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承包协议书工程名称: 协议编号: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年 月 日建筑工程承包协议协议编号:工程名称: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协议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协议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批准签订本协议。第一条 工程项目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和内容: 四、工程造价: 本造价不包含环保部门的监测及验收费用,施工及调试期间的水、电及 药剂费用。 第二条 施工准备一、甲方:1、施工前五日内,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负责红线外进场道路的维修。负责接通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
2、器(涉及水表、配电板),应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做好红线以内场地平整,拆迁障碍物的资料;2、组织甲、乙双方及有关部门参与施工图交底会审,并做好双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二、乙方:1、负责乙方施工区域的临时用电、临时用水等临时设施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涉及月计划),用水、用电计划,报送甲方。第三条 工程期限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为 天(日历天),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验收。工程具体进度如下:于 年 月 日开始工程设计
3、;于 年 月 日开始土建施工;于 年 月 日开始设备安装;于 年 月 日开始设备调试;于 年 月 日开始系统调试;于 年 月 日进行系统验收。二、如遇下列情况,乙方工期相应顺延:1、按施工准备规定,甲方如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2、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因素而影响进度;3、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天以上(每次连续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4、非乙方因素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5、未按协议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6、人力不可抗
4、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7、乙方安装完毕,甲方没有排放污水导致无法进行培菌调试。第四条 设计进水水量、水质及排放标准一、甲方所提供水量、水质情况如下:1、解决规模: 2、委托进水水质:指 标指标值单 位二、废水解决排放标准: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二级标准中的相关规定。具体指标如下:指 标指标值单 位第五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一、本工程协议价款为人民币: 。二、本协议生效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拨付工程总造价的10%,做为设计费用及其它费用;乙方向甲方交付图纸时,甲方向乙方拨付工程总造价的30%;材料、设备进场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拨付工程总造价的20%;安装完毕,单机试车
5、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拨付工程总造价的20%;经环保部门监测合格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拨付工程总造价的15%;质保期满后,甲方一次性结清余款5% 。第六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一、甲方交付的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甲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出会议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二、施工中如甲方增减内容,甲方应及时与乙方研究,拟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献,乙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献进行施工。若发生增减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并调整协议造价。第七条 工程验收一、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查评估标准和国务
6、院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献为依据;二、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方可使用。第八条 质量保修一、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方法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负保修责任。二、质量保修的重要内容涉及:1、保修内容及范围:污水解决站范围内,所有乙方所供设备。2、保修期:保修期为壹年,自环保部门监测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若甲方因素导致乙方无法进行培菌调试达2个月以上,则设备质保期自联动试车合格之日起保修壹年。3、保修责任:质保期内免费维修(人为损坏或违规操作除外)。4、保修费用:专属保修范围之列的,乙方免费负责
7、维修;保修范围及保修期之外的,乙方酌情收取一定费用。第九条 双方责任甲方的责任:1、向乙方提供地质报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相关技术资料;负责三通一平工作;提交进场人员的施工及生活用地(分开);负责图纸三方会审; 2、负责协调地方关系,为乙方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及安全保障;3、配合乙方现场勘测、施工、安装、调试,保证施工及试车、调试期间正常的供水、供电等必要条件;4、负责隐蔽工程的验收,乙方发出验收告知 3 日内,甲方应及时组织检查验收,否则乙方可视为甲方已进行验收,进入下道工序施工;5、待乙方调试正常运营后,由甲方组织相关环保部门进行达标验收;6、承担工程施工中因甲方因素(停建、缓建导致的返工
8、)导致的实际损失;7、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8、由甲方负责的土建工程,须对土建部分进行渗漏实验,保证其质量,以便调试的顺利进行;泵坑、阀门井等需要预留盖板的地方,由甲方负责,按图纸规定完毕盖板的制作,并保证池子内部无任何杂物;9、在施工过程中,由甲方因素导致的事故及设备损坏,甲方负责。乙方的责任:1、负责污水解决站内污水解决系统的整体设计并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献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派驻代表的监督;2、参与图纸会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3、提供合格的重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甲方检查合格后方
9、可用于工程;4、负责提供设备及电气自控设施及其安装、调试;安装完毕后、保证池子内无任何杂物,为单机试车做好准备;5、设备单机调试工作完毕后,进行通水联动试车,工程竣工。在具有培菌调试的条件下,乙方负责在10日内进行污水的调试工作;6、负责技术交底、文明施工、场清料净,负责按期交工,并对污水解决运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7、工程完毕后,乙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环保单位监测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按本协议第八条执行;8、承担工程施工中因乙方因素(停建、缓建导致的返工)导致的实际损失;9、在施工过程中,由乙方因素导致的事故及设备损坏,乙方负责。第十条 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附则一、协议履行过程中,违约方应补偿给对方导致的实际损失,此外再一次性补偿协议总额3的违约金。二、本协议一式肆份,协议附件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两份。三、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即生效。四、本协议签定生效后,甲、乙双方如需修改本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定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