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筑工程承包协议书
工程名称:
协议编号: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承包协议
协议编号:
工程名称: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协议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协议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批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和内容:
四、工程造价:
本造价不包含环保部门的监测及验收费用,施工及调试期间的水、电及 药剂费用。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甲方:
1、施工前五日内,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负责红线外进场道路的维修。负责接通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涉及水表、配电板),应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做好红线以内场地平整,拆迁障碍物的资料;
2、组织甲、乙双方及有关部门参与施工图交底会审,并做好双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
二、乙方:
1、负责乙方施工区域的临时用电、临时用水等临时设施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涉及月计划),用水、用电计划,报送甲方。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为 天(日历天),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验收。工程具体进度如下:
于 年 月 日开始工程设计;
于 年 月 日开始土建施工;
于 年 月 日开始设备安装;
于 年 月 日开始设备调试;
于 年 月 日开始系统调试;
于 年 月 日进行系统验收。
二、如遇下列情况,乙方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甲方如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因素而影响进度;
3、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4、非乙方因素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5、未按协议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6、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7、乙方安装完毕,甲方没有排放污水导致无法进行培菌调试。
第四条 设计进水水量、水质及排放标准
一、甲方所提供水量、水质情况如下:
1、解决规模:
2、委托进水水质:
指 标
指标值
单 位
二、废水解决排放标准: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二级标准中的相关规定。具体指标如下:
指 标
指标值
单 位
第五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本工程协议价款为人民币: 。
二、本协议生效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拨付工程总造价的10%,做为设计费用及其它费用;
乙方向甲方交付图纸时,甲方向乙方拨付工程总造价的30%;
材料、设备进场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拨付工程总造价的20%;
安装完毕,单机试车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拨付工程总造价的20%;
经环保部门监测合格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拨付工程总造价的15%;
质保期满后,甲方一次性结清余款5% 。
第六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甲方交付的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甲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出会议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甲方增减内容,甲方应及时与乙方研究,拟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献,乙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献进行施工。若发生增减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并调整协议造价。
第七条 工程验收
一、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查评估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献为依据;
二、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方可使用。
第八条 质量保修
一、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方法》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负保修责任。
二、质量保修的重要内容涉及:
1、保修内容及范围:污水解决站范围内,所有乙方所供设备。
2、保修期:保修期为壹年,自环保部门监测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若甲方因素导致乙方无法进行培菌调试达2个月以上,则设备质保期自联动试车合格之日起保修壹年。
3、保修责任:质保期内免费维修(人为损坏或违规操作除外)。
4、保修费用:专属保修范围之列的,乙方免费负责维修;保修范围及
保修期之外的,乙方酌情收取一定费用。
第九条 双方责任
甲方的责任:
1、向乙方提供地质报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相关技术资料;负责三通一平工作;提交进场人员的施工及生活用地(分开);负责图纸三方会审;
2、负责协调地方关系,为乙方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及安全保障;
3、配合乙方现场勘测、施工、安装、调试,保证施工及试车、调试期间正常的供水、供电等必要条件;
4、负责隐蔽工程的验收,乙方发出验收告知 3 日内,甲方应及时组织检查验收,否则乙方可视为甲方已进行验收,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5、待乙方调试正常运营后,由甲方组织相关环保部门进行达标验收;
6、承担工程施工中因甲方因素(停建、缓建导致的返工)导致的实际损失;
7、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8、由甲方负责的土建工程,须对土建部分进行渗漏实验,保证其质量,以便调试的顺利进行;泵坑、阀门井等需要预留盖板的地方,由甲方负责,按图纸规定完毕盖板的制作,并保证池子内部无任何杂物;
9、在施工过程中,由甲方因素导致的事故及设备损坏,甲方负责。
乙方的责任:
1、负责污水解决站内污水解决系统的整体设计并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献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2、参与图纸会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3、提供合格的重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甲方检查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4、负责提供设备及电气自控设施及其安装、调试;安装完毕后、保证池子内无任何杂物,为单机试车做好准备;
5、设备单机调试工作完毕后,进行通水联动试车,工程竣工。在具有培菌调试的条件下,乙方负责在10日内进行污水的调试工作;
6、负责技术交底、文明施工、场清料净,负责按期交工,并对污水解决运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7、工程完毕后,乙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环保单位监测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按本协议第八条执行;
8、承担工程施工中因乙方因素(停建、缓建导致的返工)导致的实际损失;
9、在施工过程中,由乙方因素导致的事故及设备损坏,乙方负责。
第十条 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附 则
一、协议履行过程中,违约方应补偿给对方导致的实际损失,此外再一次性补偿协议总额3‰的违约金。
二、本协议一式肆份,协议附件_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两份。
三、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即生效。
四、本协议签定生效后,甲、乙双方如需修改本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定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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