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武汉市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建设
年度计划(-)
二○○八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第二条 基础思绪
第三条 基础标准
第四条 计划内容
第五条 适用期限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 住房建设现实状况
第六条 住房建设规模
第七条 保障住房建设
第八条 住宅交易量
第三章 住房发展和计划目标
第九条 住房综合发展目标
第十条 住房建设计划目标
第十一条 住房单套套型建筑面积分类指标控制
第十二条 住房建设类型结构安排
第四章 住房用地供给及空间布局
第十三条 住房建设供地和空间布局标准
第十四条 住房建设供地量
第十五条 计划前期保障住房建设规模和供地空间布局
第五章 住房建设年度计划
第十六条 住房建设规模年度计划
第十七条 住房建设供地量年度计划
第六章 住房建设政策和计划实施方法
第十八条 加大保障住房建设力度,完善保障住房供给体系
第十九条 正确处理政策调控和市场引导关系
第二十条 加强住房建设计划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建立住房建设年度计划跟踪及评价制度
第二十二条 加强住房建设信息化制度建设
第二十三条 加强住房建设政策研究和法规建设
附:
1:近两年其它住房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
2:不一样类型住房建设规模年度计划
3:不一样类型住房建设供地量年度计划
4:计划图册
武汉市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建设年度计划
(-)
为了深入落实落实《国务院相关处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国发〔〕24号)精神,根据住房和城镇建设部《相关做好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制订工作指导意见》(建规〔〕46号),结合《武汉市处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本计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制订和实施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建设年度计划,以国家相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房地产业发展关键政策为指导,以提升住房保障水平,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生活为目标,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建立符合中国国情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为手段,完善住房供给政策、调整住房供给结构、推进合理住房供给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第二条 基础思绪
制订和实施武汉市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建设年度计划,以国家相关调整住房供给结构、切实处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稳定住房价格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相关政策为依据,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以民生为关键社会建设目标要求。立足中国人多地少基础国情,依据武汉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依次关键发展面向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户型、限房价商品房(通称双限一般商品住房),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一般商品住房和采取多个渠道和方法,妥善处理进城务工人员居住问题。计划目标制订和实施和两型社会建设、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武汉市新一轮城市发展总体计划、武汉市住房发展“十一五”计划、武汉市土地利用计划和武汉市近期阶段性发展计划相衔接。
第三条 基础标准
立足市情,立足两型社会建设,大力发展省地节能环境保护型住宅。关键发展面向低收入家庭住房,增加一般居民中小套型住房供给,引导居民适度消费。其它家庭住房需求关键经过市场调整处理。坚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管,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连续稳定健康发展。
第四条 计划内容
本计划由计划文本、附件和图册组成。计划文本包含总则、住房建设现实状况、住房发展和计划目标、住房用地供给和空间布局、住房政策和计划实施保障方法等住房和城镇建设部“建规[]46号”文件要求制订基础内容。
第五条 适用期限和适用范围
计划适用期限为至。计划适用范围为武汉市七个中心城区、两个开发区和东湖风景区等新一轮城市总体计划确定城市发展区。
第二章 住房建设现实状况
第六条 住房建设规模
截至底,武汉市城市发展区住房建筑总面积11577万平方米。武汉市城市发展区和新开工住宅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完工住宅建筑面积1586万平方米。
第七条 保障住房建设
至,武汉市经过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合作建房)建设,处理了近2.6万户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底,廉租住房保障由原来人均建筑面积8平方米扩大到10平方米,纳入廉租住房保障低保住房困难家庭达成21569户。
第八条 住宅交易量
至,按建筑面积计算,武汉市城市发展区住宅交易总量1978.81万平方米,其中908.92万平方米,1069.89万平方米。
