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付结算检验实施方案为维护支付结算体系安全和效率,严厉支付结算纪律,提升支付结算水平,确保人民银行支付结算执法检验工作顺利开展。依据支付结算相关管理要求,制订本检验实施方案。一、检验时间1月1日至检验日相关支付结算业务,视检验工作需要,必需时可追溯到上十二个月度。二、关键检验内容(一)支付结算管理检验内容1、是否按要求建立支付结算业务内部控制制度。2、对实施支付结算业务代理,是否按要求签署代理协议;签署代理协议,是否向人民银行立案;代理协议解除是否符合要求。3、联网核查系统使用情况:是否严格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要求,认真做好联网核查工作。(二)账户业务检验内容1、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开立是
2、否经人民银行核准;基础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是否在核准前使用。2、是否违反要求为存款人多头开立银行结算账户。3、立案类银行结算账户开立是否向人民银行立案。4、通常存款账户、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至检验时是否超出5个工作日仍未立案。5、通常存款账户、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已立案,但立案时间是否超出5个工作日6、是否存在同一性质资金凭同一证实文件开立多个专用存款账户。7、异地专用存款账户开立是否符合要求。8、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名称后加资金性质或内设机构手续是否齐全。9、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名称是否和其提供申请开户证实文件名称全称相一致;个体工商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名称是否和
3、其营业执照字号相一致;无字号个体工商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名称是否由“个体户”字样和营业执照记载经营者姓名组成。10、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责任人授权她人办理开户,是否留存授权书。11、代理她人开户,是否留存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2、是否使用联网核查系统对法定代表人、单位责任人及代理人身份证进行核查。13、开户资料是否合规、完整。如:开户申请书填写是否规范;是否有可疑或已超出使用期营业执照、批文等开户证实文件;留存资料中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是否为正本复印件开户申请书填写是否规范。14、银行提供账户资料,是否和账户管理系统核准或立案信息一致。15、银行接
4、到存款人变更通知后,是否对存款人相关文件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核查。16、银行是否立即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汇报。17、银行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是否在撤销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汇报。18、对十二个月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是否通知单位办理销户,未划转款项是否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是否对长久不发生业务且欠有银行贷款账户,是否在账户管理系统中做“久悬”处理。19、对于存款人名称、工商营业执照号码、税务登记证等关键要素缺失久悬户,银行是否停止其银行结算账户对外支付。20、是否存在通常存款账户发生现金支取。21、是否从不能支取现金专用存款
5、账户支取现金;基础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资金开发资金和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等4类专用账户取现是否经过人民银行同意;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是否办理支取现金业务;业务支出专用存款账户是否办理存入现金业务;是否存在单位银行卡账户存入、支取现金行为。22、是否存在从基础存款账户以外账户将资金转入单位银行卡账户行为。23、临时存款账户是否存在到期超期限使用情况。24、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是否办理付款业务。25、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资金汇缴人是否和出资人名称一致。26、注册验资不成功临时存款账户是否将资金退还给原汇款人账户。27、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以现金存入须提取现金,是否核查现金
