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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式的演变及优化_仇兵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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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摘要:基于政策视角,通过对我国非遗保护政策进行分析,发现我国非遗保护方式主要有抢救性保护、整体性保护和生产性保护三种,并呈现出互补与融合的关系。理念上客观地对待非遗的原真性和发展性,树立融合整体性和生产性保护的系统保护观,依托政府搭建用于信息交互的数字化平台是非遗高质量发展的有效路径。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高质量发展;政策视角;保护方式;数字化平台中图分类号:G12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1808(2023)04-0028-04第 40 卷第 4 期2023 年 8 月晋中学院学报JournalofJinzhong University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作为一个现

2、代性的产物,对其保护是人类的共同活动,是对文化多样性和多元化存在诉求的回应,呈现出系统性和综合性特点。科学合理地保护非遗,推动我国非遗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非遗保护的重要命题。一、政策视角下我国非遗保护方式的演变在对我国非遗保护政策文件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探寻政策文件指导下的保护实践和理论研究,是对我国非遗保护进行系统化、科学化总结和梳理的必然选择,是正确认识非遗保护方式的合理途径。(一)抢救性保护的发轫与发展2002 年,“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以下简称“抢救工程”)由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组织启动,其主要目标是保存中华民族文化多样性和拯救濒临消失的传统文化,为未来实现文化遗产向文化产业转

3、化创造条件。“抢救工程”的启动标志着国家层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性保护工作的开始。2004 年 4 月,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发出 关于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通知 和 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 实施方案),决定在全国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从 实施方案 的内容看,作为一项由政府组织实施推动的系统工程,保护工程强调坚持政府保护和民间保护相结合、财政投入和社会资金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普查,摸清家底是保护工程的首要任务;抢救处于濒危状态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的民族民间文化是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实施方案对第一阶段即先行试点和抢救濒危阶段的主要任务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其中至少有一

4、半任务要求处于探索阶段,未能提出具体措施。可以说该阶段仍以抢救性保护为主,保护工程的启动代表了政府主导下的抢救性保护工作在我国全面开始。2005 年 3 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 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提出了“使我国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并得以传承和发扬”的工作目标。意见 提出了“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防止对非遗的误解、歪曲或滥用”,象征着“弘扬”与“振兴”逐渐成为非遗保护的主要目标,为进一步科学认识非遗保护和利用之间的关系提出了要求。自此,我国保护非遗的工作开始了从以调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式的演变及优化仇兵

5、奎(晋中学院 文化产业系,山西 晋中 030619)收稿日期2023-03-22作者简介仇兵奎(1973-),男,河北行唐人,晋中学院文化产业系,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公共政策、文化遗产与区域发展。Vol.40 No.4Aug.202328仇兵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式的演变及优化认定、记录和建档等措施为主的抢救性保护向包含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传承和振兴等措施的科学化、系统化保护的转变。但从 2005年 6 月文化部办公厅下发的 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及同年 12 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 中可以看出,虽然系统化、整体性保护已经进入了我国非遗

6、保护工作的视野,但普查、抢救珍贵非物质文化遗产仍是当时首要任务。(二)基于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整体性保护整体性作为保护非遗的一种理念和基本原则,在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 公约)中得以充分体现。针对非遗保护,公约 不仅强调保护内容的完整性,还凸显了保护措施的多层级性、系统性和保护主体的多元性。刘魁立(2004)针对整体性原则,认为其主要体现为“既要保护文化事象本身,也要保护它的生命之源;既要重视文化的过去时 形态,也要关注它的 现时 形态和发展;既要重视文化的价值观及其产生的背景和环境,又要整合和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及其利益诉求;还要尊重文化共享者的价值认同和文化认同等”1。经过对比分析可以

7、发现,二者在内涵上是异曲同工的。其他学者也从不同视角对非遗保护中的整体性进行了更为深入的探讨。赵艳喜(2009)认为整体性保护理念含盖了非遗本体、相关环境和人这三个要素,从历时性和共时性(时间向度和空间维度)对非遗进行综合、立体、系统性保护,其目的是最大程度地保持非遗的本真性和完整性,实现非遗的良性、健康和可持续发展2。赵艳喜(2012)通过对整体性保护和区域性整体保护的比较,认为整体性保护不同于整体保护对保护对象的范畴的关注,强调的是“系统性”,侧重强调对对象进行系统的整体性保护,强调保护的整体性能,偏重于方法论3。还有一些学者既将整体性保护视为非遗保护的原则,同时也将其视为我国非遗保护的一

8、种独特方式。伴随着理论层面对整体性原则的探讨,整体性在非遗保护政策和实践层面实现了不断发展和完善。自 1998 年我国第一座生态博物馆在贵州建成起,传统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就得以彰显,但受保护理念的影响,其更为关注保护范畴的完整性和全面化。此后,历经生态博物馆、民族文化村、民族文化生态村等方式在我国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的探索和实验,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最终成为整体性保护在非遗保护层面的现实实践。从我国非遗保护的政策看,2004 年文化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 实施方案 中就明确提出了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规划性任务。2005 年 3 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 意见 中再次提出“研究探索对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