第三章 住房发展和计划目标
第九条 住房综合发展目标
以《武汉市住房发展“十一五”计划纲要》为依据,年末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成32平方米,年末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拟增加到33.6平方米。
第十条 住房建设计划目标
计划期内,武汉市城市居民各类住房计划建设总量为建筑面积4100万平方米。
依据《武汉市处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计划(-)》要求,按廉租房户均建筑面积50平方米计,按经济适用住房(含租赁经济适用住房)户均建筑面积60平方米计,计划建设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1025万平方米。
近几年来,城市拆迁基数较大,因为经济适用房有面积和产权限制,拆迁居民住房需求集中在户均建筑面积90平方米或90平方米以上。依据部分中低收入家庭和城市拆迁住房需求,计划期内,按双限一般商品住房户均建筑面积90平方米计,计划建设双限一般商品住房400万平方米;按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一般商品住房户均建筑面积90平方米计,计划建设住房1632.5万平方米。两项一般商品住房计划建设量累计为2032.5万平方米。
计划期内,其它商品房交易量每十二个月约为建筑面积205万平方米,五年计划建设1022.5万平方米。
另外,计划期内安排20万平方米外来务工人员公寓建设。
武汉市城市居民住房建设类型和计划目标图表
住房建设类型
住房单套套型面积控制(建筑面积、平方米)
计划目标
(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1025
双限一般商品住房
90
400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一般商品住房
90
1632.5
其它商品房
90以上
1022.5
外来务工人员公寓
20
累计
4100
第十一条 住房单套套型建筑面积分类指标控制
计划期内,廉租住房单套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住房(含租赁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政府经过限户型、限房价等方法调控一般商品住房和中小户型、中低价位一般商品住房单套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单套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新建住房,总建筑面积计划达成新建住房总建筑面积70%以上。
第十二条 住房建设类型结构安排
计划期内,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占建设总量25%,外来务工人员公寓占建设总量0.49%,双限一般商品住房占建设总量9.76%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一般商品住房占建设总量39.81%。其它商品住房占建设总量24.94%。
第四章 住房用地供给及空间布局
第十三条 住房建设供地和空间布局标准
依据两型社会建设要求,结合武汉市新一轮城市发展总体计划、武汉市交通和产业发展战略,住房建设供地强调土地资源节省和高效利用标准。计划期内,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为主,优先确保必需廉租住房建设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土地供给量;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外来务工人员公寓、双限一般商品住房、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一般商品住房和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供地达成居住用地供给总量70%以上。坚持新增供给和存量挖潜相结合,主动盘活和关键消化闲置土地。坚持住房供地和武汉市新一轮城市发展总体计划、武汉市人口发展和集聚趋势、武汉市交通和产业发展战略趋势接轨,区域布局合理化。
第十四条 住房建设供地量
计划期内,武汉市城市居民住房建设供地量控制在1760公顷之内。其中,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外来务工人员公寓建设供地量控制在525公顷之内;双限一般商品住房建设供地量控制在160公顷之内,低价位、中小套型一般商品住房建设供地量控制在666公顷之内。其它商品住房建设供地量控制在409公顷之内。
第十五条 计划前期保障住房建设规模和供地空间布局
武汉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和供地空间布局:
序号
项目地址
净用地面积(公顷)
建设规模(万平米)
备注
累计
143.5
316.5
配建廉租住房1500套,7.5万平方米
1
硚口区长丰乡长丰村汉丹铁路以南、以北
36.72
85
配建廉租住房400套,2万平方米
2
东西湖区金银湖
7
14
3
东西湖区养殖场中学宅区
4.15
11.6
4
汉阳区黄金口5村特1号(市四砖瓦厂)
6.2
11.4
5
汉阳区黄金口5村特1号(市四砖瓦厂)
6.0
14.3
配建廉租住房100套,0.5万平方米
6
汉阳区鹦鹉大道448号
3.6
8.5
配建廉租住房100套,0.5万平方米
7
汉阳区栏江路249号
1.3
3.1
8
汉阳区三里坡地域
10.6
27.6
配建廉租住房300套,1.5万平方米
9
汉阳区汉阳大道581号
1.7
5.2
10
汉阳区翠微苑(原立华染织厂)
0.6
1.8
11
汉阳区锦华华庭(罗七路)
0.9
2.8
12
汉阳区塑料机械厂
0.7
2.1
13
洪山区南湖花园省驾校以南
11.2
25
配建廉租住房200套,1万平方米
14
洪山区张家湾街
5.3
12
15
洪山区白沙洲青菱乡
18. 9
34
16
洪山区洪山街南湖村(南湖花园周围)
4.0
8
配建廉租住房100套,0.5万平方米
17
洪山区罗家港东
16.2
32
配建廉租住房300套,1.5万平方米
18
洪山区白沙洲青菱乡
5.8
12
19
青山区青化公路旁
2.6
6
