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改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规范本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从生产加工源头做好食品安全隐患防范工作,维护良好食品生产环境,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 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建设“平安云南”,构建社会主义友好社会,努力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全方面协调可连续发展,依据国务院相关深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 定(国发)23号)、国务院办公厅相关印发全国食品药品专题整改工作安排通知(国办发)20号)和国务院领导批 示精神,用两年多时间在全省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改工作,并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关键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集中整改和制度建设、严格执法和
2、科学管理、打假治劣和扶优扶强、失信惩戒和正面 引导相结合工作标准,深入落实“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工作机制,边整改边规范,在整改中求规范,在规范中求发 展,努力提升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安全水平,促进食品产业全方面协调可连续发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整改目标 经过努力,摸清本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情况,基础完成食品企业标准清理工作;完成肉制品等10类食品、开启茶叶等13类食品市场准人工作;基础完成区域 性、行业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整改工作;食品生产质量显著提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显著增强。经过两年多时间努力,使食品标准体系和检 验检测体系愈加完
3、善,食品生产加工步骤质量卫生长久有效监管机制初步建立;食品生产加工秩序得到显著好转,生产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 效遏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自律意识得以建立;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三、整改内容、范围和关键 (一)整改内容。着力整改没有基础质量控制方法,产品标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在食品中掺杂掺假和产品质量低劣等问题。 (二)整改范围。中国食品卫生法要求全部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生产加工企业。 (三)整改关键。整改关键产品是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尤其是粮肉
4、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酒、饮料、儿童食品等品种,和酱油、醋、冷冻饮品、米线、饵丝等 区域性或行业性食品质量问题。各州、市可结合当地域实际,确定一个或多个含有行业性或区域性质量安全问题食品,开展关键整改。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设置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省经委、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 位领导为组员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键职责是:领导和组织协调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改工作,督办重大案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 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质监局。 各州、市、县(市、区)、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关键领导是当
5、地域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级政府务必高度重视这项工作,逐层成 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订具体实施工作方案,统一组织领导和实施,并协调处理整改工作中重大问题。州、市、县(市、区)、乡(镇) 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逐层签署食品质量安全责任状,并把食品质量安全工作列入各级目标考评。各级政府要切实保障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改工作必需工作经费。各 乡(镇)、街道等基层行政组织负责做好各自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改工作,应最少设置一名质量监督员,村一级设置一名质量协管员,落实监管责任,实施定 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分片式定责制监管,并负责和辖区内企业签署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并对
6、企业承诺实施情况进行检验,立即向质量技术监督、工 商、卫生等部门通报辖区内企业生产加工情况。对出现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并被国家、省新闻媒体曝光,对本辖区内生产加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隐瞒呵护并造成 严重后果,要果断追究责任人责任。 (二)明确分工,亲密配合。质监部门负责牵头做好这次整改活动具体工作,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和其它相关部门应主动配合,共同抓好这次整改活动。 质监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步骤质量卫生日常监管,严格实施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人制度,严厉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行为及其它 质量违法行为,并将食品生产许可证发放、注销、吊销等情况立即通报卫生、工商部门。 工商部门
7、要认真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工作,查处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负责依法吊销违法企业营业执照,并将营业执照发放、注销、吊销等相关处理情况立即通报质监、卫生部门。 卫生部门要依法实施食品生产加工步骤卫生许可,负责卫生许可清理整理,严厉查处违反卫生许可违法行为,并将卫生许可证发放、注销、吊销等情况立即通报质监、工商部门。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和组织协调工作。经委、农业、环境保护、检验检疫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切实负担好对应领域整改任务。食品安 全监管各部门之间要建立工作联络制度,立即通报情况,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协力。要主动探索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
8、法机制,避免无须要反复检测和反复 执法。 (三)从严整改,严厉打击。各地在开展整改工作时,应集中力量,切实加大执法和打击力度,立即处理一批包含面广、数额大、影响恶劣生产加工假冒伪劣和有 毒有害食品大案要案,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关闭一批不含有食品质量安全条件生产加工企业。对在整改期间顶风作案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从快处 理。对偏护、纵容违法犯罪活动行政机关人员,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严厉处理,触犯刑律必需立即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大力加强舆论监督,设 立公开电话,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发动群众主动提供违法犯罪分子活动线索,营造有利于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良好社会气氛。 (四)加强引导,改善
9、服务。各地应深入改善对食品生产加工业发展引导和指导,支持企业改善技术装备,主动推行食品生产加工安全管理技术,严格实施食品 生产加工安全卫生强制性标准,主动采取优异食品标准,主动发展优质精深加工食品生产。大力培育食品生产龙头企业,主动宣传食品生产加工优质产品、优良品 牌和优异企业。大力发展区域性或行业性中介服务机构,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提供技术开发、质量检验、咨询服务、人才培训等方面支持和帮助,加紧培育专业 性行业协会,发挥其在加强食品行业自律管理、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等方面主动作用。省质监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各地食品生产加工业专题整改活动指导 和检验,确保专题整改工作顺利、有效地开展。 五、工作
