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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窗式管理详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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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国税发[]61号 增值税通常纳税人纳税申报 “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     一、 为加强增值税通常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征收管理,规范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以下简称“一窗式”管理)操作,提升工作效率,优化纳税服务,依据《中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要求,制订本规程。     二、 “一窗式”管理是税务机关以信息化为依靠,经过优化整合现有征管信息资源,统一在办税大厅申报征收窗口,受理增值税通常纳税人纳税申报(包含受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纳税申报和IC卡报税),进行票表税比对,比对结果处理等工作。     三、 “一窗式”管理一律实施 “一窗一人一机”模式。基础步骤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纳税申报(以下简称申报)受理、IC卡报税、票表税比对及结果处理。     四、 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增值税管理部门负责“一窗式” 管理业务指导、监督;区县级税务机关增值税管理部门负责“一窗式”管理业务组织实施。     五、 税务机关办税大厅应设置申报征收岗、异常情况处理岗和复核岗,具体负责“一窗式”管理各项工作实施。其中:申报征收岗、异常情况处理岗为前台岗位,复核岗位为后台岗位。复核岗位人员不得兼任申报征收岗位工作和异常情况处理岗位工作。     六、 申报征收岗位关键负责纳税人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纳税申报受理、IC卡报税和票表税比对等工作。     七、 异常情况处理岗位关键负责申报、比对异常情况核实及结果处理等工作。     八、 复核岗位关键负责对申报征收岗位和异常情况处理岗位人职员作监督考评、比对结果处理复核及向纳税评定或稽查部门转办等工作。     九、 纳税人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适用于增值税通常纳税人)》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二)》。    (二)《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三)税控IC卡(使用小容量税控IC卡企业还需要持有报税数据软盘)。    (四)加盖开户银行“转讫”或“现金收讫”章《中国税收通用缴款书》或经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延期缴纳税款文书。    (五)《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和加油IC卡、《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    (六)《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    (七)《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    (八)《废旧物资发票开具清单》。    (九)《废旧物资发票抵扣清单》。    (十)《代开发票抵扣清单》    (十一)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其它资料。     以上第(一)、(二)项为全部纳税人必报资料。除此之外,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纳税人须报送第(三)项资料;未实施“税库银联网”且当期有应纳税款纳税人须报送第(四)项资料;第(五)至(十一)项为当期发生该项业务纳税人必报资料。     十、 申报征收岗位人员应该于每一个工作日(包含征期)受理纳税人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     十一、 认证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抵扣联,利用扫描仪自动采集其密文和明文图象,利用识别技术将图象转换成电子数据,然后对发票密文进行解密,并和发票明文逐一查对,以判别其真伪过程。     认证按其方法可分为远程认证和上门认证。远程认证由纳税人自行扫描、识别专用发票抵扣联票面信息,生成电子数据,经过网络传输至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完成解密和认证,并将认证结果信息返回纳税人认证方法。上门认证是指纳税人携带专用发票抵扣联(或电子信息)等资料,到税务机关申报征收窗口进行认证方法。     纳税人报送专用发票抵扣联,假如已污损、褶皱、揉搓,致使无法认证,可许可纳税人用对应其它联次进行认证(采集)。     十二、 认证完成后,申报征收岗位人员依据认证结果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一)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和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指密文和明文相比较,发票代码或号码不符)发票,将发票原件退还纳税人;    (二)密文有误、认证不符(不包含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和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和抵扣联重号发票,对上门认证,必需立即扣留;对远程认证结果为“认证未经过”专用发票抵扣联,应在发觉当日通知纳税人于2日内持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到税务机关再次认证,对仍认证不符或密文有误专用发票,必需立即扣留。     