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文件
三门县卫生局
三门县财政局
三卫发〔〕76号
相关印发三门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
项目实施方案通知
各科室: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相关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和《相关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关键实施方案(-)》精神,全方面落实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相关印发〈浙江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通知》(浙卫发〔〕51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县开展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使广大农村孕产妇能够平等享受安全、有效、规范、便捷孕产期保健服务,维护广大农村妇女儿童健康权益。现将《三门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门县卫生局 三门县财政局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三门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确保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依据卫生部、财政部《相关印发〈相关深入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指导意见〉通知》(卫妇社发〔〕12号)和财政部、卫生部《相关印发〈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题补助资金管理暂行措施〉通知》(财社〔〕36号)精神,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相关印发〈浙江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通知》(浙卫发〔〕51号)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为深入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县卫生局、县财政局特制订《三门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经过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使广大农村孕产妇能够平等享受安全、有效、规范、便捷孕产期保健服务,维护广大农村妇女儿童健康权益。
(二)年度目标
到,全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成99%以上;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成100%;到全县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成100%;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控制在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二、项目对象
凡属三门县农村户籍人口、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相关要求,在取得助产技术服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内住院分娩孕产妇。
三、项目标准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标准人均500元,由省、县两级财政安排处理,其中省级财政每人次320元,县级财政每人次180元。
四、项目内容
正常产、阴道手术助产和剖宫产基础护理、常规检验、接产服务、基础药品等项目(见附件2)。
五、项目实施
(一)组织领导
1、县卫生局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其职责是认真落实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各项政策,并制订实施方案,统筹协调,监督指导,推进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连续健康发展。组长:陈华华,副组长:郑士直、林咸镯,组员:罗如增、朱爱聪、章慧琴、芮燕文、黎秀佩、奚夏玲,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妇保所,办公室主任由朱爱聪兼任,各医疗机构也要求成立对应组织。
2、县卫生局成立项目技术指导小组,加强人员培训,提升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3、建立健全以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为区域内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和管理中心,以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县乡两级医疗机构为基础,其它医疗机构为支撑,基础覆盖全县城镇妇幼保健服务网络。
4、计划助产技术服务区域,严格助产机构、技术和人员准入,引导孕产妇到有资质医疗机构(包含社会力量举行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果断打击多种非法接生行为。
5、健全医疗机构产科质量管理体系,根据围产期保健管理和助产技术规范,制订质量控制方案和评定标准,定时开展质量评定活动,规范高危孕产妇筛查、转诊和救治步骤,建立高危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严格剖宫产指征,控制剖宫产率,降低医疗风险;努力保障产科质量,维护广大孕产妇生命安全。
(二)工作职责
1、县财政局、卫生局负责制订全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方案,负责补助资金分配及监督检验。并制订当地域住院分娩基础服务项目和工作步骤,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预算安排工作。
2、县卫生局确定负担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任务医疗机构,并公开定点分娩医疗机构和限价分娩单位名单;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资料审核、信息统计等工作;按要求上报统计数据和资金使用情况。
3、县妇幼保健所作为项目办,严格审核报销手续。并认真汇总全县孕产妇数据,按时上报相关资料。