6、缴款单原件及有效身份证件。28、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是否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以后办理付款业务。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础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通常存款账户除外。29、账户名称、预留印鉴名称是否一致且符合要求。30、是否按要求对预留银行印鉴卡进行管理。31、银行是否进行年检。对年检不符合要求和逾期未办理账户年检手续账户,是否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措施要求给予撤销。32、银行为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是否和存款人签署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33、账户资料是否完整,是否根据要求期限保留存款人账户资料(自银行结算账户撤销之日起最少十年)。34、是否按要求推行为存款人保密账
7、户资料义务。35、是否存在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行为。36、存款人领购商业汇票、支票时,是否根据要求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并签章。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是否将全部剩下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许可证交回银行注销。37、银行是否存在经过和收、付款单位进行排她性合作,变相为用户指定开户银行情况。38、开立个人银行账户使用证件是否是要求有效证件。开立个人银行账户使用证件是否尚在使用期内。39、是否查对开户申请人及身份证件照片为同一人。40、是否登记开户申请人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姓名、种类和号码。41、开户申请人及代理人身份证件为居民身份证,是否进行联网核查。42、联网核查不一致时,是否采取其它辅
8、助核实方法,是否留存其它辅助证件复印件或影印件。43、是否留存存款人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或影印件。44、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含银行卡账户)开立后已向人民银行立案,但没有在5个工作日内。45、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含银行卡账户)开立后至检验时已超出5个工作日仍未向人民银行立案。46、是否存在明知是单位资金,而许可以自然人名称开立账户存放行为。47、在4月1以后,在原账户办理第一笔个人存款时,原账户没有使用实名,是否对账户进行实名。48、是否根据要求保留存款人身份资料。49、是否建立账户管理、开销户登记制度。50、是否建立健全公民身份信息联网核查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联网核查应急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疑义信息
9、反馈核实机制,是否建立联网核查用户投诉处理机制。51、用户经理和临柜人员职责分工是否明确、岗位设置是否合理;是否指定专员负责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操作员设置、管理是否符合要求;账户管理经办人员业务素质是否有岗位任职要求。52、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内控方法是否到位;账户管理系统应用及管理情况;是否建立定时进行内部检验制度。53、开户资料是否按会计档案进行管理。54、银行机构各网点是否配置了最少一台PC机或图形终端机用于联网核查。(三)票据业务检验内容1、银行办理票据结算业务是否存在拖延支付、无理拒付行为。2、印、压(押)、证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符合要求。汇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是否按要求使用和刻制。3、
10、商业银行办理票据承兑、汇兑、委托收款等结算业务,应该根据要求期限兑现,收付入账,不得压单、压票或违反要求退票。相关兑现、收付入账期限要求应该公布。4、银行是否根据要求受理各类票据挂失止付业务。5、银行是否存在签发空头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办理空头汇款情况。6、银行办理一般借记业务时,用户是否和收、付款银行签署协议。7、银行办理定时借记、定时贷记业务,是否根据要求和付款人签署付款授权协议。8、银行和出票人约定使用支付密码,是否根据要求签署支付密码使用协议。9、银行是否根据要求在出售支票时,在支票票面记载付款银行银行机构代码。10、提出行受理持票人提交经过影像交换系统处理支票时,是否根据要求进行审查
