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铝华大科技股份劳动协议管理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铝华大科技股份(以下简称“企业”)劳动协议管理,促进依法推行劳动协议,构建企业友好稳定劳动关系,依据《中国劳动法》《中国劳动协议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劳动协议是职员和企业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必需签订《劳动协议书》。
第三条 本措施适适用于中铝华大科技股份。
第二章 劳动协议签订
第四条 企业和职员签订劳动协议,应遵照正当、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老实信用标准。
依法签订劳动协议含有约束力,企业和职员应该推行劳动协议约定义务。
第五条 法定代表人授权企业总经理和职员签署劳动协议。
第六条 企业和职员劳动协议以书面形式签订,并自用工之日起30天内办理完签署手续。
劳动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三章 劳动协议内容
第七条 劳动协议内容包含:
(一)用人单位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关键责任人;
(二)职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邮政编码、联络电话和户口所在地;
(三)劳动协议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酬劳;
(七)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十)劳动协议变更、解除;
(十一) 劳动协议终止;
(十二)违反劳动协议责任;
(十三)甲乙双方约定其它内容;
(十四)劳动争议处理;
(十五)其它。
第八条 企业出资为职员提供专题培训费用,对职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要和职员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培训协议》作为劳动协议附件。
第九条 企业和职员签署《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协议附件。企业和掌握企业关键技术或关键商业秘密职员在《保密协议》中另外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第四章 劳动协议期限
第十条 劳动协议期限分为固定时限、无固定时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劳动协议期限由企业依据工作岗位和任职资格条件,和职员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 固定时限劳动协议标准上为十二个月到五年期。
(一)首次签署《劳动协议书》期限
1.企业标准上和经过社会招聘方法进入企业通常管理人员签署十二个月期劳动协议;
2.经过调动方法从系统内其它单位进入企业人员,如累计工作时间不足,签署三年期劳动协议;
3.特殊情况,可具体协商确定劳动协议期限。
(二)首次签署劳动协议期满,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协议,经协商一致,分别签署三年至五年劳动协议。
第十二条 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职员提出或同意续订、签订劳动协议,除职员提出签订固定时限劳动协议外,企业应该和其签订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
(一)职员在企业或系统内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
(二)连续签订二次固定时限劳动协议,且职员没有《劳动协议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要求情形,续订劳动协议;
(三)全国劳动模范、优异工作者或“五一”劳动奖章取得者;
(四)国家和企业所在地政府要求其它情形。
第十三条 企业对新聘用职员实施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签署劳动协议期限确定,劳动协议期限为一、二年,试用期为二个月,劳动协议期三年到五年及无固定时限,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协议期限内。
第五章 劳动协议推行和变更
第十四条 企业和职员根据劳动协议约定,全方面推行各自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关键责任人或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协议推行。
第十六条 企业和职员协商一致,能够变更劳动协议约定内容。
第十七条 签订劳动协议所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劳动协议无法推行,企业和职员协商变更劳动协议。
第十八条 签订劳动协议依据法律、法规及规章发生改变,应变更劳动协议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劳动协议期满前30天内,依据企业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能够续订劳动协议,最晚应于期满后30天内完成《劳动协议书》中《劳动协议续订书》签署。
劳动协议期限届满时,职员患病、负伤在医疗期内,休假或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协议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哺乳期、休假期满为止。但应在协议期满前及医疗期、哺乳期、休假期满前30天书面通知职员。
第二十条 职员不一样意或不按要求期限和企业续签劳动协议,应按企业离职相关要求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第六章 劳动协议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一条 企业和职员协商一致,能够解除劳动协议。
第二十二条 职员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能够解除劳动协议;部门经理提出辞职,应最少提前3个月;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辞职,最少提前6个月。职员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企业,能够解除劳动协议。
第二十三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职员能够解除劳动协议:
(一)未根据劳动协议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二)未立即足额支付劳动酬劳;
(三)未依法为职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企业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要求,损害职员权益;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职员在违反真实意思情况下签订或变更劳动协议;
(六)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协议其它情形。
第二十四条 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能够解除劳动协议,不支付经济赔偿: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
1.提供虚假学历、身份等证件、经历资料和其它虚假材料;
2.体检不合格;
3.经考评不称职和法律法规要求其它情形。
(二)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
1.严重渎职,营私舞弊,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
2.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对各级管理者或其它同事实施暴行或有欺侮恐吓行为;
3.连续旷工3日及以上或整年累计旷工5日及以上;
(四)未经企业同意,职员和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员本人或额外支付职员30天工资后,对于部门总经理提前通知期为3个月,对于高级管理人员提前通知期为6个月,能够解除劳动协议:
