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建设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和中共xx委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文件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xx科学技术普及办法,推进社科普及工作的社会化、群众化、经常化。xx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省社科联”)决定设立“xx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特制订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科普及示范基地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托教学科研院所、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其它民间社团建立并自主运作的以社会科学普及为主要任务,在社会科学普及教育的内容、载体、方式创新上绩效显著,对社科普及工作具有较强示范、带动、辐射作用的实体
2、机构。社科普及示范基地是经常性开展公益性、群众性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的重要载体。第三条科普示范基地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普及社科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人文与科学精神为宗旨,坚持“三贴近”原则,创新载体,培育品牌,长效运作,服务公众,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强的精神文化需要,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人文社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省社科联是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的命名及统一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本办法。科普处负责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的具体相关工作。第三章 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的运作模式及建设要求第五条社科普及示范基地运作模式:
3、社科普及示范基地实行自建为主、自主运行、开放的运作模式。第六条社科普及示范基地建设要求:1社科普及示范基地要根据各自的特点,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紧密配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开展报告、讲座、咨询、培训、展览、图书创作等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2社科普及示范基地每年应有重点活动,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的重点活动应标明该社科普及示范基地为主办方。列为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的单位每年应至少组织一场大型报告讲座。3社科普及示范基地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活动时间和活动内容安排,主动吸引、组织公众到社科普及示范基地接受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并积极与新闻媒体合作,加强对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社科普及工作的宣传。4社科普及示范基地应积极参加省、市、
4、县“科普周”、省级科普理论研讨等全省或区域性的社科普及活动。第四章 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的准入条件和申报第七条社科普及示范基地采用单位自主申报、社科联考察、命名的方式进行。第八条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的申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独立开展社科普及教育活动的实体性机构;2 能积极发挥向公众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宣传、教育作用,具有开展社科普及活动的明确载体,愿意承担公益性及其他社会科学普及的各项任务,在我省社科普及、咨询服务等工作中作出优异成绩的;3具备进行社会科学普及宣传、教育所需的硬件和软件条件。有社科普及所需的文字及声像资料,有相对固定且不小于200平方米的科普活动场所,
5、有具体管理部门,精干、高效的专(兼)职的社科普及管理人员和成文的管理制度,有社科普及的重大项目、实施载体和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计划;4将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经费列入本单位经费预算,保证社科普及活动开展,经费落实到位;5接受xx社科联的工作指导和交办的科普任务,接受命名单位组织的对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科普工作的参观考察。第九条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的申报按如下程序实施:1科普示范基地的申报,从申报通知之日起开始受理;受理期限以当年申报通知发布时规定的期限为准。2实行分级申报的原则,即各单位向省级学会、市社科联申报,省级学会、市社科联在规定时间内汇总归口申报的材料后,统一向省社科联上报;省直属企事业单位、省属高校
6、科研机构和省社科联理事单位可直接向省社科联申报。3申报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的单位须根据要求,详细填写xx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申报表,并认可盖章。申报单位在递交申报表同时,还应申报基地当年启动的重大科普项目。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申报由省社科联科普处受理。基地申报专用表(xx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申报表)及有关材料可从“xx社科网”上下载。申报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1)xx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申报表;(2)社科普及示范基地当年社科普及重大项目方案;(3)申报单位的独立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以上(1)、(2)项材料需附电子文档。第五章 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的认定与命名第十条省社科联根据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立项条件,对申报材
7、料进行审议,并通过现场考察、走访等方式全面了解申报单位的社科普及实效后提出具体认定意见,经省社科联讨论通过后,予以正式命名。第十一条全省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的申报认定原则上每年一次。第六章 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的管理第十二条省社科联对社科普及示范基地实行统一管理,省社科联委托市县社科联对属地内社科普及示范基地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第十三条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管理的具体要求:1社科普及示范基地每年年初向省社科联报送上年度科普工作总结和本年度科普工作计划及重点活动方案。工作总结应有完整的文字、照片和录像等档案资料以及接待公众对象、时间、人数等有关统计数据。2省社科联每年不定期对社科普及示范基地进行检查,及时总结经
8、验,宣传推广;委托市社科联对属地内社科普及示范基地每3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并对在社科普及示范基地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3取得资格的单位发生调整、分立、合并、重组等变更情况时,须在变更后三个月内,向xx社科联通报有关情况。因机构变故、人员变动等原因而无法继续开展科普活动的可申请注销“xx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称号。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xx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的称号:(1)政治导向发生严重偏差;(2)利用示范基地名号从事以赢利为目的的活动;(3)社科普及示范基地工作质量下降,不能正常组织开展活动;(4)已不具备社科普及示范基地条件的。第七章 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经费资助办法第十四条社科普及示范基地运作经费以自筹为主,省社科联择优对社科普及示范基地重点科普项目予以必要的经费资助。按时对基地进行工作评估,对评估为“优秀”和“良好”的基地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经费资助额度由省社科联党组确定。第八章 附 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xx社科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