11、。11、提出行是否按要求格式制作支票影像信息。12、提出行是否根据要求在受理支票当日至迟下一个法定工作日早晨10:00提交影像交换系统,且确保支票影像信息和原实物支票记载内容相符。13、提入行是否根据要求在收到支票影像信息之日起2日内经过小额支付系统返回支票业务回执。14、提出行收到小额支付系统发送支票业务回执后,对出票人开户银行同意付款,是否立即贷记持票人账户;对出票人开户银行拒绝付款,是否作退票处理。在要求时间内未收到支票业务回执,是否根据要求主动向提入行发出查询。15、提入行收到止付申请,是否根据要求进行处理。16、对于系统参与者有疑问或发生差错业务经过影像交换系统办理查询,银行是否根据
12、要求在收到查询信息当日至迟下一个法定工作日早晨10:00给予查复。17、提出行是否根据要求遵照国家会计档案管理相关要求负责保管转换为支票影像信息实物支票。18、银行是否严格按要求录入和复核电子清算信息。录入电子清算信息中“收款人名称”、“付款人名称”要素超出系统要求字符长度,超出部分是否在“备注”栏中录入。19、采取电子验印方法银行,其用户印鉴入库率是否达成100。20、采取支付密码核验方法银行,是否拒绝受理没有全方面推行支付密码核验地域不含有支付密码信息支票情况。21、提入行是否存在以“是否加盖票据交换专用章”或签章区域不正确作为退票理由现象。对于“收款人名称”、“付款人名称”要素项超出系统
13、要求字符长度,且已在“备注”栏补充填写完整,是否存在以“电子清算信息和支票影像不相符”为理由退票情况。22、对于印鉴核验或用户署名不清及审核存在疑问,银行是否根据要求立即向出票人或提出行查询,不随意退票。确需退票,退票理由是否符合业务真实情况。是否违反要求随意选择退票理由拒绝付款。23、银行是否根据要求印制拒绝受理通知书、退票理由书、业务查询书、业务查复书、止付申请书、止付应答书、提出支票清单。24、银行对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情况是否根据要求于当日至迟次日向人民银行汇报。出票人开户银行是否存在不报、漏报或迟报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情况。25、银行作为空头支票罚款代收机构,是否将罚款就地全部缴入中央国
14、库。是否存在对空头支票罚款收入占压、挪用行为。26、签发觉金银行汇票,是否根据要求审查申请人和收款人全部为个人。27、全国汇票持票人提醒付款时,代理付款人是否审查汇票第二、三联同时提交。28、申请人要求退款,出票银行是否按要求审查办理。29、持票人超出银行汇票提醒付款期限请求付款,持票人开户行是否按要求审核并办理付款业务。30、未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个人持转账银行汇票提醒付款时,银行是否根据要求审查其身份证件真实性和有效性。委托她人提醒付款,银行是否审查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件。31、采取银行汇票业务代理清算方法,出票银行是否于当日将银行汇票出票信息传输至代理清算行,并同时向代理清算行全额移存汇
15、票资金。32、创办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业务银行,是否根据要求刻制汇票专用章、订购银行汇票凭证、印制拒绝受理通知书、退票理由书和业务处理待定凭证。33、创办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业务银行,是否根据要求自动加编和核验密押。34、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出票银行收到代理付款行发来银行汇票信息,是否根据要求在10秒内立即应答。35、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代理付款行发出银行汇票业务后,在60秒内未收到回执信息,是否按要求办理冲正。36、对出票银行同意付款,代理付款行是否将款项即时解付给持票人。37、代理付款人拒绝受理银行汇票、出票银行拒绝付款时,代理付款行是否按要求出具拒绝受理通知书和退票理由书。38、代理付款
16、行是否按会计档案要求妥善保管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凭证。39、出票银行签发小额支付系统银行本票时,是否按要求刻制本票专用章、印制拒绝受理通知书、退票理由书、业务处理待定凭证。40、银行是否根据要求编制本票密押并在要求位置记载。41、出票银行收到小额支付系统发来PKG004实时借记业务包是否实时处理,是否按要求在10秒内向小额支付系统返回“处理成功”或“处理失败”PKG010实时借记业务回执包。42、出票银行返回确定付款回执、代理付款行是否按要求实时将款项解付给持票人。43、代理付款行发出银行本票业务后,在60秒内未收到回执信息,是否按要求办理冲正。44、出票银行签发银行本票后,是否将银行本票出票
17、信息实时录入本行业务处理系统。45、代理签发银行本票,出票银行是否将出票信息于当日传输到代理清算行。46、代理付款人受理持票人提交银行本票,是否按要求审查个人持票人身份证件真实有效性。47、代理付款人拒绝受理银行本票、出票银行拒绝付款时,代理付款行是否按要求出具拒绝受理通知书和退票理由书。48、代理付款行是否按会计档案要求妥善保管银行本票。49、银行承兑商业汇票时,承兑申请人是否根据要求在承兑银行开立账户。50、对于银行承兑汇票查询业务,查复行是否按要求于当日至迟次日早晨进行处理。51、银行承兑商业汇票时,是否按要求审查出票人资信、交易协议。52、银行办理商业汇票贴现业务时,是否审查贴现申请人
