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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为督促学生认真遵守教学秩序,严明教学纪律,树立良好学风,根据学校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办法。
一、考勤内容
1、学生须按时参加各项教学活动和学院统一安排的其他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应事先请假,并经批准方为有效,否则以旷课论处,旷课1天按旷课6节计算。
2、学生上课时应遵守课堂纪律,未经任课教师允许,不得擅自离开教室。上课迟到、早退累计3次者,按旷课1节计算。
二、请假制度
1、学生上课时间一般不得请假。因病、因事需请假者,须由本人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单》(见附件1)存根交辅导员留存,假满后要向辅导员销假。有特殊情况需续假者,事前要持有关证明办理续假手续。
2、因病不能参加学习、实验、劳动、军训及学院组织的其他活动,必须请假。病假1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学院领导签字确认;1天以上2周以内,必须有医院证明,由学院领导批准;2 周以上由学院领导签署意见,报学生处批准;病假时间超过学期1/3者,应凭医院证明办理休学手续。
3、如确有特殊情况,理由正当,学生可以请事假。1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学院领导签字确认;1 天以上2周以内,由学院领导批准;2周以上,由学院领导签署意见,报学生处批准;事假时间超过学期1/3 者,应办理休学手续。
三、考勤办法
1、以教学班为单位进行考勤,由学习委员负责检查并填写《考勤记录表》(见附件2),班长监督。每次课程必须填写,每节课均须任课教师对考勤情况进行签字确认,所填数据不准涂抹修改。每周一各班将上周《考勤记录表》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辅导员、班导师要经常督促检查考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学院每学期末总结学生考勤情况,将其与奖助学金及其他评优名额挂勾,对出勤率高的班级和个人给予表扬鼓励,对出勤率低的班级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
四、旷课处分
学生违反考勤管理规定,无故旷课者,根据《中央民族大学学生处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给予相应处分:
1、一学期累计旷课16节以下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2、一学期累计旷课达16-23 节者,给予警告处分;
3、一学期累计旷课达24-31 节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一学期累计旷课达到32-39节者,给予记过处分;
5、一学期累计旷课达到40-49节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6、一学期累计旷课达到50节及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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