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会办公室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北京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管理,有效防控公司运营风险,促进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保证国有资产安全,确保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公司下属参股、控股公司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本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内控体系的日常运行。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工作中的职责:(一)建立内控制度体系;(二)组织修订、完善内控制度体系。
2、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内控体系建设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审批内控建设、改进工作计划或方案;(二)组织落实内控体系建设的重大部署,并确定内控体系的工作标准;(三)审核内控体系建设各项成果;(四)研究处理内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六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是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一)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制度、业务流程的制定和执行,并根据管理需求修订完善;(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流程及相关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开展本业务系统的内控有效性的监督检查,并编写本部门内部控制检查报告;(三)配合本单位的内控评价,提供评价所需证据资料;(四)负责职责范围
3、内缺陷确认,并按期完成整改。第七条 当发生下列事项时,应修改和完善公司内控体系:(一)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监管制度等发生变化; (二)公司战略调整、业务范围、组织机构、管理职责等内部环境发生调整变化;(四)本企业内控评价以及内控审计发现存在缺陷;(五)企业的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提出要求;(六)企业发生内部控制重大失控事件;(七)其他需要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的事件。第八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发现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存在缺陷,应及时提出改进完善意见和建议,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改进建议的收集整理,形成改进计划或方案,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第十条 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中的公司治理基本制度由董事会、股东大会负责审议、修订和完善;各部门管理制度由相关部门负责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及评价手册由审计部负责修改和完善。第十一条 公司的内控管理制度体系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归档。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和审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