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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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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物流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xx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财务风险,充分发挥资金集中管理和规模优势,提高公司资金运营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各企业”)。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称资金是指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现金是指资产负债表中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现金等价物是指持有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成已知现金、价值变动风险较小的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三个月以内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等。第四条 资金管理原则(一) 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 资

2、金收支预算管理原则;(三) 资金收支“两条线”原则;(四) 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原则;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公司本部及其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各企业)。第六条 资金管理建立考核监督制度,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第二章 资金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七条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各子公司的资金集中管理工作。各子公司由财务管理部门专设资金管理员负责与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接资金管理工作。第八条 财务管理中心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 负责制定资金管理的具体管理办法,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二) 建立内部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保证资金管理业务的有序开展;(三) 管理各子公司银行账户的新增、撤销并进行审核审批;(四

3、) 审核、汇总各子公司资金管理报表及收支预算,并进行有效资金平衡,报总经理经审批后组织实施;(五) 及时监控各子公司的资金流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六) 检查、指导、监督各子公司的资金管理工作;(七) 负责与各子公司协调资金管理的各项工作;(八) 负责相关资金报表的模板确定,若需变动,修改后及时通知。第九条 各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一) 贯彻执行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二) 建立内部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内部资金管理工作秩序;(三) 编制资金管理报表,严格执行业务审批程序,定期分析资金报表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上报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四) 按照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规定进行资金归集;1

4、、 各企业应按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进行资金归集;2、 各企业应积极配合公司签约归集账户,坚决杜绝挪用、坐支、隐藏资金;3、 各企业资金归集执行实时归集、实时下拨原则,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推进收支预算审批。特殊情况下,确实无法归集的资金(如贷款监管资金等),需向公司书面说明,并每周向公司上报未归集资金变动情况。4、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需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企业资金池操作情况进行督查、核实,若出现人为不归集或隐藏资金等违反本管理办法的情况,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发现一次对总经理处以5000元水果基金,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处以1000元水果基金。(五) 办理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具体事宜。第三章 资金支付程序第十条

5、 公司日常费用类开支,按照xx费用审核和支付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十一条 非日常费用类资金的支付程序(一) 支付申请。公司有关部门经办人员根据资金支付预算,提交资金拨付申请单,注明收款单位、账号、资金用途、拨付方式、金额、拨付依据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协议、原始单据或其他相关证明。(二) 支付审批。经办人员部门负责人对资金拨付申请单进行初审,并经本部门的分管公司领导审核后,交财务管理中心进行复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对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依次提交财务分管公司领导、总经理、董事长审批。(三) 支付及复核。公司出纳及复核人员应对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资金支付申请的审批手续及

6、相关单证、金额、账号、收款单位、支付方式等齐备后方可办理资金支付手续。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应当定期召开资金安全检查,并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避免资金冗余或资金链断裂,保证各企业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提高资金运作效率。第四章 现金管理第十三条 公司库存现金一般不得超过1万元,超过库存限额的应及时存入银行,严禁挪用。第十四条 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6,各企业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支付。(一) 职工工资、津贴;(二) 个人劳务报酬;(三) 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奖金。(四) 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五)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六)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七) 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现金支出。第十五条 各企业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不得帐外设帐,严禁收款不入帐,严禁设立“小金库”。财务管理部门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审核审批程序,严禁擅自挪用或借出资金。 第十六条 因特殊情况借支、使用现金超过1万元的,使用部门需提前半个工作日通知财务管理部门准备现金。第十七条 对于现金方式已支付的业务,需在会计凭证附件上注明“现金付讫”字样,并及时登记账务,日清月结,出纳人员需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核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第十八条 财务管理部门部门负责人指定会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编制库存现金盘

8、点表,如有长款或短款,应及时查明原因,做出详细记录,并报分管公司领导及总经理批准后进行处理。财务管理中心每月不低于两次到各子公司抽查资金运营情况,并做文字性汇报到相关领导。第十九条 经常发生零星费用报销的部门,经过批准后可以借用定额备用金。每月月终,财务管理部门应全部收回定额备用金,次月再借。第五章 银行账户及存款管理第二十条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为银行账户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各财务管理部门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使用进行审批、备案、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 银行账户由各子公司财务统一开立和管理。未经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批准,不得开设银行账户。第二十二条 各企业应在xx财务管理中心指定的银行开设银行

9、账户,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开立账户。开户前需提交银行账户开立申请,财务管理中心批准后可在指定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和一般账户。 第二十三条 各企业可根据其经营情况向财务管理中心申请撤销银行账户,销户后3个工作日内需向财务管理中心备案。第二十四条 各企业所有资金往来通过财务管理中心指定设立的账户进行管理,禁止利用个人账户从事企业资金往来活动。禁止个人通过企业账户进行个人业务行为。第二十五条 严禁违反规定多头开户,严禁出租、出借和转让账户。第二十六条 各企业如遇银行账户被查封、冻结的当天,应立即将详细情况书面报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第二十七条 各企业的开户资料复印件,包括开户许可证及基本账户管理卡、贷款证、银