18、和其前手之间真实贸易背景,是否留存协议和发票复印件。53、银行办理商业汇票质押是否符合人民银行相关要求。54、银行在办理支付结算业务审查过程中,发觉可疑票据兑付或贴现和汇款解付时,不得将票据随意退还给持票人,要立即向签发银行、承兑银行或汇出银行查询和向相关部门反应。55、商业承兑汇票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经过委托收款寄来商业承兑汇票,是否按要求立即通知付款人付款。56、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是否按要求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是否对出票人还未支付汇票金额根据天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57、银行办理商业汇票承兑、质押、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等业务时,是否按要求在电子商业汇
19、票系统中进行登记。是否立即登记。是否按要求办理相关业务查询。58、银行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是否按要求审核用户基础信息(用户基础信息包含用户名称、账号、组织机构代码和业务主体类别)真实性。”59、银行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是否和用户签署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协议内容是否符合人民银行总行协议指导要求。60、银行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或作为电子商业汇票当事人,是否根据要求自己使用并要求用户使用可靠电子署名。61、接入机构是否按要求对电子署名认证证书申请者身份真实性进行审核。62、接入机构是否按要求对经过其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用户电子署名真实性进行审核。63、接入机
20、构是否按要求和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签署协议,在符合措施要求情况下,由接入机构代为签收或驳回提醒付款指令,并代理签章。64、电子商业汇票责任解除前,接入机构是否违反要求为电子商业汇票承兑人办理销户手续。65、银行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是否对跨行贴现或跨行承兑设限。66、银行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是否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两种资金清算方法。67、接入机构是否按要求立即将持票人提醒付款请求通知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68、银行是否按要求为票据当事人提供电子商业汇票票据信息查询服务。查询时,是否根据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措施第七十三条要求限定查询权限。(四)银行卡业务检验内容1、是否单纯以发卡数量为考
21、评指标;是否将发卡质量作为考评依据;发卡考评指标是否向人民银行汇报。2、是否建立发卡业务风险指标体系和收益指标体系,考评权重怎样。3、是否根据“谁审批发卡、谁负责”建立内部责任追究制度,实施情况怎样。4、是否落实用户身份识别和账户实名制,是否确保申请人开户资料真实、完整、合规;是否充足利用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验证用户信息;是否还有其它验证用户身份真实性、合规性方法。5、是否对代理人身份信息进行核实;是否在办卡申请表中增加填写“代办理由”一项;是否对“代理理由”进行审核;是否对个人代理多人办卡进行限制,个人一次性代理办理借记卡数量是否不得超出3张;对采取单位批量开卡方法,是否要求职员本人必需
22、持身份证原件到网点办理激活手续并修改密码。6、是否专门制订了针对在本行大量开户或申卡持卡人审核机制;是否对同一持卡人在本银行办理银行卡数量进行了限制。7、是否制订了严禁代办信用卡相关要求;是否对在本行申领首张信用卡实施亲访亲签制度;是否经过征信系统调查信用卡申请人资信情况;是否对低于特定年纪群体、在校学生、无稳定工作和收入起源人群申领信用卡,制订了愈加严格风险控制方法;是否实施综合授信额度;是否充足通知或向持卡人解释信用卡透支利率、计息方法、免息期等信息。8、是否建立了信用卡交易监测系统;是否对信用卡持卡人交易信息进行动态监测;对有疑似套现、欺诈行为持卡人是否制订了锁定交易、止付卡片、追索欠款
23、等方法及处理机制;是否对交易监测系统发觉异常情况立即调查;是否存有帮助调查相关统计,并反馈查询结果。9、是否制订了信用卡交易监测系统建设计划或计划。10、是否建立了借记卡交易监测系统;是否对大额、可疑交易推行汇报义务;是否对同一持卡人大量办卡、频繁开销户和资金往来异常风险用户实施交易监测,是否建立了相关风范防范及处理机制。11、是否制订了借记卡交易监测系统建设计划或计划。12、是否建立了持卡人主体交易信息数据库;是否有持卡人主体交易信息数据库建设计划,底前能否建成。13、是否限定电话、ATM转账,每日每卡转出金额不得超出5万元;是否对网上银行转账业务采取数字证书、电子署名等认证方法;对没有采取
