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招商引资“一事一议”项目政策导则(xx办秘201445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突出招大引强,规范我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优惠政策实施工作流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导则。第二条 本导则适用于我市各县区、淮北经济开发区、临涣工业园新引进的外来投资工业和现代服务业“一事一议”项目。第三条 本导则所称工业“一事一议”项目是指:(一)各县区、淮北经济开发区、临涣工业园新引进并开工的固定资产投资在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单个工业大项目。(二)各县区、淮北经济开发区、临涣工业园围绕主导产业,利用标准化厂房新引进并开工的多个工业项目(含配套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合计在5亿元以上(含5亿元
2、)的,视同引进一个工业大项目。第四条 本导则所称现代服务业“一事一议”项目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物流、商贸服务、4A级以上风景区、五星级酒店、金融、大市场、大型城市综合体、特色街区、主题产业园区、总部经济等项目。物流业项目指新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在5亿元以上(含5亿元)、通过国家认定的A级以上物流企业。4A级以上风景区是指投资在5亿元以上(含5亿元),达到国家4A级以上评定标准的自然人文景区。商贸服务业项目指固定资产投资在5亿元以上(含5亿元),由世界500强、国内100强及行业领军企业投资或运营的、投资企业持有物业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购物中心、百货商场、超市等综合大型商业设施项目。五星级酒店指
3、固定资产投资在5亿元以上(含5亿元),其建筑、装饰、设施设备及管理、服务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五星级标准的酒店。金融业项目指营运资本3亿元以上(含3亿元)的银行、证券、保险、担保、小贷公司、基金公司、典当行等。大市场指固定资产投资在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总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投资企业自持物业大于50%,具有展示、洽谈、交易、结算、配套服务等功能的场所。城市综合体项目指固定资产投资在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将城市中的商业、办公、居住、酒店、展览、餐饮、会议、文化娱乐和交通等城市生活空间的三项及以上功能进行组合,并在各部分间建立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助益关系的多功能、高效率的综合体。总建筑
4、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营业性建设面积不低于50%,总体上投资企业自持物业不低于50%。特色街区指成片开发的以生活性服务业某种业态为主题的产业集聚区,如演艺、美食、休闲等特色商业街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新引进的同类行业品牌项目10个以上,投资企业自持物业不低于60%。主题产业园区指成片开发、以现代服务业某种业态为主题的产业集聚区,如金融服务、文化创意、动漫制作、研发设计、服务外包、电子商务等,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新引进的同类项目10个以上,投资企业自持物业不低于50%。总部经济项目指世界500强、商务部认定或备案的跨国公司、中国企业500强或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及省内外大企业投资设立
5、的企业总部、地区总部或研发中心、采购中心、销售中心等机构,在xx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含1亿元),其在境内外投资或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3个,并负有管理和服务职能(房地产业除外)。第二章 政策审定程序第五条 各县区、淮北经济开发区、临涣工业园与外来投资者商谈“一事一议”项目投资优惠政策时,凡不涉及市级政策支持的,可自行商定。凡涉及市级政策支持的,须报市政府审定。未经市政府审定,各县区、淮北经济开发区、临涣工业园不得擅自承诺涉及市级优惠政策,不得与投资者签订涉及市级优惠政策的项目投资协议。第六条 市政府成立招商引资项目优惠政策预审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
6、市招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委、市城乡规划局、市招商局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组成。招商引资项目优惠政策预审小组成员相对固定,并可根据项目需要相应增加。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招商局,具体工作由市招商局会同市财政局承办。第七条 招商引资项目优惠政策预审小组对各县区、淮北经济开发区、临涣工业园申报的项目及协议文本,应及时组织审议,提出政策支持意见。市政府法制办应及时对审议意见和协议文本进行合法性审查。政策预审小组办公室将预审意见报市政府研究。第八条 各县区、淮北经济开发区、临涣工业园根据市政府审定的项目政策意见,及时与外来投资者商定项目投资具体事项,签订正式投资协议,并报市招商局存档。投资协议应重点约定产值(主营业务收入)、投资强度和亩均税收等指标。第九条 凡通过市土委会用地预审的项目,可同步开展编制征地方案、开展地质勘探、规划设计、单体建筑设计、引水、引电、环境影响评价、人防等开工前期准备工作。相关部门应及时提出办理各项审批手续指导意见,并确定项目服务责任人。第十条 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