(一)职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要求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企业另行安排工作;
(二)职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劳动协议签订时所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劳动协议无法推行,经企业和职员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协议内容达成协议。
第二十六条 劳动协议期满、职员开始依法享受基础养老保险待遇、职员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劳动协议自行终止。
第七章 经济赔偿和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企业和职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协议,根据《劳动协议法》第四十六条相关要求,向职员支付经济赔偿。
职员主动辞职或劳动协议到期不一样意续签而终止劳动协议,企业无需支付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 经济赔偿按职员在单位工作年限,每满十二个月支付30天工资标准向职员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十二个月,按十二个月计算,不满6个月,向职员支付半个月工资经济赔偿。
职员月工资高于职员工作所在地上年度职员月平均工资3倍,向其支付经济赔偿标准按当地上年度职员月平均工资3倍数额支付,且支付经济赔偿年限不超出。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员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协议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不满12个月按实际月数平均工资。
第二十九条 企业和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协议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协议前12个月平均工资30%标准,按月支付其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 职员违反培训服务期约定或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该根据约定向企业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一条 企业和职员因推行劳动协议发生争议,可经过双方协商、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调解无效或对仲裁意见不服,可向单位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法处理。
第八章 劳动协议组织管理和管理程序
第三十二条 劳动协议新签、变更、续签、终止、解除等工作组织管理由总经办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三十三条 人力资源部建立《劳动用工管理台帐》,统计企业劳动用工情况,反应劳动关系改变,实施动态管理。
第三十四条 新招聘或调动职员入职后,人力资源部依据《新职员入职审批表》或人员调动文件办理劳动协议签署手续。距离职员劳动协议到期45天以前,人力资源部填写《职员劳动协议签署(续签)审批表》,经部门会签及总裁同意后,于劳动协议到期30天以前通知协议到期职员并于劳动协议到期前办理续签手续。
第三十五条 解除(终止)劳动协议程序
(一)和职员协商解除劳动协议,由人力资源部按离职相关要求提出《离职审批表》,经总裁同意后,办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二)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协议,职员所在部门或纪检监察审计部出具书面汇报,写明解除劳动协议理由,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提交工会,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总裁同意后,人力资源部向拟解除职员发出《解除(终止)劳动协议通知书》,按相关要求办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三)企业提出到期不再续签劳动协议,职员所在部门应在距离职员劳动协议到期45天以前,出具书面汇报,写明不再续签劳动协议理由,经总裁同意后,人力资源部于到期30天以前向拟终止职员发出《解除(终止)劳动协议通知书》,书面通知协议到期职员并于劳动协议到期前办理离职手续。
(四)职员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协议,由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部门责任人签署意见,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签署《离职审批表》经总经理同意后,办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第三十六条 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协议人员应该根据企业离职相关要求,主动根当地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离职交接手续办理完后,人力资源部出具《离职证实》,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三十七条 企业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具体负责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措施和国家法律法规相违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实施。
第三十九条 本措施由企业总经办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劳动协议书
2.职员保密协议书
3.劳动用工管理台帐
4.职员劳动协议签署(续签)审批表
5.离职审批表
6.解除(终止)劳动协议通知书
7.离职证实
附件1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甲 方:中铝华大科技股份
乙 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8月制
使 用 说 明
一、本协议书供甲方职员签署劳动协议时使用。
二、职员在签署本劳动协议书时,应确保认真阅读本协议书条款,并能充足了解本协议条款含义。
三、凡需要双方约定内容,经协商一致后,在协议书中对应划线部分填写约定内容。
四、签署劳动协议,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乙方应签字,不得委托其它人代为签字。
五、本协议应使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甲方名称:中铝华大科技股份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罗隆福
企业地址:
乙方姓名: 性 别: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邮政编码: 联络电话: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依据《中国劳动法》、《中国劳动协议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老实信用标准下,经充足协商并真实意思表示清楚后达成一致,签署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劳动协议期限
第一条 协议类型及期限
□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
□固定时限劳动协议: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限为 年。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劳动协议:本协议期限从乙方到甲方开始工作之日起至完成 工作任务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依据甲方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要求,从事《岗位说明书》所确定岗位工作;并在甲方工作需要情况下,同意完成甲方安排其它工作任务。
