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型及特种设备管理第一条 根据股份公司、公司对大型及特种设备管理规定,结合项目经理部保有的大型及特种设备情况制订本细则。细则主要内容是项目经理部大型及特种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管理的职责、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第二条 设备使用或维护班组负责本班组设备日常维护及检修和安全管理工作。第三条 物资设备部和安质环保部负责大型及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技能及安全培训、检查检验管理和安全监察工作。第四条 特种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经当地质监局(或安监局)等部门检测合格并取得相关证书证件,且大型及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还需根据三级验收权限取得公司使用许可。第五条 大型及特种设备只限于熟悉使用方法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证件
2、(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取得国家认可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人员使用。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操作,一经发现作违章作业处理,如产生后果应负全部责任。第六条 使用前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起吊前排除,并做好检查记录。第七条 对桥、门式起重机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予断续铃声或报警。第八条 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第九条 当起重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警示标志,应由原加锁或悬挂标志的管理人员解锁,解除警示后,方可闭合电源。第十条 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
3、手柄置于零位。第十一条 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第十二条 起重机的金属结构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轨道式起重机的轨道应有可靠接地。第十三条 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一)无劳动部门颁发的起重作业有效证件的人员;(二)非起重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确;(三)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及斜拉斜吊等;(四)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五)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六)被吊物
4、体上有人或浮置物;(七)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八)易燃易爆物品没有采取专门安全措施和经过批准。第十四条 司机操作时,应遵守下述要求:(一)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二)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三)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四)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五)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能力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吊运;(六)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三六圈);(七)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利用打反车近地制动;(八)不得长时间将重物悬吊在空中,
5、有重物悬吊时司机不得离开驾驶室;(九)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联锁、信号指示应完整良好。严禁在失去保护的情况下使用或带病运行。第十五条 起重工一般安全要求:(一)指挥信号应明确,并符合规定;(二)吊挂时,吊挂绳之间的夹角不得小于120度,以免吊挂绳受力过大;(三)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或护具;(四)指挥物体翻转时,应使其重心平稳变化,不应产生指挥意图之外的动作;(五)进入悬吊重物下方时,应先与司机联系并设置支承装置;(六)多人绑挂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七)工作结束后钢丝绳或专用工具必须落地存放,严禁悬吊空中。第十六条 大型及特种设备的管理要求(一)大型及特种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统一编号,
6、并根据要求定期检查、试验和维修,建立台帐。技术人员对机械进行技术管理和指导,安全员应定期督促、检查设备的管理、使用情况;(二)建立交接班制度、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三)建立设备档案;(四)起重机无论在停止或进行转动状态下与周围建筑物或固定设备等,均应保持一定的间隙,凡有可能通行的间隙不得小于400mm;(五)起重机应备有灭火装置。操作室内应铺绝缘胶垫,不得存放易燃物;(六)所有起重机、具、绳索等都应根据规范的工作载荷重量使用,并要留有一定的安全系数,严禁超规范使用。对不明规范或自制的工具用具,绳索等应经过计算或负载试验后方准使用。第十七条 起重机的操作,应由下述人员进行:(一)经考试合格的司
7、机;(二)司机直接监督下的学习满半年以上的学徒工等受训人员;(三)为了执行任务需要进行操作的维修、检测人员。第十八条 司机应熟悉下述知识:(一)所操纵的起重机各机构的构造和技术性能;(二)起重机操作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部分;(三)安全运行要求;(四)安全、防护装置的性能;(五)原动机和电气方面的基本知识;(六)指挥信号;(七)保养和基本的维修知识。第十九条 起重机械的检验与维修(一)在用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电动葫芦每两年进行一次检验。特殊情况下需超工作负荷起吊的,由物资设备部联系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起重机械检测站进行特检;(二)凡经大修、改造或新安装的起重机,在交会使用前需检验;(三
8、)闲置时间超过规定时间的起重机,在重新使用前需检验;(四)经过大地震、重大事故后,可能使强度、刚度、构件的稳定性、机构的重要性能等受到损害的起重机需检验;(五)起重设备进行试验、检测后要在设备台帐记录上反映出:日期、检查、试验项目,结果、参加人员姓名。(六)每月对大型及起重设备进行一次检查。每年对大型及起重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1.起重机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2.所有的安全、防护装置;3.电机绝缘、变速箱的泄漏情况;4.吊钩、吊钩螺母及防松装置;5.制动器性能及零件的磨损情况;6.钢丝绳磨损和尾端的固定情况;7.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缝、铆钉、螺栓等连接情况;8.主零部件的