武汉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和供地空间布局:
序号
项目地址
净用地面积
(公顷)
建设规模
(万平方米)
备注
配建廉租住房1500套,7.5万平方米
1
江岸区后湖地域
10
20
配建廉租住房200套,1万平方米
2
硚口区长丰地域
25
50
配建廉租住房400套,2万平方米
3
汉阳区三里坡地域
20
40
配建廉租住房300套,1.5万平方米
4
汉阳区四新片区
10
20
配建廉租住房100套,0.5万平方米
5
汉阳区市四砖瓦厂
10
20
配建廉租住房100套,0.5万平方米
6
洪山区白沙洲地域
15
30
配建廉租住房200套,1万平方米
7
武昌地域
5
10
配建廉租住房100套,0.5万平方米
8
青山区工人村
5
10
配建廉租住房100套,0.5万平方米
近两年其它住房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参见附1。
第五章 住房建设年度计划
第十六条 住房建设规模年度计划
计划期内,城市居民住房计划建筑面积1031万平方米,占25 %;计划建筑面积1004万平方米,占24%;计划建筑面积722万平方米,占18%;计划建筑面积695万平方米,占17%;计划建筑面积648万平方米,占16%。
不一样类型住房建设规模年度计划参见附2。
第十七条 住房建设供地量年度计划
计划期内,城市居民住房建设供地量年度计划:城市居民住房建设供地444公顷,占25%;供地422公顷,占24%;供地312公顷,占18%;供地300公顷,占17%;供地282公顷,占16%。
不一样类型住房建设供地量年度计划参见附3。
住房建设供地量年度计划图表
(公顷、百分比四舍五入)
年度
累计
供地量
444
422
312
300
282
1760
百分比
25
24
18
17
16
100
第六章 住房建设政策和计划实施方法
第十八条 加大保障住房建设力度,完善保障住房供给体系
建立分层次、多形式住房保障框架体系,加大保障住房建设力度。按计划安排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范围,实施廉租补助和配租相结合操作模式,不停增大配租房建设百分比,有步骤地处理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加紧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房源和资金筹措机制。根据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标准,经过收购商品住房、回购经济适用住房和收购二手房等方法,形成多元化保障性房源筹措机制。经过财政安排、公积金增值收益、社会捐赠等路径多渠道筹集住房保障建设资金。
根据城市居民住房建设计划目标落实住房用地供给,调整住房市场供给结构,增加社会保障性住房供给。在土地一级市场,按计划优先供给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按计划将进城务工人员家庭住房建设纳入城市住房供给体系及保障体系。限制高级住房用地,继续停止别墅类住房开发项目标土地供给,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给。
优先建立和完善保障性住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坚持分类计划和先计划后建设标准,给予政策扶持。市政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用,由市人民政府负担。
第十九条 正确处理政策调控和市场引导关系
政府主导建设保障型住房用地采取划拨土地方法进行建设,其它住房用地供给采取挂牌方法公开出让。
落实落实调控政策,实现“三个基础”调控目标,即计划期间住房建设实现总量基础平衡、结构基础合理、价格基础稳定目标。严格按年度计划供给土地,加强房地产开发全过程监管,采取征收土地闲置费等方法加大对闲置土地清理力度,有效阻止囤积土地行为。加强计划许可监管,对未按约定开工房地产开发项目重新进行计划审查,对不符合计划许可项目要果断给予严厉查处,不核发计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
加大闲置土地处理力度,主动盘活存量土地。依据闲置土地处理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依据造成土地闲置不一样原因,采取延长开发建设时间、改变土地用途、进行土地置换、政府招标拍卖、依法收回并纳入土地贮备等各类措施,对闲置土地主动盘活,增加住房市场有效供给量。
第二十条 加强住房建设计划和管理
建立住房建设计划实施分级负责制,强化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住房管理责任。加强各相关部门在计划实施过程衔接配合。将住房建设目标、土地供给目标、住房结构调整目标等,具体落实到建设、国土房产、计划等部门,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建立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
加强计划实施技术管理,在住房建设计划编制体系、目标、内容、方法及标准上紧密协调,建立住房资源动态检测系统和长久有效监测管理机制。完善住房建设计划公众参与机制,建立起适合武汉市经济发展要求住房建设计划实施监控、管理体系。
新建或改造住房建设项目,必需明确住房建筑套密度(每公顷住房用地上拥有住房套数)和住房建筑净密度(每公顷住房用地上拥有住房建筑面积)两项强制性指标;指标确实定,必需符合本计划及其年度实施计划项目中相关住房套型结构百分比要求。
建立健全计划实施监督制度和行政纠正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同级人大、上级城镇计划部门对住房建设计划中强制性内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同时充足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对没有按要求严格审查,违规发放计划、施工、商品房预售证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单位和个人,立即给予严厉查处;属于渎职、渎职,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由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和监管力度。有计划地开展住房建设计划效能监察活动,建立高效能计划管理体制。
