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严格营业线施工程序,细化工作内容和防护措施,标准作业和规范管理,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可控,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行车不施工,施工不行车”的原则,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相关规定。第三条 本细则依据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局营业线施工有关管理规定编制。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四条 项目经理部成立营业线施工领导小组,组织营业线施工管理。组 长:项目经理副组长:书记、副经理、总工程师
2、、安全总监成 员:各部门负责人第五条 营业线施工领导小组职责(一)负责营业线施工人员、设备、材料等资源配备;(二)负责方案报路局和公司审批;(三)负责施工前作业内容、工作程序、方案、安全措施等方面的交底和培训;(四)负责组织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管理部门签订安全协议。(五)负责组织管理人员、现场负责人、安全员、防护员、联络员参加路局培训取证。(六)负责组织施工计划的申报。第六条 施工现场负责人职责(一)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指挥工作。检查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指挥现场施工,安排施工防护,确认放行列车条件等;(二)负责协调施工作业,及时处理施工中发生的问题,掌握施工进度,反馈现场信息,及时汇报施工情况,
3、随时与驻站联络员保持联络;(三)及时总结分析施工组织、进度和安全等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第七条 驻站联络员职责(一)负责办理施工要点登记手续;(二)及时掌握本站及邻站列车运行情况,了解本站接、发车时刻及临时变更情况,确认后,立即向工地防护员发出预报、确报或变更通知;(三)驻站联络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与车站值班员沟通和联系;(四)通信设备必须妥善保管,经常检查试用,保持畅通,保证在使用时性能良好;(五)与现场防护员通话时,严格执行复诵制度,防止错听,并及时记录内容。第八条 防护员职责(一)防护员必须携带齐全防护用品,认真履行职责,集中精力,站在便于了望的地点认真防护,及时联系和掌握列车运行情
4、况及列车在作业区段的运行时刻,及时通知作业人员下道避车,严禁做与防护无关的事情;(二)现场防护员在收到驻站联络员发出的列车预报、确报后,要立即通知施工现场负责人,同时做好了望,加强警戒,监视来车;(三)防护用通信设备必须妥善保管,经常检查试用,保证在使用时性能良好;(四)与驻站联络员通话时,必须严格执行复诵制度,防止听错,并及时记录通话内容。(五)列车临近时,遇施工地点的停车防护信号尚未撤除或待避工作尚未作好,立即向列车显示停车信号;第三章 营业线施工管理第九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建立健全保证施工安全的教育培训制度、技术方案评审报批制度、请点消点制度、现场及设备安全防护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完善安全
5、投入制度和应急救援机制,编制详细、可行的工序安全卡控表。第十条 涉及营业线施工的人员均应经过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严禁参加营业线施工。(一)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安全、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应经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取证 。(二)施工现场负责人、安全员、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应经路局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取证。(三)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全体人员由项目经理部组织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四)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带领,劳务工不得单独上道作业,不得担任爆破工、安全防护员及施工现场负责人等工作。第十一条 营业线施工前,积极与设计和设备管理单
6、位核查既有设备情况,调查地下管线、电缆、光缆等隐蔽工程和地上既有设备(信号盒、各种线杆、接触网)影响的情况,划定防护范围。第十二条 要点施工必须做到分工明确、统一指挥。施工、技术、现场负责人及防护人员必须佩戴明显标志,作业人员应统一着装。第十三条 在设有安全通道(栅栏门)的封闭线路上施工时,施工人员应从规定的栅栏门或安全通道进出,并严格进行登、销记,严禁擅自翻越和破拆防护栅栏进出,未施工时安全通道(栅栏门)应关闭加锁。第十四条 需设置临时道口时,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不得擅自随意设置。第十五条 营业线施工安全防护是关键,项目经理部选派施工管理经验丰富和技术水平高的管理人员参与营业线施工,根据施
