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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1.doc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3021516 上传时间:2024-06-13 格式:DOC 页数:29 大小:9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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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02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经2001年8月23日建设部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部长俞正声二一年八月二十九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工期和投资效益的发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实施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和工程监理业绩等资质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

2、围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归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归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第二章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第五条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并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工程类别。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如下:(一)甲级1. 企业负责人和技术

3、负责人应当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2. 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25人;3. 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4. 近三年内监理过五个以上二等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者三个以上二等专业工程项目。(二)乙级1. 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2. 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5人;3. 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4. 近三年内监理过五个以上三等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者三个以上三等专业工程项目。(三)丙级1. 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

4、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2. 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5人;3. 注册资本不少于10万元;4. 承担过二个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者一个以上专业工程项目。第六条甲级工程监理企业可以监理经核定的工程类别中一、二、三等工程;乙级工程监理企业可以监理经核定的工程类别中二、三等工程;丙级工程监理企业可以监理经核定的工程类别中三等工程。第七条工程监理企业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开展家庭居室装修监理业务。具体管理办法另行规定。第三章资质申请和审批第八条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

5、其所属的工程监理企业申请甲级资质的,由中央管理的企业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同时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第九条新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申请手续。新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企业章程;(四)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工作简历、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五)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六)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第十条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升级,除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6、提供本规定第九条所列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一)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二)企业的财务决算年报表;(三)监理业务手册及已完成代表工程的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及监理工作总结。第十一条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其中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工程等方面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专业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初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初审意见审批。审核部门应当对工程监理企业的

7、资质条件和申请资质提供的资料审查核实。第十二条乙、丙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得同级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审批。第十三条申请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定期集中审批一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工程监理企业申请材料齐全后3个月内完成审批。由有关部门负责初审的,初审部门应当从收齐工程监理企业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初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批结果通知初审部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经专家评审合格和国务院有关

8、部门初审合格的甲级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名单及基本情况,在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上公示。经公示后,对于工程监理企业符合资质标准的,予以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在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上公告。申请乙、丙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实行即时审批或者定期审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第十五条由于企业改制,或者企业分立、合并后组建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其资质等级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本规定的审批程序核定。第十六条工程监理企业申请晋升资质等级,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

9、一)与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二)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三)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四)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监理业务的;(五)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六)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七)因监理责任而发生过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质量事故的;(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第十七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条件符合资质等级标准,且未发生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行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工程监理企业

10、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不得非法扣压、没收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第十九条工程监理企业在领取新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同时,应当将原资质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工程监理企业因破产、倒闭、撤销、歇业的,应当将资质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禁止任何部门采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外的其他资信、许可等建筑市场准入限制。第二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实行

11、年检制度。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年检;其中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年检。乙、丙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年检;其中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联合年检。第二十二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工程监理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监理业务手册以及工程监理人员变化情况及其他有关资料,并交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建设行政

12、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收到工程监理企业年检资料后40日内,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作出结论,并记录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的年检记录栏内。第二十三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的内容,是检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条件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是否存在质量、市场行为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工程监理企业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第二十四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条件符合资质等级标准,且在过去一年内未发生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行为的,年检结论为合格。第二十五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条件中监理工程师注册人员数量、经营规模未达到资质标准,但不低于资质等级标准的80%,其他各项均达到标准要求,且在过去一年内未发生本规定第十六条所

13、列行为的,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年检结论为不合格:(一)资质条件中监理工程师注册人员数量、经营规模的任何一项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的80%,或者其他任何一项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二)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已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降低资质等级处罚的行为,年检中不再重复追究。第二十七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新核定的资质等级应当低于原资质等级,达不到最低资质等级标准的,取消资质。第二十八条工程监理企业连续两年年检合格,方可申请晋升上一个资质等级。第二十九条降级的工程监理企业,经过

14、一年以上时间的整改,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查确认,达到规定的资质标准,且在此期间内未发生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行为的,可以按照本规定重新申请原资质等级。第三十条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参加资质年检的工程监理企业,其资质证书自行失效,且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资质。第三十一条工程监理企业遗失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其中甲级监理企业应当在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上声明作废。第三十二条工程监理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应当在变更后一个月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其中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企业除企业名称变更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外,企业地址、法定代表人、

15、技术负责人的变更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办理结果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罚则第三十三条以欺骗手段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第三十四条未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承揽监理业务的,予以取缔,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第三十五条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承揽监理业务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第三十六条转让监理业务的,

16、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第三十七条工程监理企业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第三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 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二) 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17、按照合格签字的。第三十九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第四十条本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第四十一条资质审批部门未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资质的,由上级资质审批部门责令改正,已审批的资质无效。第四十二条从事资质管理的工作人员在资质审批和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18、,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2年1月18日建设部颁布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建设部令第16号)同时废止。附:工程类别及等级工 程 类 别 及 等 级 序号 工 程 类 别 一 等 二 等 三 等 28层以上;36米跨度14-28层;24-36米跨 14层以下;24米跨 一般房屋以上(轻钢结构除外)度(轻钢结构除外);度以下(轻钢结构 建筑工程;单项工程

