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企业解散清算专题法律服务工作方案
针对贵企业拟清算、解散之事宜,经认真分析、研究,依据《中国企业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要求,现推出本工作方案,供参考。
一、工作目标
依法办了解散清算事宜,妥善处理企业债权债务及剩下资产,确保企业解散清算后,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再为企业负担不可知法律责任,避免法律风险,是本所为贵企业解散清算提供专题法律服务工作目标。
二、工作内容
指派专业律师及工作人员全程负责贵企业解散清算工作,具体办理和解散清算相关以下事务:
1、为股东和清算组组员提供法律咨询,为企业解散清算事务起草、制订股东会决议、解散通知和公告、清算方案、清算汇报等相关法律文件;
2、帮助企业成立清算组,并帮助清算组推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和清算相关企业未了结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和清算过程中产生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剩下财产;
(七)代表清算组参与诉讼、仲裁活动。
3、向相关部门申请办了解散立案、注销登记等相关手续;
4、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情况下作为清算组代理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并帮助股东和法院和破产管理人联络工作;
5、办理和解散清算相关其它工作。
三、工作团体和工作方法
本所将指派由周维坤律师、刘佩琪实习律师及其它律师助理组成法律服务团体负责办理,服务团体采取不固定工作方法,服务团体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多个形式联络处理工作。同时,在必需情况下,服务团体将邀请和我全部合作关系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参与,清理财务、税务问题,包含在清算中处理资产和债权债务问题所引发税务负担,避免法律风险。
四、具体工作计划和步骤
1、依据企业章程和法律要求,召集股东会会议,起草、制订企业解散、清算股东会会议决议。
法律要求:股东会会议召集、通知及表决等程序必需符合企业章程或法律要求,会议召开应提前十五日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会议作出企业解散决议必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同意。
2、帮助企业成立清算组,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清算组组员立案,书面通知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计划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法律要求:企业应该在股东会会议作出解散企业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企业股东组成。清算组应该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组员、清算组责任人名单向企业登记机关立案。
清算期间,企业应停止开展和清算无关经营活动。
3、对税务审计,进行汇算清缴(通常要求提供纳税判定汇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银行账户销户手续。
4、全方面清收各项债权,通知、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
法律要求:通知、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是清算组法定义务,清算组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企业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企业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要求,并结合企业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应在全国和省级有影响报纸上进行公告,避免清算组因未根据上述要求推行公告义务,造成债权人未立即申报债权未获清偿而负担赔偿责任。
5、接收债权人申报债权,和企业财务人员及聘用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配合,查对、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
法律要求:债权人应该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在要求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清算程序终止前能够补充申报。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能够在还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还未分配财产不能全额清偿补充申报债权,股东以其在剩下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财产给予清偿。
对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在核实后书面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债权有异议,经债权人要求,清算组应重新核定后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对清算组重新核定债权仍有异议,清算组应通知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确定。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6、清理企业财产,对企业财产全方面盘点、核实债权债务、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订清算方案,报企业股东会确定。
法律要求:债权为企业财产关键组成部分,对到期债权,清算组应立即清收;对于未到期债权,清算组应和债务人协商,要求债务人尽可能提前清偿,债务人不一样意提前清偿,能够经过债权转让等方法进行处理。
制订清算方案前,应以清算组名义委托含有相关资质机构对企业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对财产情况进行评定,以确保清算工作正当性。
清算方案应报股东会决议确定,未经股东会确定清算方案,不得实施。实施未经确定清算方案给企业或债权人造成损失,清算组须负担赔偿责任。
清算组在全方面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觉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能够和债权人协商制作相关债务清偿方案。债权人对债务清偿方案不予确定,清算组应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7、分配清算财产。
法律要求:清算财产法定分配次序为:
(1) 支付清算费用;
(2) 支付职职员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赔偿金;
(3) 缴纳各项所欠税款;
(4) 清偿企业债务;
(5) 股东按出资百分比分配剩下财产。
8、制作清算汇报,报企业股东会确定。
清算汇报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企业概况、解散原因、清算过程、清算组组成情况、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情况、企业资产、负债及全部者权益(净资产)情况、企业财产组成情况、债权、债务清算情况、企业剩下财产分配情况、会计凭证、账册等会计资料保留情况、其它相关事项。
法律要求:清算组制作清算汇报必需报股东会决议确定。
9、办理注销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和银行账户,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汇报,办理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
以上,如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并由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则相关清算事务将移交给人民法院,我们将帮助股东和法院或破产管理人联络。
五、工作酬劳
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相关要求,结合本专题法律服务工作量和工作难度等原因,工作酬劳确定(不含案件受理费、财务审计、税务判定和资产评定、拍卖费、公告等其它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按《委托代理协议》实施。
六、承诺和申明
1、本律师将严格遵遵法律要求和协议约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律师行业公认服务标准,老实守信、勤勉尽责、优质高效地推行法律服务义务;
2、本律师将严格根据委托方授权范围和权限进行工作,不作出任何超越授权范围和权限行为;
3、本律师在提供专题法律服务期间,将不接收任何和贵企业有利益冲突对方当事人委托为其办理法律事务;
4、本律师对在提供法律服务期间取得和知悉企业需要保密任何信息、文件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要求、司法机关、监管机构要求或贵企业书面同意外,不向第三方披露;
5、因接收委托时多种不可预知原因可能造成解散清算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或破产宣告申请不被人民法院受理,或破产程序不能终止,到时将出现无法按正常程序注销企业风险,也存在不能完全地和绝对地排除股东或清算组组员法律责任风险。
6、本工作方案法律权利属本所,非经本所书面同意,请勿提供给第三方或作其它用途。
以上方案,供参考。有任何意见或提议,请和律师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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