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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员工基础手册.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3013365 上传时间:2024-06-13 格式:DOC 页数:16 大小:40.04KB 下载积分:8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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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 工 手 册 前 言 *为建立公司正常工作秩序,加强劳动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地方有关法律规定本《员工手册》。 *本守则是公司规章制度重要构成某些,是公司员工共同遵守准则。 *本守则合用于我司全体员工,涉及劳务人员、暂时雇用人员。 *本守则解释权本店所有。 目 录 第一章 聘任政策 第二章 考勤管理制度 第三章 假期政策 第四章 薪酬政策 第五章 福利政策 第六章 奖惩制度 第一章 聘任政策 1.1 聘任方式 我司用工形式分为劳动合同工。 1.2 试用期 1.2.1 凡被录取员工,均须通过7天培训期和1个月试用期(培训期申请离职或培训不合格者没有薪资); 1.2.2 试用期内,员工有下列违背规章制度或不符合录取条件,本店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1.2.2.1 试用期考核不合格; 1.2.2.3 试用期缺勤率达30%及以上; 1.2.2.4 未能在入职一种月内提供办理入职有关资料; 1.3 员工资料 1.3.1 员工所填写入职表格,应将对的资料如实填上,做到忠诚诚实、不隐瞒、不假造。如有隐瞒、虚报造假,一经发现,本店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及保存追究有关法律责任权利。 1.4 调职 本店可依照业务需要,与员工进行调职协商,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本店调派员工至其她分店有关部门或其她岗位(工种)工作。 1.4.1 员工被调职后须通过试岗期考察,合格者调任新岗位; 1.4.2 员工调职后,年假、调休不受影响。 1.5 聘任终结 劳动合同终结条件浮现,劳动合同即行终结。 1.5.1 离职告知期 1.5.1.1 试用期内员工提出离职,需书面提前十五天告知; 1.5.1.2 合同期内需书面提前三十天告知对方(试用期除外); 1.5.1.3 离职告知期,自合同双方收到书面告知当天算起;(本店方以部门主管收到书面离职申请日期为准) 1.5.1.4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店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提前告知或支付经济补偿;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取条件; 由于个人因素未参加新员工培训,培训考试不合格,不能转正,劳动合同中断并解除。 严重违背公司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 严重失职、失职,给本店导致经济损失或极坏影响;如遇到客户3次以上投诉(含3次)、被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警告或惩罚等;运用工作之便营私舞弊、索取财物、非法收受财物或隐匿公司或客户财物不报;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 和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本店知晓后经劝解拒不改正。 带头或挑唆她人怠工或罢工。 1.5.1.5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店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或者调节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劳工合同订立时所根据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到合同。 1.5.2 辞退 含提前30天告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和及时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辞退员工,须事先经楼面主管确认后交楼面经理审批,提前30天告知解除劳动须按离职告知期提前书面告知员工。 