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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样本.doc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2985704 上传时间:2024-06-12 格式:DOC 页数:25 大小:4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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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协议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经_建设局批准,本工程于_ 年_月_日邀请投标、协商议标拟定由乙方承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协议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协议条例的原则,依据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理局颁发的(GF960205)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协议示范文本,并结合深圳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协议。一、词语含义及协议文献第一条词语含义在本协议中,下列词语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11 协议:是指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为实行工程达成的明确互相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以及双方协商批准的与协议有关的所有文献。12 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

2、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协议条款中约定。13 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14 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协议约定甲方在相应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协议的负责人。15 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协议约定乙方在相应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协议的负责人。16 社会监理:协议约定甲方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17 总监理工程师:协议约定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18 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有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本协议装饰工程,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所有设计,且乙方具有相应设计资质

3、,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协议。19 装饰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成一定的环境质量规定,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解决的工程。涉及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解决。110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111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按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执行。112 协议价款:甲、乙双方在协议相应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协议规定完毕所有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协议价款为中标价格、措施费、工期补偿费等。113 追加协议价款:在施工中发生图纸及措施以外的工程量,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协议价款的方法增长的协议价款。114 费用:甲方

4、在协议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115 工期:按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协议相应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涉及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116 开工日期:甲乙双方在协议相应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约定期不能开工的,由责任方负责)。117 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在协议相应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118 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涉及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9 分段或分部工程:在协议相应条款(或补充条款)约定构成所有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120 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协议相应条款(或补充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送、

5、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边场地(涉及一切通道)。121 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双方协议约定,由甲方提供应乙方或由乙方自己提供的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或设施。122 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献中提供的、按深圳市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所有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123 书面形式:根据协议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告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通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124 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所导致的爆炸、火灾,以及相应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125 利息:协议中所指的利息,为单位向银行贷款利息。126 协议条款

6、中,部分甲方职责由其甲方委托的社会监理机构代为行使的,应在补充条款中明确其代为行使的内容、范围。第二条协议文献组成及解释顺序协议文献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协议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21 协议条款;22 协议条件;23 建设工程施工协议,补充协议;24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25 协议约定的标准、规范和有关的技术经济标准、资料;26 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献、投标书和中标告知书;27 工程量清单或拟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28 监理协议当协议文献出现模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第三十六条约定的办法解决。第三条协议使用标准及法律协议必

7、须一方面约定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另一方面约定使用行业标准、规范;再次约定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设计方应提供施工工艺,经甲、乙、丙三方代表批准后执行。设计规定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所发生购买、翻译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合用于协议文献的法律、法规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的地方法规及规章。深圳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双方也具有约束力。第四条工程概况41 工程名称:_工程地点:_承包范围:_42 承包方式:_ 421 按定标(或邀请协商议标)价及措施费、工期补偿费、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8、422 按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向税务机关缴纳。423 招标工程除涉及变更外,总价、单价均以定标价为准,一次包定,结算时按45条的约定办理。43 工期:开工日期:_年_月_日竣工日期:_年_月_日总日历工期天数:_天。44 质量等级:_45 协议价款:人民币( 币) _元,大写:_其中含措施费_元。451 上述造价为固定价格加风险系数之和。其中,甲方给予乙方的风险金额为:_元,或协议价款 的金额。风险承担的范围:452 上述造价为可调价格协议。调整的方式为:_ 453 所有工程造价按下列规定计算:_第五条图纸51 甲方于协议签订后三日内向乙方提供完整的装饰施工

9、图纸 单套(涉及标准图及有关资料两套)。乙方需要超过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52 甲方提供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甲方应负责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53 本协议的装饰工程施工图纸,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所有设计,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协议。二、双方一般责任第六条甲方代表61 甲方代表姓名:_;职称(职务):_62 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对本协议约定的工程,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告知乙方。63 甲方代表的指令、告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

10、签署姓名和收届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规定,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规定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规定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规定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协议价款和对乙方导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

11、工期相应顺延。64 甲方代表应按协议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期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规定、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告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告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导致的追加协议价款,并补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告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协议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71 本工程甲方委托_监理。72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_;职称:_ 73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_非经甲方代表批准,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协议中乙方的任何义务。协议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

12、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做出公正的解决。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代表接到监理单位告知后同时告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甲方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乙方驻工地代表81 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_;职务:_ 82 乙方任命的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规定行使协议约定的权利,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83 乙方的规定、请求和告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届时间后生效。84 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协议发出的指令、规定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用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用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