24、数字证书、电子署名认证方法用户,单笔转账金额能否超出1000元,每日累计转账金额能否超出5000元。经过自助转账渠道缴纳公共事业费;同一持卡人账户之间转账且发卡机构能够识别转出、转入为同一持卡人账户;持卡人提前经过银行柜台签约对转入账户进行绑定且指定交易电话不受转账金额限制。14、是否单纯以特约商户数量为考评指标;是否以收单业务发展质量作为考评依据;受理市场考评指标是否向人民银行汇报。15、是否建立商户收单业务风险、收益指标体系,考评权重怎样。16、是否根据“谁发展特约商户、谁负责”标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17、是否建立了特约商户准入审批制度;特约商户申请资料是否完整、合规。18、是否对特约商户
25、法定代表人或责任人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查,或采取其它有效手段确保特约商户实名制落实。19、是否对商户经营背景、营业场所、经营范围进行了严格调查和核实;是否严格遵守商户类别码和扣率相关要求;对批发、公益类等低扣率、零扣率和咨询、中介等潜在风险特约商户是否建设了愈加严格审批机制。20、是否定时对特约商户业务知识和风险管理进行培训;是否定时走访和检验特约商户经营范围和营业情况;是否制订了特约商户现场和非现场检验制度。21、是否建立特约商户交易监测指标体系;是否设置了可疑交易监控和分析指标。22、是否建立了商户交易数据库和监控系统;是否制订了商户交易数据库和监控系统发展计划或建设计划;是否对可疑交易、欺
26、诈交易含有监控手段;是否对高风险商户制订了愈加严格管理方法。23、是否存在特约商户个人结算账户受理信用卡现象。24、是否对自助营业厅配有专门安保人员;是否配置了ATM电视监控、“110”联动报警等技防设施;是否对ATM采取键盘防窥罩、安全卫士、震动出入卡、动态密码等优异技术。25、是否做到每个月最少一次巡检;巡检统计保留是否完整;巡检覆盖面能否达成100%;ATM等自助设备是否张贴异常通知;ATM出钞口、读卡器是否有堵塞或其它附加装置;是否安装有异常刷卡进门装置;是否安装有盗取密码摄像机;ATM工作状态、夜间灯箱、自助照明是否正常;ATM电视监控、“110”联动报警等技防设施工作是否正常。26
27、、是否实现了ATM交易集中监控和实时视频监控。27、是否针对离行式ATM制订并实施了更严格风险防范方法。28、对ATM监控录像保留时间能否达成30天以上;对有疑点监控录像能否保留3个月以上。29、是否建立了ATM信息风险管理机制;是否将涉案信息立即报送公安等相关部门。30、是否有专员负责POS设备管理、下装程序、POS档案和密钥管理。31、POS密钥和相关参数是否由收单机构指定专员管理。能否做到“一机一密”;是否屏蔽签购单银行卡卡号。32、对于POS机从申请、参数设置、程序灌装、使用、更换、维护、撤消等各步骤建立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根据要求设置和保管POS机终端维护人员密码、收银主管密码、收银员
28、密码;收单机构是否对POS机终端维护人员密码保持较高更换频率;收单机构是否提醒特约商户立即变换收银主管密码、收银员密码。33、对申领移动POS特约商户是否建立专门审批、监控和汇报机制;是否为航空、交通罚款、上门收费、移动售货、物流配送等特定需要使用移动POS机具之外行业商户提供移动POS机;是否对移动POS商户进行回访;对发觉商户超出其经营范围使用移动POS机情况,是否取消其资格,是否将相关信息报送征信系统和银联银行卡风险信息共享系统。34、是否根据要求要求限制移动POS机跨地域使用,并屏蔽移动POS商户SIM卡漫游功效。已开通移动POS机跨地域使用商户信息是否向人民银行汇报;新增移动POS机
29、跨地域使用是否经过收单机构总部核准,并向人民银行汇报相关信息。35、是否存在收单服务外包;收单外包服务机构是否为特约商户提供POS机布放、维修以外业务。36、外包服务机构是否含有健全组织架构、内控制度和业务管理、风险控制方法;是否有熟悉银行卡业务专业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职务;是否实施人民银行相关业务、技术标准。37、外包服务机构是否参与对商户结算手续费分润。38、是否建立了收单服务外包机构审核机制、是否将收单服务机构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管理团体水平作为选择收单服务机构评价原因。39、是否坚持独立、自主负担对特约商户资金清算责任和风险管理责任,即对商户资金清算责任和风险管理责任不因外包关系而转
30、移。40、是否和收单服务外包机构签署协议;是否明确收单机构和服务外包机构责任、义务和权利;是否约定不得将POS密钥管理、下载、程序灌装委托给收单服务外包机构;是否约定不得许可收单服务外包机构以商户名义入网;是否约定收单服务外包机构不得存放银行卡卡号以外信息;是否明确约定对因为收单服务外包机构过失造成发卡机构和持卡人资金损失,收单机构先行赔付后行使追偿权利。41、是否严格遵守商户类别代码和扣率相关要求;对本身或发觉其它机构套用、变造和真实商户类型不相符商户编码和多家商户共用一个商户编码和多台终端机具共用一个终端编号等,是否建立并实施对应处理、报送和汇报机制。42、是否存在异地收单行为;是否对异地
