人及以下责任事故,每重伤1人罚事故项目部4万元;罚项目部经理、书记各3000元。另罚相关和直接责任人-4000元。3、发生一次1-2人死亡责任事故,每死亡1人罚事故项目部8万元;罚项目部经理、书记各5000元。另罚相关和直接责任人3000-6000元。对发生责任事故隐瞒不报被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查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给企业信誉造成严重损害项目部经理、书记另行处罚各5000元。4、发生一次死亡3-9人重大死亡责任事故,每死亡1人罚施工单位10万元;罚项目部经理、书记各10000元。另罚相关和直接责任人8000-15000元。对发生责任事故隐瞒
28、不报或被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查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给企业信誉造成严重损害项目部经理、书记另行处罚各10000元。5、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尤其重大死亡责任事故,每死亡1人罚施工单位12万元;罚项目部经理、书记各15000元。另罚相关和直接责任人10000-0元。对发生责任事故隐瞒不报或被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查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给企业信誉造成严重损害项目部经理、书记另行处罚各15000元。外部劳务因工死亡责任事故经济处罚。凡发生自带和混合编组作业零碎劳务死亡事故,同企业职员一样实施罚款;凡工程分承包方发生因工死亡属于分承包方责任事故,对总包单位处以罚款,一次死亡1-2人,每死亡1人罚事故单位4万元;
29、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每死亡1人罚事故单位6万元;罚项目部经理、书记各3000元、5000元。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被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查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给企业信誉造成严重损害项目部经理、书记另行处罚各10000元。因违章施工危及铁路行车、公路运输及航运安全经济处罚。发生险性责任事故,一次罚项目部6万元;发生大责任事故,一次罚项目部10万元;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一次罚项目部20万元;罚项目部经理、书记各3000、5000、10000元。另罚相关和直接责任人3000-10000元。对发生责任事故隐瞒不报或被业主、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查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给企业信誉造成严重损害项目部经理、书记另行处罚各1
30、0000元。重大经济损失责任事故经济处罚。发生车辆、机械设备或火灾等责任事故,一次造成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罚项目部2-10万元。罚项目部经理、书记各-10000元,罚相关和直接责任人1000-5000元。三、企业所属项目部发生安全非责任事故,对项目部及项目责任人处罚,依据本措施对安全责任事故经济处罚标准三分之一,对项目部、项目责任人实施处罚。四、所属项目部依据企业对其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项目责任人、相关和直接责任人处罚,制订项目部处罚标准(不得低于本标准)。六、发生事故项目部有下列情况之一,将加重处罚: 1、对向地方或企业瞒报、迟报安全事故,被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查处,或
31、被新闻媒体曝光,给企业信誉造成严重损害,对项目主管领导加罚1-2万元。 2、对向企业提供事故汇报,没有提供地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正式批复、证实文件,或批复、证实文件中没有界定为非责任事故,均按责任事故进行处罚。3、事故发生项目部向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事故汇报,没有根据“四不放过”标准,汇报内容不完整、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整改方法不力、责任追究不根本、事故项目部主管领导检验不深刻等情况,未能在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上经过,事故项目应重新编写事故汇报,并对项目主管领导处以12万元罚款。4、集团企业、企业安全检验中发觉重大事故隐患,检验人员可对隐患单位处以-10000元罚款;责令限期整改而未
32、改者,处罚隐患项目1-2万元。5、不能保持企业安全监控信息系统通畅或不按要求上报报表,除通报批评外,处以项目5000元罚款。 七、企业处罚范围是:发生事故企业所属各项目部及项目部主管领导、相关和直接责任人。对个人、项目部经济处罚,罚款一律由事故项目部负责上缴企业财务,由企业财务依据处罚文件负责追缴。第九章 事故汇报和处理第四十条 严格实施国务院企业职员伤亡事故汇报和处理要求和中国铁道建筑总企业相关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标准,搞好伤亡事故汇报、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根据“四不放过”标准,做到找不出原因不放过,本人和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出防范方法不放过,责任者未受四处罚不放过。第四
33、十一条 凡发生各类事故,根据业务对口,分别由业务主管部门牵头,进行事故调查,由安全监察部门综合统计上报。凡发生各类等级责任安全事故均影响事故单位安全成绩,并根据本措施第六章奖励和处罚要求,实施经济处罚。第四十二条 事故汇报发生伤亡事故后,应按要求在汇报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同时立即汇报项目责任人,并按系统逐层上报。凡发生一次5人及以上负伤事故;一次3人及以上重伤事故或各类死亡事故;由我方负关键责任企业外伤亡事故及因工程施工危及铁路、公路、航运交通运输安全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事故等,发生事故项目部必需在1小时内用多种快报方法报企业,企业在要求时间内上报集团企业。依