13、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协议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7天告知甲方,后任继续履行协议文献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甲方工作甲方按该装饰工程协议约定的内容,一次或分阶段完毕以下工作:91 协议开工日期前 天,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或承担乙方在不腾空的场地内施工采用的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均计入协议价款内;92 协议开工日期前_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热力、电讯等管道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条款约定的地点,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93 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本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

14、和协调工作;94 甲方进行分部工程招标,施工中甲方应协调施工场地内交叉作业及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协议按约定顺利施工;95 协议开工日期前 天,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请报批手续;96 协议开工日期前 天,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乙方负责设计的,组织由设计人员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97 向乙方有偿提供的施工设备和设施有:甲方不按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毕以上工作,导致工期延误,承担由此导致的追加协议价款,并补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第十条乙方工作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规定做好以下工作:101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协议

15、约定完毕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102 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记录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103 在腾空后单独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导致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在新建工程或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上述设施和人员由工程发包单位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104 遵守深圳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经甲方代表批准,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违章责任导致的罚款由乙方负责;1

16、05 遵守深圳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规定,承担因自身因素违反有关规定导致的损失和罚款;106 按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107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第三方因素导致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协议价款。规定乙方采用特殊措施保护的分段或分部工程,其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导致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第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乙方在协议签订生效后 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或

17、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规定提出赶工和施工安全的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第十二条延期开工乙方不能准时开工,应在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3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请求。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3天不予答复,视为已批准乙方请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认为乙方提出的理由证据局限性,不批准延期请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期间内提出

18、延期开工请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甲方征得乙方批准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后,可规定乙方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导致的追加协议价款,相应顺延工期。第十三条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规定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规定后48小时内提出解决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竣工工程。乙方实行甲方代表解决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规定,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期间内提出解决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规定后48小时内未给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协议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做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

19、甲方已部分或所有取消协议,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四条工期顺延141 以下因素导致竣工日期迟延,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411 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引起施工程序变化;1412 一周内非乙方因素停电、停水导致停工累计超过八小时;1413 甲方不能按约定期限交出(腾空)施工场地、清除障碍物、疏通进场道路和接通施工用水、电;1414 由于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责任导致的爆炸、火灾、水灾、以及台风、大雨、暴雨、地震等。1415 甲方不按协议规定预付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1416 甲方分包或分部招标的工程,迟延了工程进度。1417 甲方提供的设备、材料等,

20、未按乙方计划进场或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更换而耽误施工进度。1418 其它非乙方因素的停工。142 上述情况发生后七天内,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两天内予以确认、答复。143 非141列出的因素导致的工期迟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每延期 天,由乙方付给甲方罚金 元。罚金不超过协议总造价的 。第十五条工期提前151 工程若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提前竣工日期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在三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内容涉及:提前的时间、乙方采用的赶工措施费用的承担和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等。15

21、2 乙方按协议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每提前_天,甲方奖给乙方_元。四、质量与检查第十六条工程样板161 根据装饰需要,甲方可规定乙方制作样板间。乙方制作的样板间,经甲方代表检查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封存。样板间作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制作样板间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162 乙方报价时提供的样板,由甲乙双方封存,作为工程验收样品。第十七条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样品)标准的规定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协议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查,为检查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规定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因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对的纠正或其

22、他因素引起的追加协议价款,由甲方承担。以上检查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于乙方因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返工的所有费用,补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第十八条工程质量等级181 工程质量规定达成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查评估的 标准。182 工程质量经验收评估为优良标准,并按协议工期竣工,增长工程费用 元。183 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标准和设计规定,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规定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184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按照职能分工由市(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裁决,因此导致的经济损失和工期迟延,由败诉方承担。第十九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91 工程具有隐蔽条件或达

23、成中间验收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于验收前24小时告知甲方代表。经验收合格,甲方代表签字后即可进行隐蔽和施工。若甲方接告知后24小时内未到场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必须补签验罢手续。192 隐蔽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规定,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签字,视为甲方代表已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甲方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期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第二十条重新检查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与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查的规定期,乙方应按规定进行剥露,并在检查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查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协议价款,补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查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五

24、、协议价款的支付方式第二十一条协议价款之调整协议价款为有条件之可调价款,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211 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212 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213 甲方代表确认的工艺标准变化或材料更换;214 协议双方确认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文献;215 双方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双方在约定的调整协议价款的范围内,需要调整协议价款时,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 天内,将调整的因素、金额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告知经办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告知后7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第二十二条工程预付款221 协议生效后五天内,甲方付给 价款的 预付款,计

