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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作业操作作业流程.doc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3000034 上传时间:2024-06-12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25.0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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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务有限公司 集装箱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章 安全操作规程总则 第一条 作业人员必要接受本规程安全教诲,特殊工种(指挥手、船舶起货机司机、装卸机械司机等)作业人员必要持证上岗。 第二条 凡进入装卸生产现场,涉及库场,或建筑施工现场,或在2米以上高处,或也许有物体坠落地方作业,必要戴好安全帽,并生好根。 第三条 凡水上作业,上、下船舶、码头,在低于1.05米高栏杆、舷墙船舶舱面上走动或作业,在码头边解系缆,必要穿救生衣,并扣好上、下带子。 第四条 凡在2米以上高处作业(涉及:舱深超过2米时,开、关小舱盖、大梁和舱口低于1.05米舱面甲板工作等)必要扣好安全带或张好防护网。 第五条 进入生产岗位,必要依照货种规定和工作规定穿戴好各种劳防用品(原木作业中装卸工人必要穿着防滑鞋、钢材作业中装卸工人必要穿着防护皮鞋)。不准赤脚、赤膊和穿塑料硬底鞋、拖鞋、凉鞋、高跟鞋及裙子进入生产现场。 第六条 为保证上下船舶人员安全,在使用舷梯和跳板时都要设立安全网,跳板安全网应伸出跳板左右二侧不得不大于1.0米,舷梯安全网应分别牢固连接在船舷和岸上。 第七条 船未靠妥不准上、下船,上、下船舶或船舱,必要走专用扶梯、绳梯或跳板。走扶梯前,应先观测扶梯与否完好和有无安全网;走绳梯前要先察看其上端与否拴牢,悬挂办法与否对的,绳梯载人最多不超过2人;走跳板要先察看其上端与否拴牢,下端与否着地稳妥。不准攀爬、跨越大轮船帮。船舶上、下舷梯,必要按顺序先上后下。 第八条 禁火场合禁止烟火,生产现场禁止吸烟。凡禁止明火作业区域,禁止动火,特殊状况须按照规定办理明火作业允许证并有相应防火办法方可进行。 第九条 禁止接班前(4小时内)及班中喝酒,不准在岗位上嬉闹、打瞌睡。作业中要集中思想谨慎操作,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不准擅离岗位或做与工作无关事。 第十条 船舶靠离作业时,非系缆人员不准接近系缆区域。 第十一条 码头作业区域不准下水游泳、洗澡、捕鱼和擅自打捞失物等。 第十二条 对危险区域,必要在其周边树立明显警告标志。禁止擅自拆除各种安全标志和防护装置;禁止使用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械设备。 第十三条 不准擅自进入警戒区内,不准在码头护轮坎上逗留和行走,不准坐在码头带缆桩、接电箱和机械转动部位上。 第十四条 不准在关下、关路和不清晰与否稳妥、安全舱盖板上站立、行走和作业。 第十五条 禁止高空抛物。 第十六条 夜间作业,应配有足够照明,保持能见度清晰。 第十七条 作业前,认真检查机械设备、工索具、作业环境等。各种工索具必要按规定对的使用。车辆、船舶和机械设备不超负荷、不超定员、不带“病”运转。操作场合、环境有险情应及时排除,遇有较大险情无力解决,应上报关于部门,不得冒险作业。 第十八条 各种车辆必要遵守本港限速规定(小汽车、货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吊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其他装卸机械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车辆进出大门、十字路口、转弯时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喇叭、灯光、信号、刹车等必要完好。