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管理部管理措施 工程建设期管理措施第一条 管理范围:工程勘察、设计、科学试验、技术结果审查、技术交底、开工许可证等技术工作;工程监理、工程施工管理、工程建设进度控制;工程防汛检验管理;工程量审核及签证;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明施工管理;施工供电、通讯、供水、临时道路建设及维护。第二条 遵照标准:科学管理,精心组织。严格实施国家相关建设管理、勘察设计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程、协议文件和省上级行业相关标准要求,认真落实*水投*供水有限责任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领导班子会议和企业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第三条 工程勘察、设计、科学试验、技术审查(一)工程管理部负责勘察、设计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
2、调勘察设计各阶段工作,组织各阶段勘察设计结果审查报批工作,组织项目勘察设计重大技术问题专题论证、咨询,负责接收、审查、签署、发送、管理图纸和技术文件。(二)企业各业务部门要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参与重大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论证,严格审查工程概(预)算编制依据和基础资料。设计完成后由分管工程管理副总经理和分管计划协议副总经理组织工程管理部、计划协议部、质量安全部、资产财务部(必需时聘用教授)对勘察、设计汇报及图纸进行审查,并按相关程序报批。(三)工程管理部要加强对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过程中设计深度和精度管理,尽可能降低在施工协议签署后进行设计变更,并严格控制因施工图设计变更引发费用增加,因设
3、计单位过失引发损失,设计单位要负担一定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四)工程勘察、设计过程中,除设计单位必需进行科学试验外,为了优化设计、确保施工、良好运行,还需进行必需科学试验项目,由工程管理部依据各方提议和实际需要提出提议,企业总工程师审查,企业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工程管理部具体落实。(五)初步设计汇报批复后,工程管理部负责办理开工许可证;标段工程开工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进行现场设计交底工作;会同计划协议部、质量安全部审查监理单位监理计划、承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六)对于不增加工程投资局部设计变更,由监理单位现场复核工程量,工程管理部会同设计单位审查,由设计单位签发变更通知,监理单位通
4、知施工单位实施;对增加工程投资项目,由工程管理部、计划协议部会同监理、设计单位共同审查,分管工程管理副总经理及分管计划协议副总经理审查,企业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于设计方案有重大改变设计变更,由企业分管工程管理副总经理及分管计划协议副总经理组织设计、监理和教授现场考察论证,提出考察论证汇报,报企业领导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按建设程序报项目原审批单位审批。(七)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运行情况下,工程管理部督促设计单位最大可能进行设计优化、科技创新工作,主动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增加工程设计科技含量,提升工程运行管理自动化和远程控制水平;企业大力提倡合理化提议活动,对降低工程建设
5、投资合理化提议合适给奖励。第四条 工程监理监督管理(一)工程监理监督管理工作由工程管理部负责,相关业务部门配合。(二)督促监理单位依据国家相关工程建设法规、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同意项目设计文件、施工承包协议和建设监理协议,对工程建设实施管理。对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因本身过失造成工程重大损失,要负担一定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三)督促监理单位严格根据监理协议要求,认真推行协议给予权利、义务和责任,加强对监理项目标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做好协议管理、信息管理工作,并协调参建各方关系。(四)督促监理单位依据协议,科学、公正地开展工程监理工作,维护业主正当权益。严禁监理单位转让、分包监理
6、业务;严禁监理人员在被监理单位兼任职务或和施工、材料供给单位合作经营。(五)工程管理部要定时或不定时地对监理单位人员、设备等资源配置情况根据监理协议进行对照检验,并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验、考评和评选,奖优罚劣,考评关键是监理单位资源投入情况及工程建设投资、进度、质量和安全目标控制情况。(六)工程管理部要督促监理单位立即组织单元工程检验验收及质量安全、环境保护方法落实;督促监理单位按月定时向企业报送监理汇报;督促监理人员认真推行职责并立即填写监理日志;督促监理单位检验监督施工单位做好施工日志;督促监理单位认真审核施工单位月施工汇报并按期报送企业。第五条 工程施工管理(一)工程开工前,计划协议部按