25、人民币(币) 万元。222 乙方在完毕协议价款60时(以甲方代表签证的工程量为准),甲方开始按比例每月抵扣预付款的_,在完毕协议总造价的_时抵扣完。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甲方发出规定预付工程款的告知,甲方在收到告知后仍不能按规定预付工程款,乙方可在发出告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当时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三条工程量的核算确认231 乙方于每月二十五日后三天内向甲方代表递交已竣工程量报表,甲方接报表后三天内按图纸核算已竣工程量,并提前24小时告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与。232 乙方无合法理由不参与计量,甲方代表自行

26、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表后三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四天起,乙方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已被确认,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期间告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与计量,计量结果乙方不批准时作为无效。233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过图纸规定增长的工程量和乙方自身因素导致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234 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的工程量,不计入工程量记录范围。第二十四条工程款支付241 甲方根据核算确认的工程量,并按构成协议价款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的款额,经甲方代表签字后 支付。242 乙方按协议约定向甲方递交已竣工程量报表后,甲方在六天内未核算完毕及未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

27、可向甲方发出规定付款告知,甲方在收到乙方告知仍不能按规定支付,乙方可在发生告知七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243 经甲乙双方批准并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甲方可延期付款。244 工程款支付达工程总造价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其余工程款待竣工验收后办理竣工结算时支付3,剩余2价款作为质量保修金验收半年后付清。六、材料供应第二十五条材料样品和样本本装饰工程除大型和特殊设备外,其它设备、材料由乙方采购。不管甲乙任何一方供应材料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第二十六条甲方提供

28、设备甲方按照协议提供的设备型号、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提供设备验收24小时前将告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与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并按“深建字1991234号”文的规定,另付设备价款_的管理费给乙方发生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补偿。甲方不按规定告知乙方验收,非协议约定的设备乙方不负责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甲方供应的设备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解决:261 设备的型号、规格、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乙方可拒绝接受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262 到货地点与约

29、定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263 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264 供应时间早于约定期间,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因以上因素或迟于约定期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协议价款,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并由甲方补偿乙方由此导致的损失。乙方检查通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协议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第二十七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乙方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规定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告知甲方代表共同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规定不符的产品,

30、甲方代表应严禁使用,乙方按规定重新采购符合规定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甲方未能准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规定,乙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可相应顺延。第二十八条材料实验对于必须通过实验才干使用的材料、设备,不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供应,由乙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映等测试。不具有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因此导致的所有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或设计单位)承担所有材料采购费用。七、设

31、计变更第二十九条甲方变更设计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告知乙方。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告知后立即停止施工。由于设计变更导致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所有解决费用。由于设计变更,导致乙方返工需要的所有追加协议价款和相应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第三十条乙方变更设计乙方提出合理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代换,必须经甲方代表及有关部门批准。合理化建议节约的金额,甲乙双方协商各按_和_分享。第三十一条设计变更对工程的影响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变更洽商签证。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规定,进行下列对工程影响的变更:311 增减协议中

32、约定的工程数量;312 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313 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314 增长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量;315 改变有关工程施工时间和顺序。第三十二条拟定变更协议价款及工期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在接到变更 天内,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协议价款:321 协议附件中报价单已有合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协议附件已有报价单的价格变更协议价款;332 协议附件中报价单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拟定变更价格,变更协议价款;333 协议附件中报价单没有合用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按修改时的深圳市信息价或市场价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设计变更

33、影响到工期,由乙方提出变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甲方代表不批准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及工期可以修改,修改后7天内将修改情况告知乙方。双方仍有异议时,可按第三十六条约定的方法解决。八、竣工与结算第三十三条竣工验收工程具有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在工程竣工 天内向甲方提交竣工图_套。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 天内向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由甲方组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持进行验收,并在验收3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规定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因素导致修改的费用。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 天内无合

34、法理由不申请验收,或验收3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干达成竣工规定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甲方不能按期申请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保管费用。工程保管费的计算,天天按承包工程造价的_分之_计算。因特殊因素,部分工程或部位须单项竣工时,双方订立单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第三十四条竣工结算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交工验收后 天内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和工程结算书,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工程结算书后应在15天内审核完毕或提出审核意见,在 天内将拨款告知送经办

