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兴大豪科技开发技术委员会工作细则二零零五年十二月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兴大豪科技开发(以下简称“企业”)技术委员会组织管理,确保技术委员会工作科学、严谨、高效,特制订本工作细则。技术委员会作为企业技术决议机构,对企业执委会负责,其组建目标是对于企业研发方向、技术和产品长久开发计划、重大项目标选择、评定判定、可行性论证、产业化等企业关键技术决议提供对应论证、决议及实施支持,以规避投资风险、提升企业技术及产品开发有效性。第二条 技术委员会职责:(一) 负责组织建立健全企业研发项目管理体系和相关要求;(二) 组织制订企业技术发展计划并监督实施;(三) 负责对企业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测试规范进行审批;
2、(四) 监督企业技术管理工作,并给予指导;(五) 项目立项决议,参与项目评审;(六) 下达项目任务书;(七) 开展研发项目考评;(八) 负责处理重大技术问题;(九) 负责企业研发项目管理模式研究和改善工作;(十) 负责开展技术趋势分析,组织新知识、新技术推广工作;(十一) 完成执委会交办其它工作。第三条 技术委员会为很设机构,包含若干委员,一名主任、一名秘书长,视情况设置副主任。同时考虑到企业实际情况,主任由企业董事长兼任,秘书长由企业管理副总工兼任,技术部为技术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技术部项目管理工程师为技术委员会办事员。第四条 技术委员会秘书长关键职责:(一) 制订委员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二) 确定会议议题,召集委员并组织会议;(三) 指定工作小组,分配工作并检验完成情况;(四) 向企业执委会汇报技术委员会工作结果。第五条 依据需要,技术委员会能够设置分委会、及项目教授:(一) 分委会,根据不一样技术专业,技术委员会可设置(或撤消)若干分技术委员会,分委会建立(或撤消)由技术委员会讨论决定;(二) 为完成具体项目标评定,设置项目教授,就具体项目,负责分委员会所进行技术分析、评价等工作最终汇总工作。第六条 技术委员会委员以企业董事、总工、副总工为主,企业内外部技术教授和企业各部门责任人为辅,视情况参与。第七条 委员条件:(一) 含有相关专业较高理论水平和较丰富实践经验;(二) 含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三) 热心缝制设备电控系统相关技术工作,能主动参与技术委员会活动。第八条 技术委员会委员日常处于贮备待命状态。在具体业务过程中,依据工作需要,在事先取得委员本人同意前提下,随时进入工作状态。第九条 技术委员会委员有以下情况者,提议该委员自行辞去职务,经秘书长同意,报支委会主任同意即可:(一) 十二个月中无故缺席会议达三次以上(含三次)或缺席会议达1/2以上者;(二) 不推行职责者;(三) 因工作变动(或离退休)不宜继续担任委员者。第十条 本工作细则由技术部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