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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转让房地产相关税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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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单位转让房地产相关税费 区分 种类 税费额 卖方 建筑业营业税及附加 1、单位将自建不动产对外转让时,征收建筑业营业税和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计税价格=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工程成本×(1+10%)÷(1-3%) 建筑业营业税税额=计税价格×3.36% 2、提供自建房镇江市建安发票的,不再重复征收建筑业营业税。 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及附加 (转让价-购入价)×5.6% 说明: 1、若为自建房,购入价包括从二级市场购入的土地价款,不包括政府划拨土地所缴纳的出让金。 2、差额缴纳营业税的,需提供购买房屋时取得的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作为差额征税的扣除凭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由税务部门查账征收。 土地增值税 按清算法征收土地增值税。《条例》《细则》 印花税 转让价×0.05% 手续费 房产交易过程中的相关手续费,按有关规定征收。 买方 契税 按契税政策规定征收。 印花税 按印花税政策规定征收。 手续费 房产交易过程中的相关手续费,按有关规定征收。 说明 1、转让价=取“申报价”和“评估价”的最大值 差额缴纳营业税的,需提供购买房屋时取得的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作为差额征税的扣除凭证。 2、营业税及附加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3、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可凭代证凭证到地方税务局办理清算手续,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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