4、定点医疗机构按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减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相关费用;严格按要求实施基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收取要求服务项目之外其它服务费用,需取得孕产妇本人或家眷同意;要确定专员分管该项工作,凭孕产妇补助经费相关资料,到县相关部门办理报销手续,为农村孕产妇提供安全、规范、便捷助产技术服务。
(三)工作步骤
1、宣传动员:开展相关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引导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在广泛宣传、充足通知情况下,动员符合条件农村孕产妇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2、住院分娩:定点医疗机构核实补助对象身份,按要求提供住院分娩基础服务项目,按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减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相关费用,填写“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三联单”。
3、报销:医疗机构凭孕产妇补助经费第二、第三联单和出院结算清单等,到县妇保所办理报账手续。县妇保所对上报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填写《三门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结算汇总表》(见附件6),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财政部门将专题补助资金(连同第二联单)划拨至医疗机构,并保管好全部原始材料和单据,以备核查。县级医疗机构每个月结算一次,其它医疗机构每三个月结算一次。
4、浙江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从1月1日起开始实施,对于本方案下达前,并在1月1以后住院分娩农村孕产妇实施补助,需补填《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基础情况记录表》(附件5)后,按方案要求金额和手续给补助。
(四)信息管理
定点医疗机构定时向县妇保所报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人数等情况。县妇保所要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础信息统计、分析和管理工作,对辖区内孕产妇数(包含农业户籍孕产妇数、非农业户籍孕产妇数、孕产妇总数)、活产数、住院分娩人数、孕产妇死亡数,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等按季度逐层上报。
(五)监督评定
1、县卫生局和财政局依据卫生部制订督导评定方案,定时组织人员到各医疗机构进行检验,对项目管理、资金运转、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督导和评定。
2、国家级督导评定标准上每十二个月进行一次,省级督导评定每十二个月最少进行一次,覆盖1/3县(市)。市级督导评定每十二个月最少进行2次,覆盖全部县。
3、督导评定关键内容。掌握全县孕产妇数(包含农业户籍孕产妇数、非农业户籍孕产妇数、孕产妇总数)、活产数、住院分娩人数、孕产妇死亡情况等。了解补助资金使用及运转情况,关键查看全县补助对象名单、补助资金数额明细表等。立即反馈补助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中存在关键问题及提议等。
附件:1、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步骤示意图。
2、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础服务项目。
3、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住院补助经费三联单。
4、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季度统计表(县级)。
5、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基础情况记录表。
6、三门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结算汇总表
附件1
孕妇家庭
带户口簿、“准 生证”入院
宣传
村保健员、小区责任医生或妇女干部帮助
乡镇、县级医疗机构接收孕产妇住院分娩。规范实施基础服务项目要求。实施持卡住院分娩费用先垫后报。
掌握孕情,宣传通知、动员住院,初筛高危孕产妇,公告受益名单。
经过妇幼保健工作网络管理孕产妇,实施持卡产前检验,管理孕产妇。定时核实上报住院孕产妇申领卡表册至县。项目追踪问效,公告受益名单。
乡、镇卫生院负责,由基层保健妇幼专干负担。
机构报账
定点医疗机构定时按要求向县项目办报账,做到申拨资金和实际兑现补助资金相一致。经办人、稽核人、责任人有效署名,并附产妇出院结算资料,单位盖章。
发放宣传资料
信息审核
部署任务
审核及立案
上报资料
卫生部门
查对分娩卡立案编号资料,审核产科无偿服务质量,复核项目实施单位上报资料和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结合进行项目追踪问效、审核、监督。向县财政部门定时汇总报送审核情况。
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稽查、审核、监督、核拨项目资金。
上报资料
下拨资金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步骤示意图
附件2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础服务项目
住院分娩基础服务项目
一、正常产
(一)基础护理。
床位,护理(通常护理,产前护理,产后护理)
(二)常规检验。
1、通常检验:体格检验、产科检验
2、辅助检验:血常规、凝血功效(凝血时间)、肝功效、乙肝两对半、尿常规等。
(三)接产服务。
1、观察产程:测血压、听胎心、查胎位、宫缩、阴道检验。
2、接生
3、新生儿护理。脐带处理、呼吸道清理、新生儿体检等。
4、新生儿窒息复苏(如发生)。
5、产房观察:血压、脉搏;宫缩、宫底高度、阴道出血;新生儿通常情况。
(四)基础药品。
缩宫素、生理盐水(或葡萄糖注射液)、抗生素、眼药。
二、阴道手术助产
(一)基础护理。
床位,护理(通常护理,产前护理,产后护理)
(二)常规检验。
1、通常检验:体格检验、产科检验
2、辅助检验:血常规、凝血功效(凝血时间)、肝功效、乙肝两对半、尿常规等。
(三)接产服务。
1、观察产程:测血压、听胎心、查胎位、宫缩、阴道检验。
2、阴道助产:会阴切开和缝合术、胎头吸引术、产钳术、臀牵引术、臀助产术。
3、新生儿护理:脐带处理、呼吸道清理、新生儿体检等。
4、新生儿窒息复苏(如发生)。
5、产房观察:血压、脉搏;宫缩、宫底高度、阴道出血;新生儿通常情况。
(四)基础药品。
