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陕西赵氏足业服务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ZSZYT
特 许
加盟店合同书
赵氏足业服务有限公司品牌连锁加盟机构
陕西省赵氏足乙堂品牌连锁加盟机构
甲方:陕西赵氏足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反复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加盟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特许乙方为甲方加盟店,乙方需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加盟金 元整(¥ 元)(不退还)。
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加盟店的个体营业执照,乙方为该店的负责人,享有独立自主经营权、收益权、分配权、招聘权、解雇权,独立享受经营成果,自行承担该店的一切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自主承担经营风险,未办理营业执照等非法经营时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乙方店的任何纠纷,该店发生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一、加盟费包括以下支持和承诺:
1、双方合作成功后,甲方免费为乙方在全国以及省级知名媒体做广告宣传,乙方负责在市级,县级媒体做广告宣传,共同用媒体宣传平台提高自身品牌知名店,进一步开拓市场,甲方利用自身网站免费为乙方提供网上宣传。
2、总部向加盟店免费提供修脚技术及产品应用方法(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加盟支持见附件1)。
3、乙方享用总部免费营业场址咨询以及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宣传资料。
4、共享“赵氏足乙堂”全国网络营销平台。
5、如果乙方因为路程远或者家里走不开等原因,无法到甲方总部培训学习,那么总部可以派1名优秀员工1个月上门培训,帮助工作。委派员工的往返路费需提前打回总部,火车超过十二个小时的买卧铺。加盟商需向总部提前支付500元的人力资源周转金以及员工的保底工资。员工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12小时;委派员工的吃住由乙方负责解决。
6、乙方享有“赵氏足乙堂”经营管理模式的使用权。
7、乙方享有“赵氏足乙堂”无形资产(包括品牌知名度,商誉,广告效应等)使用权。
8、甲方总部免费培训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若干。
9、甲方总部规定提供的材料需要物品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须按加盟条件提供个人真实情况介绍和相关证明资料(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乙方所需产品可享受加盟价格,甲方不得随意提高任何乙方所需物品价格(产品具体价格见附件2)。乙方需按照甲方的步骤及方法来使用产品,如乙方自己操作不当与客户产生纠纷(如:顾客误喝产品),(或者经营不善导致店铺倒闭,顾客在乙方所缴纳的修护费以及所办会员卡的经济纠纷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四、1.乙方不得收留《赵氏足业服务有限公司》下属的任何加盟店乱跑的员工,如有违反,第一次罚5000.00元,第二次罚10000.00元,第三次将重罚50000.00元,如情况严重,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向甲方交纳违约罚款时,甲方有权终止其加盟合同、撤消其加盟资格并追究其相关的法律责任。
2.乙方不得在《陕西赵氏足业服务有限公司》下属的任何加盟店以高工资、高福利去挖员工或收留其他店乱跑的员工,如有违反,第一次罚5000.00元,第二次罚10000.00元,第三次将重罚50000.00元。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已收的加盟费不予退还。
五、为了减少员工非正常流动,避免违法、违规或严重违反加盟店制度的员工给其他店带来损失,乙方应在加盟店开始营业的三日内,将本店员工资料(员工相片、身份证复印件、档案表)向甲方备案,有员工离职、辞职时,应在三日内,将相关文件或材料向甲方备案。
六、为维护赵氏品牌的服务及手法,乙方店面招聘的员工必须由甲方培训部考核服务及手法过关后才能到乙方店面上岗工作。
七、甲方保证乙方所在地加盟店的独立经营权利,严格控制乙方所在地的加盟店数量,根据当地的消费水平、人口的多少来规定加盟店数量。并且依据优先加盟,保证后续加盟分店与乙方所在地相距不低于1.2公里。双方对客户报价及修护方法需按总部规定执行,只能提高价格,不得随意降低价格恶意竞争。如双方相互发现或总部发现,马上取消任何一方的加盟资格。
八、在合同期内,开业的当月最少交纳1000.00元物品费,以后每月15日前乙方无论经营状况如何时都必须向甲方支付产品费用1000.00元,乙方款到,甲方发货。必须每月15日前将下一个月要购物品的名称和数量报给甲方公司,以备发货。到时未报产品变更计划者,按上月购买产品来处理。每月按时打入产品款的,发货的物流费用由甲方负担,但是要求快递到店或铁路、飞机发货的费用由乙方自己负担;不按规定时间打款的发货运费由乙方承担。