35、银行支付工程款,并将副本送乙方。乙方收到工程款10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甲方收到工程结算书后 天内无合法理由不办理结算,从第_天起按施工公司向银行同期贷款的最高利率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每日按拖欠总额的_分之_的罚金。采用按协议价款约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20天内结清。第三十五条保修351 保修责任范围:除甲方使用过程人为损失、原设计错误隐患、甲方规定的材料代用因素、第三者故意或非故意损坏、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因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导致工程范围各部位、部件、整体或单体、整件或单件的损坏、脱落、变质、丢失、开裂

36、等,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352 保修内容涉及:协议条款(含补充协议条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或修改、现场签证或文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所有内容。353 保修期限: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保修期限为半年。354 保修费用:从工程结算款中截留。即:按协议总价款计算,为协议价款的2。若发生的累计保修费超过截留的保修款总额,超过部分仍由乙方支付。355 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告知后7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在保修费内扣除,局限性部分由乙方支付。九、争议、违约和索赔第三十六条争议361 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一

37、方面本着和谐态度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经双方批准可向市(或区)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造价管理部门或工商局协议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如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3611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612 向人民法院起诉。362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协议,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竣工程:3621 协议确已无法履行;3622 双方协议停止施工;3623 调解规定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3624 仲裁委员会规定停止施工;3625 法院规定停止施工。第三十七条违约371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协议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或工程进度款或履行

38、自己的其它义务而发生的使协议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涉及因违约导致乙方增长的费用和从支付之日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支付协议价款 的违约金给乙方,补偿因其违约给乙方导致的损失。372 乙方不能按协议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规定,或发生其它使协议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协议价款 的违约金给甲方,补偿因其违约给甲方导致的损失。373 除非双方协议将协议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协议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协议。374 因一方违约使协议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所有协议,应以书面形式告知违约方,违约方必须在收到告知之日起7天内做出

39、答复,超过7天不予答复视为批准中止或解除协议,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八条索赔381 甲方未能按协议约定提供条件、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补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3811 甲方在图纸修改、材料变更、未付工程款或其它因素,而引起补偿事件发生,可依照协议有关条款进行补偿;3812 索赔事件发生7天内,向甲方代表发出规定索赔的意向;3813 乙方在发出索赔意向7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交所有和具体的索赔资料和金额;3814 甲方在接到索赔资料后5天内给予批准,或规定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5天内未作答复,视为该索赔已经认可;3815 双方协议实行一揽子索赔,索赔意向不得迟于工

40、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0天提出。382 乙方未按协议约定交付装饰产品或未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所有责任、义务而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甲方可按以下规定向乙方索赔:3821 因乙方开工不及时、工程款挪作他用或其它因素引起索赔事项发生,甲方于事件发生7天内向乙方发出规定索赔的告知;3822 乙方在接到索赔告知7天内给予书面答复或规定甲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乙方接告知7天内未答复,则视为该项索赔已被乙方认可。383 损失的计算方法:实际直接损失加实际间接损失、再加上以经办银行计划外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十、其它第三十九条安全施工乙方应按国家及广东市深圳市劳动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采用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

41、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因素导致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与费用。非甲乙双方责任导致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财产损失甲方承担,乙方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告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解决。甲方要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行。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在不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应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和防火措施,保证建筑物内的财产和人员的安全,并报甲方代表批准。安全保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在有毒有害环境中

42、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费用。第四十条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及合理化建议401 甲方规定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必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实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规定使用,并负责实验等有关工作;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402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对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材料、设备的费用,须经甲方批准,以修改后的图纸、材料、设备作价,调整协议价格。403 甲方规定采用专利和特殊工艺,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获得的收益甲方分享_;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及合理化建议,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获得的利

43、益按第三十条标准分享。第四十一条不可抗力411 不可抗力因素和因素的认定标准:4111 级以上的地震;4112 级以上的连续 天的台风;4113 年以上未发生过、连续 天的高温天气;4114 自然因素发生的火灾;4115 其它不可抗力因素。412 上述不可抗力因素出现,乙方应立即采用措施并向甲方通报受灾情况,在上述因素引起的损害终止后三日内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若灾害呈间歇形式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三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至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情解决提供必要条件。413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4131 工程自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4132 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

44、承担相应费用;4133 导致施工现场乙方临时设施损坏和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4134 乙方设备、机械、车辆等现场施工用品及人员停、窝工、机械、设备停置损失,由乙方承担;4135 清理、修理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第四十二条保险421 在施工场地内,甲乙双方认为有保险的必要时,甲方办理建筑物和施工场地内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422 乙方办理施工场地内及分包工程等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在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办理自己的各类保险。423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4天内向甲方提供建筑工程(建筑物)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4天后每7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424 投保后的受益,由投保者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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