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破产流程图(图一)债务人债权人申请人债权人申请的,债务人自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收到裁定之日起10日,对裁定不符的,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债务人申请的,债务人 提交破产申请书的同时 提交破产申请书和证据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向人民法院提交如下材料:1.财产状况说明;2.债务清册;3.债权清册;4.财务会计报告;5.职工工资支付情况;6.社会保险缴纳情况。通知债务人5日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人民法院裁定收到法院通知之日起7日债务人异议15日规定的期限,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15日10日不受理受理/指定管理人5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对以下内容进行公告:1.申
2、请人、被申请人名称;2.受理申请的时间;3.债权申报的期限、地点及注意事项;4.管理人名称及处理事务地址;5.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的要求;6.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地点;7.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 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30日3个月债权申报,申报期届满后即发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和解(见图三)重整(接图二)清算财产清算财产宣告破产接图二、三清算财产清算财产清算财产破产清算(见图四)破产流程图重整(图二)重整申请人债务人出资占1/10以上的出资人债权人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
3、破产案件申请后人民法院收到重整申请直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可申请重整直接申请不符合重整条件参照图一中关于受理破产申请的程序破产法对于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 之后申请重整的期限没有明确的规定裁定重整,公告宣告破产进行清算 收到裁定之日起6个月(经债务人或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提交重整计划未按时提交重整计划债权人会议通知收到重整计划之日起15日表决通过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进行表决15日未通过的,经协商后再次表决通过之日起10日内人民法院根据破产法第87条审查申请法院批准裁定终止计划执行不执行执行执行重整计划批准终止重整程序不批准裁定是否批准30日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
4、议草案破产流程图和解(图三)申请人(债务人)直接申请和解受理破产申请后, 参照受理破产申请的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人民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裁定是否进行和解申请不符合条件申请符合条件,裁定和解/公告召开债权人会议审议和解协议执行和解协议不能执行和解协议管理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提交执行职务报告公告未通过法院未裁定认可法院裁定认可通过宣告破产裁定终止和解程序裁定终止执行和解协议债权人请求破产流程图清算(图四)宣告破产拍卖财产债权人会议讨论无财产供分配管理人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行使别除权清算财产通知已知债权人/公告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5日10日破产宣告前:1.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2.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管理人提交分配报告,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偿债务债权人会议讨论管理人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公告15日注销10日拍卖财产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注销完毕之后次日注: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因债设有担保物而就债务人特定财产在破产程序中享有的单独、优先受偿权利。此项权利在破产法理论上即称之为别除权。它是由破产人特定财产上已存在的担保物权之排他性优先效力沿袭而来,并非破产法所制设,别除权的名称乃是针对这种权利在破产程序中行使的特点而命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