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市xx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规范局公务接待活动,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接待原则(一)基本原则: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考虑边疆地区特点的原则。(二)统筹管理的原则:局机关的接待工作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并具体承办接待工作。(三)一餐原则:公务接待中一般不安排宴请,确需宴请的,一般只安排一次,原则上只接待到达或离去一餐,其余一律安排工作餐。(四)对口接待的原则:上级机关领导、自治区内外单位与局
2、机关各科室联系工作需要接待的,原则上对等、对口接待。(五)事前审批的原则: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先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未经批准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六)勤俭节约的原则: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杜绝奢侈浪费。(七)定点接待的原则:一般情况下,在局办公室指定地点接待,确需安排在其他地点就餐的,须经局主要领导同意。第二条 接待范围(一)国家xx部、有关流域机构、xx厅来我市检查指导xx工作的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由局办公室报告xx市接待办公室,由xx市接待办公室安排接待,我局予以积极配合,协助做好接待工作。(二)局机关负责接待范围1.国家xx部、有关流域机构、x
3、x厅来我市检查指导xx工作的处级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2.旗县区党委政府来市局沟通商洽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3.旗县区xx(水务)局到市局汇报沟通工作的负责同志。4.其他省市xx部门来我市考察调研的同志。5.局领导交办的接待任务。第三条 接待标准1.用餐标准。接待餐100元/餐人,酒水费按不超过接待餐标准的50%控制。自行用餐40元-100元/餐人,不安排酒水。接待餐和自行用餐均以地方特色菜、家常菜为主,不得安排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2.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安排用餐。接待对象在15人以上的安排自行用餐。3.住宿接待。接待住宿应
4、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定点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报销,参加会议人员住宿费按照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住宿一般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安排普通套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除受接待场所条件所限等特殊情况外,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支付住宿费的,应事先由对口接待科室报领导批准后,方可付费。4.接待用车。接待来宾需用车辆时,由对口科室报分管局长批准后由局办公室安排车辆。公务接待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车辆数量,不得增加交通压力,不得扰民。第四条 接待要求及程序1.对口接待科室应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将国家工作人
5、员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2.对口接待科室应当依据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单位公函安排接待任务(特殊情况下可依据电话记录安排),无公函的不予接待。3.严格履行审批备案制度。所有接待都要由接待经办人如实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写明来客姓名、单位、职务、人数、来访目的及活动天数,由经办科室送局办公室审核登记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凡未经分管局领导审批的一律不予核准报销;凡超标准接待的一律由各接待科室自行承担。4.接待科室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纪念品等。5.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正常程序审批的公务接待,须向局领导说明原因;接待工作结束后,由负责组织接待的科室补办审批手续。6.如遇特殊情况,可预先电话请示领导经同意后,对口接待科室可先按标准执行,事后及时补办手续。7.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公务接待执行情况。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工作等公务活动。第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执行。第七条 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