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协议管理检查考核办法
1 主题内容与合用范围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瓮福集团子公司协议管理指引》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1.2 本办法合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签订的各类协议,涉及协议正本及附属协议、变更协议、结算协议、解除协议、仲裁协议、纠纷解决协议、协议终止协议等,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1.3 公司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协议不合用本办法。
1.4 协议管理检查考核由综合部负责。
2 检查的重要内容
2.1 是否建立并不断完善协议台账,适应公司管理需要。
2.2 协议对方资信调查资料是否完整详实,是否不定期更新、归档和建立台账。
2.3 是否对所有协议指定经办人员负责,执行情况全面跟踪。
2.4 协议比价材料是否全面、完整和真实,是否建立询价记录台账。
2.5 购销协议所涉及的金额超过协议对方注册资本金的50%,是否得到业务分管领导的批准,或是否取得有效担保。
2.6 与营业期限即将届满的公司签订协议,且协议履行期限也许超过该公司营业期限的,是否得到业务分管领导的批准。
2.7 与重要资产、生产设施是向第三方租赁而非自有的公司签订业务协议,是否得到业务分管领导的批准。
2.8 是否与违约记录较多、行业内声誉较差的供应商或客户签订购销协议。
2.9 是否与进入破产程序的公司签订业务协议,或者是否与重要经营实体进入破产程序的公司签订业务协议。
2.10 是否存在随意拆分协议的情况。
2.11 是否严格执行《协议审核管理办法》规定。
2.12 是否存在委托代理人超越授权权限、范围、时间对外签订的协议的情况。
2.13 是否建立协议专用章管理台账。
2.14 协议变更、解除或终止是否签订书面协议,是否按照协议履行有关条款。
2.15 是否按照瓮福集团规定每月5日前上报协议台账及协议副本。
2.16 发生协议纠纷时是否按照规定3个工作日内及时全面的向综合部书面备案。
2.17 当收到发生协议纠纷的情况后,综合部是否按照规定3个工作日内及时向瓮福集团内控部书面备案。
2.18 是否未经协议对方单位授权(不含与自然人签订的协议),将协议价款支付给协议对方单位承办人员等任何自然人。
2.19 协议款项是否按照协议约定的结算方式进行支付。
2.20 协议约定扣款条件成立的是否按扣款后的余额支付。
2.21 工程协议结算有竣工验收报告,采购协议结算是否有产品的验收单、质检报告。
2.22 施工、技改等协议条款中是否明确约定电费、垃圾处置费等事宜。
2.23 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移交协议档案资料。
2.24 协议承办单位是否按照规定每年对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清理、整理、总结和评估。对协议签订审核完整率、实际履行率、变更率、协议解除协议率、其他形式解除协议率、协议撤消率、协议违约率、协议争议解决率等进行记录分析,并于12月10日前将记录、分析及总结材料报综合部。
2.25 综合部是否按照规定每年对全公司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清理、整理、总结和评估。对协议签订审核完整率、实际履行率、变更率、协议解除协议率、其他形式解除协议率、协议撤消率、协议违约率、协议争议解决率等进行记录分析,并于12月31日前将记录、分析及总结材料报瓮福集团内控部。
3 综合部采用现场查看和调阅资料的方式检查考核协议管理情况,各单位须积极配合和支持。
4 考核与奖惩
4.1 综合部每季度和年终集中开展协议有关规定执行情况检查考核。
4.2 检查考核结果从绩效考核中兑现。
4.3 对协议管理规范、协议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到位,且未导致经济损失或公司信誉损毁的单位和个人,每年度公司给予表彰奖励。
4.4 对未按规定贯彻以下工作的,给予相应处罚。
4.4.1 对未严格贯彻2.1、2.2、2.3、2.4 、2.11、2.12、2.13、2.14条款的,对责任单位按照每笔协议50元进行处罚。
4.4.2 对未严格贯彻2.15 、2.16、2.17、2.22条款的,对承办单位按照每笔协议100元进行处罚。
4.4.3 对未严格贯彻2.18、2.19、2.20、2.21条款的,按照每笔协议200元对计财部进行处罚。
4.4.4 对未严格贯彻2.6、2.7、2.8、2.9、2.10条款的,按照每笔协议500元对承办单位进行处罚。
4.4.5 对未严格贯彻2.19条款的,按照公司《公司档案归档与保管期限管理办法》和《档案记录、鉴定及销毁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罚。
4.4.6 对未严格贯彻2.24和2.25条款的,对责任单位按照1000元进行处罚。
5 附则
5.1 本办法有综合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5.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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