9、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的村落或特定区域,进行动态整体性保护的方式”的工作任务。从这个表述中我们也不难看出,动态整体性保护只是保护的一种思维或理念,至于这种思维或理念的实现方式仍是需要进一步研究。始自于2007 年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为整体性保护的具体体现。2010 年,文化部下发的 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意见 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概念进行了界定。从基本措施看,其实现了从注重普查和名录建设向多举措、多层级保护转变,突出强调了整体性思维在非遗保护中的应用。法律保护措施是对整体性保护的最好诠释和保障。2011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的颁布实施,代表着我国非遗保护

10、进入了规范化和法治化建设阶段,也是对具体保护措施的补充和完善,明确了保存和保护两个主要途径以及与之相对应的认定、记录、建档和传承、传播等措施,规定了非遗调查,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建立和保护,非遗传承和传播的措施、实施主体和主体权力、责任等内容,意味着在立法层面对整体性思维和辩证性思维的确立和运用。同时,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进入快车道,象征着整体性在实践中的不断深化。(三)立足于非遗特性的生产性保护针对我国传统技艺发展中的过度开发和保护理念僵化等问题,探索新的社会背景下的传统技艺保护方式,是非遗保护中必须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生产性保护源于依托非遗生产的商品可能带来的经济利益和商品的生产生活性

11、4,即非遗自身所内含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性。其目的是实现对非遗的传承和振兴5。2009 年,由文化部主办,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承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方式保护论坛”在北京举行,非遗开发和利用问题进入人们的视野。“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方式保护论坛”对非遗生产性保护的概念进行了界定,为我国非遗生产性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了基础。2010 年,文化29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除明确规定了申报条件外,还明确提出了主要任务是“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在活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进一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意味着从

12、政府层面对生产性保护的关注与重视。2011 年和 2014 年颁布的两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名单,既是对各地开展生产性保护的认可,也是生产性保护在实践层面的落实。2012 年文化部出台的 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 是首个从宏观层面对生产性保护进行规范的专项政策文件,并从生产性保护的方针、原则、工作推进路径和机制建设等方面作出了详尽的规定,成为生产性保护工作的指南。2017 年出台的 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 为生产性保护提供了新的机遇和要求,进一步强调“使用手工劳动”的制作技艺及相关产品、“工业化生产不能替代”。在对生产性保护中的一些模糊做法做了明确规定的基

13、础上,实现了对生产性保护的进一步深化,尤其是在传承人队伍建设,产品推介、展示和销售渠道建设,行业组织建设,文化生态环境的整体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具体而明确。二、不同保护方式间关系抢救性保护、整体性保护、生产性保护是我国践行 公约 的现实见证。文化生态保护区作为整体性保护的具体表现方式与生产性保护一起成为非遗的常态化保护方式,是现阶段我国开展非遗保护的主导形式。抢救性保护作为非常态保护方式,是产生于特殊背景下的、针对那些濒临灭绝的非遗资源采取的一种应急性保护。三者共同构成了非遗保护的中国实践。从现实来看,抢救性保护更多的是一种较为被动的保护,但作为其他保护方式的基础,抢救性保护为其他保护方式的顺利实

14、施创造了条件。整体性保护作为一种保护方式,立足于区域性,体现的是对地域空间内的非遗资源进行的系统性保护,是基于空间视角对不同非遗资源间、非遗与环境的关系的认知开展的全面系统化保护。生产性保护则立足于非遗资源的自身价值,以产品的生产与消费为导向,注重非遗要素与现代社会需求的结合,是从产品需求和经济发展的视角对非遗要素的利用。整体性保护和生产性保护的提出实现了非遗保护从被动向主动、从静态向动态的演变,呈现的是一种交互融合关系。实践中,可以某一区域为特定范围,通过对区域内非遗资源要素间的关系的挖掘,探索不同资源在应用层面的互补性,实现非遗资源的创新发展和综合利用,体现的是非遗资源的价值属性在整体性保

15、护中的渗透;在生产性保护中,通过探索该项非遗资源要素与地域特色生产生活方式的关系,推动非遗资源利用与社会生活环境和社会需求的融合发展,是整体观在生产性保护中的融入。可以说,三种保护方式是不同时期适用于不同类型和不同境况非遗资源保护的代表,并将会在一段时间内实现融合发展。三、高质量发展下非遗保护方式优化的思考高质量发展作为我国未来一个时期确定发展思路、制订发展政策的要求,体现出发展应满足人的多层次需求的特征,具有多维性和丰富性6。系统平衡观、经济发展观和民生指向观是理解高质量发展内涵的关键视角7。高质量发展为我国非遗保护提出了新要求,从非遗自身的传承与延续、非遗的经济价值创造、非遗享有者群体的生