第二十一条 建立住房建设年度计划跟踪及评价制度
建立住房建设年度计划跟踪及评价制度,定时对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定,立即发觉实际操作中问题,并制订对应年度计划调整方案。每十二个月经过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各类商品住房等住房用地和建设统计分析,实施绩效评价和总结,确定下十二个月度住房建设用地供给量、空间分布和建设量,使住房建设年度计划编制、实施和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动态互动反馈和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实施跟踪机制,并经过每十二个月滚动编制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对下十二个月度住房用地和建设计划进行合理调整。
第二十二条 加强住房建设信息化制度建设
完善房地产统计制度和房地产信息公布制度,定时召开房地产信息公布会,实施公布各类住房开发投资、开完工、销售、空置等信息,经过信息披露、政策解释和趋势分析,引导理性消费,促进住房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建立住房建设计划年度实施计划项目电子数据库,数据库包含住宅建筑套密度、住宅面积净密度、容积率等相关控制指标,对建设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凡不符合要求项目,标准上不予审批,同时经过对数据库动态更新来立即掌握住房建设计划实施进展。
建立个人房产权属信息和信用数据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以规章制度形式,对房产权属信息档案体系和个人信用体系建立,对信用信息采集、使用、管理和查询等工作进行规范。
第二十三条 加强住房建设政策研究和法规建设
在深入完善住房保障体制和严格实施国家调控方法同时,要结合武汉市具体情况,对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新动态和新问题开展研究,建立和建全相关政策和方法、完善相关地方法规,推进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
附:
1:近两年其它住房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
武汉市各类住房建设空间布局:
单位:万平方米
住房类型
汉口地域
汉阳地域
武昌地域
小计
经济房(含廉租房)
110
77
129
316
外来务工人员公寓
3
3
双限商品住房
30
30
30
90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
182
37
102
321
其它住房
170
35
96
301
累计
492
179
360
1031
武汉市各类住房建设空间布局
单位:万平方米
住房类型
汉口地域
汉阳地域
武昌地域
小计
经济房(含廉租房)
70
80
50
200
外来务工人员公寓
2
2
4
双限商品住房
35
25
40
100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
115
90
195
400
其它住房
90
70
140
300
累计
310
267
427
1004
2:不一样类型住房建设规模年度计划
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量年度计划:计划期内,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17.5万套,建筑面积1025万平方米;其中,316万平方米,占31%,200万平方米,占19%,170万平方米,占17%,170万平方米,占17%,169万平方米占16%。
外来务工人员公寓建设量年度计划:计划期内共建20万平方米,其中3万平方米,占15%,4万平方米,占20%,4万平方米,占20%,5万平方米,占25%,4万平方米,占20%。
双限一般商品住房建设量年度计划:计划期内,双限一般商品住房4.5万套,建筑面积400万平方米;其中,占23%,占25%,占19%,占17%,占16%。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一般商品住房建设量年度计划:计划期内,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一般商品住房17万套,建筑面积1632.5万平方米,其中,322万平方米,占20%,400万平方米,占24.5%,328万平方米,占20%,290万平方米,占17.5%,292.5万平方米,占18%。
其它商品住房建设量年度计划:计划期内,其它商品住房8万套,建筑面积1022万平方米,其中,300万平方米,占29%,300万平方米,占29%,150万平方米,占15%,150万平方米,占15%,122万平方米,占12%。
3:不一样类型住房建设供地量年度计划
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外来务工人员公寓建设供地量年度计划:计划期内,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外来务工人员公寓供地量控制在525公顷之内,其中,占31%,占19%,占17%,占17%,占16%。
双限一般商品住房供地量年度计划:计划期内,双限一般商品住房供地量控制在160公顷之内,其中,占23%,占25%,占19%,占17%,占16%。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一般商品住房供地量年度计划:计划期内,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一般商品住房个地量控制在666公顷之内,其中,占20%,占24.5%,占20%,占17.5%,占18%。
其它商品住房建设供地量年度计划:计划期内,其它商品住房建设供地量控制在409公顷之内,其中,占29%,占29%,占15%,占15%,占12%。
4:计划图册
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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