7、总工期要求,依据同意设计文件编制整个工程项目标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编制钢材、木材、水泥、火工材料、天然建筑材料、资金、劳动力、机械设备等资源配置计划。(二)建设过程中,工程管理部、计划协议部依据协议文件和年度施工计划对工程建设进度实施定时或不定时督查,对照检验各承包单位实际进度和计划进度差距;实际进度滞后承包单位应制订赶工计划和方法,经监理单位和工程管理部审查后,报企业分管工程管理副总经理及分管计划协议副总经理审批。工程管理部、计划协议部、分管工程管理副总经理及分管计划协议副总经理,认为承包单位采取赶工方法仍不满足进度计划时,提交企业领导办公会议研究处理方法。对达不到进度要求承包单位,要按协议条
8、款进行处罚或中止协议。(三) 企业实施生产调度例会制度。每个月初定时召开监理、设代、施工单位参与生产调度会议,对施工现场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进行小结评选,安排当月工程建设计划。依据各阶段工作需要将不定时召开生产调度会议。生产调度会议由工程管理部组织,定时生产调度会议由,分管工程管理副总经理及分管计划协议副总经理召集,不定时生产调度会议由企业总经理或分管工程管理副总经理及分管计划协议副总经理召集。(四)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五)工程建设期间防汛工作由工程质量安全部负责具体督促落实。每十二个月要依据工程实际,建立健全防汛机构,制订具体可行防汛计划、度汛预
9、案和抢险方法。(六)工程管理部负责临时道路、临时供电、临时通讯等项目标运行维护监督管理工作。(七)工程管理部负责督促、检验施工单位对协议文件中相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条款落实,并依据施工情况改变,制订对应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方法。*水投*供水有限责任企业工程技术管理措施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水投*供水有限责任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技术管理工作,提升*水投*供水有限责任企业工程项目技术管理水平,特制订本措施。第二条 企业技术管理实施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领导下分级负责制,统一领导,集体决议。企业重大工程技术问题决议,经过企业总经理办公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第三条 工程管理部、计划协议
10、部、质量安全部是企业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内设职能部门,各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范围,分工负责,相互协作,做好对应范围技术管理工作。第四条 技术管理工作标准,是经过技术管理手段及方法,使企业包含全部工程项目,在确保工程安全和功效要求前提下,其工程计划、部署、结构设计、技术要求、标准、施工方案及工程设计变更必需适应现场施工条件,有利于降低施工难度和方便施工,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有利于工程建筑物运行安全。第五条 企业技术审查管理基础要求:(一) 工程勘察设计和工程施工必需根据报经上级部门同意方案和标准实施;设计和重大施工技术方案、招标文件等未经审查不得进行招标。(二) 全部工程计划、勘察、设计、招
11、标、施工技术方案和技术文件必需由企业统一组织审查后方可发出;须上级部门审批项目,按相关要求报批。(三) 全部工程项目开工,必需首优异行施工图设计审查,并根据相关要求,进行设计技术交底,方可开始施工。(四) 主体工程关键施工工序实施前,必需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和审查,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第二章 技术管理工作职责第六条 企业总经理针对工程重大技术问题,负责召集企业总经理办公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形成决议并督促落实。第七条 企业分管工程管理副总经理负责企业工程技术管理组织领导工作;负责企业和相关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科学研究试验单位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企业内部相关部门技术问题协作、配合、研究组织领导工作。
12、第八条 企业总工程师配合总经理及分管副总经理,具体负责以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一) 企业工程建设总体计划和年度计划审查;(二) 前期勘察设计结果上报审批;(三) 各阶段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技术审查及设计结果审查;(四) 工程施工招标技术审查;(五) 项目重大技术问题研究和科技攻关;(六) 重大技术问题研究结果和科技攻关结果判定;(七) 工程项目标重大技术方案和合理化提议审查;(八) 工程关键材料及设备质量判定;(九) 企业对外技术合作和交流方案制订;(十) 企业年度防洪、渡汛方案审查;(十一) 工程项目重大施工技术方案审查和施工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十二)企业工程建设相关技术问题。第九条 工程
