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宜宾学院学报 2024年第24卷第3期(总第302期)JOURNAL OF YIBIN UNIVERSITY2024,24(3):22-31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阈下的数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阈下的数字劳动字劳动兼论数字平台、数字权力、数字资本与数字劳动的关系聂嘉琪(北京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871)伴随着数字化、信息化的发展,信息技术与大数据分析等技术逐渐改变了社会的生产方式、劳动方式与生活方式。而在数字资本主义社会中,数字劳动作为一种新的劳动形式也悄然随着数字化和信息化的出现而出现。西方著名马克思主义学者福克斯认为:“数字劳动的范围包括了关于数字媒体的存在、生产、传播和使用所需
2、的所有形式的有酬劳动及无酬劳动。数字劳动体现了双重意义上的联系:这是一种劳动和资本之间的关系以及在数字劳动国际分工(IDDL)层面上的劳资关系,这种关系是由相互铰接的生产方式、生产力组织方式及占统治地位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变化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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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摘要:在数字资本主义时代,数字劳动成为一种主要的劳动形式,但在资本主义制度的支配下,数字劳动被数字平台、数字权力和数字资本所控制,被裹挟着向前发展。数字平台承载了数字劳动者的工作,转移了数字劳动者的矛盾,压榨了数字劳动者的生存空间;数字权力强制性地控制数字劳动,隐蔽性地操纵数字劳动,同时无时无刻不在监视数字劳动;而数字资本则决定了数字劳动的扩张性、被剥削性与被异化性。因此,数字劳动的健康发展,需要对数字平台进行合理限制、对数字权力进行适当约束以及对数字资本进行相应束
7、缚。关键词:数字劳动;数字平台;数字权力;数字资本中图分类号:F014.2DOI:10.19504/ki.issn1671-5365.2024.03.03收稿日期:2022-03-30基金项目:2020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球治理视域下国外马克思主义的当代资本主义批判研究”(20BKS162)作者简介:聂嘉琪(1998-),男,河南济源人,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数字资本主义研究。宜宾学院学报 2024年第24卷第3期(总第302期)政治经济学研究政治经济学研究23所形成的。”1296也就是说,在福克斯看来,数字劳动的范围既包括了负责生产、分析、整理信息的专职数字劳工所做的有酬劳动,又包括了在网页
8、上进行浏览、购买等行为的用户的无酬劳动。数字劳动的出现,使得人们的工作获得极大的“便利”,对于资本家与数字劳动者而言,无论是在家里,还是在公司,只要愿意,他们可以随时打开数字移动设备进行工作。需要明确的是,在数字资本主义制度下,数字平台、数字权力和数字资本与数字劳动密切相关,它们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是一个完整的体系。缺少了其中任何一个要素,这个体系的运行都将难以为继。第一,数字平台属于工具中介范畴,它本身并无阶级性,在不同的制度下,其为不同的经济基础服务。在数字资本主义社会中,其为数字资本剥削数字劳动者提供了工具中介,自然为数字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服务。第二,数字权力则属于生产关系范畴,其本身体现
9、的就是数字资本家与数字劳动者之间不平等的社会关系。数字劳动者通过数字平台进行数字劳动所生产的数据,不为数字劳动者所占有,反而被数字资本家所占有。数字资本家利用无偿占有的数据,将其出售从而获取剩余价值,体现了数字资本家对数字劳动者的剥削,也体现了两个主体之间不平等的经济关系,这些都是生产关系的范畴。第三,在数字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一切生产力都表现为数字资本的生产力。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一切生产力一样,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2843生产力原本是由劳动主体通过使用劳动资料对劳动对象进行改造而被创造出来的,然而在资本主义制度的支配下,这些要素均被资本通过运转所掌控和支配,因此,在资
