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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 职业病防治计划
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实施方案时间:-03-01
为了搞好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本企业经济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员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依据《中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要求,经2月25日煤矿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研究,制订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职业病防治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严格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用人单位(是指企业、机关和个体经济组织)应该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管理,提升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韵职业病危害负担责任”要求,制订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责任人)总负责,部门分工负责和岗位各负其责责任体系和责任确保制度。
2、依法参与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
根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要求,如实上报本单位人数、工资总额、缴费情况和财务会计帐册等相关情况,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主动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使在本企业职业活动中所发生工伤、职业病和所以而死亡,造成劳动者临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家眷能够从社会得到必需物质赔偿和服务社会保障,确保劳动者或其家眷基础生活,为劳动者提供必需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
3、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要求主动做好工作场所卫生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原因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难;
(2)有和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和无害作业分开标准;
(4)有配套更衣间、洗浴间、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相关保护劳动者健康其它要求。
4、职业病危害项目标申报
建立在识别职业病危害原因基础上,即依据《职业病危害原因分类目录》要求职业病危害原因种类进行申报,根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措施》要求,填报好多种申报表。
5、本单位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汇报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6、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要求内容,建立或完善职业卫生防治管理方法:
(1)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置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订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内容有:全矿职员人数、男女职员人数、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原因作业男女人数、患多种职业病人数;全厂存在职业病危害原因种类数、职业病危害原因作业点数、各职业病危害原因作业点浓度或强度及评价;多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名称、数量、运行情况、防护效果及对存在问题治理;个人防护用具种类、发放数量、是否有职业卫生检验汇报书、实际配带情况等)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内容有: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对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原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验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原因监测(企业实施由专员负责职业病危害原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及检测评价(定时检测、评价必需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负担)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抢救援预案(包含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急方法、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法、财产保护对策、事故汇报路径和方法、预警设施、应急防护用具及使用指南、医疗救护等内容)。
7、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使本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严格按规范管理,使其制度化(依据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措施》,内容包含: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8、职业病汇报制度。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及卫生部颁布《职业病汇报措施》要求,汇报措施根据下列要求实施:
(1)急性职业病汇报:
①企业及其职员医院(所)接诊急性职业病均在12-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患者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②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和发生一名职业性炭疽,企业及其职员医院(所)立即电话汇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
(2)非急性职业病汇报:
①企业及其医疗卫生机构包含没有取得职业病诊疗资格综合医院在发觉或怀疑为职业病患者时,立即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②对发觉或怀疑为职业病非急性职业病或急性职业病紧抢救治后患者应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要求立即转诊到取得职业病诊疗资质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疗,并按要求汇报。立即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③对确定非急性职业病患者如尘肺、慢性职业病和其它慢性职业病,应立即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程序逐层上报。各级负责职业病汇报工作单位和人员,必需树立法制观念,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伪报和篡改。
9、职业病危害公告通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
(1)产生职业病危害场所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抢救援方法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原因检测结果。
(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汉字警示说明。
(3)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抢救用具、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需泄险区。
10、职业病危害协议通知。
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方法和待遇等如实通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协议中写明。
通知内容包含:
(1)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原因种类、危害程度;
(2)危害后果;
(3)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具;
(4)工资待遇、岗位津贴和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5)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
(6)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1、职业卫生培训。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要求培训对象包含:企业责任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方法有:对职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定时职业卫生培训。其内容和目标是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二、 事项、实施日期、实施部门和经费预算
事项
实施日 期
实施部门
经费预算
实际费用
1、工作环境改造、生产工艺改善
2、 职业病防护设备配置和维护
3、 个人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具配置和更换
4、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原因检测评价
5、接危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
6、 职业卫生宣传
7、 职业卫生培训
8、 危害作业岗位警示标识设置
9、 职业病人诊疗
10、 其它
三、验收和考评
责任人(署名):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大河篆湾煤矿一号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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