13、管理部负责帮助分管工程管理副总经理及总工程师进行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施工技术文件审查和相关会议组织或配合工作;负责相关科研试验和技术咨询管理工作和结果验收、评审工作;主体工程开工前,负责组织工程施工技术交底;负责施工过程中技术方案、设计变更审查和施工科研、咨询管理;负责企业技术审查资料和审查意见搜集整理;依据企业相关管理要求,做好技术资料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技术资料保管系统性和完整性;负责工程建设监理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国家或省上相关部门技术审查工作。第十条 计划协议部负责组织各类招标文件编制审查工作;负责各类工程招标组织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议谈判签署和协议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各类工程计划编制
14、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工程造价控制管理工作;配合其它部门技术审查工作。第十一条 质量安全部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制订现场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措施;负责和现场施工质量安全相关施工技术、施工工艺监督、检验工作;负责组织重大施工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根据工程材料技术规范要求,负责工程建设材料试验、检验工作;负责组织各阶段工程验收工作;严把工程材料技术检验关,确保工程材料和设备质量。配合其它部门技术审查工作。第十二条 企业各业务部门要在勘察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参与重大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论证,严格审查工程概(预)算编制依据和基础资料,经过加强技术管理,确保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质量,控制工程投资。第三章 技术
15、管理关键内容第十三条 工程勘察设计技术管理:(一) 做好项现在期勘察设计管理工作。审查勘察设计单位提交各阶段工程勘察、设计纲领,跟踪检验监督勘察设计工作,组织研究决定关键勘察设计问题,协调处理勘察设计过程中相关技术问题,组织勘察设计结果阶段审查、咨询,落实项目勘察设计审批过程中提出工程勘察设计问题,做好审批过程中技术配合和衔接工作。(二) 做好工程实施阶段勘察设计管理工作。1、审查工程总体性或关键施工图纸(如部署图、结构图等),督促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方案优化,严格控制工程设计变更,督促勘察设计单位认真做好现场设代服务工作。2、根据施工协议要求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标段工程施工图供给计划,签署
16、施工图供给协议,依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或审查施工图供给调整计划,监督设计单位根据图纸供给协议提供施工设计图,确保图纸供给。3、督促监理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和现场设计技术交底,根据要求程序和方法发放施工图。(三) 认真做好各阶段科研试验项目标组织、协调、配合及结果认定工作。(四) 研究制订勘察、设计中间结果资料移交计划,做好工程勘察、设计结果资料归档管理工作。第十四条 工程招标技术管理:(一) 依据招标项目技术特点,合理划分招标标段,明确协议关键责任划分,提出符合标段特点技术要求。(二) 认真做好招标设计审查工作,审查招标设计项目是否齐全,工程地质和工程水文资料是否满足招标需要,招标设计是否达成
17、要求设计深度和精度要求;审查临时工程项目设计是否齐全,是否满足要求,设计标准是否合理;审查投标报价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相关工程计量规则,报价工程量计算、统计是否正确,临时工程项目设置是否合理,工程量计价、估算是否符合施工实际。(三) 做好招标、评标过程中技术管理工作。第十五条 工程施工技术管理:(一) 督促现场监理单位审查批复施工单位编报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二) 督促监理单位认真审查施工单位临时工程部署计划和建设用地、临时用地征用计划。施工部署计划应合理可行,在满足施工需要前提下尽可能降低临时征地。(三) 组织勘察单位进行工程施工测量现场交桩,督促监理单位严格审查施工单位隧洞贯通测量结果
18、和现场施工测量控制网点。(四) 监督施工、监理单位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实施工程施工建设,检验施工单位是否根据同意施工方法和程序实施地下开挖、衬砌支护、基础处理,严格根据国家相关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协议技术条款实施现场施工技术管理。(五) 组织或参与研究处理重大工程施工问题及施工科研研究工作。(六) 监督现场监理单位根据协议要求程序和方法实施工程建设监理。第四章 工程变更第十六条 工程变更包含设计变更和施工变更,是指因为设计条件、施工现场条件、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发生改变,或企业和监理单位认为必需时,为实现协议目标对设计文件或施工状态所作改变或修改。第十七条 工程变更依据其性质和对工程项目标影响程