19、建筑面积单项工程建筑面积 除外);单项工程 30000平方米以上 10000-3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0平 方米以下 一 房屋建 筑工程高耸构筑高度120米以上 高度70-120米 高度70米以下 工程 住宅小区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612万平方 建筑面积6万平方 工程 以上 米 米以下 钢铁冶炼年产100万吨以上或 年产100万吨以下或单 连铸 单座高炉炉容1000立座高炉炉容1000立方米 方米以上或单座公称以下或单座公称容量转 容量转炉50吨以上或炉50吨以下或电炉50吨 电炉50吨以上 以下 轧钢工程年产25万吨以上或装年产25万吨以下 备连续、半连续轧机 炼焦工程年产

20、50万吨以上或碳年产50万吨以下或炭 化室高度4.3米以上 化室高度4.3米以下 二 冶 炼 烧结工程单台烧结机90平方米单台烧结机90平方米以 工 程 以上 下 制氧工程小时制氧10000立方 小时制氧10000立方米 米以上 以下 氧化铝加年产30万吨以上 年产1030万吨 年产10万吨以下 工工程 有色金属年产10万吨以上 年产510万吨 年产5万吨以下 冶炼、电 解 有色金属年产3万吨以上 年产13万吨 年产1万吨以下 加工工程 水泥工程日产2000吨以上 日产10002000吨 日产1000吨以下 浮法玻璃日熔量400吨以上 日熔量300400吨 日熔量300吨以下 工程 井工矿 年

21、产120万吨以上 年产45120万吨 年产45万吨以下 工程 冼选煤 年产120万吨以上 年产45120万吨 年产45万吨以下 工程 立井井筒深度800米以上 深度300800米 深度300米以下 工程 露天矿山年产400万吨以上 年产100400万吨 年产100万吨以下 工程 铁矿采、年产100万吨以上 年产60100万吨 年产60万吨以下 选工程 黑色矿山年产200万吨以上 年产60200万吨 年产60万吨以下 采选工程 三 矿 山 有色砂 年产100万吨以上 年产60100万吨 年产60万吨以下 工 程 矿工程 采、选 有色脉矿年产60万吨以上 年产3060万吨 年产30万吨以下 采、选

22、 工程 磷矿、硫年产60万吨以上 年产3060万吨 年产30万吨以下 铁矿工程 铀矿工程年产30万吨以上 年产2030万吨 年产20万吨以下 石膏矿、年产20万吨以上 年产1020万吨 年产10万吨以下 石英矿 工程 石灰石矿年产70万吨以上 年产4070万吨 年产40万吨以下 工程 原油处理能力在500 原油处理能力在5050原油处理能力在50 炼油化工万吨/年以上的一次 0万吨/年以上的一次加万吨/年以下的一 工业工程加工及相应二次加工工及相应二次加工装置次加工及相应二次 装置和后加工装置 和后加工装置 加工装置和后加工 装置 原油处理能力150万 原油处理能力80150 原油处理能力80

23、万 吨/年以上、天然气 万吨/年、天然气处理 吨/年以下、天然 油田工业处理能力150万方/天能力50150万方/天、气处理能力50万方 工程 以上、产能50万吨以产能3050万吨及配套/天以下、产能30 上及配套设施 设施 万吨以上及配套设 施 输油气管100千米以上 30100千米 30千米以下 道工程 储油气容压力容器8MPA以上;压力容器18MPA;大 压力容器1MPA以下 器设备安大型油气储罐10万立型油气储罐110万立 ;大型油气储罐1 装工程 方米/台以上 方米/台 万立方米/台以下 四 化 工 乙烯工程年产30万吨以上 年产11-30万吨 年产11万吨以下 石 油 工 程 合成

24、橡胶 合成树脂年产4万吨以上 年产2-4万吨 年产2万吨以下 及塑料和 化纤 有机原料投资额2亿元以上 投资额1-2亿元 投资额1亿元以下 农药、染 料 轮胎工程年产30万套以上 年产20-30万套 年产20万套以下 制酸工业年产硫酸16万吨以上年产硫酸8-16万吨 年产硫酸8万吨 工程 以下 制碱工业年产烧碱5万吨以上 年产烧碱2-5万吨; 年产烧碱2万吨以 工程 年产纯碱40万吨以上年产纯碱20-40万吨 下;年产纯碱20万 吨以下 年产20万吨以上合成年产8-20万吨以上合成年产8万吨以下合 化肥工业氨及相应后加工装置氨及相应后加工装置;成氨及相应后加工 工程 ;年产24万吨以上磷年产12-24万吨以上磷 装置;年产12万吨 氨工程 氨工程 以下磷氨工程 水库工程总库容1亿立方米以 总库容1千万-1亿立方 总库容1000万立方 上 米 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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