对于扣留专用发票,申报征收岗位人员应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扣押收据》(附件六),交纳税人作为扣留凭证,同时填写《认证不符或密文有误专用发票转办单》(附件七),和扣留专用发票及相关电子信息即时传输至复核岗位。     复核岗位审核受理申报征收岗位转交《认证不符或密文有误专用发票转办单》,和扣留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及电子数据,转稽查部门。     十三、 纳税人当月申报抵扣专用发票抵扣联,应在申报所属期内完成认证。     十四、 申报征收岗位人员应在征收期内受理纳税人纳税申报工作。     十五、 纳税申报分为远程申报和上门申报。远程申报是指纳税人借助于网络、电话或其它手段,将申报资料传输至税务机关进行申报一个方法;上门申报是指纳税人携带申报资料,直接到申报征收窗口进行申报一个方法。     十六、 申报征收岗位人员在受理纳税人纳税申报时,应对纳税人报送资料完整性及逻辑关系进行审核。资料齐全且逻辑关系相符,接收申报,资料不全或逻辑关系不符,应立即通知纳税人并要求其重新申报或调整申报。     对实施远程申报纳税人,申报征收岗位人员可直接调阅其远程报送电子信息进行审核;对经过介质实施上门申报方法纳税人,申报征收岗位人员可直接读取纳税人报送电子信息进行审核;对经过纸质实施上门申报方法纳税人,申报征收岗位人员可直接审核其纸质资料。     十七、 对逾期申报纳税人,申报受理岗位人员应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一) 有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其延期申报审批文书,申报受理岗位人员按本规程第十六条要求受理其纳税申报。    (二) 未持有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其延期申报审批文书,申报受理岗位人员先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罚,再按本规程第十六条要求受理其纳税申报。     十八、 纳税人纳税申报成功后,申报征收岗位人员应该确定税款是否入库:    (一)实施“税银联网”或“税库银联网”,申报征收岗位人员按接收到商业银行或国库传来划款信息确定税款入库。    (二)未实施“税银联网”或“税库银联网”,申报征收岗位人员依据纳税人报送加盖开户银行“现金收讫”或“转讫”章《中国税收通用缴款书》确定税款入库。     纳税人当期没有应纳税款,无须确定税款入库。     十九、 复核岗位人员在申报期内按日查对已申报纳税人税款入库情况。对未申报或已申报但税款未能入库纳税人,通知税源管理部门。     二十、 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持载有报税数据税控IC卡,向申报征收岗位报税;使用小容量税控IC卡企业还需要持有报税数据软盘进行报税。     二十一、 申报征收岗位人员采集专用发票销项数据时,经过报税子系统,对使用DOS版开票子系统纳税人报送软盘数据和IC卡数据进行查对,一致,存入报税子系统;不一致,按以下标准处理:    (一)因纳税人硬盘损坏等原因造成软盘中专用发票份数小于IC卡,必需要求纳税人提供当月开具全部专用发票,经过认证子系统进行扫描补录,并经过报税子系统中“很规报税/存根联补录补报”采集。    (二)因纳税人更换金税卡等原因造成软盘中专用发票份数大于IC卡(不含IC卡为零情况),其软盘中所含专用发票销项明细数据可经过“很规报税/软盘补报”采集,但当月必需查明产生此种不一致情况原因并采取方法处理。    (三)因纳税人计算机型号不匹配造成IC卡中专用发票销项数据为零,依据系统提醒,其软盘数据存入报税子系统或要求纳税人持专用发票到征收机关经过认证子系统进行扫描补录,并经过报税子系统中“很规报税/存根联补录补报”采集。    (四)申报征收岗位人员因纳税人软盘质量问题致使无法采集专用发票销项数据,须要求纳税人重新报送软盘。     二十二、 申报征收岗位人员对使用Windows版开票子系统纳税人报税进行审核,一致,存入报税系统;对因更换金税卡或硬盘损坏等原因,不能报税,区分不一样情况处理:    (一)因纳税人更换金税卡等原因造成纳税人实际开具专用发票份数大于IC卡,应要求纳税人提供当月开具全部专用发票,经过认证子系统进行扫描补录,并经过报税子系统“很规报税/存根联补录补报”采集;如扫描补录有困难,能够经过纳税人开票子系统传出报税软盘,并经过报税子系统“很规报税/软盘补报”采集。    (二)因纳税人硬盘、金税卡同时损坏等原因不能报税,纳税人必需提供当月开具全部专用发票,经过认证子系统进行扫描补录,并经过报税子系统“很规报税/存根联补录补报”采集。     二十三、 纳税申报期结束后,申报征收岗位人员必需利用报税子系统查询未报税纳税人名单,并要求其限期报税,方便采集专用发票销项数据;在专用发票销项数据传入稽核系统前,对逾期来报税纳税人,可经过报税子系统中“很规报税/逾期报税”采集。     申报征收岗位人员对上月漏采专用发票销项数据,必需经过“很规报税/逾期报税”采集。对注销或取消增值税通常纳税人资格纳税人当月开具专用发票销项数据,经过“很规报税/注销通常纳税人资格纳税人报税”采集。     二十四、 实施上门申报且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纳税人,申报和报税应同时进行;实施远程申报且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纳税人,须在申报资料报送成功后,再到申报征收窗口报税。     未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纳税人无须进行税控IC卡报税。     二十五、 申报征收岗位人员完成专用发票销项数据采集工作后,税控IC卡暂不解锁,应操作一窗式票表税比对软件进行比对。     二十六、 票表税比对包含票表比对和表税比对。票表比对是指申报征收岗位人员利用认证系统、报税系统及其它系统采集增值税进、销项数据和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表中对应数据进行比对;表税比对是指利用申报表应纳税款和当期入库税款进行比对。     