10、本主义社会中,一切生产力都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在数字资本主义时代,数字资本延续了资本的“增殖”本性,由于其固有的增殖性,必须实现自我的不断增殖,因此,它支配着数字资本主义时代的数字劳动者与数字劳动资料等,原本应该是数字劳动者等创造出来的生产力,却被数字资本所占有,表现为数字资本的生产力。最终,数字资本掌控着数字权力与数字平台,推动其对数字劳动者不断进行剥削。在数字资本主义社会中,数字劳动的运行逻辑,就是在数字资本的驱使下,资本家通过数字权力来操纵着数字平台,对数字劳动者进行剥削的过程。一、数字平台支配数字劳动在福克斯看来,数字劳动者既包括了在数字平台上生产、整理、分析数据的数字劳动者,又包括了
11、在数字平台上进行浏览、购买等用户劳动者。毫无疑问,无论是哪一种劳动者,他们的劳动都离不开这个劳动平台,即数字平台,他们是数字平台上的劳动力构成要素。数字平台的潜在中介逻辑是:“通过拓展 20 世纪 90 年代首度识别的、可以大幅缩短距离的互联网联网能力,解决市场交换中的协调问题,特别是互联网的出现创造了新的机遇来解决双边或多边市场的问题(经济主体需要找到彼此来进行交易)。”3也就是说,数字平台实际是信息革命的产物,它的出现有着时代的必然性,其被发明主要是为了解决经济主体彼此的交易问题。必须承认,数字平台的诞生大大地增强了商品的流通性,极大地促进了国内国际双循环格局的发展。从供给侧方面来看,由于
12、平台算法可以统计出消费主体的购买需求,所以消费主体的需求商品及其数量更加精确,使得商品生产者的生产目的性更加明确,以生产为导向的生产逻辑逐渐转变为了以消费为导向的市场逻辑,有效地解决了传统生产中的商品积压问题,提升了商品的有效流通率;从需求侧方面来看,消费主体对商品的选择权比传统商业时代更加丰富,可选择商品也越来越多,支付方式的便捷也使得消费主体不断地强化自己的主体地位。数字平台正是用这样的方式,把经济主体彼此联结起来,通过各政治经济学研究政治经济学研究24聂嘉琪: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阈下的数字劳动兼论数字平台、数字权力、数字资本与数字劳动的关系种各样的方式(如降低商家运营成本、为部分新增商
13、家提供流量倾斜、向用户发放优惠券、为用户累计信用积分或消费积分等),将双方牢牢地绑定在数字平台上,以实现数字平台运营的正向循环。要明确的是,数字平台的使用,与其背后的制度是息息相关的。数字平台本身是中性的,并无立场,它只是一个连接不同主体、提高流动效率的工具;而在数字资本主义时代,数字平台则被资本所垄断,以资本为核心,以利益为导向,主要负责攫取剩余价值,而工具功能则居其次。另外,在数字资本主义时代,不同的数字平台之间仍存在着激烈的竞争关系,数字平台同样遵循着“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数字平台的正常运营,需要涉及大量的人力物力,其工作主要包括对数字平台的搭建、运营、维护等,如果用户量过大,还需要增
14、加相应的服务器平台,以保证其正常运营。如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之际,线下大面积停课停工,但是上课和工作又无法终止,所以人们必须借助于线上数字平台的帮助。因此,“Zoom”与“Microsoft Teams”等数字平台软件大量扩容,才勉强满足了大量用户的使用需要。可见,能完成正常运营,并且在关键时刻能够及时处理突发需要的数字平台,往往能够在数字平台世界谋得自己的一席之地;而在运营中的某个环节遇到了问题却又没有及时解决的数字平台,在激烈的竞争之下,往往黯然神伤地退出了数字平台之间的竞争。尼克 斯尔尼塞克(Nick Srnicek)曾言:“平台是数字的基础设施,它可以让两个或更多的群组发生互动
