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砌石方工程承包协议甲方(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证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毕,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批准签订本协议。第一条 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新郑市双洎河河道 (二)工程地点:新郑市南关桥 (三)工程范围:干砌石、实格石笼、土工布,本协议土石方工量约为 立方米。(四)工程总造价:1、砌石头单价为 80元/m3 2、装石头笼单价为 50元/m3 3、笼网单价为 11.8元/m2 乙方工程款不涉及税费、不提供发票。第二条 工程期限 根据双方协商工程期限自
2、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若发生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时,工期顺延。 第三条 工程质量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及资料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时,应按图纸和验收标准执行。第四条 工程价款结算(一)本协议所有工程造价的结算按下列方式办理:本协议的工程量是暂定数量,待甲乙双方共同校定后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如甲方提供的图纸和说明书与实际不符,按实际签证结算。(二)工程价款结算与拨付办法:第一月付工程量的60%;第二个月付工程的70%;第三个月付工程量的80%;年终付工程量的85%;余款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清(一个月内)。第五条 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因甲方提供施工图纸、地质勘察资料及地下隐蔽设
3、施(涉及水、电、煤气管道等地下管网设施等)不详、不及时或与实不符,除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偿付给乙方由此导致的误工或停工的实际损失,由此导致的第三方损失应由甲方负责。2、甲方派代表在工地进行技术、质量监督、检查,办理有关施工签证、验罢手续等,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3、由于甲方因素导致乙方施工机械,运送车辆误工或停工,甲方应负责机械停置台班费及相应的实际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4、工程变更:甲方应于三天前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并签订补充协议或此外办理施工签证。否则导致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5、工程竣工后,甲方应组织专门人员在30日内进行验收。6、不按协议规定预付或结算工程款,除支付协议
4、规定的预付或结算工程款外,还应按逾期天数,以天天按逾期款项的千分之五支付滞纳金。(二)乙方责任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地质勘察资料编制施工方案,并经甲方批准后施工。2、乙方应按照编制的施工方案严格组织施工。3、乙方应制定安全措施,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如发生事故由责任方承担。4、材料距离施工现场超过50米远时,甲方提供机械配合。不产生费用。5、乙方应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的统一指挥。第六条 协议纠纷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从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其中一种(在所选项下打,如选择仲裁方式,请注明具体仲裁委员会)。1、提交新郑市仲裁委员会(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附则(一)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协议履行完毕后自行无效。(二)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议定附加条款,以便共同遵守。(三)本协议正本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签证备案。第八条 附加条款1、因甲方引起的误工、停工两天后,每人天天补贴给工人150元,机械费(按市场价)补贴。 甲方(发包方):(章) 乙方(承包方):(章)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