9、磨损、裂纹、变形等情况;9.指示装置的可靠性和精度;10.动力系统和控制器等。注:第2、3、4、5为月检主要项,年检就是第110项全部内容。(七)大型及特种设备的维修1.维修更换的零部件应与原部件的性能和材料相同。2.结构件需焊修时,所用的材料、焊条等应符合原结构件的要求,焊接质量应符合要求。3.起重机处于工作状态时,不应进行保养、维修及人工润滑。4.维修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2)切断主电源、加锁或悬挂标志牌。挂标志牌应放在有关人员能看清的位置;(3)主要受力构件发生腐蚀时,应进行检查和测量。当承载能力降低到原设计承载能力的87%时,如不能修复,应作报废处理;
10、(4)当主要受力构件断面腐蚀达原厚度的10%时,经核算且不能修复,应作报废处理。第二十条 压力容器管理内容及要求(一)压力容器订货,来货验收及安装检验1.订购新压力容器前,由物资设备部负责审核技术标准,对制造厂及其产品情况了解资质,有无劳动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2.设备购置到货开箱验收应有物资设备部人员参加,所有证件,技术资料和设备应逐一进行检查、核实,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或技术资料不全者立即找制造厂予以处理。3.容器安装完毕投用之前,应经国家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投用。(二)已投入使用的压力容器,按国家的有关规定,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三)压力容器检验周期1.储气罐、压力油罐、安全
11、阀检验周期为三年。2.压力表检验周期为二年。(四)压力容器维护注意事项1.禁止敲击运行状态下的压力容器,禁止在运行状态下的压力容器上进行焊接工作。2.更换压力容器上的附件时,要切断压力,如果不能切断压力时,那就要对压力容器进行卸压,卸压完成后再进行工作。第二十一条 大型及特种设备的检查分为五种:班前检查、巡检、周检、月检、专项检查。(一)班前检查操作人员每班前按规定检查内容逐条检查并做好记录。(二)巡检物资设备部专职设备工程师每日对设备巡检及对操作人员的工作记录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安排解决及上报。(三)周检物资设备部部长组织设备管理人员每周对设备运行情况、操作人员工作记录、专
12、职工程师巡查记录检查1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安排解决,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上报。(四)月检安全生产总监组织项目经理、副经理、各部门负责人、设备专职工程师、设备所在班组负责人每月进行1次设备安全大检查。对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培训、运转记录、设备检查维修记录,及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下达整改通知书;整改情况复查由安质环保部、物资设备部联合进行并报安全生产总监存档。(五)专项检查主要是设备进行、安装、报检办证等投入使用前的检查,由物资设备部负责,安质环保部协助,根据需要进行。第二十二条 安拆方案(一)大型特种设备安拆实行严格的方案编制审批制度;(二)方案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13、。方案分为三级,一、二级方案在项目经理审批后,还需报送上级单位审批方可执行,三级方案经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其中,方案须报送业主或监理审批的,须由项目经理审批后报送业主或监理;(三)安拆方案由物资设备部组织,工程管理部、安质环保部等部门共同参与编制;(四)方案编制完成后,由总工程师组织方案会审;(五)一、二级方案交底由总工程师组织,三级方案由物资设备部部长组织。第二十三条 设备安装(一)大型特种设备安装前必须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才能进场,检查产权备案证、合格证、制造单位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单位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以往的使用登记证等证件。(二)大型特种设备进场前,必须详细计划,做好安装的前期
14、准备工作,首先调查当地或外地大型设备吊装设备厂家和设备安装调试单位。联系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筹备安装事宜,(产权备案证、合格证、制造单位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单位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以往的使用登记证等证件一定要齐全并随机调转),设备进场安装时办理各种手续(具体手续详见各地安监站设备安装规定);其次要根据安装的机械设备技术要求,进行基础的预制或预埋相关配件,在设备到场安装前保证基础的强度,和预埋件位置正确等。(三)在签订安装合同时应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设备安装前,由设备安拆施工单位向设备使用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安装告知登记。(四)大型特种设备安装需要制定安装方案和安全
15、措施,安装方案需要进行相关计算,要有可靠的理论依据,要有安全措施,要有人员配置、材料和机械设备的配置,并且方案中要有场地平面和安装示意图;方案需要专家论证必须经过专家论证,需要上报上级单位签字审核的,必须全部审核通过才能够进行安装施工机械设备。(五)在安装前,必须检查机械设备基础的几何尺寸和预留孔洞,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行安装技术安全交底,并要学习安装方案和流程,相关人员必须签字,确保安装顺利进行。(六)安装完毕后,组织相关人员自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相关表格;同时需要按照设备说明书进行调试,需要有资质单位的进行调试的,必须让有资质单位进行调试,并出具合格的检验报告。对于特种机械设备需要检验和备
16、案的,必须申请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检验和备案(检验合格之后才可以申请备案)。第二十四条 设备拆卸(一)大型特种设备拆除前必须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才能进行拆卸,检查设备的各个部件是否完好,是否具备拆卸条件。(二)大型特种设备拆卸前,必须详细计划,做好拆卸的前期准备工作,首先调查当地或外地大型设备吊装设备厂家和设备拆卸单位。联系具有相应资质的(例如龙门吊)拆卸单位筹备拆卸事宜。(三)在签订拆卸合同时应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设备拆卸前,由设备安拆施工单位向设备使用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拆卸告知登记。(四)大型特种设备安装需要制定拆卸方案和安全措施,拆卸方案需要进行相关计算,要
17、有可靠的理论依据,要有安全措施,要有人员配置、材料和机械设备的配置,并且方案中要有场地平面和拆卸示意图;方案需要专家论证必须经过专家论证,需要上报上级单位签字审核的,必须全部审核通过才能够进行拆卸施工机械设备。(五)在拆卸前,必须进行安装技术安全交底,并要学习拆卸方案和流程,相关人员必须签字,确保拆卸顺利进行;在拆卸时,按方案中顺序拆卸设备部件,并及时的装车拖运到下个场地,尽量避免二次吊装和倒运。(六)拆卸完毕后,组织相关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相关表格,办理相关交接手续。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的执行情况由安全生产总监负责检查与考核。第二十六条 依据本规定按项目经理部经济责任制相关规定进行考核。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物资设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