15、。”450不得不承认,数字平台的确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便捷,但是我们需要看到数字平台背后隐藏的深层次逻辑。数字平台作为一个中介,将不同的主体联系起来,这些主体主要包括用户、生产商、物流商、供应商等。但是,“这些平台的地位尽管是中介,但它们不仅获得了海量的数据,而且控制和监视着游戏规则。”547数字平台的背后,是以强大的算法力量来进行支撑的,同时,资本家会为这些平台储备大量的服务器以帮助这些平台来存储数据,而这些数据便逐渐成为数字资本主义社会最为重要的资源。在数字资本主义时代,数字平台所收集的数据,可以被视为数字商品生产的原材料,如果原材料数量过少,其价值可能不会显现出来;但如果是数目庞大的原材料
16、,便会产生巨大的价值。数字平台对这些原材料进行收集后,会通过算法对这些原材料进行加工,而加工后会产生一批新的数据,如通过收集用户的浏览商品记录可以分析出用户的购买倾向或爱好,而这就属于有用的数据信息,资本家可以将其出售给广告商,从而获得利润。为了扩大其利润面,数字平台自身也在疯狂进行着扩张。尼克 斯尔尼塞克将数字平台分为五种类型,分别是共享平台、云平台、广告平台、工业平台和精益平台6。这五种平台基本上组成了数字平台的全貌,收集了几乎所有数据的信息,并将其进行整理加工。数字平台对数字劳动者的工作进行支配主要有三种表现。第一,数字平台承载了数字劳动者的工作。以国外外卖数字平台Just Eat为例,
17、资本家、消费者和骑手都会依赖这个数字平台。他们之间的不同在于,资本家依靠这个数字平台来获取利益,消费者依靠这个数字平台来完成消费,而骑手依靠这个数字平台来进行工作。通过这个数字平台,资本家实现了对骑手的管理(资本家可以看到骑手的派单情况、匹配情况、配送定价、路线规划、顾客评价,并以此为依据进行绩效惩罚,等等),消费者实现了对骑手的“监视”(消费者可以看到骑手的个人相关信息、骑手的地点、预计到达时间,以及对骑手进行评价等),而骑手则依靠这个平台来实现自己的“价值”(骑手可以看到自己面前的订单状况、送单路线以及配送定价)。第二,数字平台转移了数字劳动者的矛盾。数字平台这个系统看似天衣无缝,资本家、
18、骑手、消费者之间其乐融融,然而,资本家却将自己隐藏宜宾学院学报 2024年第24卷第3期(总第302期)政治经济学研究政治经济学研究25在平台背后,使现实中留下的可见的主体只有消费者和骑手。当配送过程中出现问题时,由于现实性的原因,这两个主体很难去想到平台背后的资本家,而是只会相互埋怨,这就转移了劳资冲突的对象,在这个过程中,资本家成功地隐藏到数字平台背后。另外,通常情况下,一部分资本家为了获取最大剩余价值,会将骑手的配送业务外包出去,而这些骑手基本上得不到法律规定的劳动者保障,只是和外包公司存在用工关系而已。一旦遇到维权事件,这些骑手的维权之路将会举步维艰,资本家利用这样的办法,弱化了雇佣关
19、系,扩大了自己的利益所得面。第三,数字平台压榨了数字劳动者的生存空间。在工作过程中,平台会通过骑手的智能手机中的GPS功能来追踪骑手的位置,从而收集各种各样的数据,如骑手从等餐地到饭店、再从饭店到顾客家的路线数据,饭店所在的位置、顾客住址楼层的精确地理数据,等等。同时,数字平台会对骑手进行“数字控制”,如数字平台会控制骑手的送餐路线,规定骑手的送餐时间等。然而在多数骑手看来,这些则是数字平台对他们的协助,有利于他们更好地完成自己的送餐任务,由此看来,“数字控制”更加呈现出隐蔽性的特征。同时,在“数字控制”之下,骑手也具有一定的自主性,其可以通过一些程序上的漏洞来完成自己的订单任务。如骑手发现了
20、一条小路可以通往顾客家,而这条小路却是平台所不知晓的,走这条小路可以节省大量时间,这样的话骑手可以接更多的单。但随着走这条小路的骑手越来越多,或是这个骑手一直反复走这条路,平台也发现了这条路是比其原定路线更节约时间的一条路,于是自动修改了路线,规定骑手必须走这条路,那么骑手原来节约出来的时间,也就被平台“无偿吞并”了。同时,在平台对骑手进行现实控制时,他们也在剥削骑手所创造的剩余价值,使骑手无偿收集数据信息,并且无偿地将这些数据信息占为己有,以完成数字平台自身的不断升级。在数字资本主义时代,数字平台是资本家手中的一个有力的剥削工具。以骑手为例,数字平台既支配着骑手的物理行踪,又悄无声息地无偿占
21、有骑手通过劳动所收集的数据,实现了对骑手的双重剥削。我们必须意识到,“平台系统并非客观中立的 管理者,数字控制 的背后存在着资本操纵的身影”7。数字平台的产生、运营与维护,都有着其相应的利益导向,背后都是数字权力与数字资本在进行操控。在数字平台背后,直接隐藏着数字权力,其具有隐蔽性的特征,不断地通过操控数字平台来对数字劳动者进行控制。二、数字权力控制数字劳动如果说数字平台为数字劳动提供了能够进行劳动的可能性,那么数字权力则是数字平台身后的“隐形”的推动力量,其推动着数字平台的发展,同时也对数字劳动进行控制。数字权力同时包含着数字平台权力与数字资本权力。它们都是数字权力的表现形式。通俗讲,数字权