二十七、 对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纳税人,票表税比对工作应在税控IC卡报税成功后即时进行;实施上门申报且没有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纳税人,票表税比对工作在受理申报时同时进行;实施远程申报且没有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纳税人,票表税比对工作应在其申报后立即进行。     二十八、 票表税比对内容    (一)销项比对     用防伪税控报税系统采集专用发票销项金额、税额汇总数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中第1、8、15栏“小计”项累计销售额、税额数据比对,二者逻辑关系必需相等。    (二)进项比对     1.非教导期内通常纳税人进项票表比对内容    (1)用防伪税控认证系统采集专用发票抵扣联进项金额、税额汇总数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 二)》中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中所填列进项金额、税额汇总数比对,二者逻辑关系是认证系统采集进项信息必需大于或等于申报资料中所填列进项数据。    (2)用《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中“累计”栏“许可计算抵扣运费金额、计算抵扣进项税额”项数据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中第8栏“运费发票”“金额、税额”项数据比对,二者逻辑关系必需相等。    (3)用《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中“税款金额”栏汇总数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中第5栏“海关完税凭证”“税额”项汇总数比对,二者逻辑关系必需相等。    (4)用《废旧物资发票抵扣清单》中“发票金额”栏“计算抵扣税额”项汇总数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中第7栏“废旧物资发票”“金额、税额”栏汇总数比对,二者逻辑关系必需相等。    (5)用《废旧物资发票开具清单》“发票金额”栏“累计”项数据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中第16栏“免税货物销售额”项数据比对,二者逻辑关系是《废旧物资发票开具清单》金额数据小于或等于申报资料中所填列上述数据。    (6)用《代开发票抵扣清单》“金额”、“税额”栏“累计”项数据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9、10项“金额”、“税额”栏数据比对,二者逻辑关系必需相等。     2.教导期内通常纳税人票表比对内容    (1)审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3栏份数、金额、税额是否分别等于或小于当期稽核系统比对相符和协查后许可抵扣专用发票抵扣联数据。    (2)审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5栏份数、金额、税额是否分别等于或小于当期稽核系统比对相符和协查后许可抵扣海关完税凭证数据。    (3)审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7栏份数、金额、税额是否分别等于或小于当期稽核系统比对相符和协查后许可抵扣废旧物资发票数据。    (4)审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8栏份数、金额、税额是否分别等于或小于当期稽核系统比对相符和协查后许可抵扣运费发票数据。    (5)审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9、10栏份数、金额、税额是否分别等于或小于当期稽核系统比对相符和协查后许可抵扣代开发票数据。    (三)税款比对     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4栏“应纳税额累计”数据和税款所属期为同期已缴纳税款总额比对,二者逻辑关系是“应纳税额累计”小于或等于已缴纳税款总额。     二十九、 票表税比对结果处理    (一)票表税比对逻辑关系相符,一窗式票表税比对软件自动对税控IC卡解锁;票表税比对逻辑关系不符,申报征收岗位应立即移交给异常情况处理岗位处理。    (二)异常情况处理岗位根据《“一窗式”票表税比对异常类型及处理方法分类表》(附件二)明确异常情况、问题类型、核实方法及处理方法进行对照,情况相符,解除异常,操作一窗式票表税比对软件对税控IC卡解锁;情况不符,不得对税控IC卡解锁,填制《比对异常转办单》(附件三,下同)移交复核岗位。    (三)复核岗位人员依据《比对异常转办单》所列内容进行复核,审核无误在《比对异常转办单》签署转办意见转交税源管理部门。    (四)税源管理部门接收《比对异常转办单》后,采取案头分析、约谈举证、实地调查等方法进行核实。经核实能够解除异常,在《比对异常转办单》签署“解除异常,同意对IC卡解锁”意见后,移交复核岗位;核实后仍不能解除异常,在《比对异常转办单》签署“移交稽查”意见后,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五)稽查部门接到《比对异常转办单》后,实施税务稽查。经查处能够解除异常,在《比对异常转办单》签署“解除异常,同意对税控IC卡解锁”意见后转交税源管理部门,税源管理部门再转交复核岗位。    (六)复核岗位接到税源管理部门签署“解除异常,同意对税控IC卡解锁”意见《比对异常转办单》后,通知异常情况处理岗位操作一窗式票表税比对软件对税控IC卡解锁。     三十、 在申报期结束当日,复核岗位应立即将比对结果转交税源管理部门。对其中未票表税比正确纳税人还应填制《未票表税比对纳税人清单》(附件五)一并移交。     三十一、 复核岗位人员依据票表税比对系统自动生成《比对异常纳税人清单》(附件四),并监督核实申报征收岗位和异常情况处理岗位工作人员是否存在违规处理问题。     三十二、 每个月申报期结束次日,填写《比对异常和处理结果统计表》(附件八),并报送增值税管理部门。     三十三、 本规程自1月1日起实施。凡以前要求和本规程相抵触,以本规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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