(一)乙方岗位属于□/不属于□掌握企业关键技术或关键商业秘密职员,需要□/不需要□在《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二)乙方从非关键技术或非关键商业秘密岗位调动到关键技术或关键商业秘密岗位后,需在《保密协议》中另外补充竞业限制条款。
第三条 乙方应服从甲方工作任务安排,根据所在岗位职责和职员工作标准等要求认真履职,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安排工作任务。
第四条 乙方工作地点以协议约定单位所在地管理区域为主。
第五条 乙方明确知晓并同意,甲方能够依据工作需要、协议推行所依据客观条件改变或乙方能力、表现、绩效考评结果和其它原因,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甲方确保乙方享受国家要求休息、休假权利,并依据乙方工作岗位性质和特点依法实施对应工时制度。
第七条 甲方依据工作需要,在法律要求范围内安排乙方加班,并按国家相关要求给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对于实施非标准工时制度岗位,甲方严格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实施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
第八条 乙方享受休息休假根据国家及甲方相关要求、规章制度实施。
四、劳动酬劳
第九条 甲方基础工资根据企业薪酬标准支付乙方劳动酬劳,绩效奖金部分依据甲方绩效薪酬相关要求向乙方发放。
第十条 甲方于每个月20日前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
第十一条 在乙方推行岗位职责情况下,甲方提供乙方工资不低于乙方工作地要求最低工资标准。
五、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要求,依法参与社会保险。
第十三条 乙方按相关要求享受甲方提供其它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保护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应实施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要求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十五条 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实施。
第十六条 甲方负责乙方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和甲方规章制度教育培训,预防事故,降低职业危害。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第十八条 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依据生产经营需要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乙方享受劳动权利、推行劳动义务,并向乙方公告。
第十九条 乙方应严格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和和甲方知识产权相关保密事项,和甲方保密制度要求其它保密事项。
第二十条 乙方确保将认真、立即学习甲方以任何形式公开公布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等要求,并严格遵守;珍惜公共财产,遵守职业道德;主动参与相关培训,提升本身素质。
八、劳动协议变更、解除
第二十一条 签订本协议时客观情况和协议所依据法律法规发生改变,致使原协议不能继续推行,经双方协商能够变更本协议。变更劳动协议,采取书面形式。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能够解除本协议。
第二十三条 乙方提出解除本协议,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部门经理提出辞职,应最少提前3个月,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辞职,最少提前6个月。在试用期内,应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第二十五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能够解除本协议:
(一)未根据劳动协议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二)未立即足额支付劳动酬劳;
(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反真实意思情况下签订或变更本协议;
(五)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协议其它情形。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能够解除劳动协议: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
(三)严重渎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
(四)以欺诈手段,使甲方在违反真实意思情况下签订或变更劳动协议;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额外支付乙方30天工资后,能够解除本协议: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要求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本协议签订时所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本协议无法推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协议内容达成协议。
九、劳动协议终止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一)协议期满;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础养老保险待遇;
(三)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决定提前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其它情形。
十、违反劳动协议责任
第二十九条 若甲方违反《劳动协议法》要求或劳动协议约定,解除劳动协议,应依法负担对乙方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甲方若为乙方提供专题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甲乙双方应签署《培训协议》,并约定服务期限。若乙方违反协议约定或劳动协议要求解除劳动协议,应按《培训协议》约定负担对应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 乙方因违反生产操作、安全规程或渎职、渎职造成生产经营和财产损失,应按国家相关要求和甲方规章制度处理。
第三十二条 乙方应和甲方签署《保密协议》,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未经甲方授权,私自泄漏或使用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损失,应该依法负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依据乙方工作岗位涉密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在《保密协议》中签署竞业严禁条款。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甲方应按约定竞业严禁期限和赔偿标准按月支付乙方经济赔偿。乙方应严格遵守双方约定条款,违反竞业限制条款约定义务,应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一、甲乙双方约定其它内容
第三十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增加以下内容:
。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五条 甲乙双方因推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可协商处理,当事人也可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应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不经调解直接向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 她