22、力就是资本家在数字世界中利用数字平台和数字资本对各种数字客体进行控制的能力。在数字资本主义时代,数字权力随着数字化的到来而逐渐产生。数字权力的大小与数字平台和数字资本的发达程度成正比。数字权力生成之初,其影响力相对较小,故其需要通过各种途径来扩大其影响力,如,掌握着数字权力的资本家,会通过广告投放、进行优惠活动、与官方合作等方式,不断地增大数字平台的受众面,并通过各种方式来对其用户进行深入绑定,增强用户粘性,使用户被牢牢地绑定在他们的数字平台上,这样可以增强其数字权力。斯蒂格勒指出:“信息化 的知识直接服务于权力。权力不能再被视为政治权力,而应该被看作经济实力。”8127可以看出,信息化的知识
23、已经开始服务于权力,为权力所用。同时,它已经超出了政治权力的界限,而到达了经济政治经济学研究政治经济学研究26聂嘉琪: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阈下的数字劳动兼论数字平台、数字权力、数字资本与数字劳动的关系权力的范围。数字权力的出现,就是对这一理念最好的诠释。数字权力通过利用各种方式来增强其权力覆盖面,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获得经济利益,也即获得剩余价值。数字权力对数字劳动的控制,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数字权力看似非强制性地影响着数字劳动,实则仍然强制性地控制着数字劳动。在传统权力结构中,权力往往呈现出明显地强制性特征。权力主体往往会通过强制性的手段,来使得权力客体(即被权力主体支配的人或物
24、)按照权力主体的意愿强迫性地去从事各项工作,从而满足其权力要求。而在数字权力结构中,权力主体看似不会强制性地去使权力客体服从其权力,而是任由权力客体进行自我选择,似乎体现了其非强制性。然而,在其非强制性的外表下,实则仍然隐藏着强制性的内核。如,在传统权力结构中,地主往往会通过强制的手段迫使佃农进行劳动,其劳动时间、劳动频率基本上都是固定的,佃农也必须按照地主的要求去进行耕作。地主与佃农之间,呈现着一种封建制度的依附关系。而在当代,在数字权力结构中,以外卖员为例,外卖员在进行工作之前,被告知可以自主选择是否进行送餐活动,其劳动时间与劳动频率也可由自己进行选择,必须承认,这比之前的劳动方式更加合理
25、一点,似乎体现了其非强制性。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一旦外卖员选择了接受送餐工作,那在他送餐的过程中,他是受着数字权力的控制的,因为数字权力掌控的数字平台会通过规划路线、规定时间等方式对数字劳动进行控制。另外,在外卖员群体中,既有选择全职的,也有选择兼职的,对于那些全职的外卖员而言,他们在送餐过程中,无疑是受到了强制性的控制,因为他们必须依靠自己不断地进行送餐去获得提成,在这个过程中,他们始终处于被强制性地控制状态。对于兼职的外卖员而言,他们在送餐过程中依然受到强制性的控制,故数字权力看似非强制性地影响着数字劳动,实则强制性地控制着数字劳动。第二,数字权力看似并不掌控数字劳动,实则隐蔽性地操纵着数
26、字劳动。在传统权力结构中,何种权力掌握在何种人的手中,往往呈现出公开性的特征,权力的使用者可以直接对应到权力主体身上,权力主体与权力客体之间的权力关系一目了然。而在数字权力中,数字权力似乎和数字劳动没有太大关系,然而,这正体现了数字权力的隐蔽性特征,其“巧妙”地将自己隐藏于外在的数字平台身后,通过操纵数字平台来对数字劳动进行操纵。如,在传统的权力结构中,地主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可以对佃农进行支配,而佃农也很清楚,土地所有权归地主所有,想要生存下去,必须满足地主的要求。一旦违反了地主要求,得不到地主谅解的话,其佃农身份可能就被取消了;而在数字权力结构中,对于外卖员而言,他每天直接接触的客体都是数字
27、平台与用户,然而,这并不能推断出权力主体是数字平台或用户。当外卖员遇到工作问题,如因送餐时间过短,加上交通问题导致送餐迟缓,被用户打了差评时,他只能去找用户进行协商解决,因为这是他能直接接触到的唯一客观存在的主体,而找用户协商解决的结果很多时候是不佳的。当然,他也可以去找数字平台解决,然而数字平台却往往将其原因归咎于外卖员自身的问题,多数情况下并不予以解决,但这实际上并不是外卖员的问题,而是资本家手中所掌握的算法的问题。通过缩短送餐时间,资本家强迫外卖员在有限的时间内尽可能多地送餐,这样也可以尽可能多地去进行牟利活动。显然,数字权力的掌控者是隐藏在数字平台之后的资本家,但是资本家却用一种隐藏方