1.5.3 合同终结 合同期满,员工须提前15日填写《续约意向书》,书面确认续约时间,如无续签意向,劳动/劳务关系届时终结。 1.6 离职工作交接程序 1.6.1 员工辞职 1.6.1.1 员工至楼面主管处领取《辞职申请表》,写明辞职因素。楼面主管及楼面经理在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给与反馈; 1.6.1.2 员工依照楼面主管拟定离职时间,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1.6.2 辞退 1.6.2.1 楼主管填写《辞退申请表》,写明辞退因素,直接交予楼面经理; 1.6.2.2 楼面经理与楼面主管面谈,填写面谈记录;审批后,员工发出书面辞退告知; 1.6.2.3 员工依照《辞退告知书》上规定离职日期,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1.6.3 开除:严重失职、失职,给本店及有关业务单位导致经济损失及极坏影响 1.6.3.1楼面主管填写《员工处分告知》,注明开除因素,交与上级主管; 1.6.3.2 楼面经理对解除合同因素进行调查、核算后审批; 1.6.3.3审批后,楼面主管向员工发出书面除名告知,并进行全员告示。 1.6.4 工作交接 1.6.4.1 员工无论何种状况离职或调职,均须办理有关移送手续,将原职位所担任工作内容及关于资料交代清晰,并呈《离职交接单》审核确认后,方可作最后结算; 1.6.4.2 员工离职时应交回属于公司一切财物,以及因本店业务在工作交往中获得关于资料和文献等。 第二章 考勤管理制度 2.1 工作与休息时间 2.1.1 综合工时制: 上班时间为 9:30-14:00 16:00-20:30 2.1.2值班制度:每位员工下班后轮流值班,由楼面主管排定 2.1.2 一种月休息3天,逢法定假日月份多休息一天,每月详细休息时间由楼面主管结合员工实际状况排定。 2.2 打卡考勤 2.2.1 所有员工须按规定期间上、下班打卡,并应提前准备充分时间更换制服,准时到岗; 2.2.2 因公外出不能准时打卡,应由直接主管和经理批准后方视为有效记录。 2.2.3 禁止破坏考勤设备,考勤资料等行为,一旦发生将处以书面或以上警告处分,严重者将直接解除劳动关系; 2.2.5 员工忘掉打卡,需由楼面经理/主管以上签字,以确认与否出勤,每月一次机会,超过一次,如有签字将处以口头或以上警告处分,如无签字按照旷工解决。 2.3 加班 2.3.1 如遇工作需要,本店有权规定员工加班,支付相应加班工资。 2.3.2 如下状况,不视为加班: 本店举办员工活动(如员工年会等) 员工工作时间内未完毕上级安排且应当能完毕工作,而自愿留下加班 2.4考勤违纪 2.4.1 迟到: 当月迟到次数≤1次,且迟届时间≤5分钟不予惩罚; 当月迟到次数>1次或合计时间>5分钟予以口头警告;当月合计次数>3次者给与书面及以上警告; 单次迟到不不大于20分钟不大于1小时,按旷工半天解决,需继续上班; 单次迟到不不大于1小时,按旷工一天解决,需继续上班; 2.5.2 早退: 单次早退不大于1小时,按旷工半天解决; 单次早退不不大于1小时,按旷工一天解决。 2.5.3 旷工 2.5.3.1 如下状况视为旷工: 未经楼面主管和、或经理书面批准擅自离开岗位、缺勤或擅自早退、缺席培训,事后无合法理由或谎报者; 伪造证明,以不合法手段骗取或于请假期满后仍未复工而无合理解释着; 事先未及时向楼面主管积极申报而上班当天进出记录不全者(视旷工半天),无记录者(视旷工一天),详细时数以班次为准; 员工提交辞职申请后,未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及在规定离职时间前不准时出勤者。 2.5.3.2 旷工由楼面主管发布内部通报,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有关劳动法律责任; 2.5.3.3 旷工半天将处扣一天工资处分,旷工一天将处以警告且扣三天工资处分;持续旷工2日或一月内合计旷工3日者将做辞退解决且无工资发放。 第三章 假期政策 3.1 扣薪假期 3.1.1 病假 员工按本店请假程序办理病假申请手续,休完病假后须提交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急诊者可提交区级如下医疗机构)出具备效病假单、病史记录及有关医疗凭证,经楼面主管查实后方视为有效病假;公司有权利对不可信病假提出质疑并规定该员工到指定医院就诊后出具相应病假单等证明,方可以请病假。 3.1.1.1 病假当天如本人不能当面请假,须在上班前两个小时内电话告知直接上司以利于工作安排,返工当天需递交上述病假证明; 3.1.1.2 请病假以天为单位,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4H),持续病假期间,遇休息日予以剔除; 3.1.1.3 在工作时间内外出就诊,作病假解决; 3.1.1.4 病假结算: 核算根据:病假一天扣一天工资 3.1.2 事假 员工如有特核算根据:事假一天扣二天工资 殊状况需请事假,必要按本店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无端缺勤或擅自离岗按旷工解决。 