34、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管司办字63号)相关认真做好中央企业事故调度统计工作通知要求,发生一次死亡1-2人事故要在二十四小时内逐层汇报至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生一次死亡3-9人事故要在12小时内逐层汇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调度中心;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事故要在6小时内逐层汇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调度中心。原因及责任一时难以查清,也要将事故简明情况报企业,待查清原因责任后,重新补报。第四十三条 事故调查发生一次负伤5人及以下事故、一次3人及以下重伤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经济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下事故,由事故项目部领导或企业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下事故
35、、发生一次负伤10人及以下事故、一次重伤5人及以下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经济损失在50万元及以下事故,由事故项目部领导及企业组成调查组,集团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参与进行调查;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发生一次负伤10人以上事故、一次重伤5人以上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事故,由集团企业组成调查组,事故项目部和企业参与进行调查;发生伤亡事故和因违章施工发生影响铁路、公路、航运运输重大事故,项目部责任人和相关部门人员必需立即亲临事故现场,按要求程序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关键任务是:主动配合地方安全部门展开事故调查,根据“四不放过”标准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36、,认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方法;写出事故调查汇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正常工作。第四十四条 事故处理发生事故项目部按要求逐层上报调查处理汇报。发生一次负伤5人以下事故、一次3人以下重伤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事故,由发生事故项目部和企业按要求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处理结案,报集团企业立案;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一次重伤3人及以上或负伤5人及以上、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经济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上事故,由事故项目部和企业按要求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处理意见,形成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汇报报集团企业;重大伤亡事故由集团企业向中国铁道建筑总企业上报事故调查处理汇报
37、,由上级审批结案。凡发生各类事故项目部,要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对相关人员处理意见,制订切实可行整改方法。在上报调查汇报时,说明事故发生经过,事故责任认定,伤亡人员名单,伤亡人员抢救过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分析,对相关人员处理意见,采取紧急方法和整改方法等,并附项目部党政主管领导检验书及事故现场照片、事故现场草图和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事故结案文件。发生交通事故和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外部人员伤亡事故,除按上述要求办理外,再附上地方公安交警部门事故裁决书和相关部门证实材料。企业依据内外有别标准,制订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细则,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严格追究内部管理责任。因忽略安全、
38、违章作业、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或发生事故后不主动配合地方安监部门及上级相关单位进行事故调查,根据国家、集团企业和企业相关要求,对事故单位责任人和直接责任者给经济处罚同时,由纪检部门给行政处分,组成犯罪,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伤亡事故处理按上级指定时间结案。第四十五条 事故统计事故统计包含事故项目部发生全部伤亡事故。零碎劳务发生伤亡事故,和企业职员一样统计上报。工程分承包方发生因工死亡事故,由企业上报集团企业依据批复情况统计列报。发生负关键责任(依据公安交警部门事故裁决书为准)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由负关键事故责任项目部做事故伤亡统计并上报。各项目部每个月1日前向企业电话快报上月安全情况,每
39、个月2日前向企业上报月企业职员伤亡事故报表,在第二年1月2日前向企业上报年度企业职员伤亡事故报表。第四十六条 事故汇报和事故统计纪律各项目部必需严格遵守国家、中国铁道建筑总企业、集团企业和企业相关事故汇报、事故统计要求,按程序立即正确汇报,做好多种事故统计报表。发生各类事故,不管责任大小,全部要列入统计,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漏报、有意拖延不报,更不能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奖励。一经发觉,严厉查处。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二00三年三月二十八日印发“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同时废止。 第四十八条 以往相关要求和本措施中相抵触条款,以本措施为准。国家、地方政府或上级如有新要求,则按新要求实施。 第四十九条 本措施实施中具体问题,由企业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解释。 二00七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