28、式将自己藏于数字平台之后,使其表面上脱离了和数字劳动之间的关系,然而在幕后既操纵数字平台,又通过各种算法手段来控制着数字劳动,鲜明地体现了数字权力的隐蔽性特征。第三,数字权力看似给予了数字劳动许多自宜宾学院学报 2024年第24卷第3期(总第302期)政治经济学研究政治经济学研究27由,实则无时无刻不在监视着数字劳动。在传统权力结构中,权力主体往往只在执行权力时对权力客体进行监视,当权力执行过程结束后,权力客体就获得了相对的“自由”。而在数字权力体系中,数字权力主体看似给予了数字劳动许多自由,实则无时无刻不在监视着数字劳动者,而有时这种监视却又很难被数字劳动者所意识到。如,在传统权力结构中,地
29、主只有在佃农进行工作时会对佃农的工作过程及工作结果进行监视,待佃农结束一天的劳作之后,地主也会给佃农一点相对的“自由”,使其有一部分完全不被监视的时间;而在数字权力体系中,外卖员在工作时,一直被数字平台监视着,监视其工作过程、路线、结果等;而待外卖员下班后,其表面上似乎是处于自由状态,但实质上也处在被监视的过程。下班后,外卖员变成数字平台的用户,变成普通的消费者,依然没有逃脱数字平台的监控,也处在被监控的过程中。值得注意的是,这时几乎所有的用户,都处在被数字平台监视的过程中。如,当用户在社交软件上和朋友讨论到某一款商品,接着他们想打开购物软件去购买它时,会发现该款商品已经赫然映入他们的眼帘;当
30、用户通过购物平台购买了去某地的机票,刚刚下单时,就会有相应地接机短信和酒店短信发来,询问会否要接机与酒店服务。在数字时代,这样的现象不是偶然的,而几乎是必然的,其原因就在于数字权力力图通过监视用户,从而获得其信息,接着通过出售用户的各种信息来实现其牟利最大化。当用户在社交软件上与朋友讨论时,当用户在购物平台上下单机票时,数字权力的拥有者,也就是资本家,有权直接通过数字平台直接掌握到用户这些信息,接着这些信息会被算法加工成可出售的信息,再被出售到另外一些资本家的手中。在这个过程中,数字权力之间实现了联合,也实现了共同牟利,然而被剥削的则是用户。另外,数字权力往往不会对用户的行为进行强制性的规定,
31、但用户通常无形之中便顺应其规定。如,当看到购物平台上的商品时,用户本身有购买它的欲望,但可能尚未确定,而购物平台在某种程度上正好顺应了用户的欲望,在其驱使下,用户便直接购买了它,而在这个过程中,用户其实并没有被强制性地要求购买,却在购物平台的影响下不知不觉地买了它,而购物平台是顺应着数字权力的要求的,这也是其监视带来的好处之一。在数字平台和数字权力之后,隐藏着最深层次的操控者,数字平台和数字权力都唯其是从,所有行动的目的都是为了服务它,这个操控者,便是数字资本。三、数字资本驱动数字劳动资本本身具有利弊两个方面:一方面,资本可以推动生产力不断发展;另一方面,不断追求增殖扩张是资本的天性,否则资本
32、就会被淘汰,这就决定了资本的扩张性与增殖性,如不对其加以限制,必然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资本是打开现代社会秘密的一把钥匙”,“离开了资本,便不能理解现代社会的形成和发展,也不能理解现代社会的矛盾和冲突”9。资本是推动现代社会形成发展的重要因素,同时也造成现代社会的矛盾和冲突。同理,数字资本也是推动数字资本主义社会形成的重要因素,但也造成了数字资本主义社会的冲突。数字资本,即在数字世界中,能够为资本家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在数字资本主义世界中,数字资本是驱动数字平台和数字权力进行运转的因素,其通过操纵数字平台与数字权力,从而操纵数字劳动,实现对数字劳动者的控制。实际上,以数字资本生产为核心的整个
33、数字资本主义世界的生产过程,都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再生产,缺少了数字资本,整个数字世界的生产方式内循环就无法持续下去,所以数字资本的存在非常重要。然而,也正是因为数字资本的存在,使得资本家不断地增强对数字劳动者的剥削,也使得数字劳动者政治经济学研究政治经济学研究28聂嘉琪: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阈下的数字劳动兼论数字平台、数字权力、数字资本与数字劳动的关系的自我异化程度愈加严重。第一,数字资本的自我增殖性决定了数字劳动规模的扩张性。马克思指出,资本是“资产阶级社会的支配一切的经济权力”1049。在数字资本主义社会,数字平台不断推动着数字权力与数字资本的扩张,成为数字资本扩张的重要中介。同时,根