同时,如乙方不按照规定时间交产品费,按自动放弃加盟处理,本合同终止。乙方开店时所交的加盟费不予退还;同时甲方也可登报声明撤销乙方加盟资格。甲方有权在附近重开加盟店,乙方不得干涉。乙方若再从事修脚行业,就必须拆掉《赵氏足乙堂》的门头和店内的一切有关《赵氏足乙堂》的标志、图像和铜牌等。否则须向甲方承担人民币10万元的违约金,甲方可要求工商部门予以取缔,也可向法院依法起诉乙方的违约行为。
九、如果乙方的店被登报撤销加盟资格后,还继续使用《赵氏足乙堂》的门头、商标和店内有关《赵氏足乙堂》的标志、图像的展板等,除停止使用外,须向甲方承担人民币10万元的违约金。
十、乙方有义务配合总部确保服务质量,搞好所有项目的后期工作,耐心听取客户反馈给我们的意见和建议,能够及时改正即时做出妥善处理,并能在短期内反映给总部,共同打造修脚业一流品牌和服务。
十一、为维护“赵氏足乙堂”良好企业形象,加盟连锁店的运营模式必须遵照总部规定来运营,按照总部的要求和标准来执行,可以大胆的创新改革,但要事先通知总部,待总部考察研究后,得到批准方可实行。
十二、为维护“赵氏足乙堂”形象的统一性,乙方必须使用统一的“赵氏足乙堂”品牌、招牌、标志、服装、招贴、海报、以及其他的粘贴物品,必须保证店面形象,VI设计。宣传活动,宣传资料以及方案与总部一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加盟店的设计装修风格。一经发现,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0.00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时甲方有权终止特许加盟合同,已收的加盟费不予退还。
十三、乙方经常与总部保持信息与文件来往,有义务向总部提供经营业绩的报告。
十四、加盟连锁店须按照总部要求进行店面装修,门头字体内容,图案及屋内宣传画须按总公司要求来做,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与乙方合作。如有特殊原因(人文环境、地理位置、风俗习惯)必须修改应事先告知总部,待总部研究、考证决定同意后方可进行适当修改。
十五、乙方未经总部许可,不得将总部授予的技术以各种形式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如有技术、产品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甲方有权停止与乙方合作,须向甲方承担人民币5万元的违约金,已收的加盟费不予退还,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十六、乙方未经总部允许不得私自经营与赵氏足乙堂无关的其他品牌进入本店销售,如:产品。一经发现,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万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时甲方有权终止特许加盟合同,已收的加盟费不予退还,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十七、如今后乙方经济条件允许,想开第二家店,还需向总部申请,总部给予加盟商优惠。
十八、随着总部发展壮大,总部会陆续发展与修脚有关的后续项目,乙方将享有优惠政策。
十九、乙方应努力开拓当地市场,定时回访老客户,根据市场情况及时开展各种促销活动。
二十、加盟合同盖章签字,加盟费交齐后方可生效。在《加盟合同》签署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如乙方还未开店的,总部将撤销乙方的加盟权,收回授予乙方的经营区域。所交的加盟费将不予退还给乙方。
二十一、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终止后10日内,将甲方提供的全套经营手册和其它资料交还甲方,并自行拆除所有涉及《赵氏足乙堂》品牌的标志、标识,否则支付甲方人民币5万元的违约金。
二十二、在履行合同中如有违规事件发生,由违约方赔偿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不可抗拒的自然力量引起的除外)
二十三、乙方保证按时参加甲方召开的会议,开会迟到罚款100元,旷会罚款200元(中途早退罚款100元),开会手机响罚款50元。
二十四、乙方须按加盟条件提供个人真实情况介绍和相关证明资料(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十五、加盟合同续签
1.合同期满要求续签的,应在期限届满前90天办理相关续约手续。
2.如续签,加盟费按三年3000元执行。
二十六、本合同有效期为三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共同遵守,且受国家法律保护。
二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形成书面材料,双方签字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九、甲方注册号为610526100015713,注册资本壹佰万元人民币。甲乙双方均认定为本合同的违约标底依据使用。
三十、特别约定:发生争议或重大问题,调解无效,起诉于甲方当事人的户口住所地,蒲城县人民法院处理。
三十一、注:本合同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总部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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