31、收单进行整改。(五)支付系统业务检验1、是否制订内控制度、支付系统运行操作规程、内部资金清算和流动性风险防范预案等制度。2、是否定时对业务和操作人员进行支付系统方面业务、操作培训,业务和操作人员是否熟知相关业务制度措施及系统操作。3、是否妥善保管支付系统密押设备和密钥,确保密押管理安全。4、是否采取方法妥善保管支付管理信息系统、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数字证书;出现遗失情况时是否立即汇报中国人民银行。5、支付系统专用凭证是否使用人民银行统一要求格式;是否将支付系统专用凭证纳入关键空白凭证管理。6、申请加入支付系统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书面申请材料是否真实。7、银行业金融机构完成实施工作后正式加入支付系
32、统提供书面申请材料是否真实。8、退出支付系统银行业金融机构是否在要求时间内向中国人民银行移交支付系统应用软件及相关文档,并注销密押设备和密钥。9、申请成为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组员行时是否提供虚假材料。10、自动质押融资组员行是否定时向人民银行汇报自动质押融资业务开展情况。11、开展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时是否提供虚假材料。12、当收到支付系统已清算或已轧差贷记支付业务,和借记支付业务回执信息时是否立即贷记收款人账户;当清算账户头寸不足被退回业务时,是否立即入用户账;是否有拖延支付,截留、挪用用户或她行资金情况。13、参与者因工作差错延误支付业务处理,影响用户和她行资金使用,是否按要求计付赔偿金。14
33、、汇兑业务代理行,是否根据支付结算制度要求将款项依据用户要求汇出,并立即将款项收入汇兑凭证记载收款人账户;是否存在截留、挪用她行结算资金情况。15、是否开通小额支付系统通存通兑业务;代理行是否私自设定用户办理通存通兑业务金额上限;因系统原因无法确定业务终止是否进行正确处理。16、是否对清算排队和轧差排队情况进行监测,并立即采取方法,保障支付业务立即清算。17、直接参与者是否存在因流动性不足造成支付系统开启清算窗口情况;是否未立即筹措资金,造成中国人民银行提供罚息贷款。18、直接参与者自加入支付系统后,是否发生因流动性不足造成支付系统清算窗口未在预定时间关闭累计超出3次。19、直接参与者是否合理
34、设置、调整净借记限额,确保小额支付系统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立即处理。20、参与者对有疑问支付业务是否立即发出查询;对她行发出查询业务是否立即查复。21、各银行对一般和定时借记业务是否在要求时间内确定并返回回执信息。22、付款行对收到止付申请是否立即办理止付;收款行收到支付业务退回申请,对未贷记收款人账户是否立即办理退回。23、是否妥善管理小额支付系统定时借记业务协议(协议)、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协议数据库;是否存在伪造和篡改业务协议情况。24、是否制订行内系统危机处理预案;行内系统危机处理预案是否符合要求。25、行内系统是否建立和完善灾难备份机制。26、是否开展行内系统危机处理业务演
35、练。27、是否建立健全系统运行维护机制;是否建立健全行内系统预防和预警机制。28、行内系统发生紧急突发事件时,是否根据要求向中国人民银行汇报。29、行内系统出现突发事件时,是否主动采取其它方法完成行内业务处理。30、是否建立和完善支付系统应急处理预案;是否定时组织应急演练。31、是否严格遵守支付清算系统运行时间,是否存在私自延迟登录或提前退出支付系统情况。32、是否制订支付系统维护管理制度和日常检验规程,并根据规程完成日常检验和系统维护并统计维护日志,发觉异常是否按要求处理。33、机房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本单位相关机房要求;是否建立相关机房管理、门禁系统管理和进出审批登记制度。34、是否指定专员
36、并妥善保管系统运行文档。35、支付系统病毒防范处理是否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是否在支付系统上安装病毒处理程序,立即升级杀毒程序;对外来数据,是否进行病毒检测;是否定时查毒,发觉病毒立即处理,并逐层报备。36、支付系统生产机和备份机是否用于开发和培训;是否安装和系统运行无关软件;是否使用非系统专用存贮介质;如和其它业务系统网络连接时,是否采取必需技术隔离方法。37、是否对支付系统和网络系统参数、配置和用户信息建立严格保密机制。38、当变更前置机关键设备和系统时,是否就变更事项立即向接入地清算中心立案;对于变更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前置机关键设备和系统,是否事先向接入地清算中心报备;影响业务处理,是
37、否同时向业务管辖地清算中心报备。39、是否定时对计算机系统和网络系统进行系统备份和数据备份,并统计备份情况。40、已开通支付管理信息系统银行业金融机构,是否在用户用户端采取必需方法预防病毒侵入。(六)支付信息报送检验内容1、负责填报支付业务报表支付信息分析员是否保持稳定;如有变动,是否在变动后5个工作日向人民银行支付司书面汇报,并说明接任支付信息分析员情况。2、是否能按时报送支付业务报表。3、支付业务报表数据填报是否真实、正确、完整。4、是否随支付业务报表编报报表说明,对报表数据同比或环比变动幅度较大进行分析说明,认真调查研究数据大幅变动原因。5、是否报送六个月度支付信息分析汇报。6、是否按要求按时报送支付信息分析汇报。三、相关要求各支行、各部门要对照检验内容全方面进行自查,并在人行检验组进场前(6月3日前)提交自查汇报(本部网点由城区网点管理中心汇总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