34、据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理论,资本是具有自我增殖性的,其唯一目的就是逐利。数字资本同样如此,其通过各种方式,来使自己进行不断的增殖活动。在增殖过程中,数字资本必然离不开数字平台与数字权力的帮助,而后者则通过扩大数字劳动的规模使得数字资本的规模越来越大。随着数字化和信息化的发展,在数字资本主义世界中,越来越多的行业开始进行信息化、数字化升级,不断依靠数字技术来提升其生产力,这同时也给数字资本的增殖提供了机会。数字资本利用其强大的渗透性与生产能力,悄无声息地加入了这些行业的数字化升级,并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地获得这些行业升级的控制权。逐渐地,数字资本开始统治这些行业,并在这个过程中不断扩展其涉猎范围,犹如
35、一只八爪鱼一般,将其范围覆盖到整个资本主义世界,以使整个资本主义世界满足其增殖需要。同时,其覆盖范围的扩大,必然会带来一些新的数字行业的繁荣兴盛,如数字平台行业,而这些行业的兴起,必然会带来许多新的就业机会,这便使得数字劳动的规模也不断扩张。如,数字资本的扩张,使得大量数字平台出现,使得外卖行业、共享汽车行业、快递行业等都产生了区别于其传统的运作方式,极大地扩大了数字劳动的规模。第二,数字资本的资本性决定了数字劳动的被剥削性。数字资本并没有脱离传统资本的范畴,它仍然符合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所包含的资本特性。数字资本的自我增殖是通过不断剥削数字劳动者所创造的剩余价值而获取的。值得注意的是,在数
36、字劳动的过程中,其分为具备雇佣性质的有酬劳动和具备非雇佣性质的无酬劳动。雇佣性质的有酬劳动主要指为数字平台工作或依靠数字平台工作的数字劳动者;非雇佣性质的无酬劳动主要是指在网上进行浏览、购买等活动的用户。对于有酬劳动的数字劳动者而言,他们为数字资本付出的劳动分为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在必要劳动时间内,他们再生产资本家付给他们的工资的价值;在剩余劳动时间内,他们无偿地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这部分价值是数字劳动者创造的超过其劳动力价值的价值,同时也是被资本家所无偿占有的价值;而对于无酬劳动的用户而言,他们为数字资本所付出的时间则全部为剩余劳动时间。他们在数字平台上所创造的浏览、购买记录、聊天
37、记录等数据,都是无酬劳动的一部分,资本家可以通过算法等程序将这些数据转化为数据商品,再将其出售给广告商,以此赚取剩余价值。而在这个过程中,用户只能被无偿剥削。数字资本便是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实现自身的不断增殖,而在其不断增殖的过程中,数字劳动者也遭受着不断的剥削,并且绝大多数数字劳动者并没有意识到剥削关系的存在。第三,数字资本的强制性决定了数字劳动的被异化性。数字资本的本性是逐利的,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不会随着人们意志的转移而发生改变。同时,其不断扩张的特性,决定了其要在时间上和空间上不间断地进行资本覆盖,尽可能地把遇到的一切因素都转化为数字资本扩张的力量,这就是数字资本的强制性。而数字资本的强制
38、性,则决定了数字劳动的被异化性。在 资本论第一卷“机器和大工业”这章中,马克思强调:“像其他一切发展生产力的方法一样,机器是要使商品便宜,是要缩短工人为自己花费的工作日部分,以便延长他无偿地给予资本家的工作日部分。机器是生产剩余价值的手段。”11427机器的发明,本身是为了减轻劳动,但是为资本所利用后,却变成了资本家剥削工人的一种手段;而数字的发明,本身也是为了减轻人的负担,但被资本利用之后,却宜宾学院学报 2024年第24卷第3期(总第302期)政治经济学研究政治经济学研究29变成了资本家无形之中剥削劳动者的一种方式。数字化的出现,实际上大幅度提高了生产力,也增强了生产效率。数字劳动者本应拥