19、度,分为重大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通常工程变更和常规设计变更四类:(一)重大工程变更指包含工程总体规模、工程特征、运行标准、工程总体部署、工程设备选择和工程控制性工期改变工程变更。(二)较大工程变更指仅包含单位或分部工程局部部署、结构形式或施工方案改变工程变更。(三)通常工程变更指仅包含分部单元工程工序细部结构、局部部署形式或施工方案改变工程变更。(四)常规设计变更指因为设计条件或设计方案不适应工程施工实际情况,或因为设计文件本身错误,或为优化设计目标而提出属于通常变更范围以内对工程设计调整和修改。第十八条 当认为原设计文件、技术条件或施工状态已不适应工程现场条件和施工进展时,企业及设计、监
20、理、施工单位均可提出变更提议和要求。(一)通常情况下工程变更应按下列程序进行:1、设计单位提出工程设计变更项目由设计单位按要求格式,填写工程设计变更提议申请事先报送企业审查;2、现场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变更提议和要求,均以监理单位名义按要求格式和要求编制工程变更申请事先报送企业审查;3、企业提出变更意见应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进行变更方案设计,并将设计结果报企业进行审查后方可实施。(二)对于部分特殊变更项目,如地质情况发生改变无法即时确定变更方案、应急抢险工程等方面变更,可依据现场实际情况,在书面或口头取得企业同意后先行实施,事后补办工程变更申请。第十九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及监
21、理单位提交工程变更申请通常应载明下列内容:(一)变更原因及依据;(二)变更项目标具体部位、变更内容及范围;(三)变更工程量清单(包含工程量或工作量、引用单价、变更后协议价格和引发施工项目协议价格增加或降低总额);(四)变更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包含施工方案、施工进度和对协议控制进度目标和完工工期影响);(五)为企业对变更提议进行有效审查和同意必需提交图纸资料;(六)变更协议工程量、价格、工期等可能引发其它协议问题处理意见和提议。第二十条 工程变更提议申请书、变更指令、通知,标准上应在可能实施变更时间之前提出,并考虑为企业对变更进行审查、批复和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准备工作留有足够时间。第二十一条 企业对
22、工程变更进行审查时应遵照基础标准:(一)变更后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不影响工程完工后运行和管理;(二)工程变更设计技术可行,安全可靠;(三)工程变更有利于施工实施,不致因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案变更,造成协议价格大幅度增加;(四)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是经济合理,不致所以造成协议价格大幅度增加;(五)工程变更尽可能不对后续施工产生不良影响,不致于所以造成协议控制性工期目标推迟。第二十二条 工程管理部负责对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工程变更提议或设计修改通知进行下列审查工作:(一)对变更项目设计可行性和可靠性进行技术审查;(二)对变更项目标工程量清单及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查;(三)对变更项目标施工进度计划和协议工期影
23、响进行审查,(四)和设计、施工、监理方面协商和协调后,提出审查意见,按变更审批程序处理。第二十三条 全部工程变更均由企业统一以工程变更通知单形式转发觉场监理单位实施,全部工程变更均应得到设计单位认可。第二十四条 工程变更通知单意见签署应明确、具体、界定清楚,便于施工单位实施和协议结算。第二十五条 承包单位应根据工程变更通知单组织实施。任何超出变更通知单内容或任何个人发出变更指令为无效变更,据此进行施工,企业不予认可。第二十六条 工程变更审批权限:(一)对于常规设计变更中因为设计单位本身错误造成建筑物设计尺寸标注相互矛盾、错误,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在相关单位提出工程变更提议申请时、或主动和相关单位联
24、络核实,由设计单位以工程设计变更书面形式或其它书面形式通知确定,由企业转发觉场监理单位落实。紧急状态下,可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和相关单位确定后,口头通知监理单位先实施,后补办相关手续。(二)对不增加工程投资或增加投资较少通常工程变更和常规设计变更项目,由工程管理部、计划协议部进行审查,总工程师审核,报分管工程管理副总经理及分管计划协议副总经理审定,交现场监理单位实施。(三)对投资增加较大通常工程变更和常规设计变更项目,由总工程师组织工程管理部、计划协议部进行审查,报分管工程管理副总经理及分管计划协议副总经理审核,提交企业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交现场监理单位实施。(四)对重大工程变更和较大工程变更
25、项目,由企业分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教授进行现场考察,提出考察论证汇报,提交企业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按建设程序报项目主管单位审批。第五章 技术文件审发程序第二十七条 对于工程重大技术问题,包含工程项目总体计划、总体部署,工程施工总体计划,工程招标文件审查,对工程控制性目标产生重大影响技术审查,重大科研、技术问题研究或咨询项目标评审、验收,重大设计变更审查及现场重大施工技术、质量、安全问题调查研究,企业向上级*省水务投资有限责任企业(以下简称总企业)上报相关计划等,由总企业总工或分管副总经理主持,总企业总经理或董事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文件由总企业主管业务部门负责起草,总企业分