16、活状态改善、受众体在非遗资源中的消费价值的实现等多维度理解非遗保护的内涵,成为新时代推动非遗保护方式优化的可行路径。(一)更新理念为非遗保护提供科学的思想指引保护方式的优化必须理念先行。在理念上更加客观地对待非遗的原真性和发展性,有利于非遗保护方式科学化和合理化地发展。非遗作为发生发展于传统社会的区域文化事象,像微血管周流全身般渗入到所在区域的社会生活与生产中。地方民众利用该文化来理解、诠释他们的社会生活,是其生产生活方式的一种体现。从动态视角看,人们的生活生产方式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迁,也就引起了文化事象在核心不变的基础上的细微改变,呈现出过去性和现在性共存的局面。如果说非遗的原真性是一个相

17、对概念,那么非遗的发展变迁性便是其生存与发展的核心。非遗的原真性只能从某一核心的维度进行评判,而非遗的发展性才是其不变主题。从经济发展观和民生指向观来看,非遗高质量发展就是要让非遗拥有者能够充分地享受到社会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福祉,使非遗拥有者能利用非遗资源获得更好的收益,进而更好、更主动地保护非遗资源。在保持非遗资源核心要素不变的条件下,对非遗要素进行创新性应用和开发仇兵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式的演变及优化30是实现非遗高质量发展的必然。(二)推动整体性保护和生产性保护融合发展非遗的生产生活性为生产性保护提供了思路,非遗的区域性和地方差异性为整体性保护奠定了基础。整体性保护和生产性保护方式作为常

18、态化保护方式始终贯穿着系统性理念。但在实践中,整体性保护强调对区域内非遗资源的完整保护,生产性保护则强调基于某一资源要素的开发和利用。从非遗资源自身的特点看,某一区域内的非遗本身就具有一定的联系性,是该区域民众生产生活方式的一种体现。因此,基于系统保护观,从区域内不同非遗间的关系出发,立足于生产生活中的具体应用,发掘区域内不同非遗资源要素间的互补性和协调性,建设基于区域资源特色的综合性生产性保护基地或产业集聚区,丰富基于区域内非遗资源的产品的多样性和创新性,可以为非遗资源要素在当代社会的新型应用提供思路,推动非遗资源在当代社会的不断增值。同时,从大系统的视角出发,将非遗资源作为生产要素子系统与

19、其他要素子系统进行新的构架,是融合整体性和生产性的大系统保护观的另一体现。实现传统与现代的融合式发展,通过对非遗资源中的某一要素的挖掘,将其融入新的、当代人追求的产品中,使其与当代社会主流产品进行融合,实现对非遗的反哺式保护,可进一步提高非遗资源的利用价值,满足当代人的多样化需求。(三)依托数字化平台为非遗保护提供技术支撑数字技术的发展为非遗保护提供了新的手段。以政府为主体构建满足政府部门、非遗传承人(群体)、研究团体、商业组织、地方民众、受众体信息交互的数字化平台,推动多主体的积极参与,可为非遗的保护和利用提供技术支撑。从非遗的历史发展规律看,对非遗资源的合理利用是实现保护的根本。受众体作为

20、依托于非遗资源为要素的产品的直接消费者也是市场的直接检验者。通过数字化平台建立信息跟踪机制,对受众体的直接反馈进行分析,可以为非遗传承人(群体)、研究团体和商业组织提供新的保护和利用思路,实现对非遗资源的创新性应用。同时,基于该平台,政府部门可以有效地发现保护和利用中的问题,为保护和利用政策的调整提供决策依据。非遗传承人(群体)作为非遗保护的直接参与者,其依托于非遗的技能具有专用性特点,这也是当代非遗传承人队伍建设不足的主要原因之一。数字化平台的构建为以传承人(群体)为核心的多维度信息传播创造了条件,传承人(群体)可以与不同的商业组织乃至直接的受众体进行信息交流,进一步扩展其专用技能生产的产品

21、的市场,进一步提高传承人(群体)的收益和社会影响力,推动整体传承意愿的不断增强。同时,受众体基于对非遗资源的认识和对产品的需求,可以从消费者的视角为非遗传承人(群体)、研究团体、商业组织提出非遗创新性保护和发展建议。数字化平台的开发与建设,为非遗资源从内部走向外部提供了帮助。基于数字化平台,外部人士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非遗的发展历程与其特性,从广度和深度上实现对非遗宣传的深化,是社会民众科学认识非遗的有效途径。参考文献1刘魁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的整体性原则 J.广西师范学院学报,2004(4):1-8.2赵艳喜.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理念 J.贵州民族研究,2009(6):49-53.3赵艳喜.整体性保护、区域性整体保护与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J.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1(4):20-23.4陈华文.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几个问题 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5):87-91.5仇兵奎,许子婵.山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基地建设探究 J.晋中学院学报,2020(1):33-37.6金碚.关于“高质量发展”的经济学研究 J.中国工业经济,2018(4):5-18.7赵剑波,史丹,邓洲.高质量发展的内涵研究 J.经济与管理研究,2019(11):15-31.(编辑张瑛)仇兵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式的演变及优化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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