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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工作员工轮休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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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XXNY-G3-RL-30-2015 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 异地工作员工轮休管理办法 (试行) 2015-11-10发布 2015-11-10实施 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 CHINA THREE GORGES NEW ENERGY CO.Ltd 发 布 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 异地工作员工轮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线员工幸福指数,合理安排异地工作员工休息,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参照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区域管理机构、各级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异地工作员工。各级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异地工作员工”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员工: (一)与公司或各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采用直达特快、特快、快车、汽车、轮船等交通方式均不能在5小时以内与配偶团聚的已婚员工、与父母团聚的未婚员工。 (二)与公司或各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工作所在地与家庭所在地间直线距离在300公里以上的员工。 在各单位高级管理岗位工作的其他从业人员,可参照上述条件予以认定。 离异、丧偶员工参照未婚员工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轮休”是指各单位根据工作情况,通盘考虑安排异地工作员工到家庭所在地轮换休息。家庭所在地指已婚员工的配偶长期居住地、未婚员工的父母长期居住地。本办法所称的父母,包括自幼抚养员工长大,现在由员工供养的亲属。 第二章 轮休条件和标准 第五条 享受轮休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异地连续工作时间满3个月; (二)新招聘员工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 第六条 轮休一般每3个月安排1次,每年不超过4次。轮休不跨年度安排。 第七条 异地工作员工经本单位安排在休息日上班或加班的,其在休息日的工作时间累积后给予安排轮休,未安排轮休的根据考勤记录按照公司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未在休息日上班的,不另行安排轮休假天数。各单位应当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1天。 所在单位安排员工加班或员工申请加班,均应严格按照所在单位规定程序履行加班审批手续。 第八条 异地工作员工工作调动的,其在调出单位期间应享有但未请休的轮休假,由调出单位在调动前安排轮休,确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轮休的,由调出单位按照公司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调动后仍属于异地工作员工的,异地连续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第九条 员工到家庭所在地及其临近地区出差,各单位原则上应安排轮休,员工有义务配合所在单位安排进行轮休,并及时办理轮休手续。员工出差兼轮休的,计入员工轮休累计次数,出差天数与轮休天数分别计算。 第三章 轮休待遇 第十条 异地工作员工轮休期间正常享有薪酬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异地工作员工到家庭所在地轮休,发生的路途费用按如下规定办理: (一)员工轮休期间往返路途费,按直线路途在下列标准内开支: 乘坐火车(含高铁)的,按硬卧(二等座)标准;乘坐轮船的,按三等舱位;乘坐长途公共汽车的,凭票据实报销;乘坐飞机的,航程时长在2.5小时及以上的,按经济舱标准,航程时长在2.5小时以下的,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员工自理。 轮休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电车、汽车、轮渡费凭票报销。乘坐出租汽车费用,由员工自理,不予报销。轮休期间不享受差旅补贴。 (二)员工轮休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转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凭据报销一天的住宿费。其住宿费标准按出差标准办理。中转住宿天数超出规定天数的,其超出部分由员工自理。 (三)员工轮休期间非途中的市内交通费、住宿费,以及轮休期间的伙食费、行李物品寄存费、托运费等其他费用,均由员工自理,不予报销。 (四)员工轮休期间的路途费仅限报销国内部分。 第十二条 员工轮休地点原则上应为家庭所在地,轮休途中或期间自行前往其他地点的,发生的路途费用不予报销。 家庭所在地由员工个人提供证明材料并报所在单位备案,作为轮休路途费用报销的依据,家庭所在地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变动,确实发生变动的须提供相关证明申报变更备案。各单位应当在本单位范围内对员工申报或变更的家庭所在地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 确因工作原因难以安排员工轮休的,其配偶、子女或父母可到其工作所在地探望,其探望的人次数视同员工本人轮休的次数,探望的审批程序和发生的路途费用按照员工本人轮休审批程序及标准办理。 第四章 轮休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轮休管理办法的制定,各区域管理机构、直管全资子公司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异地工作员工的轮休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合理安排员工轮休,避免因休假时间和人员过于集中而影响工作。 第十六条 异地工作员工应当先休带薪年休假再休轮休假;请休事假时,尚有未休的带薪年休假、轮休假的,应先休带薪年休假和轮休假。员工轮休可结合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经批准的其他假期进行。 第十七条 员工轮休应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轮休手续办理应事先填写《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异地工作员工轮休休假单》(附件),并分层级按以下程序审批: (一)各区域管理机构和公司直管全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轮休经公司区域分管领导同意、人力资源部审核登记后进行。 (二)各单位其他员工轮休,由本单位自行明确审批程序并执行。 轮休假一般应提前3个工作日按程序提出申请。遇紧急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须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请假,休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 第十八条 员工休假结束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销假手续,凭《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异地工作员工轮休休假单》及有关票据按规定报销相关费用。 第十九条 轮休天数超过批准天数未及时返回工作岗位且未履行其他请假报批程序的视为旷工。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做好员工轮休假台账,并于次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员工轮休假执行情况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为公司三级管理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起草和修订,经总经理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发布。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异地工作员工轮休实施办法(试行)》(三峡新能源〔2012〕227号)同时废止。 附件: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异地工作员工轮休休假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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