缩宫素、生理盐水(或葡萄糖注射液)、抗生素、眼药。
三、剖宫产
(一)基础护理。
床位,护理(通常护理,术前护理,术后护理)。
(二)常规检验。
1、通常检验:体格检验、产科检验。
2、助检验:血常规、凝血功效(凝血时间)、交叉配血、肝功效、乙肝两对半、尿常规、心电图检验等。
(三)接收服务。
1、观察产程:测血压、听胎心、查胎位、宫缩、阴道检验。
2、剖宫产手术。
3、新生儿护理:脐带处理、呼吸道清理、新生儿体检等。
4、新生儿窒息复苏(如发生)。
(四)基础药品。
缩宫素、止血芳酸(或止血敏)、抗生素、生理盐水(或葡萄糖注射液)、眼药。
附件3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三联单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三联单
医疗卫生机构名称: 年 月 日 编号:
孕产妇姓名
分娩时间
年 月 日
“准生证”编号
家庭住址
乡 村 组
分娩收费
分娩方法
阴道产○ 剖宫产○
产科并发症
住院总费用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金额
新农合报销金额
县项目办盖章
年 月 日
医疗卫生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补助人或家眷
署名
年 月 日
补助及报销总额
自费项目金额
医疗机构费用差额
个人付费累计
注:此联由县项目办(妇幼保健所保留)(第三联)
医疗卫生机构名称: 年 月 日 编号:
孕产妇姓名
分娩时间
年 月 日
“准生证”编号
家庭住址
乡 村 组
分娩收费
分娩方法
阴道产○ 剖宫产○
产科并发症
住院总费用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金额
新农合报销金额
县项目办盖章
年 月 日
医疗卫生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补助人或家眷
署名
年 月 日
补助及报销总额
自费项目金额
医疗机构费用差额
个人付费累计
注:此联由医疗机构保留(第二联)
医疗卫生机构名称: 年 月 日 编号:
孕产妇姓名
分娩时间
年 月 日
“准生证”编号
家庭住址
乡 村 组
分娩收费
分娩方法
阴道产○ 剖宫产○
产科并发症
住院总费用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金额
新农合报销金额
县项目办盖章
年 月 日
医疗卫生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补助人或家眷
署名
年 月 日
补助及报销总额
自费项目金额
医疗机构费用差额
个人付费累计
注:此联由补助对象保留(第一联)
说明:1、住院总费用:住院分娩全部医药费用累计。
2、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金额:当地域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人均财政补助金额。
3、新农合报销金额: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求给报销费用。
4、补助及报销总额:当地域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人均财政补助金额和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求给报销费用之和。
5、自费项目金额: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报销范围之外费用。
6、医疗机构费用差额:在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础服务项目范围之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报销范围之内费用。
7、个人付费累计:个人负担住院分娩费用。
8、表中逻辑关系:
(1)住院总费用=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金额+新农合报销金额+个人付费累计;
(2)补助及报销总额=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金额+新农合报销金额;
(3)个人付费累计=住院总费用-补助及报销总额。
附件4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季度统计表(县级)
( 年 季度)
省(区、市) 县(市、区)(盖章)
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其它
住院分娩补助情况
分娩方法
合 计
县域内住院分娩补助
县域外住院分娩补助
人数(人)
经费(万元)
经费(万元)
人数(人)
经费(万元)
经费(万元)
县域内
县域外
小计
省内
省外
阴道产
剖宫产
阴道产
剖宫产
合 计
填表人: 填表机构: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1、注:上报时间 2、指标说明:
(1)每十二个月2月28日前上报上十二个月度第四季度报表; (1)县域内住院分娩补助:户籍在县辖区内农村孕产妇在本县域内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分娩;
(2)每十二个月6月10日前上报本年度第一季度报表; (2)县域外住院分娩补助:户籍在县辖区内农村孕产妇在本县域外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分娩;
(3)每十二个月9月10日前上报本年度第二季度报表; (3)农业人口:指根据各地公安部门提供户口底册和相关资料户籍性质界定为农业家庭户人员;
(4)每十二个月12月25日前上报本年度第三季度报表;(4)非农业人口:指根据各地公安部门提供户口底册和相关资料户籍性质界定为非农业家庭户人员。
附件5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基础情况记录表
医疗卫生机构名称/其它(盖章): 年 月( 月 日—— 月 日) 单位:元、人
序号
产妇姓名
住院号
身份证号码
合疗卡号
分娩时间
分娩方法
住院总费用
住院分娩补助金额
合疗报销金额
个人自付金额
报销时间
经办人签字
院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说明:1、此表一式二份,附农村孕产妇出院结算相关手续及汇总表上报项目办,审批后医疗机构和项目办各存档一份。
2、此表由医疗机构结算时登记填写,院审核人签注审核意见。
附件6:
三门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结算汇总表
申请结算单位(盖章)
申请结算日期
申请补助人数
审核人数
申请补助金额
审核金额
县项目办审核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县财政部门审批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填表人: 单位领导:
填表时间:
专题词:孕产妇 补助 通知
三门县卫生局办公室 8月17日印发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