39、有更多的时间去进行自由全面的活动,但却因为数字技术被资本主义利用的原因,而不得不进行强制劳动,导致了数字劳动者的工作被异化。马克思在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 中指出:“那么,劳动的外化表现在什么地方呢?首先,劳动对工人来说是外在的东西,也就是说,不属于他的本质;因此,他在自己的劳动中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不是自由地发挥自己的体力和智力,而是使自己的肉体受折磨、精神遭摧残。因此,工人只有在劳动之外才感到自在,而在劳动中则感到不自在,他在不劳动时觉得舒畅,而在劳动时就觉得不舒畅。因此,他的劳动不是自愿的劳动,而是被迫的强制劳动”12159-160。而马克思认为这
40、样的劳动使劳动的外化现象更加严重。数字劳动的过程,本应是数字劳动者们实现自我价值的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他们应该获得快乐、幸福,但是在数字资本的驱使下,他们却感到这个劳动并不是属于他们自身的劳动,而是属于资本家的劳动,因此他们的劳动不是自愿的劳动,而是强制的劳动。数字外化导致了数字异化。数字异化意味着人们和数字之间关系的一个颠倒,但是“这种颠倒的过程不过是历史的必然性,不过是从一定的历史出发点或基础出发的生产力发展的必然性,但决不是生产的一种绝对的必然性,倒是一种暂时的必然性”13244。而这种颠倒,只有当人们和数字之间的角色转变过来,即人控制数字,而不是数字控制人,才可能再次被颠倒过来。同
41、时,马克思在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 中指出:“国民经济学由于不考察工人(劳动)同产品的直接关系而掩盖劳动本质的异化。当然,劳动为富人生产了奇迹般的东西,但是为工人生产了赤贫。劳动生产了宫殿,但是给工人生产了棚舍。劳动生产了美,但是使工人变成畸形。劳动用机器代替了手工劳动,但是使一部分工人回到野蛮的劳动,并使另一部分工人变成机器。劳动生产了智慧,但是给工人生产了愚钝和痴呆。”12158-159通过马克思的论述我们可以发现,异化现象在马克思的时代早已存在,通过分析工人和其劳动产品的异化关系,马克思对异化现象进行了辛辣无情地批判。在数字资本主义时代,异化现象不仅没有消失,反而比马克思所处时代更加
42、的严重,而且数字异化无疑是一种更为隐蔽的异化形式,不仅如此,在当代资本主义国家,数字化技术已经被资本和权力所渗透,马克思所说的资本积累和资本剥削并没有消失,而是以一种新的形式表现出来。而这种数字异化,将会加剧资本主义的内在矛盾,最终,资本主义内部的体系将会崩溃,进一步为共产主义的到来创造条件,“通过尖锐的矛盾、危机、痉挛,表现出社会的生产发展同它的现存的生产关系之间日益增长的不相适应。用暴力消灭资本不是通过资本的外部关系,而是被当作资本自我保存的条件,这是忠告资本退位并让位于更高级的社会生产状态的最令人信服的形式”13149。四、对数字平台、数字权力和数字资本控制下的数字劳动的反思相对于传统劳
43、动方式来说,数字劳动方式又具备了许多新的属性。第一,从人力需求来看,数字劳动者多为灵活、临时、可替代的劳动力,而传统劳动者多为长期稳定的劳动力。第二,从用工模式来看,数字劳动者多为兼职、外包、派遣、承揽等模式,而传统劳动者多为全日制模式。第三,从生产工具来看,数字劳动者多为自费购买或租赁,而传统劳动者多为雇主统一配备。第四,从劳动关系来看,数字劳动者可以与多个用工方确立合作关系或不确定关系,而传统劳动者多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合法劳动关系,以保障双方权益;第五,从管理权限来看,数字劳动者多为雇主或平政治经济学研究政治经济学研究30聂嘉琪: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阈下的数字劳动兼论数字平台、数字权
44、力、数字资本与数字劳动的关系台管理,而传统劳动者多为雇主管理;第六,从退出机制来看,数字劳动者可以自主选择“暂时”或“永久”退出,而传统劳动者则必须提交辞职报告,通过合法途径解除与雇主的合作关系。而数字劳动也逐渐形成了与以往传统劳动有所不同的新型生产关系,即资本家与数字劳动者之间的“灵活”的劳资关系,在此关系中,由于双方并不是按照传统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约方式确立合法劳动关系,而是以各种非传统的形式来确立合作关系,因此,资本家基本无须为数字劳动者负责,双方只是合作关系,当双方约定的任务完成之后,双方之间的关系便自动取消。然而,这对于数字劳动者而言,或许并不是一个好的方式。这意味着如果他们遇到麻