3.1.2.1 员工请事假必要事先书面申请,其她请假方式公司不予以承认; 3.1.2.2 员工因违背制度而被暂时停职、停工均按事假解决; 3.1.2.3 公司有权保存事假审批权力; 3.1.2.4 员工离职告知期内,原则上事假不予批准,特殊状况需楼面主管批准方有效。 3.2 假期申请及审批 3.2.1 员工请假需事先填写《假期申请单》,并对的注明假别及请假日期,特殊假种需提供有关证明,经直接上司、经理审批方可执行; 3.2.2 特殊状况,员工事先无法预知或办理请假手续,须及时告知楼面主管本店其她负责人,不得影响正常班次运作,并于复工后第一天办理补假手续,逾期不办理补假按旷工解决; 3.2.6 请假未按手续办理,一律按旷工解决。 第四章 薪酬政策 4.1 薪资构成 员工薪资原则根据工作岗位、职位高低进行拟定: 服务员试用期1200+100(全勤奖) 服务员聘任期1300+100(全勤奖) 领班试用期1500+100(全勤奖) 领班聘任期1800+100(全勤奖) 以上工资即为员工基本工资加上全勤奖金,不涉及先进员工奖金以及本店其他福利。 本店每月进行先进员工评比活动,先进员工将获得奖金100元,于当月工资中发放。 4.2 薪资结算及发放 4.2.1 员工薪金结算周期以自然月为准; 4.2.2 薪金经银行自动转账存入员工帐户,发薪日期为每月15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将顺延至近来工作日发放;员工入职一周内办理本店指定银行银行卡作为工资卡。工资卡采用实名制(银行卡卡主必要是员工本人),如因员工个人因素导致工资无法到帐,由员工个人承担责任; 4.2.3 员工工资单由本店统一制作,于发薪日由楼面主管发放给各员工,如有疑问可征询上级主管。 4.2.4 薪金保密是公司政策,知情人员以及员工本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告诉她人,员工也不可传播她人薪金状况,违背此规定员工将受到书面警告以上警告处分,情节严重或因而而导致不良后果者,予以解雇; 4.2.5 薪金发放以考勤为根据,对于请事、病假等员工工资按规定在工资中作相应扣除。 4.3 加薪 本店将视管理处经营业绩状况及员工个人工作体现等,考虑与否进行年度加薪并制定关于加薪方案。 第五章 福利政策 5.1本店为员工免费提供食宿 5.2不定期安排员工活动 5.3工伤事故/意外 第六章 奖惩制度 6.1 奖励制度 6.1.1 奖励种类 表扬:书面表扬并予以30~150元奖励。 记功:记入个人资料、本店内部公开表扬并予以150元奖励。 大功:记入个人资料、本店内部公开表扬并予以300元奖励。 最佳员工:一次性钞票或物质奖励 6.1.2 奖励条例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表扬: 6.1.2.1 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毕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6.1.2.2 拾物不昧(价值300元以上)者; 6.1.2.3 热心服务,有详细事实者; 6.1.2.4 有明显善行佳话,足为管理处荣誉者; 6.1.2.5 忍受困难,肮脏难受工作足为榜样者。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功: 6.1.2.6 对管理制度、流程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6.1.2.7 遇有问题,敢于负责,处置得宜者; 6.1.2.8 检举违规、损害本店利益行为,经查属实者; 6.1.2.9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为防止损害足以嘉许者。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6.1.2.10 遇故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管理处损害者; 6.1.2.11 维护管理处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6.1.2.13 有其她重大功绩者。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可评比为最佳员工: 6.1.2.15 对本店有特殊贡献,足为管理处同仁表率者; 6.1.2.16 一年内记大功2次者; 6.1.2.17 服务每满1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过处分者。 