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部分 总则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件运行机制,有效预防、主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降低食品安全事件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经济秩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国食品安全法》、《中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东海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规和文件,制订本预案。
三、工作标准
根据以人为本、降低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评定、依法处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工作标准,开展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适用于我县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步骤中发生食物污染事故、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造成3-30人出现病发症状,对人体健康组成潜在危害,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食品安全事件。
五、分级标准
国家按食品安全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和包含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分为四级:Ⅰ级(尤其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通常)。本预案仅针对中毒3人以上但未达成Ⅳ级食品安全事件通常食品安全事故,即通常食物中毒事故。
第二部分 应急组织体系及其职责
六、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一)食物中毒应急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建立局食物中毒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其它领导班子组员担任,各科室(分局、队)责任人为组员,负责全县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消费步骤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该步骤监管所属科室,该科室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科室责任人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二)领导小组各科室(分局、队)职责
关键科室
1、食品综合监管科:指导、督促各分局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和食品流通步骤食物中毒事故中违法行为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需应急处理方法,预防或减轻社会危害。
2、餐饮监管科:指导、督促各分局对餐饮服务步骤食物中毒事故中违法行为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需应急处理方法,预防或减轻社会危害。
3、稽查大队:会同相关科室,对事故包含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进行控制,对涉嫌存在问题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现场检验;依法对事故单位给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立即移交司法机关。
4、各基层分局:在局机关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和当地乡镇、街道政府指导下,组织开展本辖区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相关科室
5、局办公室:将食物中毒事故材料,根据相关程序和要求上报上级领导机关;正确引导舆论导向,负责事故新闻管理,确定对外宣传口径并组织起草新闻通稿;负责接待新闻媒体采访。
6、 综合协调科(对外为县食安办):在需要其它部门帮助配合或行政介入情况下,综合协调科参与协调及指导。
7、食品检验所:负责食品快速检测工作,开展生产加工、流通及餐饮服务步骤食品检测工作,为食物中毒调查提供技术参考。
8、 法规科:负责做好食物中毒案件行政核审工作。
9、 监察室:负责根据相关程序和权限,调查处理相关人员在食物中毒处理过程中渎职、渎职等责任。
第三部分 应急响应及处理
七、分级响应
负责通常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响应行动。并依据上级应急指挥部要求,参与Ⅰ级、Ⅱ级、Ⅲ级、IV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通常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响应,依据“谁主管谁负责”标准,由局分管领导指定科室(分局、队)负责。各组员科室根据各自相关职责做好配合工作。
八、应急处理
(一) 开启应急预案
1、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应开启应急预案,立即采取应急方法,做好应急处理,按要求做好信息汇报。特殊情况下,依据食物中毒事故规模,程度和应急处理需要,能够报请县政府和上级部门给必需技术和物质支持。
2、事故处理超出本部门应急处理范围或依据事故发生情况和事故严重程度,能够提议县政府开启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提议报请上级开启对应应急预案。
(二)先期处理
1、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后,未开启应急预案前,事发地分局应依据现场情况,进行先期妥善处理,控制事态。
2、事发单位应立即封存造成或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2小时内向所在地乡镇政府和分局汇报,并按要求采取控制方法。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灭相关证据。
(三)事故处理
1、局应急领导小组受理食物中毒事故信息后,应立即组织事发地分局执法人员赶赴事故现场,依法采取行政控制方法,进行现场检验和调查取证。
2、封存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可能造成食物中毒事故食品及其原料。
3、有外来污染物,应同时查清污染物及其起源、数量、去向等,并采取控制方法。