7、工实际,选派安全意识高、责任心强的职工担任防护员、安全员、驻站联络员和道口管理员,必须在数量上和质量上满足营业线施工要求。营业线施工前,项目经理部详细制订防护人员职责、岗位和应急措施,备齐防护用品,完善项目各项工作内容的防护方案,并及时组织演练,做到指令清晰、信息传递及时、信号正确。第十六条 对营业线施工机械设备要符合以下规定:(一)实行“一机一人(防护员)一牌(登记牌)一本(运行记录本)一证(操作证)”制度。(二)机械设备的防护员要熟悉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设备作业前,要参与对其作业场地、设备状况检查,对操作司机在作业过程中的违章行为要采取措施果断制止,严防事故发生。(三)对不服从管理的机械
8、操作人员坚决清退。(四)对营业线施工使用的所有施工机械设备,纳入项目经理部统一管理和防护。凡新进场的机械设备和施工协作队伍临时租用的设备,项目经理部必须组织专业人员对机况进行检查,确认满足安全要求后发证准入现场施工作业。(五)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特殊施工机械编制防倾覆、防机破和防侵入营业线的安全保证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六)架桥机过孔就位、桩机移动以及机械设备撤除等移机过程加强控制,在机械设备移机前,提前通知施工现场负责人,在施工现场负责人、安全员、防护员到场监护下,对机械设备行走路线、场地、防护设施逐项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准移机。第十七条 营业线施工中涉及土方开挖、钻孔、打桩,
9、应人工先挖探沟探测地下管线,确认无地下管线或确定地下管线走向、做好标记并采取可靠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 “十不准”的规定:(一)未经路局批准,不准施工;(二)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不准施工;(三)没有登记要点,不准施工;(四)施工负责人不到位,不准施工;(五)监理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六)运营配合单位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七)没有制定安全措施和防范预案,不准施工;(八)擅自变更施工地点、扩大施工范围,不准施工;(九)施工路料、垃圾未按规定清理,不准接管;(十)未达到列车放行条件,不准开通线路。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 “十严禁”的规定:(一)严禁违章指挥、违规
10、作业、违犯劳动纪律三违行为;(二)严禁在无安全防护、无安全保证措施、无施工方案、无专人指挥、无设备管理单位人员配合、无有关地埋电缆、光缆及其它管网书面交底的情况下擅自施工;(三)严禁未经路局批准在施工计划外,进行爆破作业、倒运路料、插入道岔、拨接等危机行车安全的一切施工;(四)严禁损坏既有路基、线路、通信、信号、接触网支柱等设施;(五)严禁施工机械、机具、人员、路料、隔离防护侵入限界;(六)严禁施工人员擅自挪动或破坏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在既有线附近生火;(七)严禁既有线和邻近既有线施工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在上班期间戴红色安全帽、穿红色服装;(八)严禁施工人员走道心、横跨铁路、跳车、钻车、扒车和
11、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坐在车底下、钢轨、枕木头及道床边坡上休息;(九)严禁既有线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以及施工作业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担任施工作业项目;(十)严禁无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或劳务工单独担任既有线控爆施工的爆破工、施工安全防护员及带班人员等工作,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机具。第二十条 施工完毕后,施工现场负责人会同设备管理、监理单位联合检查,确认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办理销记手续后,方可开通或恢复设备使用。第二十一条 营业线施工要加强作业现场巡视、夜间巡视,对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事故隐患要及时上报、果断处理。在恶劣气候条件下,要及时疏通临近营业线的排水沟,加强临近营业线积水地段的抽排水,同时增加巡视人员和巡视频率,防止施工作业现场发生异常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第四章 奖 惩第二十二条 项目经理部制定营业线施工考核办法,对在营业线施工期间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得当及其他有功的单位和人员给予相应奖励;对营业线施工期间履职不到位单位或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第二十三条 对在营业线施工期间发生事故的,按照事故处理相关办法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安质环保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