26、管副总经理、总工、企业总经理、企业总工、总企业部门责任人会签,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发。第二十八条 包含工程勘察设计结果审查、技术咨询、科研试验项目、设计技术交底、现场施工技术方案、设计变更、施工进度计划等方面技术问题由分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组织业务部门研究,文件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起草,相关部门责任人会签,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分管副总经理签发。第二十九条 包含相关协议日常管理、协议纠纷处理、工程投资控制管理、工程造价管理等方面技术问题,由分管副总经理组织业务部门研究,文件由计划协议部负责起草,相关部门责任人会签,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分管副总经理签发。第三十条 包含相关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施工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日
27、常施工质量安全检验、工程验收及关键工序验收等方面技术问题,由分管副总经理组织业务部门研究决定,文件由质量安全部负责起草,相关部门责任人会签,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副总经理签发。*水投*供水有限责任企业工程建设监理监督管理措施第一章 总 则为了规范*水投*供水有限责任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强化企业对工程建设监理监督和管理,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监理工作管理体系,依据国家及本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相关法规和*省水务投资有限责任企业(以下简称总企业),结合企业工程项目建设特点,特制订本措施。第一条 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工作目标,是经过对企业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实施有效监督、检验、指导、管理,
28、强化监理工作责任、严明监理工作纪律、规范监理工作程序,确保社会监理在企业工程项目建设中充足发挥作用,推行职责,正确行使协议所给予监理权限,有效地控制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根据协议要求完成企业工程项目各项施工建设管理任务,搞好企业工程项目建设。第二条 企业工程管理部是从事企业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管理关键职能部门,在企业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关键工作职责是全方面参与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工作,负责对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全过程管理。第三条 企业将实施“小业主,大监理”管理理念。企业各部门应为监理单位发明良好工作气氛和环境,提供工作和生活方面便利条件,主动协调监理工作中和地方及相关参建方关系,激励监理人员独
29、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第四条 项目监理单位受*水投*供水有限责任企业委托,依据国家相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同意项目建设文件,企业工程建设协议和建设监理协议,坚持“遵法、诚信、公正、科学”标准,根据协议控制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质量和投资,实施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管理,并协调建设各方关系。第二章 建设监理管理职责第五条 企业项目工程建设监理监督管理工作由工程管理部负责,相关业务部门帮助配合。工程管理部负责下述日常监理管理工作:(一) 督促监理单位认真推行协议给予权利、义务和责任,加强对监理项目标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做好协议管理、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工作。(二) 审查监理单位编制监
30、理计划纲领、监理实施细则,督促监理单位按协议要求进点开展工程项目建设监理。(三) 加强项目总监和监理人员管理,通常投标文件中承诺人员,一律查验证件,并收缴保管。依据工程建设监理协议,定时或不定时地对监理单位人员、设备等资源配置情况进行对照检验,并对监理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验、考评和评选,奖优罚劣,考评关键是监理单位资源投入情况及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目标控制情况。(四) 负责日常监理工作配合、检验、指导和监理工作纪律检验,对违规、违纪行为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上报企业研究,公布处理结果,实施处理决定。(五) 受理相关方面对监理单位或监理人员投诉,组织实施调查、核实工作。(六) 定时组织召开现场
