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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AQSXXX-2008 第 3 页 共 6 页
项目预发图纸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项目预发资料的出版、分发和收存方法以及相关管理要求,确保项目预发资料分发及时规范,保存完整,具有可追溯性,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预发资料的出版、分发和收存等过程控制。
2 引用文件
05AQS330 项目设计成品发送管理规定
05AQS338 项目设计文件和资料管理规定
3 职责
项目文秘负责预发资料的接收、出版、分发、收存及预发资料的信息管理。
4 项目预发资料管理要求
4.1出版
4.1.1按照质量管理标准05AQS330《项目设计成品发送管理规定》向市场开发部提交经设计经理批准的出版委托,出版份数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1.2项目文秘负责跟踪和协调预发资料的出版情况,避免出现延误,并负责出版后的预发资料的清点和整理。
4.1.3每份预发资料应加盖“预发资料章”,并在章右下方准确标明发出日期。
4.2 分发
4.2.1对外发放的预发资料必须填写“项目文件发放表”与“项目文件传送表”,确保发放签收记录的完整。提供给制造厂商和施工分包单位的预发资料分别由采购文档工程师和施工文档工程师按照上述规定完成。
4.2.2对外分发的预发资料通常采用扫描后的电子版文件发给顾客,如顾客确需纸版文件按照质量管理标准05AQS330《项目设计成品发送管理规定》的规定办理。
4.3 收存
4.3.1预发资料原件应妥善收存。
4.3.2预发资料的收存应分单元和专业(先单元、后专业)成册。
4.3.3项目结束后由项目文秘负责按照05AQS338《项目设计文件和资料管理规定》将预发资料电子版归入项目档案。
4.4其他
4.4.1项目文秘负责对预发资料实施有效版本控制,任何一份同名同编号的项目文档再次发出均视为升版(编号重复错误情况除外),无论该份文档是否明确标识版次。
4.4.2预发资料的分发、收存应有记录,当采用Documentum5、PDIS管理预发资料时应将预发资料的分发等相关信息及时录入Documentum5、PDIS项目文档信息系统,保证分发记录的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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