4、 依法对食物中毒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公布,并对可能产生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5、调查结束后,立即将事故调查汇报报局应急领导小组。调查汇报应包含以下内容:①事故发生经过;②食品原料、食品生产加工过程、工艺步骤,场所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和卫生情况、产品检验原始统计和检验汇报、产品销售情况等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相关原因;③事故单位在食品加工经营过程中食品安全管理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范操作规程遵守落实情况,判定事故单位责任;④可能存在潜在危害、引发事故原因及教训、防范和整改方法;⑤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提议等。
6、依法对事故单位给行政处罚根据执法程序给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立即移交司法机关。
7、按摄影关要求对事故处理资料归档保留。
(三)应急等级转换
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后,局应急领导小组应亲密关注事态发展,汇总和分析相关情况,立即向县应急指挥部汇报。
国家、省、市、县应急指挥部依据实际情况,调整应急响应等级后,局应急领导小组依据调整等级,实时调整应急方法。
九、响应终止
食物中毒事故相关危险原因或隐患消除后,局应急领导小组应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监测评价确定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提议,汇报县应急指挥部,经县应急指挥部同意,应急响应结束。
第四部分 汇报、监测和预警
十、信息汇报
(一)汇报单位和时限
1、事故发生单位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和分局(或局)汇报。
2、局应急领导小组发觉食物中毒事故或食物中毒事故举报,应了解真实情况,并立即通报县卫计委、上报上级部门或其它相关部门。
2、接收病人进行诊疗单位应该立即向县卫计委汇报。
3、事故发生地分局应在知悉食物中毒事故后30分钟内向局应急领导小组作出首次汇报;阶段汇报一日一报,依据事故处理态势改变进程或上级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汇报;在应急状态解除后一周内作出总结汇报。局应急领导小组在知悉事故后2小时内向县政府和上级作出首次汇报;依据事故处理进程或上级要求随时补充阶段汇报;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汇报。
(二)汇报内容
1、首次汇报:包含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中毒人数、事故汇报单位及汇报时间、汇报单位联络人员及联络方法、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判定、事故发生后采取方法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2、阶段汇报:对首次汇报情况进行补充,包含事故原因、发展和改变、处理进程、处理进程中发生新情况、新问题和处理提议等。
3、总结汇报:包含事故判定结论,对事故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原因,提出以后对类似事故防范和处理提议。
(三) 信息通报
1、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觉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相关食品安全事故举报,应该立即核实情况,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事故,应该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立即向县政府通报。
2、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发觉可能引发连锁反应,波及其它周围地域,应立即通报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十一、信息监测
建立统一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汇报网络体系。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期间,经过以下路径,亲密监测已经确定有毒有害或质量严重不合格某种食品是否还在生产经营。
1、市场巡查、市场清查、专题执法检验、食品质量监测等,和对有问题食品下架、召回、退市、封存、销毁等;
2、12315等消费者举报网络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
3、相关新闻媒体公布;
4、相关部门通报。
第五部分 后期处理
十二、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预防、汇报、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有玩忽职守、渎职、渎职等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要求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
十三、善后总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事发地分局及相关科室要分析应急经验教训,提出改善应急处理工作提议,形成善后总结并上报县食安办立案。
十四、制度完善
事发地分局及相关科室要在认真分析原因,查找工作漏洞,总结经验教训基础上,完善对应应急制度,提升应对同类事故能力。要深入加强日常监管工作,经过制度和机制建设,落实责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六部分 应急保障
十五、通讯和信息保障
应急预案开启期间,相关人员手机要确保二十四小时开通,确保上下通信联络通畅,严禁关机或无人应答。
十六、人员保障
应急预案开启期间要做好值班和备勤工作,确保有专员值班,领导在岗带班。相关科室干部工作日要全部在岗,不得私自离岗,休息日70%以上干部备勤;碰到紧急情况,相关人员确保2小时内完成集结,做出应急处理。
十七、技术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技术判定工作必需由有资质检测机构负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受应急指挥部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相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十八、物资和经费保障
应急响应期间,应急设施、装备,包含执法车辆、通讯设备、检测设备在内相关物资、设备要随时处于备用状态,做到随时应急,随时使用。
第七部分 附则
十九、预案管理和更新
依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立即修改和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应急预案科学性和合理性,全方面提升本局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能力。
二十、预案制订和实施
本预案由县食安办起草确定,交局应急领导小组及相关科室谈论经过,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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