31、监理工作会议,听取现场监理工作交流、汇报,对现场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指导现场监理工作。(七) 按月度及年度组织现场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综合考评,对监理综合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监理工作纪律方面进行考评,考评不合格者给警告、通报批评或责令退出该项目监理工作。第六条 工程管理部督促监理单位按协议要求时间向企业报送现场监理各类汇报及报表;督促监理人员认真推行职责,立即填写监理日志;督促监理单位检验监督施工单位做好施工日志;督促监理单位认真审核施工单位月施工汇报并按期报送企业。第七条 计划协议部负责组织建设监理招标、评标及签约工作,配合工程管理部实施建设监理监督管理,控制监理协议费用支
32、付,按管理纲领确定职责范围认真审核监理上报结算资料。第八条 质量安全部负责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监理工作监督检验。负责督促监理单位做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参与并监督监理单位按协议要求组织各类工程验收、工程设备、材料供给监督检验;督促和检验监理单位根据协议和企业相关管理文件搞好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九条 财务资产部、综合事务部等部门在制度要求职责范围内,配合工程管理部做好建设监理管理工作。第十条 监理费用结算和工程进度相挂钩,并扣押质安履职等一定百分比确保金,加大激励约束力度。监理费用结算,由监理单位按月或季向工程管理部上报结算申请汇报,工程管理部组织各部门人员依据监理协议进行集中审核。工程管理部侧重
33、于监理完成工作量(以项目实施进度或监理人员数量及组成情况确定,具体在监理协议中明确)审核及支付依据审核。计划协议部对支付款项及结算手续完备性审核。财务资产部侧重于计价支付步骤监督检验。质量安全部对监理单位所监理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进行评价,对质量不合格项目不能结算 。第三章 监理单位选择第十一条 依据国家相关工程建设管理要求,企业工程项目全部主体工程土建及设备安装项目和临时工程施工项目应全部实施社会监理。第十二条 工程管理部和计划协议部负责在工程建设实施早期,参考相关工程建设管理要求,共同研究、确定工程监理范围,划分工程监理招标标段,明确监理招标形式,确定监理单位资质及监理人员资格条件,初步确定
34、标段工程施工监理人数,估算监理费用,编制企业工程项目施工建设监理总体计划,报请企业总经理办公会议审定,作为企业项目工程建设监理招标组织管理工作依据。第十三条 监理标段划分以施工标段为基础单元分组组合。充足考虑企业工程施工战线长及施工部署相对分散特点,从方便管理角度合理确定监理标段范围。第十四条 依据工程施工建设实际需要,负担企业工程项目建设监理任务单位应含有下列基础资质和资格条件:(一) 含有符合对应标段要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资质条件,从事过类似项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二) 有和发包标段类似项目(如隧洞、管道、渡槽、明渠等)工程施工监理经历且业绩很好。(三) 使用特殊方法施工标段监理单位
35、,应含有对应工程施工监理经历。(四) 过去从事监理项目无违规、违纪处罚等不良统计。第十五条 依据各标段工程规模、设计施工难易程度及施工特点,从监理资格、学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年纪、健康情况、监理工作经历、从业信誉、工作责任性、协议管理知识、组织协调能力等方面综合考虑,制订对应监理标段总监理工程师任职条件和从业人员资格条件,监理工程师年纪标准上不应超出55岁。第十六条 分标确定监理岗位,核实技术人员数量;综合考虑后勤服务、交通车辆、质量检测设备及办公设施投入、生活保障等相关费用,合理估算、控制监理费用。坚持优质优价标准,提供合理酬劳,要求一流服务。第十七条 依据各监理标段特点,工程管理部和计划
36、协议部等部门配合完成标段监理招标文件,进行监理招标及评标工作,选择符合资质要求、实力充足、业绩和信誉良好监理单位负担标段监理任务。第四章 监理工作实施第十八条 监理协议签署后,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协议要求开展监理准备工作,并在要求时间内向*水投*供水有限责任企业提交监理计划(一式三份,附电子版)。监理计划中必需有明确现场监理组织机构和人员安排计划(应附监理人员身份证、职称证、岗位证等复印件,并准备好证件原件以备核查)、部门和人员岗位职责分工、监理设施和设备计划等。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在监理协议要求时间内,向*水投*供水有限责任企业提交项目监理实施细则(一式三份,电子版)。监理实施细则应包含工程监
