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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卫监函[]47号
相关印发《杭州市化妆品经营单位
卫生监督检验方案》通知
各区、县(市)卫生监督所:
为切实做好化妆品经营单位卫生监督检验工作,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浙江省化妆品经营单位卫生监督检验方案》及《相关开展浙江省化妆品专题整改工作通知》要求,我所制订了《杭州市化妆品经营单位卫生监督检验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六年六月十二日
抄送:浙江省卫生监督所,杭州市卫生局,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王明法副局长。
杭州市化妆品经营单位卫生监督检验方案
为深入加强对化妆品经营步骤卫生监督管理,维护消费者健康,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浙江省化妆品经营单位卫生监督检验方案》及《相关开展浙江省化妆品专题整改工作通知》要求,特制订杭州市化妆品经营单位卫生监督检验工作方案。
一、目标
加强对化妆品经营单位经营行为监督执法,规范市售化妆品市场,杜绝无证、伪劣产品进入商场、超市、药店和美容院等场所;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健康权益。
二、检验范围
依据《浙江省化妆品经营单位卫生监督检验方案》,结合《相关开展浙江省化妆品专题整改工作通知》要求,确定杭州市化妆品经营单位监督检验范围为:各区、县(市)辖城区内经营化妆品药店、化妆品专卖店和提供使用一次性化妆品宾馆饭店。
三、检验内容:
1、建立完善所辖城区内经营化妆品药店、化妆品专卖店和提供使用一次性化妆品宾馆饭店等化妆品经营单位基础档案。
2、开展化妆品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宣传培训。
3、对所辖城区内经营化妆品药店、化妆品专卖店和提供使用一次性化妆品宾馆饭店巡回监督每户最少1次。
4、关键检验要求:
(1)经营单位是否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要求,对所售化妆品认真推行了进店前检验和索证职责。
(2)使用和销售化妆品标签、标识、说明书是否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二条及《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要求。
四、时间安排
1、制订计划、组织实施(6月)
各区、县(市)卫生监督所要结合当地情况,认真研究布署化妆品经营单位卫生监督检验工作,把工作任务落实到个人,实施严格责任制。
2、调查摸底、开展培训(7月)
各区、县(市)卫生监督所在去年化妆品经营单位专题整改基础上,深入掌握所辖城区内全部化妆品经营单位基础情况,完善本底记录表或经营单位基础档案。
对辖区内化妆品经营单位相关责任人或管理人员、化妆品经销人员进行化妆品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培训,增强法律意识,提升经营单位本身管理水平,把好进货关和销售关,规范自己经营行为。
3、监督检验阶段(8-9月):
对所辖城区内经营化妆品药店、化妆品专卖店和提供使用一次性化妆品宾馆饭店按检验内容进行实地检验,制作现场检验笔录,现场检验笔录关键统计无证产品、标签说明书不合格产品、过期产品等情况。对于监督中发觉违法产品和行为,按《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依法组织查处,并向社会通报。对于跨辖区违法案件,要立即通报信息,亲密配合,主动组织协查。
4、总结阶段(9-10月)
各区、县(市)卫生监督所对监督检验中发觉问题应立即给予查处,在10月10日前将化妆品经营单位卫生监督情况工作总结和各汇总表函报杭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监督二科,同时发送电子文本至 ,联络人:吴美燕,联络电话:86411297 。
附件:1、化妆品经营单位卫生监督情况汇总表(1)
2、化妆品经营单位卫生监督情况汇总表(2)
3、化妆品标识、标签、说明书监督检验汇总表
杭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二〇〇六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1: 化妆品经营单位卫生监督情况汇总表
上报单位(公章)
类 别
单位
总数
建档数
培训单位数
培训人员数
监督检验单位数
合格单位数
抽查产品数
合格产品数
行政处罚单位数
查获违法产品(千克)
违法产品价值(万元)
罚没款(万元)
商场、超市
美容美发场所
化妆品批发市场
药店
化妆品专卖店
化妆品直销店
提供使用一次性化妆品宾馆饭店
其它
累计
单位责任人: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络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化妆品经营单位卫生监督情况汇总表
上报单位(公章): 监督检验经营单位总数:
序号
单位名称
具体地址
是否合格
不合格内容
所包含产品(名称及同意文号)
备注:“不合格内容”栏如包含具体产品,请在“所包含产品”栏中注明。
单位责任人: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络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化妆品标识、标签、说明书监督检验汇总表
上报单位(公章): 抽查产品总数: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牌
规格
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生产单位
卫生许可证号及同意文号
检验地点
是否确定
是否合格
不合格内容
备注
备注:推行确定通知程序,请在备注中注明确定方法。
单位责任人: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络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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