10、行协定存款协议书等,必须在办完开户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交财务管理中心备案。第二十八条 各企业应当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帐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指派对帐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进行审核,确定银行存款帐面余额与银行对帐单余额是否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处理,杜绝出现一个月以上的未达款项。 第二十九条 各企业出纳应根据资金变动情况编制资金日报,并及时向公司领导及财务管理中心报告资金存款情况。第三十条 各企业网上银行账户的支出必须由两个以上人员的授权方可办理。第三十一条 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其他资金参照银行存款进行管理。第

11、六章 票据、财务印鉴及网银秘钥的管理第三十二条 各企业出纳负责企业支票、汇票等银行票据及空白收据的购买和管理。收取的汇票,支票等重要票据,需留下票据的复印件并妥善保管。财务管理部门一般在确认款项到账后方可出具有关收据,不得跳号开具收据。第三十三条 各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帐薄对票据的转交进行登记; 出纳应于每种票据使用完毕后5日内,提交票据使用情况登记表,交指定人员(要求财务主管级别)符合、检查。复核人员应在票据使用情况登记表中注明复核情况。各企业因填写、开具失误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作废的法定票据,应当按规定予以保存。每年末,财务管理中心应按照有关规定对作废、注销、超过法定保管期限等票据,由公司财务主

12、管领导最终审核后,建立销毁清单,集中一次予以销毁,并有授权人员监销。第三十四条 各企业财务印鉴包括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由公司财务管理部指定财务人员分别保管,按规定在开户银行预留印鉴。严禁一人保管或携带全套银行预留财务印鉴。财务印鉴应严格按照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批准程序使用。除用于银行票据结算外,其他业务需要使用财务专用章的,应予以登记备案。第七章 资金预算管理第三十五条 公司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各企业资金收支,必须按规定编制资金预算,资金预算应包含经营活动资金预算、投资活动资金预算、筹资活动资金预算等三个方面。第三十六条 资金预算分为年度资金预算和月度、周度资金预算

13、。(一) 各子公司应于每年11月份编制下年度资金预算,作为年度经营预算的子计划。按照年度经营计划审批流程审批下发后执行。(二) 根据该各企业生产经营和当期预算情况进行每月、每周资金预算管理并编制报表报送;(三) 每年每月每周的执行情况均以文字形式分析说明当期执行偏差原因及整改措施,并连同下次预算同时报送;(四) 资金预算管理报送必须附带当期资金使用预算说明;(五) 编制原则统一为以收抵支,略有结余。杜绝赤字预算,并要求有30万至50万的安全备付资金;(六) 资金支出管理原则上按生产运营(采销)、工资,紧急费用、融资业务支出等先后顺序进行预算;(七) 各企业财务管理部门于每年11月10日(年报)

14、、每月23日(月报)、每周五下午15:00前(周报)将该子公司负责人审批通过的资金预算报送至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八) 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统筹资金预算并监管各子公司的具体执行。第三十七条 资金预算经各企业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审批后,报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汇总、复审平衡后,并分管财务公司领导及总经理批准后执行。第三十八条 预算内的支出,按照子公司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执行;超过预算的支出,应由业务部门或各子公司提出追加预算计划,按预算批准程序经批准后执行。第八章 融资资金管理第三十九条 各企业对外融资须向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融资采用“逐笔申请、逐笔审批” 的原则,履行公司审批程序后,方可对外筹资。第四十

15、条 融资事项需经董事会批准后具体实施,并按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股东报批或备案手续。第四十一条 未经批准,各企业之间不得自行拆借资金或变相拆借资金。第四十二条 各企业取得的贷款用途真实,不得从事有价证券、期货、房地产投资等方面的投资经营;不得变相改变贷款用途;不得套取贷款用于借贷谋取非法收入;不得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第四十三条 各企业原则上不得擅自开展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定性工具等直接融资业务,确需办理上述业务时,需报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批准后实施。第九章 监 督第四十四条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不定期地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第四十五条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应每月检查银行存款账单核对情况,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第四十六条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对未达账项组织清理,并及时处理。第四十七条 公司应加强货币资金收支业务的内部审计,货币资金的管理应纳入公司内部审计的重要内容。定期审计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审计货币资金的收入、支出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合理性,审计货币资金保管的安全性。第十章 附 则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xx财务管理中心。第四十九条 各子公司结合本制度,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并报财务管理中心备案。第五十条 本制度至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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