37、理工作细则(含监理组织机构、岗位职责、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制度和方法、监理例会制度、统计、汇报制度等内容)、工程测量监理实施细则、工程质量检验和试验监理实施细则、工程材料监理实施细则、工程计量和支付监理实施细则、施工进度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文档资料管理细则、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还应包含依据各标段不一样施工任务要求需编制其它专业施工项目(如隧洞开挖、支护工程、土方明挖、石方明挖、土方填筑、渠道防渗、渠道衬砌、管道安装及其它工程等)监理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监理单位应按监理协议要求,参与其所负担监理标段施工安装(或设备制造)招标文件编制及招标评标工作。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按监理协议和同意监理计划、
38、监理实施细则要求,按时组织人员及设备到位,认真开展监理工作。第二十二条 在标段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应将其人员、职责分工、监理工作程序和制度等相关要求通知施工承包人。第二十三条 在承包人进场期间,监理单位应立即组织移交按施工承包协议要求应由*水投*供水有限责任企业向承包人提供生活和工作条件、场地、测量基准点、基准线等相关资料。第二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按施工承包协议要求时间,要求承包人提交工地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汇报、总进度计划、供图计划、材料供给计划、工程设备供给计划、施工设备进场计划、资金流计划、场地使用计划、施工方法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安全防护手册、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法计划、承包人质量确保体系
39、等,会同工程管理部审核同意后,报*水投*供水有限责任企业立案并监督实施。第二十五条 监理单位应根据协议要求审查施工承包人开工申请汇报,现场检验承包人施工准备情况(如按协议要求进场人员、设备、材料、试验和检验、测量仪器、临时设施等),如不满足协议要求则令其整改。如监理单位认为已满足开工条件,则提出开工申请书面审查意见(附施工准备情况汇报材料)报工程管理部审核,经*水投*供水有限责任企业组织检验并同意后,由监理单位同意标段工程开工。第二十六条 监理单位应根据项目总进度计划要求,审批承包人根据协议要求提交年、季、月度进度计划,并报工程管理部核准并监督实施。第二十七条 监理单位应在每个月月底前,向工程
40、管理部提交项目月监理汇报(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并将监理工作中重大问题(可作为专题汇报)立即经过工程管理部报*水投*供水有限责任企业研究。监理单位应在每十二个月年底向工程管理部提交项目监理年度汇报及第二年年度计划。第二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根据进度计划和图纸供给计划核查图纸按时到位情况,对图纸延误及其可能造成影响立即向工程管理部汇报。监理单位应组织做好设计交底工作,做好图纸核查、签发和管理工作。对图纸中出现错、漏、碰、缺或和现场情况不符等问题,应立即向工程管理部汇报。第二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实施细则要求监理工作程序,认真审批承包人提交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开工汇报,严格项目开工审批制
41、度;监理单位同意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前应得到工程管理部同意;对不含有开工条件工程项目,不得同意开工;对未经同意私自开工行为,应给予阻止。第三十条 监理单位应认真检验承包人对同意作业指导书、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计划、安全防护方法、进度计划、设计图纸和要求和相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落实落实情况。第三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根据同意监理实施细则要求,控制建筑材料质量,控制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参考标高复核和承包人施工控制网施测、施工放线、工程测量等质量;控制工程施工质量,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必需进行旁站监理;对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或隐患,应采取对应监理方法并立即向质量安全部及工程管理部汇
42、报。第三十二条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过程中使用材料、工艺、混凝土配合比等相关施工参数检验、取样和性能检验,制订合理取样试验标准、程序和方法。对于关键试验项目,从取样、试验、数据采集全部须派专员旁站监理,对提出试验结果进行认真审核。并对承包人试验室设备、仪器、人员资质进行严格检验和监督。第三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根据*水投*供水有限责任企业工程验收实施措施及相关要求要求,监督质量评定工作开展并立即核定其质量等级,确保质量评定适时性、正确性和真实性。第三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根据协议要求完工目标、同意进度计划,严格监督工程施工进度,随时检验、分析实际进度和进度计划偏差,对出现进度偏差,应立即采取方法;对进