10、步骤 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改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月底前)。各地、各相关部门应认真学习落实中国产品质量法、中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 例、国务院相关深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和省政府相关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及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改工作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深入统一思想认 识,组建工作机构,制订整改方案。同时,还应组织食品生产加工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提升诚信遵法意识和自查自改自觉性。 (二)普查建档阶段(3月1日一6月底)。各地应依据整改方案要求,经过“进村人户人企”措施,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全方面排查, 掌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数量和质量安全
11、情况,并建立普查信息档案,做到企业数量、质量情况、人员素质、生产设备、证照情况、产品流向“六清楚”。在普查 基础上,对企业生产条件、质量管理能力、检测能力、诚信统计和产品质量安全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并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分为A、B、C、D四类,D类企业 又分为绿、黄、红三档。 A、B、C类企业是指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A、B、C三类企业划分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现场核查结论相对应。D类企业是指还未纳入食品 生产许可证管理或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D(绿档)类企业是指已取得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产品还未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有完善内部质量管 理、质量监控、产品出厂检验等手段和制度企业
12、。D(黄档)类企业是指已取得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产品还未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质量不够稳定, 内部质量管理、质量监控、产品出厂检验等有待深入完善企业;已取得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产品已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质量不够稳定,内部质量 管理、质量监控、产品出厂检验等有待深入完善,有一定取证条件且正主动发明条件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企业;已取得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产品已纳入食品 生产许可证管理,无条件取证但属农村尤其是偏远山区不纯粹以销售为目标、以满足当地人民群众生活需要、根据传统工艺生产加工食品小作坊。D(红档)类企 业是指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无标准生产企业;已取
13、得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但内部管理混乱、业主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淡薄,曾被 相关部门查处且拒不更正或经整改仍不含有生产合格产品条件企业;已取得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产品已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五条件取证且纯粹以销售为 目标、非传统工艺生产加工食品农村小作坊和城郊结合部小作坊。D类绿、黄、红三档企业划分,依据开展监督检验、企业基础情况调查和建立企业档案等 工作情况进行分类。荣获中国名牌、云南名牌、免检产品企业一律按A级企业进行监管。普查建档相关要求由省质监局制订,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分类,是有效利用监管资源、实施分类监管内部掌握依据。企业分类情况不得对外公布。 (三
14、)集中整改阶段(7月1日一11月底)。在对企业实施分类基础上,采取不一样方法区分对待。对A、B、D(绿档)类企业应以扶 持为主,引导其坚持老实守信、做强做大。对C类企业应以规范其生产秩序,提升质量控制能力,监督其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为关键目标。D(黄档)类企业中,对尚 未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要强化巡查、监督抽查等监管方法,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产品检验合格方可出厂;对已纳入食品生产许 可证管理,正主动发明条件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要根据无证查处要求进行规范;对农村尤其是偏远山区不纯粹以销售为目标、以满足当地人民群众生活需要、按 照传统工艺生产加工食品小作坊要限制其产品销售区
15、域。对D(红档)类企业要报请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整理或取缔。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一2月底)。由省质监局制汀、印发此次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改工作方面验收标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 根据验收标准,组织对本辖区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改工作进行验收,并由各级政府将整改工作情况和验收结果逐层报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 公室汇总后,上报省政府审核,并报国家质检总局。 (五)巩固提升阶段(3月一12月)。在整改工作基础上,从健全制度和完善机制上着手,切实加大治本力度,巩固和深化整改活动成 效。经过加强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人管理,完善食品质量预警机制、快速反应机制、案件移交机制、食
16、品生产企业质量诚信机制、举报奖励制度、食品监管责任制 和制假“黑名单”通告制度等方法,强化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日常监管手段,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领域质量安全长久有效机制。 附: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员名单 组 长 程映萱 副省长 副组长 余云东 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元书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孙学明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 许 云 省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念娥美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崔守昌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陈 松 省农业厅副厅长 付新安 省卫生厅副厅长 郝青山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姜 鹤 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人员名单以下: 主 任 崔守昌 (兼) 副主任 杨春华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安全监管四处长 孙德刚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和监察四处长 成 员 张志勇 省农业厅市场和经济信息四处长 荆日荣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四处长 杨晓明 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检四处长 杨翔飞 省经济委员会轻工业处副处长 李 辉 省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处副处长 李长青 省卫生厅法监处主任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