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高级管理人员交接管理规定
1 目的
1.1 为完善xx高级管理人员交接管理机制,规范因异动(晋升、平级调动、降级)和离职而产生的交接行为,明确移交人、接收人、监督人的三方责任,确保交接岗位工作的有效衔接,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2 原则
2.1 工作交接应遵循合法合规、诚实信用的原则;
2.2 交接事项内容明确完整;
2.3 交接时间为1个月,移交人与接收人共同工作的时间不少于一周。
3 适用范围
3.1 本规定适用于xx总监级(含)以上人员;
4 交接内容
交接类别
具体内容
工作交接
包括预算、业绩完成情况、人员授权情况、重要工作关系说明、关键事件(安全、业务及风险隐患)、重要文件资料(包括年度商业计划、客户资料、重大项目合同/协议、保密资料等)、系统权限密码等
物品及关联事项交接
固定资产交接:包括电脑、无线网卡、移动硬盘等
财务交接:部门备用金、个人借款、应收款项等
办公物品交接:公章、钥匙、办公用品、办公书籍等
个人物品及关联事项交接:包括各类系统权限、工牌、员工卡、员工手册等
经济责任
审计
依据《xx经济责任审计指引》及《xx员工离职管理规定(试行)》关于离任审计的相关条款进行审计
5 交接相关责任人责任划分
5.1 移交人
5.1.1 移交人于接收人双方共同拟制《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交接计划》,由直接上级审核后执行,工作计划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高级管理人员交接清单》中工作交接的各个项目;
5.1.2 整理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文档资料、各种资产及财务账款等,依据工作交接计划进行工作交接,保证交接事项及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及准确性;
5.1.3 交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责任由移交人承担,移交人故意隐瞒问题而在事后造成的重大损失,将追究移交人相关法律责任;
5.1.4 移交人员应亲自办理交接,如因意外或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办理交接,经直接上级批准可授权他人代为办理,或由直接上级代为办理,并由直接上级承担相关责任;
5.1.5 移交人需完备《高级管理人员交接清单》,交接完成时间不得迟于离开岗位的时间;
5.1.6 所有员工都有接受离任审计的义务。
5.2 接收人
5.2.1 接收人协同移交人共同拟制《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交接计划》;
5.2.2 根据交接计划核对交接的工作、各类文档资料、系统权限密码等,确保真实无误,并尽快熟悉各项工作流程和各种工作关系;
5.2.3 在交接期间完成《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交接记录》,经移交人确认后交由移交人的直接上级审核;
5.2.4 工作任务跨度时间较长的(如应收账款的回收等),由移交人协助接收人熟悉各种工作关系和流程,交接后由接收人负责继续处理,且相关责任由接收人承担。
5.3 监督人
5.3.1 移交人的直接上级
5.3.1.1 直接上级将异动或离职信息及时知会人力资源部门;
5.3.1.2 及时安排工作接收人与移交人进行工作交接,并确保移交人与接收人共同工作时间不少于一周,以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衔接;
5.3.1.3 审核《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交接计划》并监督执行,审核确认《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交接记录》;
5.3.1.4 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交接计划》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交接记录》逐项审核工作交接及物品交接的各项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时发现问题并协同移交人和接收人制定处理方案;
5.3.1.5 由于直接上级审核监督不严而造成交接遗漏或未能及时进行工作交接,追究直接上级的责任。
5.3.2 审计部门
5.3.2.1 公司执委会成员的经济责任审计,由华创内审部牵头,联合公司审计监察部组织实施;
5.3.2.2 业务单元总经理的经济责任审计,由公司审计监察部组织实施。
6 交接流程指引
6.1 员工完成异动或离职审批流程(根据《xx员工异动管理制度》及《xx员工离职管理规定(试行)》进行审批);
6.2 人力资源部门按异动或离职生效日期提前通知本人办理异动或离职手续,并通知审计相关部门进行经济审计;
6.3 移交人准备工作交接内容并制定交接计划,由上级审核后进行工作交接;
6.4 由移交人的直接上级安排工作接收人,接收人与移交人进行工作交接且共同工作不少于一周;
6.5 移交人将直接上级审核完成后的《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交接计划》、《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交接记录》及《高级管理人员交接清单》交人力资源部门确认并存档。
7 附件
7.1 《附件1—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交接计划》(供移交人使用)
7.2 《附件2—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交接记录》(供接收人使用)
7.3 《附件3—高级管理人员交接清单》(供移交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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