43、度出现严重偏差,应立即向工程管理部及计划协议部汇报。第三十五条 监理单位应依据协议及*水投*供水有限责任企业相关要求,严格控制工程投资。对可能包含工程费用增加工程变更要严加审查,分析原因,找出问题,并和设计及施工单位配合,提出控制工程投资具体方法报工程管理部,经*水投*供水有限责任企业审核后方可实施。第三十六条 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实施细则要求和工程实际需要,建立周例会、月例会制度,并报工程管理部立案。第三十七条 监理单位应根据*水投*供水有限责任企业“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措施”要求,负责标段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并主动配合*水投*供水有限责任企业组织文明施工考评工作。第三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严格推行
44、协议要求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项目建设实施检验监督责任,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协议文件相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要求,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相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具体方法。第三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实施细则要求,制订验收工作计划并报质量安全部同意,主动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参与或组织工程验收。第四十条 监理单位应按相关要求做好现场统计、试验、检验、测量、文函和会议纪要等资料管理工作,确保监理文件、资料完整性、正确性和适时性,同时应含有一定声像资料;监理单位应有专员负责文档资料管理工作;监理单位应根据同意监理日志格式认真、立即做好监理日志,按月汇总,由总监审核后立即归档,并严
45、格、立即签证承包人施工日志。第四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做好监理组织机构图、监理岗位责任制、施工进度计划、工程形象进度图等上墙公告工作,确保公告内容正确性和适时性,并应部署整齐、美观、清楚。第四十二条 监理单位应加强计算机辅助监理工作,实现文档整理、查询计算机辅助管理。监理单位向*水投*供水有限责任企业提交全部汇报,备有内容、格式相同电子文件。第五章 监理机构和人员第四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把好监理人员素质关,按要求选配监理人员,组建监理队伍,并根据同意监理计划中要求组织机构和人员安排计划,立即安排监理人员进场,开展监理工作。第四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该结合工作特点,组织监理人员岗前业务培训和教育,全体监理
46、人员全部要熟悉所从事监理业务,熟悉相关规章制度。在监理协议要求授权范围内,主动采取方法或经过提议,防范可能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其它损失和损害。监理单位应建立监理人员业务交流制度和科技创新机制。第四十五条 监理单位要成立监理人员业绩考评小组,并制订监理人员业绩考评评定标准和措施,报工程管理部立案。监理单位应按月对监理人员进行业绩考评。第四十六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总监和有监理资质监理人员应按协议承诺到位,并将从业资格证书原件,报工程管理部收缴保管立案,未经工程管理部书面同意不得更换,若需要更换必需选配和协议要求同条件(即相同资质、专业)监理工程师到位,并负担对应责任。总监短时间离开现场必需书面报
47、工程管理部同意,其选定委托代理人也必需以书面形式报工程管理部同意。监理单位应建立监理考勤制度。第四十七条 监理单位应依据各施工阶段监理任务对监理工作人员及手段等方面不一样要求,立即调整监理人员,调整人员须报经*水投*供水有限责任企业同意。第四十八条 监理单位现场监理人员数量、专业结构、业务水平和素质、身体情况等不能满足监理工作要求时,应立即替换,且须报经*水投*供水有限责任企业同意。第四十九条 现场监理人员应按施工要求立即到岗开展监理工作,并佩带监理人员标志。第六章 监理设施和设备第五十条 监理单位应在协议要求时间内,根据同意监理计划中要求监理设备计划,立即安排设备进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依据
48、各施工阶段监理任务对监理设备不一样要求,在报经*水投*供水有限责任企业同意后,立即对现场监理设备进行调整。第五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在协议要求时间内,提交进场监理设施和设备报验单,报工程管理部审核。第五十二条 *水投*供水有限责任企业提供监理单位设施和设备,监理单位应负责保管、保养、维修和维护,协议期满应立即移交*水投*供水有限责任企业。第七章 文函和报表第五十三条 由监理单位报送*水投*供水有限责任企业全部文函及报表,除本措施明确要求以外,在监理单位进点之前及进点后均统一报送工程管理部。由工程管理部按要求程序及方法上报、分发及处理。第五十四条 工程管理部收到监理单位报送文函后,应对文函进行认真阅读审核,确定文件内容是否需要办理或采取什么方法办理,并依据文函性质、紧急程度、内容和职责范围,编写收文编号进行登记,立即分送相关领导指示及相关部门办理,并对需回复处理文函依据紧急程度进行跟踪督办。全部来往文函均须按*水投*供水有限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