45、烦时,将不会有人出面为他们提供应有的帮助。数字平台、数字权力和数字资本由外及内,同时操纵着数字劳动,使得数字劳动的发展始终处于一种被控制的状态。需要明确的一点是,数字平台是数字劳动的中介,而数字权力与数字资本往往是扭结在一起的,数字权力通过数字资本的运作表现出来,而数字资本的运作又加强了数字权力的力量。数字权力与数字资本沆瀣一气,通过控制数字平台的方式,一起来控制数字劳动。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数字劳动很难破除资本权力的控制,因为资本是无序扩张的,以利益为导向;而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要通过对资本权力进行合理的限制与规范,来破除它们对数字劳动的控制。因此,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阈下,对数字平台、数字
46、权力和数字资本控制下的数字劳动进行反思,十分重要。第一,对数字平台进行合理限制。数字平台是数字劳动的中介,其本身并不具有资本属性,只有当它受资本的控制而产生并为资本服务时,它才具有资本属性。在数字平台上,汇集着资本家、数字劳动者与用户等群体,涉猎面十分广,所以其作用十分重要,必须谨慎对待。必须承认,数字平台的诞生与发展有效地协调了社会各种资源的匹配,部分改变了人们之间的生产关系,也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但是,其被资本所掌控,若不对其进行限制发展,数字平台将越来越成为数字资本攫取利润的工具,不利于国家发展。要对数字平台进行合理限制,规定其在一定程度内发展,不得涉足有关国计民生的行业,制定相关法
47、律法规尽力保护数字劳动者与用户的权利,逐渐缩小数字资本在数字平台中的占比,使用国家行政力量对数字平台进行有效管理,按照公共产品和公共权力的定位,调整资本平台监管政策,强化网络平台的公共性质,是有效保证数字平台发展得较好措施。第二,对数字权力进行适当约束。当代的数字权力更加具有隐蔽性,其隐藏在数字平台之后,看不见摸不着,但是却实实在在地控制着数字劳动的发展。数字权力似乎非强制性地影响着数字劳动,实际上仍然强制性地控制着数字劳动;看似与数字劳动关系不大,实则隐蔽性地控制着数字劳动;看似给予了数字劳动许多自由,实则无时无刻不在监视着数字劳动。因此,对数字权力进行适当约束,十分重要。在这种情况下,应出
48、台相关政策,将数字权力的涉猎范围缩小,仅限于管理数字平台即可,同时要求其使用数字平台时要兼顾数字劳动者与用户的利益,恢复数字劳动中数字劳动者与用户的主体地位;将数字权力从幕后揪出,置于阳光之下,使所有的数字劳动者与用户对其进行权力监督;提供便捷的监督渠道与举报渠道,将数字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数字劳动者和用户的信息安全,对于数字权力未经许可而利用数字劳动者和用户的信息数据从事牟利活动的,一律加以处罚。第三,对数字资本进行相应束缚。数字资本的自我增殖性、资本性和强制性决定了数字劳动的扩张性、被剥削性与被异化性。马克思曾引用过一段话:“资本害怕没有利润或利润太少,就像宜宾学院
49、学报 2024年第24卷第3期(总第302期)政治经济学研究政治经济学研究31自然界害怕真空一样。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大胆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11871可见,资本的本性是贪婪逐利的,因此,必须对数字资本进行相应束缚。控制数字资本在数字平台中的占比,使其保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既能保证其拉动经济的不断发展,又要尽量兼顾公平,做到效率与公平并重;出台相关反垄断措施,谨防数字资本在相关领域形成垄断霸权之势,维护
50、企业正常竞争秩序;建立过度扩张资本的退出机制,对于那些已经过度扩张的资本,要通过各种机制使其实现平稳退出,将数字资本纳入经济发展正循环圈子内。另外,也为数字资本划上红线,严禁数字资本进入有关国计民生的行业,同时引导民营资本和民营企业家健康发展。结语数字劳动是劳动的一种新形态,在数字资本主义社会,数字劳动被数字平台、数字权力和数字资本裹挟向前发展。其中,数字平台承载了数字劳动者的工作、转移了数字劳动者的矛盾、压榨了数字劳动者的生存空间;数字权力强制性地控制数字劳动、隐蔽性地操纵数字劳动、同时无时无刻不在监视数字劳动;而数字资本则决定了数字劳动的扩张性、被剥削性与被异化性。“人及其普遍的解放是马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