第三十六条 解除或终止本协议,乙方应该于十五日根据双方约定,主动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 本协议另附《岗位说明书》,并视乙方培训情况和工作岗位涉密情况另行签署《培训协议》、《保密协议》。
第三十八条 《培训协议》、《保密协议》及甲方规章制度均是本协议附件,和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三十九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后生效。
第四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盖 章) (签 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劳 动 合 同 续 订 书
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同意续订本协议。此次续订劳动协议期限为□无固定时限 □固定时限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劳动协议,续订劳动协议于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协议期限为 。
变更事项:
。
甲 方: 乙 方:
(盖 章) (签 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劳 动 合 同 变 更 书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同意,对本协议作以下变更:
甲 方: 乙 方:
(盖 章) (签 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职员保密协议书
甲方(单位):
法定地址:
乙方(职员): 身份证号码:
岗位名称:
鉴于乙方受聘于甲方企业任职,并在任职期间将知悉甲方技术秘密和其它商业秘密(以下统称“保密信息”),该等保密信息秘密性对甲方含有至关关键经济价值,乙方对此充足了解并愿意保持甲方该等保密信息保密性。
所以,依据《中国劳动法》、《中国劳动协议法》和劳动部相关文件要求,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保守甲方保密信息秘密性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保密信息
(一)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甲方所拥有并采取保密方法和甲方商务、预算、工艺操作、技术等相关全部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包含但不限于:
1.技术秘密,包含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步骤、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统计、技术汇报、检测汇报、试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函电,等等。
2.商业秘密,包含但不限于:用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
(二)上述保密信息载体不管是否注明“机密”或类似字样,也不管是以纸质形式还是电子统计形式存在,也不管以何种行为方法所接触到。
第二条 保密义务
(一)乙方应该采取合理有效保密方法以保持其所知晓或持有保密信息机密性。
(二)在保密期限内,未经企业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泄露、通知、公布、公布、出版、传授、转让或以其它任何方法使任何第三方(包含根据甲方保密制度要求不得悉悉该项秘密甲方其它职员)知悉保密信息,也不得在推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三)乙方和甲方终止劳动关系时,应在离职前无条件将其所持有或控制和甲方保密信息相关一切资料和甲方办理移交手续。如是有形资料,应交还甲方;如是无形资料,应将其存放介质交还甲方或在甲方监督下作永久删除处理。
第三条 保密期限
乙方负担保密义务期限为任职期间及和甲方终止劳动关系后,直至甲方宣告解密或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止。
第四条 知识产权
乙方承诺,凡在甲方任职期间因推行职务或关键是利用甲方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所完成一切发明、技术改善、设计文件或发觉等知识产权结果,不管是乙方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外时间所构想,也不管是乙方单独或和她人共同构想出,其一切知识产权归甲方全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对甲方所受损失负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竞业严禁条款
□1.双方不约定竞业严禁条款;
□2.双方约定竞业严禁条款以下:
(一)乙方和甲方终止劳动关系并办理离职手续后二年内,不得受雇于和甲方存在竞争关系企业任职,也不得在中国境内开业生产或经营和甲方有竞争关系同类产品或业务。
(二)作为对乙方负担竞业严禁义务赔偿,甲方将在和乙方终止劳动关系后两年内按月向乙方支付 元赔偿费。
(三)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竞业严禁义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造成甲方经济损失,还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第七条 生效及其它
(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双方另签补充协议或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实施。
(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劳动用工管理台帐
填表日期:
序号
职员姓名
岗位
职员类型
入企业时间
系统内企业入职时间
签署单位
协议类型
协议期限
首次签署日期
最终签署日期
到期
时间
签署次数
备注
注:1.此表由人力资源部填写,立即登记、按月更新,用于外部劳动部门检验和内部职员管理;
2.岗位名称应明确部门归属;
3.职员类型包含正式职员、试用职员、借聘职员、借调职员、劳务派遣;
4.入企业时间根据职员正式报到日期,系统内企业入职时间指进入企业前在中铝企业系统内首次参与工作时间;
5.签署单位指和职员签署劳动协议单位名称;
6.协议类型包含无固定时、固定时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简写项目期)三种类型;协议期限关键填写固定时劳动协议签署年限,其它类型协议不填;到期时间根据最近一次签署协议到期日期;签署次数是指以后签署劳动协议次数;
7.备注中注明人事档案存档地名称。
附件5 职员劳动协议签署(续签)审批表
填表日期:
序号
部门
姓名
岗位
入企业时间
到期日期
签署次数
新(续)签
签署类型/年限
部门签字
编制:
审核:
审批:
附件6 离职审批表
姓 名
部门
岗位
入职时间
离职时间
职员类型
离职原因
□协议到期终止 □个人主动辞职 □企业解聘 □系统内调动
部门意见
人力资源部
主管领导
企业领导
指示
附:职员辞职信或其它离职资料。
附件7 解除(终止)劳动协议通知书
先生/女士:
经企业研究决定,于 年 月 日解除(不再续签)您劳动协议。
请您于 年 月 日前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特此通知。
感谢您在企业工作期间做出贡献!
中铝华大科技股份 人力资源部
年 月 日
通知签收人: 年 月 日
解除(终止)劳动协议通知书回执
先生/女士:
经企业研究决定,于 年 月 日解除(不再续签)您劳动协议。
请您于 年 月 日前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特此通知。
感谢您在企业工作期间做出贡献!
中铝华大科技股份 人力资源部
年 月 日
附件8 离 职 证 明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为 )自 年 月 日入职我企业担任 职务,至 年 月 日因 原因申请辞职,在职期间无不良表现,经协商一致,已办理离职手续。
1.未签署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2.已签署保密协议,已经脱密,遵从择业自由;
3.已签署保密协议,尚在保密期内,负担保密义务,无竞业严禁限制;
4.已签署保密协议,尚在保密期内,负担竞业严禁及保密义务。
特此证实。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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