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污染物排放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污染物排放管理,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集团公司机关及所属生产单位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3.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3.2《目标绩效考核总体方案》
3.3《精神文明创建考核方案》
3.4《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案》
4 职责
根据《太原煤气化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组织体系》文件精神,集团公司质量环保部对污染物排放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各生产单位环保机构负责本单位污染物排放管理,具体职责要求如下:
4.1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制度,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要求做好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工作,在集团公司统一部署下,及时申领、换发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4.2各单位依法排放的废水、废气污染物浓度应符合国家、地方标准。
各单位要对排放的污染物负责,严禁超标排放污染物,坚决杜绝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污染事故。
4.3各单位污染物排放必须严格进行总量控制,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有关规定范围内。
4.4各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排污费。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总则
5.1.1本办法所指污染物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排入大气、水、土壤并引起环境污染或造成环境破坏的物质。
5.1.2各单位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排污总量应严格按照集团公司与各单位签订的年度《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环境保护与污染物减排考核指标值执行。
5.2污染物排放与管理
5.2.1各单位污染物排放应严格执行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制度,在集团公司统一部署下,按照上级环境保护部门要求及时申领、换发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5.2.2污染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集团公司各单位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执行标准见附表《集团公司各单位主要污染物及排放指标执行标准》。
煤矸石、粉煤灰、炉渣的处置应严格按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执行。
医院使用后的显影液等放射性废液及医疗废物应全部收集并送专门处置机构集中处理。
5.2.3各单位应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及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要求在各排污点建立污染物排放记录台账,如实记录。
5.2.4各单位应对自身排放的污染物按照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及集团公司确定的采样频次、采样地点、监测标准进行定时监测,同时定期接受上级环境监测部门的监督性监测。
监测结果应进行统计分析,报送集团公司质量环保部,并按上级环境保护部门要求上报。如监测结果超标,应及时查找超标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公司质量环保部。
5.2.5各单位环境保护部门应联合各专业部门通过各种方式开展污染物减排工作,制定减排计划,严格执行。
5.2.6各单位应依法进行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按时足额缴纳排污费,并建立排污费缴纳台账。
5.2.7各单位应按季、年定期向集团公司上报污染物排放及排污费缴纳统计报表。
5.3监督与考核
5.3.1公司质量环保部应对各单位排污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加强污染物排放管理,对超标排污单位下达整改通知,提出整改要求,责令限期整改。
5.3.2公司将每月按照《目标绩效考核总体方案》、《精神文明创建考核方案》、每季按照《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案》对各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予以严格考核。
6 报告和记录
6.1种类
污染物排放记录台账
6.2签发、传递路线
污染物排放记录台账由本单位记录存档备查,环境保护报表每月提交至集团公司质量环保部
6.3保存期限:长期
7 附则
7.1本标准由集团公司质量环保部负责起草。
7.2本标准解释权归集团公司质量环保部。
7.3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太煤化环字〔2014〕216号文件《关于下发<太原煤气化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环保管理制度的通知》之附件6《太原煤气化集团公司污染物排放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表:
集团公司各单位主要污染物及排放指标执行标准
单位
类别
主要污染源
主 要
污染物
排放指标执行标准/规范
原煤开采及洗选
生活污水
COD、氨氮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或《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矿井水
COD、SS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1892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
锅炉、热风炉烟囱
烟尘、SO2、烟气黑度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或《太原市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02,太原市境内企业执行)
转载点、破碎间除尘器排气筒、储煤场
颗粒物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
炉渣、煤矸石
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及其修改单
煤泥水
SS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
厂界
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2348-2008)
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焦化
备煤及各转载点排气筒
颗粒物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
焦炉烟囱、管式炉等燃用焦炉煤气的设施
颗粒物
SO2
NOx
装煤
颗粒物
SO2
苯并[a]芘
推焦
颗粒物
SO2
生活污水
COD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或《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18920)
氨氮
SS
焦化废水
COD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
氨氮
氢化物
挥发酚
石油类
厂界
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2348-2008)
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集团公司各单位主要污染物及排放指标执行标准(续)
单位类别
主要污染源
主 要
污染物
排放指标执行标准/规范
医院
锅炉烟囱
烟尘、SO2、烟气黑度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或《太原市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02,太原市境内企业执行)
医疗废水
COD、SS、余氯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医疗固废
统一收集,送专门处置机构集中处理
废显影液
统一收集,送专门处置机构集中处理
燃气输配
锅炉烟囱
烟尘、SO2、烟气黑度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或《太原市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02,太原市境内企业执行)
生活污水
COD、SS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炉渣、炉灰
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及其修改单
冷凝水
送焦化厂生化污水处理站处理
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GB18596-2001)
一般服务行业
生活污水
COD、氨氮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锅炉烟囱
烟尘、SO2、烟气黑度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或《太原市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02,太原市境内企业执行)
所有单位
COD在线监测、
监控、报警系统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环发[2008]6号,环境保护部)
其它
执行环评及其批复要求中规定的标准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