禁止同类型车辆超车,禁止违章停车,车未停妥,禁止人员上、下。司机在操作时,禁止与她人闲话,禁止接、打电话。 第十九条 机动车进入港内行驶必要持有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和进港通行证,在港内道路上行驶必要遵守港内交通安全规定,禁止外来机动车进入仓库、码头。 第二十条深舱(暗舱、暗道)禁止单人上、下或作业,必要有人监护。 第二十一条 从事港内机动车辆驾驶、装卸机械作业、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和切割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要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专门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持实习证学员,必要在师傅指引下进行操作。 第二十二条 新进港员工、调换工种人员,女工产假期满、因病、工伤及自谋职业等离岗半年以上回岗复工人员,必要通过三级安全教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三条 普通装卸岗位上作业操作规程按照《唐山曹妃甸综合保税区港务有限公司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第二章 集装箱作业操作规程 第一条 库场员 (1)进入作业现场,必要按规定对的穿戴防护用品。 (2)保持仓库内整洁和货品堆放整洁,制止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3)发货时不得脱离现场。 (4)装箱结束后,督促工人对装箱货品进行加固,待确认加固牢固后方可关锁箱门。 (5)遭遇大风及时协助做好大型机械防风加固工作。 第二条 场地指挥手 (1)进入作业现场,必要按规定对的穿戴劳防用品。 (2)作业前应检核对讲机与否完好,并与司机获得联系,确认信号清晰后方可指挥作业。指挥时要讲普通话,口齿清晰,思想集中。 (3)在作业点,除正常理货工作外,应负责指挥场地作业机械进出通道或转向,制止其他车辆从作业机械吊具下穿行或抢行。 (4)站位要安全醒目,不准在箱缝、箱位及作业机械通道上逗留和休息。 (5)指挥时,应站在作业机械外侧3米以上处进行指挥,不准在作业机械行驶方向正前方站立或行走。 (6)在防台防汛期间,听从指挥,参加抢险工作。遇突发性阵风时在保证人身安全状况下协助司机和工作人员做好大型机械和场地集装箱加固。 (7)对进入堆场一切车辆进行疏导,制止无关人员进入堆场。 (8)进出箱缝前要注意观测与否有车辆通过,并注意避让,不得从堆场集装箱间隙中突然跑出来,以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9)禁止在吊起集装箱下方通过。 第三条 装卸工 (1)进入作业现场,必要按规定对的穿戴劳防用品。 (2)作业前认真检查各种装卸工索具和专用吊具,要确认其处在良好技术状态、能力与所装卸集装箱相适应。 (3)清除作业环境中各种杂物,涉及油、水、雪、冰及其她易引起溜滑杂物。 (4)集装箱箱门、罩布、可拆卸和折叠零部件以及其她活动装置等在该箱起吊、移动或堆码前均应固定牢固。 (5)集装箱拆、加固作业 a、作业时,必要按照卸、装顺序进行层层开关锁。 b、甲板两边装上第一箱,立即关锁,卸箱按层开锁。 c、船舷两侧集装箱拆、加固,必要二人配合伙业。 d、箱顶、箱下人员禁止在同一垂直线上进行操作,防止加固件坠落伤人。 e、三层箱高如下集装箱拆、加固,使用打锁杆直接拆、加固。 f、三层及三层箱高以上集装箱拆、加固,拆、加固人员必要系好安全带,使用专用拆、加固工具。 g、登箱顶进行拆、加固作业要系好安全带并生根,应衣着整洁,不能披衣携物。 h、拆除加固部件和所用工属具应层层向下传递或用绳索吊运,汇集于船方指定位置,禁止将拆、加固部件或工属具从高处抛扔。 i、拆、加固作业应在船方指引下进行。 (6)特种集装箱、重大件作业前,作业人员必要详细理解大件设备作业各项装卸工艺、安全办法及货品重量、外型尺寸,确认其重心位置和起吊点位置,作业人员在高空摘、挂钢丝绳时,必要贯彻高空作业安全办法。 第四条 码头指挥手 (1)必要通过安全培训,并持有有关机种特种作业操作证。 (2)作业前应检核对讲机与否完好,并先与司机通话,待确认信号清晰状况下方可指挥作业。指挥手应检查舱内箱格、导轨与否变形,集装箱着落处与否有异物,如有异常应暂停作业。 (3)指挥指令由指挥人员使用对讲机按对讲机原则指挥语言下达。 (4)工作时,必要集中精力,不得和别人闲谈,不能干影响指挥其他工作。 (5)站位要安全醒目,不准坐在船舷或舱口边上指挥,应密切注意作业区域内人员及车辆动向,禁止人员和车辆在关下通行和逗留。 (6)卸船作业一定要待集装箱上紧固件所有拆除后方可指挥起吊集装箱。 (7)作业过程中,司机虽然能看见舱内状况,指挥手仍应坚守岗位进行指挥,指挥手不得离开岗位。 ((8)起吊集装箱至20—30厘米高时应暂停,检查开关锁和吊具备无异常,确认无误后再指挥起吊。 (9)装载集装箱至装载点20—30厘米高时应暂停,确认卸载点箱锁处在“开”位置后,将集装箱稳、慢放置于卸载点。 (10)在集卡未进入作业位置时,应指挥司机将吊具带箱着地,不得长时间将集装箱悬吊在空中。 (11)起吊过程中发现异常状况,应及时停止作业,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12)要及时清理门机轨道上障碍物,待确认安全后,方可指挥门机移动大车。门机移动大车时要密切注意大车范畴内与否有人员、车辆或其他有碍安全行车不利因素,并要注意门机与船舶之间距离,以防碰擦。 (13)作业结束或遇突发性阵风要指挥门机进入锚定位置进行锚定。 第五条 作业机械 (1)实习司机不准单独从事集装箱机械作业。 (2)司机和工人在操作前,必要分别对机械和配套吊具进行检查,确认无异常状况后方可作业,使用机械、吊具起重能力必要与集装箱载荷相适应。 (3)使用集装吊具吊运集装箱时,稳关人员必要待吊具松至箱顶0.3米高度停稳后,方可上前配合司机完毕系挂操作。若需使用牵拉稳索控制吊具(被吊集装箱)方向及稳定,人必要站在安全位置,牵拉稳索不准缠绕在人体上。 (4)使用手动转锁与集装箱连接,必要用限位装置予以锁定;使用卸扣(卡环)与集装箱连接,卸扣(卡环)横销必要旋足;使用普通吊钩吊挂连接,吊钩开口必要由里朝外;20英尺空集装箱使用卸扣(卡环)、吊钩系挂时,吊索与集装箱顶面夹角不可不大于60度。 (5)集装箱起吊时,必要待人员离开箱体,并确认集装箱门、罩布或可活动、可拆卸、可折叠零部件均被对的锁(固)定后,方可起吊。 (6)集装箱必要垂直起吊,初速缓,当集装箱被吊离地面(承载面)约0.3米时,应由作业人员确认吊具与集装箱连接可靠后,指挥人员方可指挥起重机械司机继续起吊、变幅和旋转。 (7)起重机械司机起吊集装箱在到达着落点上方约0.3米时应暂停,作业人员方可上前稳关。稳关时,稳关人员注意自己站位和退路,禁止直接用手稳扶集装箱箱底、锁钮或锁孔。作业人员摘钩后,当吊具起升高出作业人员头部,并确认不会钩带其他物体时,起重机械方可旋转或变幅。 (8)吊起吊具和集装箱不准从人、机械、车辆、船舶驾驶室上方通过。接运车辆在进入其作业位置前,不准将吊具、集装箱移至其接运位置上方等待。 (9)使用叉车(堆高机)铲运时,应注意铲运稳性。不准铲箱底进行铲举作业;不准使用空箱叉槽铲重箱;不准超过叉车不同高度和不同载荷中心所规定容许载荷进行铲运作业。 (10)叉车(堆高机)铲集装箱行驶时,门架不可前倾,必要将铲起集装箱降落离地面0.3米高度行驶。 (11)使用集装箱顶吊框架具铲运集装箱时,吊具转锁必要与集装箱顶角件连接牢固。 (12)运送集装箱车辆必要按指定路线和方向行驶,并在指定接运位置停车,配合起重机械和叉车(堆高机)司机进行装、卸车作业。 (13)同一车装两只集装箱时,车辆前轴位置集装箱应先装,卸载时则相反,当40英尺集装箱卡车只装一只20英尺集装箱时,应将20英尺集装箱装在集卡车尾一端。 (14)在设有箱格导柱专用舱内装卸集装箱时,应使用面积不大于集装箱顶面积手动集装箱吊具,集装箱应沿舱口设有导口进行吊运。 (15)在集装箱拆垛卸船作业时,应先检查锁销等各种捆绑工具与否完全被拆除,集装箱有无损漏等异常,若有状况,必要及时报告。 (16)船舶舱盖板需吊上码头时,舱盖板应堆在不影响车辆行驶和装卸车作业位置。 (17)对有特殊作业规定集装箱,必要事先研究制定装、卸船方案后操作。 (18)集装箱作业和堆放场地必要坚硬、平坦,无突出物,排水良好,能适应作业机械操作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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