6.2 惩罚制度 6.2.1 惩罚种类 口头警告:0~50元罚款,合用于初犯并且过错行为较轻微者; 书面警告:50元以上100元(含)以内罚款,二次及以上书面警告或过错行为严重者; 最后警告:100元以上150元(含)以内罚款,二次及以上书面警告或过错行为严重者; 开除:严重违背规定,或受到最后警告处分后再次违背公司规定者,将即时开除而不予以任何补偿; 撤销处分:受到任何处分员工,在三个月中无任何过错,将自动撤销所受处分。在此期间有立功体现,所属部门可递交报告,申请提前撤销处分。处分撤销将不影响考核成绩。 惩罚执行:按惩罚类型在岗位考核中扣除。 6.2.2 处分条例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口头警告: 6.2.2.1 仪表仪容未达到原则规定,不按规定整洁穿着服装或佩挂规定标志; 6.2.2.2 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引,情节轻微者; 6.2.2.3 违背本店安全规定或其他规定,情节轻微者 6.2.2.4 擅自标贴,涂改或搬移公物;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书面警告; 6.2.2.5 口头警告二次及以上者; 6.2.2.6 未经本店允许,擅自在本店推销物品或作任何形式募捐,或散发与本店业务无关印刷品; 6.2.2.7 使用本店设施办理私人事务、上班时间擅自会客、未经批准使用客用设施。 6.2.2.8 在工作场合喧哗、嬉戏、吵闹、吃零食、扎堆聊天、收听录音机或与工作无关书刊; 6.2.2.9 无端迟到早退、未经允许擅自外出、擅离工作岗位或脱岗; 6.2.2.10 因工作疏忽,或对可以预料事故未采用防止办法而导致公物损坏(需按有关规定补偿); 6.2.2.11 无端缺席本店安排培训工作; 6.2.2.12 当值负责人对下属疏于指引,未负领导职责; 6.2.2.13 不能适时完毕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6.2.2.14 故意提供假状况、假资料或假报告;散步虚假或诽谤言论,对同事恶意危难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影响本店名誉或客户、员工名誉者; 6.2.2.15 对上级批示或有期限命令,无端未能如期完毕,致影响本店权益者; 6.2.2.16 在当值时饮用含酒精制品影响自己或她人工作者; 6.2.2.17 未经允许不候接替,先行下班者; 6.2.2.18 未按规定期间到岗者。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属严重违背本店规章制度,予以最后警告或本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且无任何补偿: 6.2.2.19 服务/工作态度未达到公司规定及/或遭致客户投诉; 6.2.2.20 未遵守本店制定各项工作流程及规定,并导致不良后果; 6.2.2.21 未履行所在岗位岗位职责或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办法,使本店蒙受重大损失者; 6.2.2.22 未经本店允许而使用本店资源作为私用; 6.2.2.23 滥用职权从事私人事务者; 6.2.2.24 向她人索要小费或其他报酬; 6.2.2.25 拾获客人钱物后企图或已经占有者 6.2.2.26 蓄意损耗、破坏本店或客人财务; 6.2.2.27 赌博或围观赌博; 6.2.2.28 在工作场合内、外服用麻醉药、毒品; 6.2.2.29 危害、吓唬工作场合之任何人士; 6.2.2.30 殴打她人或互相殴打; 6.2.2.31 吵闹、粗言秽语、干扰正常工作秩序及安宁; 6.2.2.33 作任何性质不道德交易; 6.2.2.34 损毁涂改重要文献、单据或伪造文献者; 6.2.2.35 违背关于保密制度规定,泄露本店机密; 6.2.2.36 调戏侮辱她人; 6.2.2.37 偷取、贪污或企图偷取、贪污本店、客户及同事财物; 6.2.2.39 员工患病、工伤或因公负伤痊愈后回绝上班; 6.2.2.41 遗失本店之重要物品导致重大损失; 6.2.2.42 无端持续旷工3日(24H)或一年内合计旷工6日(48H)者; 6.2.2.43 因失职或违背安全规定,使本店、客户和同事受到经济、财产、生命或名誉危害或损失; 6.2.2.44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构成犯罪或其她违背法令规定情节重大者; 6.2.2.45 当值时睡觉; 6.2.2.46 未经允许在外兼职; 6.2.2.47 破坏考勤资料和设备; 6.2.2.48 二次及以上书面警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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