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生产操作事故分级标准
1 重大生产操作事故
序
号
生产单元
事故简述
否决月奖额度
1
炼铁厂
1、400孔焦炉合计连续停机24小时以上(含24小时)
2、在役烧结机合计连续停机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
3、在役高炉合计连续休风24小时以上(含24小时)
4、在役COREX炉合计连续休风24小时以上(含24小时)
20%
2
炼钢厂
1、 一炼钢、二炼钢或罗泾炼钢厂所辖在役转炉全停8小时以上(含8小时);二座转炉全停(在役3座转炉情况下)16小时以上(含16小时);一座转炉停炉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
2、转炉区域在役连铸机合计连续停机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
3、单台精炼设备停用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
4、机清设备连续停用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
20%
3
热轧厂
1、主轧线停机24小时以上(含24小时)
2、单条主轧线设备限载超过72小时以上(含72小时)
20%
4
厚板厂
1、主轧线停机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
2、切头剪、双边剪或定尺剪停机24小时以上(含24小时)
20%
5
冷轧厂
硅钢部
冷轧薄板
宝日汽车
1、单个冷轧单元主轧线停机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
2、酸洗机组停机24小时以上(含24小时)
3、其它单机(包括:常化、脱脂、平整、退火、涂镀、重卷机组)连续停机48小时(含48小时)
20%
6
制造部
设备部
运输部
能环部
电厂
化工公司
因生产操作事故造成其它工序主作业线或单机停机(停机时间参照1-5项)
20%
备注:上游工序事故对下游工序造成的影响或下游工序事故对上游工序造成影响
达到重大生产操作事故标准的亦参照以上重大生产操作事故考核标准。
2010年8月10日发布 2010年8月12日实施
2严重生产操作事故
序
号
生产单元
事故简述
否决月奖额度
1
炼铁厂
1、400孔焦炉合计连续停机12~24小时
2、在役烧结机合计连续停机24~48小时
3、在役高炉合计连续休风12~24小时
4、在役COREX炉合计连续休风 12~24小时
10%
2
炼钢厂
1、 一炼钢、二炼钢或罗泾炼钢厂所辖在役转炉全停4~8小时;二座转炉全停(在役3座转炉情况下)8~16小时;一座转炉停炉24~48小时
2、转炉区域在役连铸机合计连续停机24~48小时
3、单台精炼设备停用24~48小时
4、机清设备连续停用24~48小时
10%
3
热轧厂
1、主轧线停机12~24小时
2、单条主轧线非计划设备限载超过36~72小时
10%
4
厚板厂
1、主轧线停机24~48小时
2、切头剪、双边剪或定尺剪停机12~24小时
10%
5
冷轧厂
硅钢部
冷轧薄板
宝日汽车
1、单个冷轧单元主轧线停机24~48小时
2、酸洗机组停机12~24小时
3、其它单机(包括:常化、脱脂、平整、退火、涂镀、重卷机组)连续停机24~48小时
4、冷轧单元内机组对生产钢种限制120小时以上(含120小时)
10%
6
制造部
设备部
运输部
能环部
电厂
化工公司
因生产操作事故造成其它工序主作业线或单机停机(停机时间参照1-5项)
10%
备注1:上游工序事故对下游工序造成的影响或下游工序事故对上游工序造成影响达到严重生产操作事故标准的亦参照以上严重生产操作事故考核标准。
备注2:虽未达到严重生产操作事故标准,但当年同一单元重复发生同类影响较大的事故的亦参照以上严重生产操作事故考核标准。
备注3:达到严重生产操作事故标准的事故信息发生信息瞒报现象,考核标准参照重大生产操作事故考核标准。
3一般生产操作事故
生产操作事故未达到严重生产操作事故标准的均属一般生产操作事故,此类事故的考核标准由各相关厂部自行制定并执行,事故信息报制造部备案。
一般生产操作事故如发生信息瞒报现象,考核标准参照严重生产操作事故考核标准。
4生产操作事故的责任者与管理者考核标准
责任者
处罚
事故类别
直接责任者
管 理 者 的 考 核 标 准
班组长
作业长
分厂厂长、书记(车间主任)
单位主管领导(部门助理以上)
单位主管领导(厂部长、书记)
重大生产操作事故
岗位工资下浮二个岗级三个月,否决三个月绩效工资。情节严重者,解除岗位聘用。
岗位工资下浮一个岗级二个月,否决二个月绩效工资
否决10000元
(罗泾厂区否决5000元)
否决2万元
(罗泾厂区否决10000元)
否决2万元
严重生产操作事故
岗位工资下浮一个岗级二个月,否决二个月绩效工资
否决二个月绩效工资
否决5000元
(罗泾厂区否决2500元)
否决1万元
(罗泾厂区否决5000元)
否决1万元
一般生产操作事故
由各相关厂部自行制定并执行
共3页第3页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